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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陆续了新增或修订的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虽然2006年2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之后,财政部了六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五个年报通知及若干会计处理规定和复函,但如此大规模的准则修订和增补尚属首次。这些新准则基本与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保持了持续趋同。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很引人瞩目,主要变化和调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收窄。由原来的四部分变为三部分,取消“三无投资”,即原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取消。这类投资可将其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增加了权益法下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处理。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按持股比例相应地调增或调减,原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包括实现净收益、发生净亏损、向投资者分派现金股利及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2014年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因此,作为投资企业,如持股期间被投资单位相关交易、事项引起其综合收益变动,投资企业也要按持股比例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由此,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也由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再增加其他综合收益;三是修改并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核算方法的转换。原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核算方法的转换不外乎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或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但由于本次长期股权投资分类的变化,衍生出其核算方法的变化也趋向多元化、复杂化。因为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的增加,可能会使核算方法发生三种转换:由金融工具核算模式转为成本法、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由金融工具核算模式转为权益法;因为减少投资导致持股比例减少也可能使核算方法发生三种转换:由权益法转为金融工具核算模式、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由成本法转为金融工具核算模式。核算方法的转换,不仅影响到投资企业的个别报表,假如投资企业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时,也会影响到合并报表。其中,由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复杂性,导致其对报表的调整,尤其是对合并报表的调整较难理解,因此,将重点选择这一转换的相关会计处理作为下文阐述的对象;四是修改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这一变化影响到的相关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就是将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由于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在处置时,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一并转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五是增加了合营安排准则。这是对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共同控制所作的新的、进一步的规范。
总之,由于以上的变化,大大提升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关联性,涉及相关准则包括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合营安排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等。本文选择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后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中不同的会计处理,深入剖析内在的思路和理由。
二、案例介绍
甲公司于20×8年1月1日支付9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50万元,形成商誉150万元。20×8年1月1日至20×9年12月31日,乙公司净资产增加了80万元,其中30万元是由于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形成的升值,另50万元是按购买日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所实现的净利润。2×10年1月5日,甲公司以840万元的价格转让乙公司70%的股权,剩余30%的股权当日的公允价值为360万元。转让后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再具有控制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权。假定甲、乙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均为10%,乙公司未分配现金股利,并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相关因素。经过以上调整,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94万元(270+24),而按剩余持股比例30%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为750×30%=225万元,294万大于225万,所以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合并报表中应当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50万元[(840+360)-(900+80)+30×100%],个别报表中已确认210万元,在合并报表中要进行如下调整,使投资收益确认金额增加40万元。
三、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比较容易理解,一是确认处置70%股权的投资收益;二是由于剩余30%股权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采取追溯调整,视同初始投资时就按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但在合并报表中的调整有些费解。实质上,合并报表中的调整要把握一个核心思路,就是因控制权发生改变(由控制转为重大影响),所以剩余股权在合并报表中要重新计量,即视同将原投资全部出售,其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再按出售日的公允价值将剩余部分的股权回购回来。
秉持上述思路,就不难理解合并报表中的会计处理。从合并报表的角度来看,20×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取得控制权时,就应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因此,在2×10年1月5日转让70%股权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非个别报表中按成本法核算的630万元(900×70%),而应是按权益法核算的686万元[(900+80)×70%],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是175万元[840-(900+80)×70%+30×70%]。另外一部分则是剩余30%的股权按转让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这部分的处理原则如前所述,假定30%的股权也转让,再按当日的公允价值回购,所以确认的投资收益为75万元(360-980×30%+30×30%)。综合以上两部分,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50万元(175+75),而个别报表中已确认210万元,对此的调整分三个步骤:
1.按权益法追溯调整转让70%股权部分的投资收益,这是针对个别报表中的分录(1),其投资收益并非21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若按权益法核算,其账面价值应是686万元(980×70%),由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686万元中包含乙公司实现其他综合收益而按持股比例增加的21万元(30×70%),这部分在处置时也应转入投资收益,所以甲公司在个别报表中此项业务多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5万元[(210-21)-(840-686)]。这35万元应是追溯调整法下,甲公司作为投资方在被投资方乙公司实现净收益时,按持股比例确认的留存收益部分,具体对应的是合并报表中的分录(2),调整结果减少投资收益35万元。
2.将没有结转的30%股权部分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具体对应的是合并报表中的分录(3),调整结果增加投资收益9万元。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一)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
1、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代价(包括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股权。
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价值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帐价值。
3、企业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并且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应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同时规定对于长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二)税法规定
1、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两项交易,即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按视同销售所得价款对外投资。
2、纳税人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于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
(三)会计与纳税差异的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纳税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非贷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纳税差异,在不考虑非货币性资产取得时的纳税差异的情况下,因非货币性资产持有期间的累计折旧(摊销额)与税法规定可扣除的折旧(摊销额)不一致,或者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形成了纳税差异,这是非货币性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在资产处置时,该纳税差异应当转回。
2、视同销售的纳税差异,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而会计制度规定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
3、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差额处理,因没有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只是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的调整,所以在取得投资的当期,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4、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会计制度规定,在调整长期投资成本的同时,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该事项没有调整当期的收益,因此不需要调整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该会计处理调增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影响了资产的处置成本,因此该事项属于特殊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四)所得税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一投资成本”科目;按非货币性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余额,贷记有关资产科目。如果投出是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一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一投资成本”科目。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如采用应付税款法,则贷记“资本公积一股权投资准备”科目;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应按其差额扣除所得税时间性差异的影响金额,贷记“资本公积一股权投资准备”科目,按所得税时间性差异的影响金额,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年度所得税纳税清算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的帐面价值)—[累计折旧(摊销额)—税法可扣除的折旧(摊销额)+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税成本=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1、ABC 公司2003年12月1日以一批成本为1500万元,销售价格18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的库存产品和一台设备向C公司投资,该设备取得时的成本为 3000万元,已计提折旧900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为750万元,该公司为该设备计提了200万元的减值准备,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假设C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000万元,该公司对C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占C公司表决权资本的30%.该公司2003年会计利润2000万元,所得税税率 33%,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如果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其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清理 1900
累计折旧 9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
贷:固定资产 30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投资成本 3706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00
库存商品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1800*17%%)
(3)借:长期股权投资一股权投资差额 706(3706—100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706
(4)期末,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800—1500)+(2000—1900)]—[(900—750)+200]=50(万元)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000+50=2050(万元)
借:所得税 676.5(205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76.5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税成本=1800*(1+17%)+2000=4106(万元)
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其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清理
1900
累计折旧中 9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
贷:固定资产3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15.5(350*33%)
贷:递延税款 115.5 (固定资产持有期间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
(2)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706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00
库存商品 15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1800*17%)
借:递延税款式 132(视同销售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2(400*33%)
(3)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706(3706—100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成本 706
(4)期末,借:所得税 660(20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
例2、 B公司2003年12月31日以2800万元对A公司投资,占A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0000万元。该公司2003年会计利润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
(1)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800
贷:银行存款 28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0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134
递延税款 66
(3)借:所得税 330(10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
二、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一)、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
1、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损益调整),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当年发生净亏损,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分担的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损益调整)并确认为当期限投资损失,但以投资帐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2、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利润或股利时,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利润或股利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损益调整)同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实际上收到时,冲减应收股利,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前实现的利润,投资企业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3、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股票股利,或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投资企业不作帐务处理,只在有关登记簿进行登记。
4、对于股权投资差额,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末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股权投资差额)。对于记入资本公积的股权投资差额不再摊销。
5、因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增资扩股、外币投资折算差额及专项拔款形成的资本公积,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股权投资准备),同时增资本公积。
6、企业在期末应对长期投资帐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二)税法规定
1、不论企业会计帐务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何种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上做利润分配(包括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以下简称股票股利)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被投资企业用盈余公积和末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投资企业按票面价值确认纳税所得的实现。被投资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确认为纳税所得。
2、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忧惠外,其取得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应还原为税前利润,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所得税。
3、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或发生经营亏损,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其投资的帐面价值,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和损失。
4、股权投资差额摊销金额不得在税前扣除。
5、企业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会计与纳税差异分析
1、 被投资企业当期实现净利润或发生亏损,按会计制度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和损失,而税法规定不予确认,因此企业在纳税清算时,应将确认的收益或损失转回
