协会章程优秀20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章程的场合越来越多,章程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章程感到非常苦恼吧,

章 业务范围 1

第六条 根据本团体宗旨,本团体的主要任务是发挥沟通、组织、协调、管理、自律、服务的作用。其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的方针、政策、规划、法规等,并指导本行业正确贯彻执行。

(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指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守财经纪律,服从市场管理。

(三)制订和实施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本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参与制定和修订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调查研究本行业发展变化的情况,总结经验,剖析现状,发现问题和提示发展趋势,向政府反映企业的要求和愿望,为政府编制行业的发展规划、调整政策提供依据。

(五)推动企业改革与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和提高经济效益。

(六)建立信息网络。办好会刊、网站,帮助企业了解市场变化,提供经济信息,交流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经验。按照本行业实际要求,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数据统计资料,为政府为企业决策服务。

(七)为推动和引导企业扩大商品流通,搭建平台。密切本行业企业的联系,组织行业内部开展各种协作和经验交流。

(八)积极发展与国外、境外相关行业及行业组织的交往,代表本行业参加国际上的同行业组织及相关活动,与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行业组织建立联系,开展经济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九)接受企业委托,组织专家对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引导企业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帮助企业培训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素质。

协会章程优秀20篇

(十一)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协会章程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隶属于xxxx职业学院院团委以及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全称为:xxxx职业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以“丰富会员知识,锻炼会员口才,培养会员能力,促进会员发展”为宗旨,努力提高会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社交能力。积极开展活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活跃校园学习气氛,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第三条 协会在xxxx职业学院院团委以及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按定期和不定期、基本活动与特别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活动;协会基本活动包括:各种演讲训练和比赛、模拟主持、模拟导游、模拟促销、模拟求职、模拟谈判、新闻播报、礼仪培训、急速绕口令、即兴口才对抗、诗文朗诵、名人口才培训以及与校内外其他社团联谊等。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 凡具有xxxx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大学生,爱好演讲与口才,愿意参加演讲与口才协会并遵守本章程者,都可自愿加入xxxx职业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协会在每学年之初招收新会员,其它时间欢迎同学自愿加入。

第五条 会员享受以下基本权利:

1、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接受协会的培训;

3、对协会的活动和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要求罢免不称职的协会干部;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按时缴纳会费;

3、监督协会的工作;

4、向协会及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注:1.成员遵守本章程规定,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提出合理的`建议,为本协会做出较大的贡献,维护本协会的荣誉,在各项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按实际实况给予表扬和奖励,各项奖励由评委会和代表共同组成。方式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章或纪念品。

2.对于违反本协会章程,破坏本协会活动及声誉的成员,本协会有权取消成员资格。

第三章 常设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设会长、理事长、常务副会长、口才学习部、秘书处、宣传部、网络信息部、文艺部、策划部、外联部,各机构人员职责如下:

(一) 会长:会长是负责协会全面工作的日程安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及活动时人员的总调动和配置,保持协会与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以及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

(二) 理事长: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协会的各项研究工作,及时发掘有演讲、辩论、主持、公关等方面的人才,组织各种活动和比赛等,不断提高协会的各项水平。理事长是会长命令的执行者,是会长的代表 。

(三) 常务副会长:协助好会长的日常工作,负责保管会员档案以及协会日常用品,起草各种文件,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及时应付各种紧急情况。

(四) 口才学习部:组织与开展日常基本口才的训练;按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演讲,辩论,主持训练,锻炼会员各方面的能力,提高各方面的技巧;组织队员参加大型比赛。

(五) 秘书处:负责协会成员之间的联系、活动场地的申请、历次活动及会议的签到、销假、记录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六)宣传部: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及时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负责宣传海报、ppt和活动场地布置以及协会活动的拍照、宣传报道的撰写等具体的相关工作。