2、投资企业摊销股权投资差额属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应调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3、如果在投资持有期间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企业应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但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该事项属于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应调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投资持有期间可收回金额恢复,属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应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4、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企业按会计制度规定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投资企业应按规定补税[分回的利润(包括股票股利)/(1—被投资企业税率)]*被投资企业税率;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因被投资企业已缴纳所得税,税法规定不再纳税。但该事项已调减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影响资产的处置成本,属于特殊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5、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股利属于投资以前的利润,按会计制度规定应冲减长期投资成本,而税法未对此作出规定,按公平的原则,该事项不应作纳税调整。
6、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股票股利、或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因该事项不需作会计处理,也不需补税,所以也不需作纳税调整。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税法规定应补税;企业没有进行帐务处理,又补缴所得税,就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该事项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期的永久性差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7、被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外币投资折算差额及专项拔款形成的资本公积,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份额,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因该事项属于被投资企业投资人投入资本超出实收投资资本的部分,税法虽末对此作出规定,但根据税法公平的原则,该事项不应作纳税调整。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因被投资企业已缴纳所得税,按不重复纳税的原则,该事项不应作纳税调整;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因该事项属于纳税调整事项,所以投资企业在长期投资处置时应按规定补税。
(四)纳税整及会计处理
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时,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投资企业应按应分担的份额,作相反的会计处理。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实际收到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如果被投资企业分配投资以前的利润,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被投资企业分配股票股利、或用盈余公积和末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投资企业不作会计处理。因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增资扩股、外币投资折算差额及专项拔款形成的资本公积,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分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摊销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投资持有年度所得税纳税清算时,如不考虑其它纳税调整事项,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当期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当期计提的减值准备(减转回的减值准备)—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减投资企业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净亏损)+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1—被投资企业税率)*(投资企业税率—被投资企业税率)
说明:1、如果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述公式中“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1—被子投资企业税率)*(投资企业税率—被投资企业税率)”不需作纳税调整。2、因会计制度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以投资帐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所以,上述公式中“减投资企业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净亏损”为帐面确认的损失。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投资企业税率—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1—被子投资企业税率)*被投资企业税率
说明:如果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述公式中“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1—被投资企业税率)*被投资企业税率”不调整应纳所得税。
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期间计税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税成本+累计分回利润(包括股票股利)/(1—被投资企业税率)+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外币投资折算差额及专项拔款形成的资本公积享有的份额+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享有的份额+累计分回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 (1—被投资企业税率)
说明:如果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述公式中“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享有的份额”不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不考虑其它纳税调整事项,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期所得税额=[会计利润—累计分回利润(包括股票股利)/(1—被投资企业税率)+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享有的份额]*投资企业税率
说明:如果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述公式中“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享有的份额”不调整所得税额。
例3、沿用例1的资料,假定C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2004年4月15日C公司宣告分配2003年利润1000万元,6 月5日接受现金捐赠100万元,2004年净利润2000万元,2005年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盈余公积转增资本1000万元,2005年亏损 1000万元,ABC公司年末为该投资计提了200万元减值准备。假设ABC公司两年会计利润均为280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均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其会计处理为
(1)借:应收股利 300(10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 20.1[100*(1—33%)*3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0.1
(3)借: 投资收益 70.6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70.6(706/10)
(4)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0
贷:投资收益 600(2000*30%)
(5)2004年应调减纳税所得额=(2800+70.6—600)=2270.6 (万元)
当期应纳所得税=2270.6*33%=749.3 (万元)
借:所得税 749.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49.3
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4106+20.1—300=3826.1(万元)
(6) 借:应收股利 150 (5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50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不作会计处理,但该事项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增加,在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上述两事项都应补缴所得税。同时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分回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1—被投资企业税率)]
(7)借:投资收益 70.6(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年摊销)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706(70.6/10)
(8)借:投资收益 300 (10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0
(9)借:投资收益 2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00
(10)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2800+70.6+300+200=3370.6
当期应纳所得税=3370.6*33%=1112.3
借:所得税 1112.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1112.3
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3826.1+(150+300)/(1—33%)=4497.74(万元)
采用纳税法核算,其会计处理为
(1)借:应收股利 300 (10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 20.1[100*(1—33%)*3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0.1
(3)借:资本收益 70.6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70.6 (706/10)
借:递延税款 23.3 (70.6*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3.3
(4)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0
贷:投资收益
600(2000*3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98
贷:递延税款 198(600*30%)
(5)2004年末,
借:所得税 92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24 (2800*33%)
(6)借:应收股利 150 (5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50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不作会计处理,但该事项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增加,在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上述两事项者应补缴所得税。
(7)借:投资收益 70.6 (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70.6(706/10)
借:递延税款 23.298(70.6*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3.298
(8) 借:投资收益300 (10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00
借:递延税款 99(3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9
(9)借:投资收益 2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00
借:递延税款 66
贷:应交税金?应—应交所得税 66
(10) 2005年末,
借:所得税 924(28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24
例4、沿用例2的资料。假设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2004年5 月接受100万元现金捐赠,2004年亏损1000万元,B公司期末为该项投资计提了200万元减值准备。2005年A公司会计利润500万元,B公司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100万元,2006年A公司会计利润为零。2006年4月用盈余公积1000万元转增资本。B公司至2006年会计利润均为1000 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1)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 25.5[100*30%*(1—155)]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0.1
递延税款 5.4[30*(33%—15%)]
(2)借:投资收益 300 (1000*33%)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0
借:递延税款 99(3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的得税 99
(3)借:投资收益 2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00
借:递延税款 6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
(4)2004年末,借:所得税330 (10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000+300+200=1500(万元)
当期应纳所得税 =1500*33%=493(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2800(万元)
(5)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50
贷:投资收益 150(500*3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5(150*33%)
贷:递延税款 49.5
(6)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00
贷:投资收益 1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
贷:递延税款 33
(7)2005年末,借:所得税 330(10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000—150—100=750(万元)
当期应纳所得税=1250*33%=247.5(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2800(万元)
(8)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不需作会计处理,但应补缴所得税63.53万元[1000*30%/(1—15%)*(33%—15%)],同时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325.94万元[1000*30%/(1—15%)]
(9)2006年末,借;所得税 393.53(1000*33%+63.5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93.53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000+1000*30%/(1—15%)=1352.94(万元)
当期应纳所得税=1352.94*33%—352.94*15%=393.53(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2800+352.94=3152.94(万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一)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 应将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结转,将处置价格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损失,同时应将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的金额转入其它资本公积。
(二)税法规定
长期限股权投资处置时,应将处置价格与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差额确认为投资所得或损失。
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会计与纳税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纳税差异是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持有期间形成的纳税差异转回:
1、取得期的纳税差异转回:(1)非贷币性资产投资按公允价值计价的纳税差异。(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的纳税差异转回。
2、持有期间的纳税差异转回:(1)投资企业按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的纳税差异转回;(2)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纳税差异转回;(3)计提减值准备纳税差异转回;(4)分回股利(包括股票股利)应调增的计税成本;(5)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计入资本公积的纳税差异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失扣除纳税差异不在本文讨论。
(四)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按处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差额”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帐面成本+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享有的份额/(1—被投资企业税率)
说明:如果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述公式中“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享有的份额(1—被投资企业税率)”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在不考虑其它纳税调整事项,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纳所得税=(会计利润+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享有的份额/(1—被投资企业税率)*被投资企业税率。
说明:如果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述公式中“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享有的份额/(1—被投资企业税率)”不调减应纳所得税。
例5、沿用例1、例3的资料,2006年3月ABC公司将该投资以4500万元转让。假设ABC公司2006年会计利润为3000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如采用应付税款法,其会计处理为:、
(1)借:银行存款 45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700(3706—706—300)
—股权投资差额 564.8(706—70.6*2)
—股权投资准备 20.1
—损益调整 150(600—150—300)
投资收益 1265.1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0.1
贷: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 20.1
(2)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4497.74—3384.9)=1887.16(万元)
当期应纳所得税=1887.16*33%=622.76(万元)
借:所得税
622.7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22.76
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其会计处理为:
(1)借:银行存款
45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700(3706-706-300)
—股权投资差额564.8(706—70.6*2)
—股权投资准备 20.1
—损益调整 150(600-150-300)
投资收益 1265.1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0.1
贷:资本公积—其它的资本公积 20.1
(2)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45.6
贷:递延税款145.6(132+23.2*2-198+99+66)
(3)2006年末,
借:所得税 768.36{[3000-450/(1-33%)]*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68.36
例6、沿用例2、例4的资料,2007年2月B公司将A公司的股权以3000万元转让。假设B公司2007年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1)借:银行存款:3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00(200-1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50(300-150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3000(2800+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000
-股权投资准备 25.5
投资收益 224.5
(2)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1(66+5.4—99-66+49.5+33)
贷:递延收益 11.1
(3)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154.1(134+20.1)
贷;交资本公积-其他本公积154.1
(4)2007年末,
借:所得税221.94[1000-300/(33%-15%)=25.5]*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21.94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000+30-(3152.94-2775.5)=652.56(万元)
当期应纳所得税=625.56*33%-25.5/(1-155)*15%=2010.85(万元)
1、近几年来,财政部颁布了许多新的会计准则,而税收法规没有跟上会计处理的变化,对于一些新的业务,税法没有规定纳税处理方法,本文只能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纳税处理。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合并报表处理
在会计核算工作构建的过程中,长期股权投资是工作中的重点因素,伴随新课程改革体现的优化及创新发展,企业需要构建可持续性的发展理念,通过对核算内容的优化,进行投资单位项目内容的优化控制,同时也应该在活跃市场报价的基础上,进行公允价值等权益性投资内容的分析。在后续计量方法分析的过程中,需要对投资与权益性金融资产进行控制,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
一、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分析
(一)股权处置日投资单位中的个别报表处理
第一,在会计核算工作构建的过程中,当处理了部分股权之后, 相关人员需要按照剩余的持股比例以及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内容的乘积分析,从而保证股权主体的合理确定。如果在股权报表价格分析中,发现了持股比例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也就不需要对剩余的和长期股权进行成本的调整;反之,如果发现了持股比例大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就应该按照特定的价值比例进行差额投资项目的调整,从而实现投资报表的稳定处理。第二,对于被投资单位而言,在被投资单位的项目控制阶段,需要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变化内容的分析,全面认识到投资项目单位的价值内容。如果在权益项目比重分析的过程中,资金变动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投资单位在比例问题分析的过程中,进行资本公积账面价值的调整[1]。
(二)股权处置日投资单位的合并报表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后续工作处理中,剩余的股权资本应该按照日处理进行价值项目的计量,当发现公允价值及账面价值发生差异的现象,就应该进行当期合并财务报表的留存收益。而且,在编制会计内容记录的过程中,需要借助长期性的股权投资价值,稳定确立公允价值,同时,对于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内容――账面价值内容而言,当两者呈现差异问题时,应该按照净利润的项目处置进行收益的分析。同时,在处理当期期初到处置日之间的会计账务时,应该在原有项目投资及股东权益抵消的基础上,进行会计编著工作的合理确定,从而 为股权处置的日投资单位的报表合并提供稳定支持[2]。
二、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分析
(一)控制企业合并类型的项目处理
第一,在个别报表控制及行程的过程中,应该在同一种控制状态下,进行企业合并投资成本的调整,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入账的价值而言,其项目内容的设计应该被投资单位的所有价值进行项目比例的计算,并使持股权比例的计算现有稳定的股权份额。同时,在对长期股权投资入账机制及原本权益分析的过程中,应该积极提高资本公积,从而实现留存收益项目控制的稳定性。第二,进行日合并报表中项目控制的统一处理。首先,在合并日合并投资产负债问题编制分析的过程中,需要对合并前的子公司构建科学化的收益项目内容,而且也应该在此基础上,完成项目资本的有效转移,在合并报表确定中,也应该将母公司的股份,按照特定的比例进行子公司权益及账面份额的余额抵消。第三,在同一控制状态下的企业合并工作而言,需要将子公司负债的问题进行负债务问题的综合分析,实现资金控偶孩子的稳定性及合理性。在问题分析的过程中,通过对资产负债表中母公司报表内容的分析,应对不存在的内容进行公司长期股权项目的投资,实现公司纳入比较资产债务的资本抵消。
(二)合并日合并利润表的内容编制
对于合并日而言,在编制表设计的过程中,需要将母公司及子公司当年年初的合并内容进行利润表的分析,从而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个别现金流量表的纳入及合并,因此,在现阶段流量表确定的基础上,应该对个别报表中的控制因素进行项目的后处理。对于个别报表中的控制机制而言,如果在资源控制之后形成了非同一控制状态下的企业合并,需要在增加新投资成本的基础上,进行资源因素的有效控制,同时也会在此基础上对子公司长期取关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综合性的分析。与此同时,在合并日合并利润表编制的过程中,购买日合并报表应该实现资源控制的合并处理。因此,在整个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内容:第一,在原权益资源控制的过程中,应该设计长期性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分析,并在购买日合并报表确定的基础上,进行差额投资收益项目的稳定设计。第二,在购买日原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公允价值分析的过程中,应该将其作为公允价值份额比例的系统性比较,从而保证合并表中损益金额设计的稳定性[3]。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伴随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分析,准则项目的核算范围逐渐缩小,导致股权投资账务发生了系统性的转变。而且,在这种企业持股比例增减问题及核算项目分析的基础上,应该进行投资产业的合理确定,有效分析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变更因素,减少项目混淆对会计核算造成制约,
参考文献:
[1]柴才。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及合并报表处理[J].财会月刊,2013,21:22-25.
[2]吴朝阳。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及合并报表处理[J].财会学习,2015,18:198.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企业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个别财务报表
1.处置部分的会计处理
在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中,首先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剩余部分的会计处理
(1)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成本中体现的溢余价值,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属于初始成本小于应享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平市场价值的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该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对原来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部分,以后又变为权益法核算,此时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中应享有的部分,一边应变化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又要对原购入的投资部分,到处置投资当年年初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对于处售投资享有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中享有的部分,调整当期利润;其他因素致使被投资方净资产变动中应享有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余额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6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投资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有商誉100万元。20×7年1月1日至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净资产增加了75万元,其中按取得日市计算实现的净损益50万元,持有可供出售资产的市场价值升值25万元。
20×9年2月18日,甲企业转让乙企业60%的股份,收取得广义现金480万元,出售后甲企业对乙企业的持股份是40%,能够对其产生重大影响。20×9年2月18日,甲企业丧失对乙企业的实际控制日,乙企业余40%股权的市场价值是320万。甲、乙企业计提的盈余公积是10%。假设乙企业未发放股利,并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如下: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后,
�
二、合并财务报表
1.在编制合并报表当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失去控制权日的市场价值进行重新计算。
2.出售股份时,取得的价款和剩余股份市价价值求和,与原来持股份额核算算应分享的自取得日开始按市场价值计算的所有者权益(含总商誉)的份额之间的差,计入失去控制当期的损益。原来持有子公司股份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在失去控制权时核算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丧失控制权日合并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丧失控制权日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丧失控制权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按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净资产(含总商誉)的份额+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3.企业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20×7年2月11日,甲企业付款600万元购入乙企业100%的股份,当时乙企业公允的所有者权益是500万元,有商誉100万。20×7年2月11日到20×8年底时,乙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增加75万元,按照取得当日市场价值计算,实现的利润50万元,持有可供出售资产的市场价值上升了25万元。
20×9年2月17日,甲企业出售了乙企业60%的股份,收取现金480万,出售后甲企业对乙企业的持股份额是40%,此时对乙企业产生重大影响。2009年2月17日,甲企业失去对以企业的控制,家企业持有内衣企业剩余40%股份的市场价值是320万。甲、乙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是10%。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如下: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
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上述与原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商誉或是应计入留存收益的金额与新取得投资过程中体现的商誉与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上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是损益的金额。
[例1]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5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 9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08年1月1日,A公司又以1 350万元的价格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 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1 0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1)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5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490万元(4 900×10%)之间的差额1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 (6 500-4 9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6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100万元(1 0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6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0
盈余公积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2)2008年1月1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1 350
贷:银行存款1 35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 3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 300万元(6 500×2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假设2008年1月1日支付1 200万元取得B公司20%
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1 200
贷:银行存款1 2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 2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 300万元(6 500×2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1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追加投资部分应确认营业外收入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90
贷:营业外收入 90
(4)假设2008年1月1日支付1 295万元取得B公司20%
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1 295
贷:银行存款 1 295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 295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 300万元(6 500×2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5万元,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1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应确认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5万元,追加投资部分不应确认营业外收入。
(二)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应当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
1.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
2.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剩余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例2]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6 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6年12月6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3 6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 16 000万元。A公司原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 9 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5 0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假定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3 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 000
投资收益1 600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 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400万元(4 000-9 000×40%)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损益为2 000万元(5 0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2 000
贷:盈余公积 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 800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800万元[(16 000-9 000)×40%-2 00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
贷:资本公积800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具体情形包括:
(一)企业由于减少投资而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二)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
(三)原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的资金转移能力等并未受到限制,但其后由于各种原因而使被投资单位处于严格的各种限制性条件下经营,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在具体实务中,企业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应根据公司章程、合同或协议约定、被投资单位所在国家有关外汇政策等进行判断。
企业不得随意将其仍持有股权并具有重大影响、但已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或将尚未满足股权转让条件(即未满足股权转让收益确认条件)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继后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四)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从而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从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并进行追溯调整。
1.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有差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例3]A、B两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A公司于2007年2月取得B公司20%的股权,成本为1 000万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取得投资后A公司向B公司派出董事1名。2007年A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00万元。在此期间,B公司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2008年3月,A公司以3 000万的价格再购入B公司50%的股份,并能够控制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购买日B公司可辨认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5 200万元。
(1)2008年3月,对已确认的投资收益100万元进行追溯调整(假定A公司10%提取盈余公积)(权益法变为成本法)
借: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
(2)再投资成本的确认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贷:银行存款3 000
(3)对于原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 000万元,与原取得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800万元(4 000×2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3 0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 600万元(5 200×5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也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4)假设2008年3月支付2 3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2 300
贷:银行存款2 3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2 3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 600万元(5 200×5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但原持股比例2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2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追加投资部分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5)假设2008年3月支付2 5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2 500
新准则和原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差异:缩小了规范的范围,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改变了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的确认方法。新旧准则核算方法变化大,但是更符合企业的“资产负债观”,那么怎样来进行新准则下的长期投资权益法的核算呢?笔者通过举例来分析具体的会计处理核算程序:
一、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选用范围
(一)定义: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二)选用范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权益法的核算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投资企业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后,对于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分别情况分别处理。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该部分差额从本质上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B企业于2006年1月取得C企业40%的股权,支付价款1000000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30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如本例中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000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营业外收入 200000
(二)损益调整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基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四)超额亏损的处理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性的应收项目,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1、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2、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如:企业承担的担保义务),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例:甲企业持有乙企业40%的股权,2006年12月31日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乙企业2007年亏损80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各资产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