(七)网络信息部:主要负责协会的QQ、微信、微博三大网络平台的运营,在节假日以及协会举办活动前后更新动态以此来扩大协会知名度。

(八)会员部:时刻关注会员的动态,随时解决会员的日常问题。

(九)文艺部:负责协会各项文艺晚会的策划与主办并且随时协助其余各部门的工作。

(十)策划部:负责各种活动的具体策划工作,包括日常活动和大型活动的创意策划、流程设置、人员选择等。

(十一)外联部:负责我校其他兄弟协会以及外校社团的沟通交流,组织与校内外其他学生社团的联谊活动;根据协会承办的活动联系商家,争取奖金或奖品的赞助。

第八条 协会选举任免制度

(一) 协会干部任期原则上为一年,任期届满应举行换届选举,各级干部可连任一届。

(二) 协会换届须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到会人数达到社团总人数的50%,选举即被视为有效,选举结果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四章 经费

第九条 经费来源:每学年协会纳新时每位会员交的10元会费,协会获得的社会赞助及学校的经费支持。

第十条 经费保管: 协会经费上交社团联合会保管,协会活动财务支出凭发票(收据)向社团联合会报销。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完全透明化,每次例会都将公布最近的财务支出详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 在实施过程中,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xxxx职业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

冬泳协会章程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xx市冬泳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协会是由xx市爱好游泳(冬泳)锻炼的市民自愿组织,经xx市民政局审批合格的民间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xx市文体广新局的领导和监督,一切活动均在国家法律和政府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是

第三条 协会宗旨:冬泳是一项独立魅力的,勇敢者的运动,协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体育方针路线,组织我市广大游泳爱好者进行以科学游泳,推动我市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带动更多的群体投身体育锻炼。宣传和推动全市性冬泳活动的开展,为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开展各种联谊活动,举办对外交流、竞赛、冬泳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文体广新局,登记管理局机关是xx市民政局。

第五条 协会住所:xx市xx大厦(xx市体育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业务活动范围:

(一)积极开展游泳技术交流和日常游泳锻炼,组织游泳比赛活动。

(二) 举办游泳(冬泳)知识讲座,开展各项技术交流,提高游泳水平及培养游泳兴趣。

(三)积极参与政府的各项活动及社会的公益活动。

(四)举办水上救护培训、大力宣传游泳知识,为安全游泳服务。

(五)组织会员参加全国、省、市的各项游泳活动,利用网络平台和各地泳协进行经验交流来提升协会的整体实力。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爱好游泳运动,拥护协会章程,有较强加入协会的意识。

(二)经理事会审查同意后,签订入会申请表和安全承诺书后方能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应有的权力:

(一)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力。

(三)有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的权力。

(四)有知情权,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如当年未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自觉维护协会名誉和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保守协会秘密。

(四)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小范围活动应服从协会大活动。

(五)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按时缴纳会费。

(六)积极宣传协会,为协会提供建设性信息和建议。

(七)协会可设名誉会员、名誉会长,名誉会员和名誉会长可免费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

(一)有严重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二)损坏协会利益,并拒绝改正者,协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今后不再吸收为会员。

(三)一年内未缴纳会费,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一条 协会活动是指协会的一切集体活动,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及协会组织的比赛、交流、讲座、联谊以及市政府要求参加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协会集体活动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负责实施,在根据实际情况,预先制定好的活动方案,然后逐一实施。

第十三条 协会方案制定后,理事会应提前将活动的相关情况内容通知各分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一)要有一定的完善方案。

(二)要在具备开展活动的前提下进行。

(三)有具有充足的活动费用。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一)通过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权。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产生,由会员大会推选出理事会成员,组成协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召开需要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参加,制定决议需要百分之七十以上成员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决定,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同意。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协会章程,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作出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

(四)决定机构的设立和机构负责人的罢免。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组织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制度的制定和管理。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及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协会理事长任期为5年,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为5年,理事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需要会员三分之二同意后方可继续担任。

第二十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议,要求各理事汇报会议事项各项的落实情况。

(二)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六章 资产及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协会资产的购置要有合法的手续及票据,协会资产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他人占用。

第二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员费。

(二)接纳捐赠和赞助。

(三)有关单位的奖励。

(四)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经费的使用:

(一)按照有关财务制度,保证经费的合法使用。

(二)协会活动所需要的物质购买支出。

(三)需要奖励支出。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休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组织和发起的一切活动均为会员自愿报名参加,参加者需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在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均由参加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本协会和组织者不承担如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会员要自动接受协会本规定,并签订入会承诺书,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自行退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章 组织机构 4

第七条 协会成员:同学会员和协作会员。

同学会员是指具有同济大学EMBA学习背景的从事各类专业设计,以及与设计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链的同学。

协作会员是指与会员背景相似的非EMBA人员。

第八条 成为会员

(一)凡符合本章程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认可本章程,均可报名参加本协会。成为会员要由一名会员介绍,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经协会秘书处向同济大学EMBA中心确认其学习背景,经协会三名以上常务理事同意,即可成为会员。成为协作会员要由二名会员介绍,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经协会五名以上常务理事同意,方可成为协作会员。协会为成员颁发相应的证书。

(二)会员按年度向协会捐助活动费,标准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之上确定。活动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三)会员权利

1、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3、 对本协会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利益;

3、 积极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五)会员奖罚

对为协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协会给予奖励,对严重损害协会名誉或利益的会员,经协会常务

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予以取消会员资格处理,如给协会造成损失的应向协会赔偿。

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5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职,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经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协会章程 6

一、总则

1、环保协会是在团委学生会的带领下由在校学生中的青年环保志愿者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2、本会以“增强广大师生环保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为宗旨,开展各种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宣传环保知识,通过参与实践活动,从中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增进生存体验,拓展学习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形成服务意识,强化社会责任,使

3、在校园内组建本社团具有较高的'可行性。环保协会不受场地、人员的限制,组织简便。并且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深入,组织以环保为主题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已成为对课堂知识的二次巩固和吸收,符合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不仅可以提高环保生活方式在校园的影响力,也可以提高社员的组织、实践能力,促使社员成为高素质、高能力的新生代青年。

二、本会活动

1、与校内其他社团或其他单位组织联合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包括:宣传环保口号、宣传环保生活方式、举办环保图片展。

2、以竞赛、播放环保影片以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以保护地球,保护环境为主题宣传环保。

3、活动在校内外分别举行,一方面使更多的学生加入到环保行列中来,另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环保、支持环保。组织社员参与环保研究性学习,组织社员进行环保问卷调查、环保访谈、调查采风等活动,了解身边的环保问题。

4、向学校提出各种有关环保宣传的建议、意见。

5、进行社会公益活动,如:清理卫生死角,参与植树节活动等。

6、以竞赛为形式,开展以环保为主题的活动、

(1)征文比赛,将优秀作品向校刊、广播站推荐。

(2)环保工艺手工制作及科技制作比赛。

7、网上宣传:

(1)通过学校贴吧、论坛向广大同学宣传环保

(2)利用社会贴吧论坛,扩大宣传渠道,将环保理念宣传出去

8、社团成果展示

社团书面成果将提交调研报告、宣传活动策划书。以多种形式进行成果展示和宣传活动。

三、组织

1、实行社团负责人负责制,会长负责组织各方面工作,会长向会员负责。

2、会员职责会员权利:会员有对协会内部工作提出质疑、监督会长工作、参加本会活动、提出意见、建议、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3、会员义务:

(1)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规定。

(2)参加本会活动,积极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3)自觉维护社团团绩,维护本协会利益。

(4)积极像本会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对一些重大环保问题发表意见。

备注:

1、本章程将在今后随着社团的发展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

2、本章程最终解释全归本会所有。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施。

协会章程 7

一、组织结构

本会的日常机构为理事会,其结构示意图如下:

会长--副会长(两名)--秘书处、策划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

理事会职能

1 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组织协会活动;

2 对理事会成员工作进行考核,奖罚分明;

3 各部门相互配合,合作,达到效率最大化

(一)会长

1 制定协会长期工作计划

2 安排协会日常工作,管理各部,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

3 统筹协会各项活动,为各项活动负责

4 会长是协会总负责,带头人,形象代言人

(二)副会长

1 全力协助会长工作

2 会长不在时,代为主持会内日常工作

(三)秘书处

1 保存协会相关资料(收集到的文章、数据、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向校报等刊物投递活动信息;