则甲企业2007年应确认投资损失32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降至800万元。
借:投资收益 3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200
如果乙企业当年度的亏损额为13000万元,当年度甲企业应分担损失52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至零。如果甲企业账上有应收乙企业长期应收款1800万元,则应进一步确认损失。
借:投资收益4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00
借:投资收益 1200
贷:长期应收款1200
注:除按上述顺序已确认的投资损失外仍有额外损失的,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五)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应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例:甲企业对乙企业的投资占其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40%,乙企业2006年9月26日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1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40
贷:资本公积 40
三、对权益法的评价: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
由于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经确认了120万元的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调整:
①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调整
(说明:甲公司个别报表中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70万元,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 32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70
投资收益 50
②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
借:投资收益 45
贷:盈余公积 (50×60%×10%)3
未分配利润 (50×60%×90%)27
资本公积 (25×60%)15
【说明】上述调整分录也可以理解为:甲公司处置60%股权在20×9年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120万元,而20×9年合并财务报表应确认投资收益=处置价款48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角度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00+75×100%)×60%=75(万元)。所以甲公司20×9年合并财务报表的投资收益冲减45万元。
同时,在合并报表角度应通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科目追加确认20×7年~20×8年的投资收益30万元(“合并报表角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50万元”-“个别财务报表中在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已追溯确认的投资收益20万元”)和资本公积15万元(“合并报表角度应确认的资本公积25万元”-“个别财务报表中在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已追溯确认的资本公积10万元”)。
【提示】设“投资收益”项目调整数为X,则:
20×9年个别财务报表投资收益120+合并报表调整(50+X+25)=合并财务报表投资收益150,计算出X=-45
③从资本公积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综合收益25万元,重分类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 25
贷:投资收益 25
从以上①②③的会计处理可以看出,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投资收益120万元+①50-②45+③25=150(万元)。
(2)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00+300)-(600+50+20)×100%-(800-600)]+20×100%=150(万元)。由于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经确认了140万元的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调整:
①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61
投资收益 39
②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
借:投资收益 49
贷:盈余公积 3.5(50×70%×10%)
未分配利润 31.5(50×70%×90%)
资本公积 14(20×70%)
③从资本公积转出其他综合收益20万元,重分类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 20
贷:投资收益 20
所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投资收益140+①39-②49+③20=150(万元)。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使得原来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变成了对子公司的投资,此时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分下列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企业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
⑴初始投资成本=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
⑵计算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合并日为取得新的股份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
⑶比较⑴和⑵,按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如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继续冲减留存收益。
2.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
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新增的投资成本
[关键词] 成本法 投资收益 确认方法
一般来说,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按企业的持股比例是否大于20%可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而使投资企业的控制和影响能力受到限制时,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是指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成本记帐,一般情况下不予变更,只有在被投资企业支付清算性股利的情况下,才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在成本法下,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而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则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因此,各类会计教材甚至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均按此规定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给出了具体方法。但笔者认为,这些教材给出的方法存在明显不足。本文拟对此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并举例比较这两种方法所产生的差异。
一、现行的确认方法
我国最权威的注册会计师教材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给出了如下方法:
1、投资年度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若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就应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投资收益和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不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年度以后各年(期)确认的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被投资企业累计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另外,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大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应将宣告分配的数额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
二、现行方法中存在的不足及修改意见
不难看出,上述方法对“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和投资后至上年
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中的“净损益”的含义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因此,各种教材在举例时所使用的均为被投资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和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从表面上看,“净损益”即“净利润”,用“净利润”代替公式中的“净损益”似乎无可非议,然而,公司法规定:企业净利润应当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后,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然后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因此,被投资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和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均是指其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相应地,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就应当使用“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净损益扣除被投资企业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等之后的余额”而不是被投资企业净利润或净损益的总额,即上述公式中的相关部分应修改或解释为“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和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笔者认为,这才是企业会计制度的本意,因为,若以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或净损益总额去计算和确认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则投资收益中必然包含被投资企业的部分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等,这样势必会使投资收益偏高,而且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时,还会导致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偏低,即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资产)虚增、投资收益(利润)虚增,这显然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
因此,笔者建议将上述公式修改为:
1、投资年度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若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就应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投资收益和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若不能分清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被投资企业累计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两种方法的对比
现举一例对两种方法作一下比较:
2000年6月3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购入乙企业5000股股票,每股价格
为19.92元,另支付手续费等4000元,占乙企业表决权资本的10%,并准备长期持有。乙企业每年均按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乙企业三年来实现的净利润及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200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800000元;
2、2001年3月2日宣告分配2000年现金股利500000元,4月5日支付,当年实现净利润800000元;
3、2002年3月4日宣告分配2001年现金股利600000元,4月10日支付,当年亏损200000元;
分别依据上述两种方法进行计算后可知:
2001年3月2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甲公司按现行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元,冲减的长期投资成本为10000元;而按修改后的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2000元,冲减的长期投资成本为18000元。
关键词:成本法 收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 应用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认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初始投资成本时,除了合并形成的以外都按以下几种方式确认。
①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支付现金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括直接费用、税金和其他支出。
③投资者投入的,除约定价格不公允的情况外,初始投资成本都为合约约定的价值。
④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和债务重组取得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规定来确定。
2.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的应用
2.1定义及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后,在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后确认收益的方法即为成本法。
按照有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中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使用成本法:(1)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可以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通常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50%以上或通过协议等对其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2)非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在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没有报价。共同控制即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20%以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合作经营,拥有一票否决权。而当两个企业之间联合经营,投资企业在技术、经营决策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有影响时即为重大影响。
2.2成本法的核算方法及核算程序
①核算方法。当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算,追加或收回成本时要调整成本,被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企业累计净利润分配的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这种方法下投资被动获取投资收益,不能对被投资单位产生主动影响。
②核算程序。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一般要遵循以下程序:(1)初始或追加投资时,一般以其初始投资成本作为账面价值。(2)投资企业应按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若到本年末累积利润大于等于被投资单位至上年末的累积净损益,则可以依据会计制度按公式计算并进行会计处理,反之则应先计算应收股利,并将以前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初始成本的金额转回。
2.3成本法的理论依据和改进
①理论依据。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时的成本入账,不随所有者权益增减而调整,账面价值保持不变,除追加、收回或减少投资外,都以入账成本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因此无论企业盈亏,都只在收到现金股利和利润时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相对较为简单。在利润分派前投资企业没有分派利润的权利,两个企业相对独立。因此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不控制被投资企业且对其没有重大影响时。
②成本法的改进。在运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通过投资成本冲减及转回台帐的方式来改进成本法,在计算时不在重新累计计算以前的净损益和分配股利,直接根据当年分派的利润和上年净损益,结合投资成本冲减及转回台帐中金额计算投资收益和成本变动,这样不仅可以节省时间精力,也降低了差错率,达到了简化的效果。
3.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的应用
3.1权益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权益份额变动情况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即为权益法。
按照有关规定,发生长期股权投资时,若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可以采用权益法,即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投资。
3.2权益法的核算方法和优点
①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反之则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②优点。采用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符合权责发生制的理论要求,是可行和有意义的。它不考虑股利是否收到,而是根据被投资其实是否有损益发生来确定投资企业的权益。权益法对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经济实质关系的强调也减少了利用分配调整利润的行为。
3.3存在的问题
分析权益法的核算方法会发现,权益法在初始计量时会出现以下问题:a.若上市公司以市价评估净资产公允价值,享受的差额不应被重复确认为商誉或不符合条件的资产价值,而应作为营业外支出。b.如果对被投资方资产逐项评估确认公允价值,差额不一定是转让收益,也可能时负商誉或未入账的负债。在后续计量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与现金流入不符或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问题。
4.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4.1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联系
①股票股利处理方法相同。被投资企业分配股票股利后,投资企业无论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都不做账务处理,只是在除权日注明股数变化。
②资产减值计提方式相同。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现象,在核算确定账面价值后要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对子公司、合营公司以及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及重大影响、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投资都要按相应的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可回收资金,计提减值准备。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减值准备确定后都不能再转回。
③两者之间可以转化。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决定了使用成本法还是收益法进行核算,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当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也可能发生转换。
4.2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①定义和核算范围不通
由前文分析可知,成本法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权益法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将被投资企业与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视为一体,二者的定义有着根本区别,在进行核算时的适用范围也显著不同。
②初始投资确定不同
在运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支付现金时以实际支付金额作为初始成本,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税金也计入投资成本。运用权益法时,若出生成本大于应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部分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反之则差额部分被看做当期收益,并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做出调整。
5.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相互转换
5.1权益法向成本法转变
如果在经营过程中,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时投资单位没有追加购买,或者投资单位转让投资,就会导致其在被投资单位权益资本中所占的比例降低,如果这一比例低于20%,它对被投资企业就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因为其他一些原因使二者之间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权益法不再适用,应该转化为成本法。以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已计入账面价值的利润和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成本收回。
5.2成本法向权益法转变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投资方式得到回报的方式是企业进行经营的不可或缺的形式,盘活资金及财务的运作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长远之路。长期股权投资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会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定义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有两个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权益法核心是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与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出现亏损、分派现金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紧紧联系在一起,他们的变动都会引起投资方净资产量的相应变动。
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取得、变动、处置和减值的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例:A公司2014年1月20日,购买南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30000000股准备长期持有,占南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权25%。买入价为5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450000元,均由银行支付。2013年12月31日,南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600000000元。
初始投资成本=30000000X5+450000=150450000(元)借:长期股权投资———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成本150450000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150450000由于投资150450000元大于投资份额600000000X25%=150000000元,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变化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核算的过程中,应当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明细账。企业在持有投资期间,根据被投资单位利润的增减来增减长期股权投资。当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计至零为限。例:接上例,2014年南方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8000000元。A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收益2000000元。2015年5月15日南方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10股派0.4元,A公司可分派1200000元,2015年6月15日,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1)确认投资收益时:借:长期股权投资———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损益调整2000000贷:投资收益2000000(2)对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应收股利———南方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贷:投资收益1200000(3)收到现金股利时: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1200000贷:应收股利———南方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核算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例:接上例,2015年7月15日A公司出售全部股,每股出售价为10元。款项已收到。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3000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成本150450000———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损益调整2000000投资收益147550000
三、结论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它是随着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来调整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被投资企业盈利增多,相应的投资企业的投资额也会按照投资比例增加股权,反之,则减少股权,不过减到账面价值为零至。
参考文献:
[1]方璇。持股比例变动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J].现代商业,2016(08).
[2]刘志辉。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相关问题探讨[J].会计师,2015(14).
[摘要] 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之一,本文通过实例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归纳整理,并提出了一种简化的计算方法。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本文主要讨论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会计核算。
一、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成本法投资收益的处理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若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属于投资前累积未分配的利润又被投资后实现的利润弥补,则投资企业应在原累计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范围内恢复投资成本,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二、常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按照上述规定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
(1)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如来源于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则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来源于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则确认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如不能分清是来源于投资前还是投资后的净利润,则按以下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则按此金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或零,不需冲减,分得利润或股利全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例1:A企业于04年4月2日以500万购入B企业3%的股份,B企业04年净利润50万,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04年股利60万。则: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18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6750
投资收益 11250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计算公式: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增加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例2:02年1月2日A企业以60000000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表决权的10%,采用成本法核算。B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02年4月20日宣告01年度现金股利1500000元,02年实现净利润6000000元;(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度的现金股利7500000元,03年实现净利润7000000元;(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度的现金股利6000000元,04年实现净利润5500000元;(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度的现金股利3000000元。A企业各年有关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如下: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150000(1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0]×10%-150000=15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500000×10%-150000=6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750000(7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投资收益 600000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1500000+7500000+600000)-(6000000+70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10%-(-100000)=7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00
贷:投资收益 700000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3000000)-(6000000+7000000+55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25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0000×10%-(-200000)=5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3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0
三、一种简化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上述的例题中可以看出,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核算还是比较复杂的,要分“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两个阶段分别计算,而且在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时,因需要“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各年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及“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各年实现的净损益”等数据,导致投资年度越往后,计算所花的时间会越长。实际上,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笔者在实践中总结出一种简化的核算方法,可以不必计算被投资企业累计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只需比较股利所属年度的被投资企业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不管是投资年度还是以后年度,都可采用以下这种简化的方法来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上年投资持有月份÷12)
注: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因此公式中的“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就是被投资企业股利所属年度的净损益。
投资企业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本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同样,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我们先以例2为例,看看计算结果是否相同: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可直接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可按上述简化公式计算,由于A公司02年才取得投资,“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和“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都为零,则: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0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10%-0=150000元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02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600000元(注:A公司于02年1月投资,因此“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应为12)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7500000(03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600000=150000元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000000(03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7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0(04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70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以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为目的而进行的投资。该投资的时间是长期持有,并通过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或起到重大影响的程度。由此可见,此投资没有时间的约束,更不能随意地抽回投资,并且根据投资的目的不难看出,该投资的金额也是非常之大,因此投资的风险也是很高的。
根据上述投资的目的可知,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其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度不同,又可分类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各自所对应的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分别是50%以上、50%、20%~50%。注意新准则已把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投资归纳为综合权益投资,因此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份额不同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度是不同的。
因此,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他投资(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比,其“野心”较大,不仅仅为了投资获得收益这么简单,它希望通过投资能够参与企业的经营、参与企业的决策、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想把被投资� 根据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以及目的不难看出,投资方是挑战性的企业,正所谓风险越高要求的收益也就越高,投资方追随这样的理念,来完成这项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是取得投资时投资金额的确认。投资方投资金额的多少并不完全确认为投资额,比如对于被投资方来说新的投资者,可能要出高的价格才能享受到一定的股权份额;对于信誉度以及知名度比较高的投资者可能不需要出高的价格,就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股权份额。因此,当投资者对被投资者的影响不确定是哪种类型时,企业应当以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前提来确认投资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一般的企业合并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都在50%以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集团内投资股份50%以上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集团内投资股份50%以上是指在同一个集团下,投资方占被投资方股份50%以上的投资。
该投资方式,投资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控制对价的,应当在控制日按照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投资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控制对价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注意,在进行投资时价款内若包括已经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息但还没有真正地发放出去的金额时,应该单独进行核算,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
合并时发生的审计费等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举例如下:
【案例1】甲企业2013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80000元向同一集团内乙企业投资,取得甲企业80%的股权,并与当日起能够对甲企业实施控制。合并后甲企业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2013年1月1日,甲企业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0000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500000*80%) 400000
贷:银行存款 28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20000
2.非同一集团下投资股份占50%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类投资应按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控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对未来事项做出约定且购买日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应将其计入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注意,在进行投资时价款内若包括已经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息但还没有真正发放出去的金额时,应该单独进行核算,同样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
与同一集团下企业控制点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差额计入的科目不同,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的投资是在同一集团之内差额的影响只是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不存在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换句话说,投资双方没有脱离集团,还是在同一个区域范围内,所以对集团的影响不明显。但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投资时投资双方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投资差额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能是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两种方式的会计核算类似,不同之处上述已经表述,这里就不再举例说明。
(二)投资股份低于50%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控制以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来说是投资方所占被投资方的表决权股权在50%以下的投资。此投资方式应当分别按照具体情况使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
若投资方是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也就是使用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金额应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处理。
若投资方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或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协议或合同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是协议或合同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注意,若是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股本的金额是发行股票的面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原则确定。这里不再一一陈述。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
(一)成本法
采用该方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但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案例2】甲企业2015年1月购入乙企业股票20万股(占对方总股本0.3%),每股成交价3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5元),相关税费共计2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3月收到乙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100万元。半年后,乙企业宣告每20股发放现金股利5元。次月,收到乙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5万元,存入银行。编制甲企业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根据题意可知,甲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适用成本法核算。
①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股票投资)(25×20万+2万) 502