2 管理各种记录(理事会例会记录、会员大会记录、考勤记录、活动记录);

3 下发协会各类文件

4 通知会员各项事务

5 定期做好协会工作总结

6专门成立财务小组,管理会费及日常财务

(四)策划部

1 收集整理与协会有关资料

2 多渠道广泛搜索与整理策划整理

3 策划协会各项活动,并论证其可行性

4 做好活动总结,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办公室,一份自行保留

(五)宣传部

1 定期以展板形式宣传协会

2 举行活动前以适当的方式宣传

3 想院报等刊物投稿宣传协会

4配合各部门工作,宣传多形式,全方位

5成立网络宣传小组,搜集网络信息,资源,连接外界

(六)组织部

1 理事会例会考勤记录

2 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并交办公室管理

3 举办活动中组织会员,维持秩序

4 对各部门进行监督,监察协会内部人员工作

(七)外联部

1 在学院范围内协调好与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和各个社团的关系,并加强联系

2与其他高校同类社团联谊

3 联系校内外企业,商店及成功人士,寻求合作。

二、会员制度

1、 协会面向全院学生招收会员凡是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只要遵守本协会章程各条款,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有对创业的爱好和探索精神,对大学生创业有比较独到的见解,思维开阔头脑灵活,即可加入创业协会。

2 、入会步骤:

(1)凡在协会招新之时报名登记的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在籍大学生先进行面试;

(2)面试通过后,交一寸照片2张和15元会费,领取协会会员证之后即为协会正式会员。

3 、全体会员一律平等,团结协作,资源共享;会员有权优先或优惠参加协会所组织的一切活动;会员有建议监督协会工作的权利;会员个人或团队有活动议案或创业项目时有与协会管理部门联系并取得协会资金、智力支持的权利;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会员应遵守协会基本章程,维护协会名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和开展的活动;会员之间应互相帮助、支持,实现信息沟通。

协会章程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文学协会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xx职业技术学院文学协会是经学院学生工作处院团委批准的,并接受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学院社团管理章程》的同学团体。

第三条:文学协会旨在提高全院同学的人文素养,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人文氛围,扩大同学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院爱好文学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

第二章宗旨和目的

第四条宗旨: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文学写作、文字表达、文学欣赏能力,提高文学鉴赏水平,以文会友增进团结。“尽情放飞青春梦想,全力打造校园文学

第五条目的:

1.活跃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

2.培养会员文学爱好,激发文学热情,提高会员说读写和作文鉴定能力。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文学协会主要设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编辑部,宣传部,外联部。

第七条部门及主要职责:

1.会长:宏观全局,协调本协会与社团联合会、院团委的关系,增进协会之间及其他社团与全院师生及其他院校类似组织的交流。

2.副会长:协助会长,具体负责协会大型活动管理与组织分层活动。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拟定计划、报表材料、协调文学协会各部门之间的事务。

3.秘书处:负责协会成员的人事档案,活动计划草拟,经费收入支出管理,会议纪录和工作总结资料的整理。存档及社团联合会下发安排的各种文件资料的整理。

4.组织部:负责组织协会内部各种大型活动、负责文艺策划工作以及日常纪律考勤并组织对各部门人员的奖惩工作。

5.编辑部:负责协会周刊、报纸等材料的收集并编辑出版。

6.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活动。推广文学协会的知名度及发布各类活动的通知和海报。

7.外联部:负责各兄弟协会之间的联谊活动。增强与协会之间的友谊及与学生会开展联谊活动。

第四章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2.有自觉遵守文学协会纪律,严格执行文学协会决议,热心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文学协会活动,努力完成文学协会交派的义务。

3.有宣传文学协会、维护文学协会形象的义务。

4.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协会的义务。

5.有按月向文学协会递交个人作品、推荐会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6.有及时向文学协会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享有参与文学协会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享有向文学协会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协会内工作的权利。

3.享有参加文学协会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4.有权要求协会辅导、指导活动及写作学习。

第十条会员的奖惩

1.设置学期优秀干部、优秀会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经文学协会干部表决评出。文学协会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2.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会员,由文学协会干部查证核实后给予相应的处分。

3.对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文学协会活动或三次无故不交作品者按退会处理。按时参加会内组织的活动、会议,有事者可向各部部长请假,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者视其为自动退会,经常迟到者劝其退会。

第五章主要活动

第十一条活动主要内容

1.创办报刊。

2.进行征文比赛,评定“最佳原创者”并颁发证书。

3.组织举办有关写作方面的知识讲座。

4.组织会员节假日外出采风,自拟文体进行写作,优秀作品在校刊上发表,并推荐到各类书刊。

5.周末进行专题影片欣赏,组织相关问答,并准备奖品。

第十二条活动范围及安排

1.活动范围:xx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就读上午大中专学生。

2.活动安排: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及决定协会重大事件。公布协会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及活动内容。公布经费开支情况。通报对会员的奖惩决定。切实做决策民主化,管理公开化原则。

第六章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学校活动经费。

2.会员会费。

3.社会捐助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协会的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会长提出终止决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并报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按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程序,予以注销。

第十六条

1.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本章程的解释全与修改权属文学协会。

3.本章程从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章 附 则 9

第十九条 协会需要停止运作时的,应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行业协会章程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xx县绞股蓝饮品行业协会。

第二条

办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组建,为本县绞股蓝饮品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在行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本县绞股蓝饮品行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xx县……,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xx县……,登记主管单位是xx县民政局。本会同时接受xx县科学技术协会、xx县经济贸易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是:

㈠宣传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绞股蓝饮品企业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㈡收集、整理国内外绞股蓝饮品行业的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并办好刊物向会员传递;

㈢组织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

㈣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调查;

㈥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

㈦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行规行约,恪守诚信原则。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㈧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转移或者委托本协会承担得行业评估论证、技能资质考核、行业统计调查、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得制订等职能。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行业调研、行业统计、岗位培训、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信息服务、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公信证明,承担政府部门、其他团体及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七条

本会活动原则:

㈠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㈡本会开展活动,诚信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㈢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㈣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原则,做到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工作自主。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依法取得本县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绞股蓝饮品行业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在本县设有分支机构、连续营业6个月以上的非本县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它经济组织;

㈡承认本会章程;

㈢自愿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㈠提交入会申请书

㈡秘书处派员到申请单位实地考察了解,提出初审意见;

㈢由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并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㈢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

㈣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㈤有求助本会提供帮助的权利;

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㈡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㈢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㈣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可取消其会员资格,并通报全体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㈠制定和修改章程;

㈡选举和罢免理事;

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㈣决定终止事宜;

㈤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权力机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权力机构)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xx县民政局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权力机构)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权力机构)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㈠执行会员大会(权力机构)的决议;

㈡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

㈢召开会员大会(年会),并向会员大会(年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㈣决定会员的除名;

㈤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注消;

㈥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

㈦根据理事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㈧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㈨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㈩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理事,应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应经下一次会员大会追认。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五、九、十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追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㈡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㈢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㈣无刑事处罚记录,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权力机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xx县民政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个人信用良好。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㈡检查会员大会(权力机构)、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㈢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二条。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本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㈡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㈢提名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㈣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㈤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为有利于本会工作,可聘请熟悉本行业业务、关心本行业发展,积极为本行业工作并做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担任名誉职务或顾问。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

㈠会费;

㈡捐赠;

㈢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㈣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㈤利息;

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权力机构)和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权力机构)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xx县民政局核准并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权力机构)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xx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xx县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二○xx年x月x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xx县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英文名称:The China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CCTAA),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注册登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会员注册入会和变更管理;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五)开展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

(六)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议,参与行业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监督会员遵守执业准则;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十三)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五)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六)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七)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八)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税务师;

(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注册入会手续;

(二)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八)依照规定退出本会。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执业准则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八)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

(九)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拒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协会或本会奖惩委员会审查核实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被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销执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办法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调整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及专门委员会;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履行本章程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八)审议、通过各项行业管理制度;