应收股利――乙企业(5×20万) 100
贷:银行存款 602
②借:银行存款 100
贷:应收股利――乙企业 100
③借:应收股利――乙企业 5
贷:投资收益 5
④借:银行存款 5
贷:应收股利――乙企业 5
企业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需要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则按照准则规定,当测试结果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接上例【案例2】若期末股票市价下跌为20元。
分析可知:此时账面余额为502万元,而可收回的金额为180万元(20万股*20元=400万元),假如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并且股价持续下跌,其减值金额为102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2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2
(二)权益法
该方法主要关注的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如果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那么投资方则按照所享有的份额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注意,只有在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变动份额时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因此可总结为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是按照金额较大的一方来确认的。
投资收益的确认时,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案例3】甲企业于2011按协议收购价40万元购买乙企业的股票,占丙企业20%的股权,对丙企业有重大影响。此时丙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应编制甲企业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投资成本) 50
贷:银行存款 40
营业外收入 10
【案例4】承接上例【案例3】乙企业于2011年实现净利润10万元;201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6万元,3月甲企业收到现金股利;2012年末乙企业由于意外事件,全年亏损120万元;2013年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6万元。
①2011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2
贷:投资收益 2
②2012年2月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1.2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 1.2
③2012年3月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收股利 10000
④2012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投资收益 24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 24
⑤2013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 1.2
贷:投资收益 1.2
用成本法核算。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准则”)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情况下成本法的处理作了详细规定,对被投资单
位发生净损失情况下成本法的处理,却未作任何说明,然而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很具代表性。鉴于此,本文拟就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情况,对长期
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进行探索,并予以案例分析。
一、投资年度的具体处理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纳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一般不得分配股利,但经股东大会
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分派股利。
1.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盈利
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对
投资后的盈余分派,应根据投资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2.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也发生亏损
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对
投资后的分派,应根据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损失,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二、投资年度以后的具体处理
投资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
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超过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故笔者认为,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年度以后发生净损失,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并确认投资损失。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
积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损失=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当年获得的股利。值得一提的是,若被投资
企业亏损年度未分配股利,则投资企业当年无需作会计处理,但在以后年度计算“投资后至上年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时,应包括该
亏损部分。
另外,投资企业在亏损年度大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这很容易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为零,甚至出现负数,然而我国投资准则未规范投
资企业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情况的处理。笔者认为,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应具有未来经济利益的实质,我国公司制企
业仅负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与分派的股利的影响需要保留账户以备调整等特点,应在
计算出应冲减的初始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冲减至零为限。将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备查登记,待初始投资成本得以恢复时首先冲减备查金额,若有余额再以原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限恢复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
三、案例分析
A企业2000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140万元购入C公司股票,占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C公司近年实现的净利润及股利分
配情况如下表。
C公司净损益情况:单位:万元
年度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净损益-200200-300-500500
C公司股利分派情况:单位:万元
宣告分派日2001年2月2002年2月2003年2月2004年2月2005年2月
宣告分派额1505000100100
1.2001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2001年2月宣告分派的股利有部分来自对投资后的分派,故A企业应根据投资后C公司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确认投资损失,按获得的股利与确
认的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150×10%=15万元
应确认的投资损失=200×10%×6÷12=10万元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5+10=25万元
借:应收股利150000
投资收益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50000
2.2002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2002年2月宣告分派的是2001年度的股利,应按C公司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确认投资收益,按获得的股利超过C公司接受
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300×10%=3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500+150-200-(-100)]×10%-25=30万元
应确认投资收益=50-30=20万元
借:应收股处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300000
投资收益200000
3.2003年2月C公司未宣告分派股利,故无需作会计处理。
4.2004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则A企业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确认投资损失。
应收股利100×10%=1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100+500+150-(-500)-(-300)-200-(-100)]×10%-(30+25)=9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40-(25+30+90)=-5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负值,故实际只能冲减初始投资成本85万元,剩余5万元作备查登记。
应确认的投资损失=85-10=75万元。
借:应收股利100000
投资收益7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850000
5.2005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2005年2月分派的是2004年的股利,A企业应按C公司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确认投资收益,按获得股利超过C公司接受投
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100×10%=1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100+100+500+150-500-(-500)-(-300)-200-(-100)]×10%-(85+30+25)=-35万元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负值,则应先冲减备查金额5万元,再按余额30万元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故应确认投资收益=10+30=40
万元
借:应收股利100000
长期股权投资300000
关键词:企业;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随着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企业在发展壮大的同时,对外扩张和投资的现象亦日渐增多,投资运行的范围逐步扩大,不少企业对外投资金额在企业总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特别是我国大中型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在数年来依靠国家政策不断发展壮大,本着做大做强、多元化经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原则和大方向,积极对外投资和扩张,其对外投资已成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快速积累财富的最主要手段。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在对外股权投资过程中常常存在着核算方面的问题,对企业发展及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此外,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较之其他工作专业性要求更高,也更加复杂,因此其在企业整体核算中处于重要地位。
一、如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通常企业投资是指企业通过分配和支出自身资产来增加更多的财富,或者企业为了谋求其他利益,将自身资产通过各种支付手段转让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额外财富。因此能够看出,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为增加自身资产和财富,而通过分配资产来增加财富和获得利益这样一种形式所获得的长期股权。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行为中,应根据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状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
一般情况下,若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资产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下,或虽占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具体核算方法
企业使用会计中定额成本法进行核算时,收回投资和分得股利的利润金额外,其长期投资股权的市值不变。被投资单位获取而来的财富或现金利润,应作为企业当前投资收益。而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应限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的部分应视作投资成本的收回,重建长期投资账面价值。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成本计量。
在实际工作中,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但其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重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对投资企业通过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规定了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企业在确认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亏损时,以对该单位的投资减记为零为限。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如果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后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不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从上述归纳来说,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何种核算方法,主要是取决于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是否具有重大影响,因为即使占到对方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上,如果没有重大影响,也应采用成本法,反之,即使占到对方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如果具有重大影响,也应采用权益法。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近年来,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产生了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因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或投资份额变化,对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按权益法核算时,未能正确核算初始投资成本,造成少计或多计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或随意改变长期投资核算方式,违反会计核算一贯性原则,人为调节当期损益。
2.由于对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不掌握等原因,按权益法核算时不能正确反映长期投资的正确价值,造成少计应分享的利润或应分担的亏损。一些企业投资决策不科学,难以正确确定投资收益或亏损金额,导致财务报告无法全面反映企业投资损益。
3.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企业投资账面价值减记为零后,对企业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亏损如何记录、揭示不够规范。如财务报告附注中说明,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为盈利,但若考虑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则为亏损。
4.以高于账面价值取得长期投资时,入账成本计算有误。对此,投资准则中明确,以成本法核算时以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以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成本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摊销。
(一)改变了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
依据新会计准则,在进行投资收益的确认时,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然后再对被投资单位所产生的利润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确认,这种确认方法更加全面。在核算过程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的摊销和折旧;二是对减值损失金额的核算。
(二)对超额亏损的处理方法更加细致
旧的会计准则下,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出现巨额亏损时,会将“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价值清零。但是并没有将亏损额计入相关账户中。但是在新会计准则中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要求企业在出现亏损时,要先冲减长期投资股权账户,如果账面价值不足,要以被投资单位长期股权账目价值为限额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款项目等。这样,对于超额亏损就有了更加细致的处理方式。
二、长期股权在投资权益法的缺陷
(一)权益法核算造成企业投资资产虚增
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如果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被投资企业只要实现了账面利润,投资者就可以按照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投资收益的确认,与此同时账面价值也可以进行等额增加。如果被投资者在这一过程中不立即发放股利,那么这些收益或者是资产就会保留在企业的帐面上,不能立即形成可以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不能被投资者支配。这样,在核算过程中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投资价值,出现资产虚增的状况。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在进行长期投资时所产生的这一增加额并不是投资企业的实际经济资源,这些投资也不一定能够为企业创造出经济效益。但是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必然会进行股利分配,但是这些股利并不是由长期投资所产生的增加额而创造的经济效益,只是企业在进行原始投资时所出现的风险价值和货币时间价值的总和。所以,这部分增加额如果不在长期投资账户中进行确认也不会影响股利分配。第二,在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这部分增加额不仅不受投资企业控制,也不被企业拥有。对于这部分增加额,企业只有在进行破产清算时,才能行使对这部分增加额的所有权。但是如果企业破产,企业投资成本收回可能性都极小,更何况这部分增加额。因此这部分增加额实际上并不能为企业带来相应的收益。
因此,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如果采用权益法会出现长期投资增加额。这部分增加额有可能在某一时刻转变为企业资产,但是在此之前,这部分增加额并不属于企业资产。不能对这部分增加额进行确认,这就会产生企业资产虚增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会对企业信息的使用者造成极大的误导,使其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过于乐观,这对投资者是十分不利的。但是,当出现企业亏损时,可以利用权益法将这部分资产进行确认,减轻企业负担。因此,在不同的经营环境下,权益法所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在使用过程中我们也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不符合资本保全的原则
在进行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资本保全原则,所谓的资本保全具体指的就是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只有将投入的资金或者是发生的成本保全或弥补后才能进行企业收益的确认。然后才能进行企业利润的分配工作,这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原则的要求下,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必须保证在进行企业利润分配时,不能侵蚀到企业的资本金。根据这一原则所确认的企业受益,也必须能够增加所有者的权益。我们都知道,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总资产扣除掉总负债所产生的净资产额就是所有者权益。但是如果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过程中采取权益法,就会将投资者的收益转化成长期投资所出现的“增加额”。这部分增加额会造成企业资产虚增。因此,这部分增加额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净资产和所有者权益,也不是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错误的将这部分增加额纳入到企业资产中,并对这部分内容进行利润分配,就会出现超前分配现象。这对于企业的经营十分不利,违背了资本保全原则。
(三)过于强调表决权比例
依据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必须要保证20%~50%的投票表决权,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企业的重大影响和控制能力。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企业对其他企业并没有达到50%的表决权,但是其依旧可以实行对这一企业的控制能力。这种情况下,会导致一些不具有控制能力的企业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大大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果。
(四)造成表外融资