(九)审议、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十)审议、批准本会年度会费的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审议会员有关权益、纪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它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除(二)、(三)、(九)、(十)项以外的各项职权。

追加或变更重大的开支项目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个别理事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决定,并向下一次召开的理事会作出报告。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分别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常务理事可以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案、修正案。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重要文件;

(四)处理重要事项;

(五)行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或者受会长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本会可以设立轮值副会长。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主持协会秘书处的`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提出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负责本会财务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经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确定授权由秘书长签署的文件和办理的事项;

(六)处理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奖惩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其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行规则,由理事会批准。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设荣誉理事。

本会根据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需要,可聘请国家税务机关有关人员为本会专家委员。

第五章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是本会的地方组织。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章程,由本地区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民政部门批准后,报送本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资助、国内外团体或者个人的捐赠;

(四)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开展为协会宗旨服务的有偿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会依照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办法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会办理会计事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经费收支依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年度财务收支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理事会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收支依据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其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作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因故终止前,须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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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会员 12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XX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同济大学EMBA同学自发成立的由同济大学EMBA中心指导的非营利性学习、交流平台。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设计创新为引领,构筑平台,共享资源,推动会员之间与设计相关的上下游产业整合。

第四条 协会理念:同舟共济、合作共赢。

第五条 协会任务:通过组织学术讨论、考察学习、书刊出版、项目合作、对外协作、业务指导等活动,为会员构建活动平台,进行资源对接,拓宽业务领域,互惠共赢。

第六条 本协会接受同济大学EMBA中心领导,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协会章程 13

第一章:总章程

第一条 协会名称:x大学戏曲协会

第二条 性质:本协会是由广大戏曲爱好者在志趣相投的基础上自愿组成, 代表广大戏曲爱好者意愿和利益的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 思想基础:本协会在x大学共青团委员会和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各项国家法律 法规和校纪校规。

第四条 目的:给对各种戏曲艺术有兴趣的同学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同时也尽我们的力量让更多同学了解中国这一传统文化,推动各种戏曲在校园的传播和普及。

第五条 协会宗旨::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让更多同学了解戏曲,培养同学戏曲方面的特长,提高广大同学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 艺术宗旨:尊从艺术发展规律,为会员打造个性发展、特长展示的舞台,充分发挥大学生的艺术品质,为戏曲事业的繁荣发展以及传播传承添砖加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一部分:权利机构

第一条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委员大会。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代理其职能。

一 会员大会由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拥有决定本协会一切重大事宜,包括指定和修改章程(第一届除外),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委员干部,审议决定本协会年定计划。

二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一次,遇到事关协会的重大问题和活动可另外临时集会讨论决定。

第二部分:领导机构

第一条 会长(包括副会长)

一 会长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本协会一切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和协会工作的宏观调控。

二 会长的职能:总领协会各项事务,监督和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统一各个会员的意见和本会的基本活动,并向下级部门分配任务。

三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的内部各项事务,根据实际需要和安排各项负责管理有关部门,必要情况下可代理会长处理某些重要或紧急的事务。

第三部分:部门设置及其职能

一 秘书处:主要负责各部的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协会的各种文书工作,档案管理和材料保存,负责会议记录和本协会会员的联系。

二 组织策划部:平时注意收集会员的提案和思想意向,作为本协会的智囊团通过与其他各个部门协调和沟通,及时策划和组织一系列以本协会为宗旨和目的为原则和垓心的活动,保证协会的各项活动能有声有色地正常开展。

三 公关外联部:负责本协会和其它社团的交流,以及与商家赞助事务,为本协会与相关媒体架设沟通的脊梁,负责接待,联络和邀请戏曲演员为协会成员作戏曲知识讲座和表演指导。另外设专人负责本协会财务管理。

四 宣传部:负责本协会对外宣传和形象设计,通过海报和横幅或板报的形式,及时对外发出本协会的传单,公告,通知以及相关活动的报道。并负责本协会与赞助商协议的广告策划与设计。

五 团支部:作为本协会的检察和后勤部门,负责各项会议的监督,协会电影的播放,及时了解会员的思想动向,监督各个部门按照正常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拼博进取,民主高校的社团。

六 网络信息部:负责本协会的网页,博客,Q群设计,管理与维护,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搜索相关信息,为协会提供决策依托。

七 在协会内部专设一人担当新闻记者,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的报道和与社管部的联系。

八 常务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原则上由会员大会选举的各部正,副部长组成,视情况增设若干名候补委员,特殊情况下可召开扩大会议具体职能如下:

一、主要负责全体会员大会在闭幕期间对协会管理和相关决策。

二、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开一次例会。

三、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都应积极发言,各部交上的提案必须经过委员会的充分讨论,反复研究,经过会议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员通过放可批准实施。

四、每次会议重要发言,有效议案和讨论结果应记录存档,作为材料供日后参考研究。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思想,有主见,有激情,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戏曲爱好者均可加入本协会。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提案权和监督权。

二。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个项活动,有权对协会举办的活动和其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会员有享受本协会培训,帮助和奖励的权利。

四。会员有交纳会费和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荣誉的义务。

五。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本认真实施和完成上级经过正确决策交给的工作或任务。

六。会员应保持与协会的紧密联系,加强和其它协会的交流和沟通。

七。会员应发扬主人翁的精神,积极为本协会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出谋献策。

八。会员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友爱,求同存异。

第四章:活动内容

第一条、定期请专业老师到校进行有关戏曲知识的讲座。

第二条、根据发展需要和会员的爱好,按实际情况选定节目给会员排练,并邀请专业人士或票友老师到校进行指导。

第三条、定期在校内播发经典戏曲影片,并组织会员观看。

第四条、加强对外的联系和交流,共创高校戏曲活动的美好天地。

第五条、尽量为会员争取上台演出的机会。

第六条、不定期举办全校性戏曲知识竞赛,促进同学们对戏曲的了解。

第七条 与校内各社团友好组织活动或参加兄弟社团的`活动。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奖罚制度

一、奖励:为挖掘会员的潜能,充分发挥协会成员的作用跳动成员的积极能动性,每年四月份举行一次年度推优评选活动。对给本协会改革发展和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和作出重大贡献者,本着公平,合理原则集体评选,给以优秀成员奖励和表彰。

(一).能给本协会各项活动提供足够资金支持者,年度评选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凡给本协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本协会的改革发展做出贡献,积极提出有效议案,能提高本协会的知名度和取得良好效益者,本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和表彰。

二、惩罚:为了维护本协会的良好形象,防止对本协会名誉和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妨害本协会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发生,特订以下惩罚制度:

(一).凡借本协会名义进行个人私营和违法行为者,对本协会的名誉,利益造成重大伤害者,后果自负并经常委员会决定给予警告或开除。

(二).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误,导致本协会开展的活动受到严重的破坏或不能开展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撤职,开除。

(三).因经费问题对本协会名声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况给以警告或开除。

第二条、财务制度: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校团委和社管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 本协会活动的经费主要通过合法手段自主筹备,经费的来源依托与会员费,商家赞助和争取得到社会的捐助。

二。 所有会费统一由校团委和社团管理部代为保管,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调度,各部搞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经常务委员会申请同意后,有会长最终审批,交由秘书处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拨付使用。秘书处必须定期公开财务情况。

三。本协会所有经费开支均应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不得乱花乱用,经费使用须凭发票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并又经手人负责。

四。任何人为本协会拉得赞助可享受百分之十的提成,余下的归本协会集中使用。

第三条。人事制度:

一。部长任命:通过公开向全校招聘,召开会员大会,根据民主集中和公平,公正原则选举产生,然后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任命,又会长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准后备案。

二。理事任命:公开向全校招聘,召开理事招聘大会,通过民主竞争的方式公正选拔,又常委会讨论研究,并征求各个部门部长意见后决定任命,由会长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准后登记备案。

三。部长理事免除:因自动提出辞职,玩忽职守或其它原因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经常务委员研究讨论,并征求所在部门部长的意见决定免除,由会长正式批准并经社管部门同意后免除并登记备案。