如果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采取收益法,就不需要合并被投资方的负债和资产账户。这样投资方所做的资产负债表只能反映一个账户的资金。与此同时,资产账户也只能反映一个投资收益的金额。这样就会造成表外融资问题。
(五)潜在的扭曲了企业的业绩指标
除了会影响表外融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还会扭曲企业的业绩指标,使得资产的回报率以及销售的回报率都表现过高,而企业的负债和权益要比实际数额低。这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会产生巨大影响。比如说可口可乐公司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曾经采取过权益法,这样就会使得可口可乐公司将其拥有的40%以上的流通在外的表决权股权与权益投资在财务报表中合并,使得其负债增加了30%左右,其中企业债务与权益比也大大提高了。这就导致外界在对可口可乐公司进行评级时,出现了实际情况与模拟基础不符的现象。因此,如果企业采用权益法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就可以使其财务报告更加的好看,也不需要进行合并抵销,这也就直接影响了企业业绩指标的真实性。
三、具体改进措施
(一)单独列示和限制权益法下确认的资产
如果当前的会计准则不发生变化,企业应该采取收益法来核算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和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并在会计科目下设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下设“已实现利润”以及“权益法待实现利润”两个明细科目。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避免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出现充分计提盈利问题,这样就可以更好地划分不可支配利润与可支配利润之间的范围,使企业决策更加的合理。另外,在进行企业绩效考核过程中,采取这一方法可以更加全面、合理的反映企业效益,防止企业出现资金短缺现象。
(二)建立数学模型,避免重复计算利润
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采用权益法,会造成企业利润重复计算问题。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适当的数学模型,通过建立方程式来求解,这样才能准确的计算出企业的真实收益。避免出现利润重复计算问题。
(三)限制权益法的适用范围,采用成本法计算
企业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核算方法,不能只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对于那些上市公司或者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无论占有多少持股比例,都可以选择成本法来进行计算。而对于非上市公司,则可以选择权益法进行核算。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满足一般公司的核算要求,也可以避免股市泡沫。
四、结语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已经取得并打算长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财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投资目的既可以是为了促进与其他企业在经营上的联系,控制被投资企业以配合本企业的经营;也可以是为了获取收益目的或是为其他特定用途而积累资金的需要。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进行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其中权益法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差异较大,纳税调整比较复杂,在实务中存在问题较多,不少企业因此多缴税款或因少缴税款而受到处罚,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下面就将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初始成本的确认、持有期间的调整和处置等方面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的所得税问题进行讨论。
2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2.1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2.1.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1.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企业合并成本,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该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也不包括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2.2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3 初始成本的调整和计税基础差异的问题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在会计上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而在税法上对投资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①通过支付现金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投资成本②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投资成本。这种情况会计核算与税法要求一致不会产生差异。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会计上两者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1:甲企业于20×7年1月取得乙企业30%的股权,共支付价款3000万元。取得投资时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0万,按会计准则规定甲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3600万元,则甲企业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600万元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6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000
营业外收入 6 000 000
但按照税法规定,这部分差异不进行处理,即营业外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从而新增了一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计上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50万元 (600×25%=150万)。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 50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 500 000
4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差异问题
投资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在持有期间由于在损益确认、股利发放、超额亏损确认及减值准备提取等方面会计与税法规定的不同,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差异,下面将举例说明这些差异及其账务处理。
4.1 损益确认的差异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损益除外),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损益。但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①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②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例2:20×7年1月1日M公司购入N公司股票1000万股,占N公司总股本的25%,作为战略投资长期持有。为完成此次收购,M公司共支付现金2800万(含相关税费),购入当天N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0万,账面价值为10000万,除下表涉及的项目其余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同。(单位:万元)
表4-1
项目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尚可使用年限
存货 1100
1200
固定资产-设备 4900 5600 10
无形资产-专利权 500 700 5
合计 6500 7500
假设: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所有的存货在当年消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20×7年N公司实现净利润1600万元。那么其账务处理为:
(1) 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8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8 000 000
(2) 年底确认投资损益,按会计准则对其进行损益调整。
收益=[1600-(1200-1100)-(5600-4900)∕10 -(700-500)∕5]×25%=347.5万元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 475 000
贷:投资收益 3 475 000
税法对于会计上确认的347.5万的投资收益不予确认,同时也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因此便产生了一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86.875万元(347.5×25%=86.875万)会计分录:
借: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868 7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868 750
4.2 取得现金股利的差异
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例3:【沿用例2】假设20×8年3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0.15元∕股,则账务处理:
借:应收股利 1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 500 000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
贷:应收股利 1 500 000
税法规定:对被投资单位分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做投资收益处理,不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时虽然不确认持股所得,但原计算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已经减少,因此应相应调减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即冲减递延所得税负债37.5万元(150×25%=37.5)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375 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75 000
(2)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部分,但未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账面已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同时也超过了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按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该部分金额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投资成本”科目。
4.3 取得股票股利的差异
如果被投资单位分配的是股票股利,在会计上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但按照税法规定,对于股票股利投资企业应按票面价值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增加其计税基础。这样便产生了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4.4 其他权益变动的差异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应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但这种情形按税法有关规定对股权投资的成本却不做调整。如果调增资本公积将产生一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如果调减资本公积将产生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4.5 超额亏损确认的差异
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具体步骤为:
首先,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其次,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对于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考虑除长期股权投资以外,账面上是否有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如果有,则应以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投资企业仍需要承担额外损失弥补等义务的,应按预计将承担的义务金额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例4:【沿用例2、例3】假设20×9年N公司由于环境因素的变化N公司出现巨额亏损6000万(假设企业不存在其他长期收益资产,也不承担额外损失弥补义务)。则20×9年确认亏损=[6000-(5600-4900)/10-(700-500)/5]×25%=1472.5万元, 账务处理为:
借:投资收益 14 725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4 725 000
但税法上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便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01.5万元[(2800+347.5-150-1472.5)×25%=301.5万 ] 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 015 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 015 000
4.6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确认的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及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并且减值准备提取后在以后不得转回。
例5:【沿用例2】假设N公司20×9年发生严重财务困难,M公司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很难收回投资成本,经估计M公司认为只能够收回2500万的成本。期末M公司对该投资计提了300万的减值准备。则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3 000 000
贷: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 000 000
但未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税务机关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产生了300万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300×25%=75万)。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750 000
5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的差异问题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在处置时亦应进行结转,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
例6:【沿用例2、例5】假设M公司于20×9年将所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部出售共取得价款2500万。款项已存入银行。则N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5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 000 000
投资收益 3 47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8 000 000
—损益调整 3 475 000
企业在处置投资时税法上允许其计提的各项准备允许同成本一同结转,因此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予以冲减。
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868 75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868 750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7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6 总结
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布使得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实务中还有很多地方值得研究和探讨。因此还需要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实务指南以及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更深入的分析。这样企业在实务中才不会因处理不正确而产生不必要的税款支出,加重企业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3
[2] 黄珍文,财务会计,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3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转换
一、前言
新准则的颁布使整个会计界涌现了一股改革的浪潮,核算更加规范,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可� 2007年,上市公司率先实行新准则,到2008年,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陆续实行。但在实务中,仍然存在很多新准则以及应用指南规范不到的地方,于是处理方法就各有不同,同一种方法也会有矛盾之处。根据收集到的有关文献,本文阐述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通常处理方法,并提出了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笔者个人观点。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该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经营决策等方面的影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成本法及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见图1。
为了恰当地选择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投资企业应正确界定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企业通常可根据法律上的标准,即通过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来判断。同时,企业也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例如,投资企业虽持有较低股份比例,但仍能通过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等方式对其实施影响,因此企业在判断与被投资单位关系时还应考虑经济实质,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
(二)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根据以上规定,核算方法的转换运用未来适用法,而无需再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有两种情况:一是因追加投资由原先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二是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而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见图2。
三、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基本处理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追加投资引起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在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按照权益法的核算要求对原成本法下的核算结果进行追溯调整,即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此处暗含一个假设,即对被投资单位原始投资时间为以前年度,才能调整留存收益;若为当年,则应调整当期损益。
第二步,对新增长期股权投资部分也比照上述权益法的核算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第三步,原取得投资至新取得投资交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当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应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数 =(追加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初始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原持股比例
与其对应应做以下调整:初始投资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调整当期收益;差额部分,即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此处产生这样一个疑问:所调整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为什么是账面值,而不是调整到公允的净损益呢?也就是说,存在诸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没有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的情况,处理方式前后不一致。如果根据重要性原则,净损益账面数与公允数差额不大,对于实务影响不大,可以忽略。笔者认为,此处也是值得作为理论完善的一个方面。