四。人事管理细节归常务委员会研究制定,人事档案和会员证,管理主要由团支部管理。

五。本协会内部实行“三通原则”:委员和理事之间,理事和会员之间,各部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和沟通,以保持协会的上下同心和紧密团结,为协会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基础。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自协会被批准成立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条、

(一).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交由常务委员会充分讨论后,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人员同意,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批准后方可改动完善。

(二).章程的制度和修改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为最高原则,以符合本协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有利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为根本指针。

(三).本协会内任何成员应遵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坚持原则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正确灵活地处理好本协会内部事务和其他相关事务。

(四).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本章程,可集体研究制定各部门章程,经委员会同意通过并经社团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x大学戏曲协会常委会。

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14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章 总则 15

第一条 中国百货商业协会“CHINA COMMERCE ASSOCIATION FOR GENERAL MERCHANDISE”(以下简称本团体,英文名缩写 CCAGM )是经民政部批准,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的指导下,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团体面向全社会,以从事日用百货消费品为主的流通、生产、服务以及科研文教活动的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业态的企事业单位或企业联合组织以及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百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协会章程优秀20篇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为企业、为政府的双向服务是协会的唯一宗旨。本团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民主协商办事的原则,沟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推动企业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以提高效益为前提,实现较快发展,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力。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社团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总部设在北京。

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16

第四十三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章 资产管理 17

第十三条 协会在国家法律范围内进行媒体宣传。

(一)协会开设官网

(二)协会开设微信公众号

(三)微信群是协会成员日常交流的线上平台。

行业协会章程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村两委领导下的为计划生育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对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任务,开展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团结与组织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人士和志愿工作者,为控制人口为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为繁荣本村作出贡献。

第四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活动,普及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普及人口理论知识,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第五条:组织理事会和会员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六条:会同有关单位,编印计划生育方面宣传资料,组织宣传刊。

第七条:开展与外地合作交流活动,根据情况同兄弟村计划生育组织建立协作关系。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各级计划生育协会选出的代表、团体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

第十条:协会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章程;

三、选举理事会理事。

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协会的工作。

理事会职权:

一、召集代表大会;

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组织规章和其它规章;

四、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

五、决定其它重大问题。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理事缺额时,由缺额理事所代表的地区单位提出继任人选,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协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22人组成。设名誉会长、会长各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理事会;

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三、聘请、决定和任命工作人员;

四、决定其它重要问题。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十三条:会员和团体会员

会员:凡积极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热心于工作的各界人士,承认会章。由本人申请或有理事会推荐,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会员。

团体会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活动有关的组织和部门,经申请,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的建议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团体会员有执行本协会决议,学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科学知识,接受协会委托、执行一定任务参加协会活动的义务。

第十六条:会员可以申请退会。被剥夺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七条:镇计划生育协会是基层群众团体,业务上受县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协会经费,主要来自村统筹,个人和社会集团的捐赠。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杭埠镇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通过。

协会章程 19

协会章程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英文名称:The China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CCTAA),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注册登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会员注册入会和变更管理;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五)开展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

(六)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议,参与行业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监督会员遵守执业准则;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十三)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五)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六)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七)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八)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税务师;

(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注册入会手续;

(二)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八)依照规定退出本会。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执业准则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八)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

(九)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拒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协会或本会奖惩委员会审查核实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被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销执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办法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调整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及专门委员会;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履行本章程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八)审议、通过各项行业管理制度;

(九)审议、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十)审议、批准本会年度会费的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审议会员有关权益、纪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它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除(二)、(三)、(九)、(十)项以外的各项职权。

追加或变更重大的开支项目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个别理事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决定,并向下一次召开的理事会作出报告。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分别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常务理事可以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案、修正案。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章 协会媒体 20

第十二条 协会鼓励会员创新,带动会员共同发展。

(一) 协会设“项目执行会长”。

(二) 凡是在协会平台推荐项目,并获得协会认可的会员,协会常务理事会授予协会“项目执行会长”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项目执行会长可以由秘书处配合利用协会资源开展工作。

(四) 项目执行会长取得的项目收益有义务为协会提供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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