(二)处置投资引起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控制,在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第二步,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同理:如果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第三步,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份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与其对应应做以下调整:初始投资日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部分,调整留存收益;而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日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调整当期收益;差额部分,即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此处又产生一个矛盾:追加投资引起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数 =(追加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初始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原持股比例,即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进行调整的;而处置投资引起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数=初始投资日至追加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剩余持股比例,即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其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进行调整的。两种处理情况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注重公允价值的变动,实现的净损益是其中的一部分,比较符合权益法核算的本质;后者则只调整了净损益,没有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其他方面。
四、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改进
根据以上的分析以及问题的提出,对于两种情况下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第三步,笔者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首先,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损益,调整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核算方式。例如,调整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其次,对于因处置投资导致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情况,为了更加符合权益法的本质,并且保持方法的一致性,应当按照原取得投资至处置投资交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当于剩余持股比例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数 =(追加投资日公允价值-初始投资日公允价值)×剩余持股比例。因为,被处置的部分已经在终止确认时反映了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了投资收益,所以只需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调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即可。
实务中,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时,经常有其一贯的做法,在不违反准则的情况下,处理方法会存在一定差异。笔者一方面提醒企业管理者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注意核算方法不同造成的报表信息差异,另一方面也提醒进行理论学习的会计相关人员,诸如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中存在的问题,财务核算中类似情况还很多,有待于更多的会计人去发掘、去完善。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6.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核算需要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外的方法,即成本法核算与权益法核算之间的相互转换。文章就两种方法相互转换会计处理进行简单剖析。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
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上述与原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商誉或是应计入留存收益的金额与新取得投资过程中体现的商誉与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上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是损益的金额。
[例1]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5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9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08年1月1日,A公司又以1350万元的价格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1)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5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490万元(4900×10%)之间的差额1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6500-49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6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100万元(10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6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0
盈余公积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2)2008年1月1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1350
贷:银行存款135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3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300万元(6500×2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假设2008年1月1日支付1200万元取得B公司20%
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
贷:银行存款12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2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300万元(6500×2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1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追加投资部分应确认营业外收入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90
贷:营业外收入90
(4)假设2008年1月1日支付1295万元取得B公司20%
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1295
贷:银行存款1295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295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300万元(6500×2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5万元,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1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应确认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5万元,追加投资部分不应确认营业外收入。
(二)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应当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
1.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
2.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剩余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例2]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6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6年12月6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36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6000万元。A公司原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假定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3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000
投资收益1600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400万元(4000-9000×40%)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损益为2000万元(50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2000
贷:盈余公积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00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800万元[(16000-9000)×40%-200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
贷:资本公积800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具体情形包括:
(一)企业由于减少投资而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二)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
(三)原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的资金转移能力等并未受到限制,但其后由于各种原因而使被投资单位处于严格的各种限制性条件下经营,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在具体实务中,企业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应根据公司章程、合同或协议约定、被投资单位所在国家有关外汇政策等进行判断。
企业不得随意将其仍持有股权并具有重大影响、但已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或将尚未满足股权转让条件(即未满足股权转让收益确认条件)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继后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四)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从而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从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并进行追溯调整。
1.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有差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例3]A、B两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A公司于2007年2月取得B公司20%的股权,成本为1000万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取得投资后A公司向B公司派出董事1名。2007年A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00万元。在此期间,B公司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2008年3月,A公司以3000万的价格再购入B公司50%的股份,并能够控制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购买日B公司可辨认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5200万元。
(1)2008年3月,对已确认的投资收益100万元进行追溯调整(假定A公司10%提取盈余公积)(权益法变为成本法)
借:盈余公积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
(2)再投资成本的确认
借:长期股权投资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3)对于原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000万元,与原取得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800万元(4000×2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30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600万元(5200×5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也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4)假设2008年3月支付23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2300
贷:银行存款23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23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600万元(5200×5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但原持股比例2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2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追加投资部分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
贷:营业外收入100
(5)假设2008年3月支付25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2500
贷:银行存款2500
与原《投资》准则比较:一是新准则缩小了核算范围,仅规范长期权益性投资;二是改变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方法,要考虑是否构成企业合并,某些情况下还要考虑公允价值;三是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四是改变了权益法与成本法的核算范围,将对子公司投资改为采用成本法核算;五是改变了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的计量方法,要按照公允价值的影响对被投资单位的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承担巨额亏损时还要考虑损益以外的其他因素;六是改变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相互转变的核算等等。
2007年4月,财政部又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通过对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等资料的学习和研究,本人以为新准则在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引入、核算方法转换等诸多方面都存在问题,本文仅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及相关资料在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新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的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在第三条和第四条对于不同情况下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进行初始计量作了“明确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三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此所做的补充规定是:在按照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时,前提是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在以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时,首先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在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计算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第十一条的规定,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第十二条的规定,购买方在购买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第十三条的规定,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四条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确定。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存在的问题
按照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主要采用两种模式,既购买法或权益结合法。购买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主要考虑投资方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权益结合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主要考虑被投资方当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可以说两者的计量金额大相径庭,而投资单位在取得对外投资时到底应当选择哪一种计量模式被分为三种情形: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
问题恰恰就出在三种情形的划分上:首先,“企业合并”表面上看代表的应当是一种结果,表明投资方在投资后能够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关系,实际上是投资数量的一种体现,只有在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中占有半数以上的比例才能形成控制关系,而“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讲的却是付出投资对价的方式,两者并举在逻辑上没有形成一个封闭的集合;其次,“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应当表明在投资前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系,与“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并举也没有形成一个封闭的集合;再次,企业合并时付出对价的方式无非也就是付出现金、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承担债务等,在逻辑上并没有排除《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四条所列的各项方式。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表述“取得投资情形”时在逻辑关系上的不严密,势必会给投资业务的初始计量带来麻烦。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同为A集团下属的两个非全资子公司,若2007年8月甲公司以普通股2000万股(面值1元/股、市价4元/股)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这应当属于准则中描述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当于集团内部资源调整,应采用“权益结合法”。假设当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则甲公司投资当日应当确认“长期股权投资”6000万元(10000×60%),确认资本公积增加4000万元(6000-2000),不考虑公允价值。
而如果假设甲公司以同样的方式只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问题就出现了。根据投资比例分析,该投资没有构成企业合并,不能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形来处理,但投资行为又发生在集团内部,实际上应当是集团内部资源的调整和配置,应采用权益结合法,则甲公司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3000万元(10000×30%),确认资本公积增加1000万元(3000-2000),不考虑公允价值。但按照准则的表述却属于“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即“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8000万元(2000×4),确认资本公积增加6000万元(8000-2000)。这两种处理结果造成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差5000万元(8000-3000),资本公积相差5000万元(6000-1000)。而如果投资方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投资,则有可能形成“营业外收入”。
很显然,同一集团内部企业之间投资,如果投资方持股比例相对较小不构成“企业合并”,则刚好是《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初始确认时的盲区,完全可以被一些企业用来虚构资产或虚构利润。
三、解决办法
一、投资子公司对该部分权益性资本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一般情况下的合并处理
例:母公司拥有A公司80%的权益性资本,母公司拥有B公司40%的权益性资本,A公司拥有B公司15%的权益性资本。假设B公司于20x1年成立,实收资本为500万元;20x1年实现净利润为1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50万元。母公司与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不存在股权投资差额。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则,母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反映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为40万元(100×40%),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20万元(50×40%)。长期股权投资年末余额:母公司对B公司为260万元(500×40%+40+20),A公司对B公司为75万元(500×15%)。
母公司年末合并会计报表时与B公司的抵销分录:
借:实收资本
500万元
资本公积
50万元
投资收益
40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6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60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390万元
就母公司合并范围而言,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75万元也应抵销(应全额抵销);母公司通过A公司对B公司的间接股权投资收益12万元(100×15%×80%)及资本公积二股权投资准备6万元(50×15%×80%)也应反映(应按母公司间接股权投资比例反映)。经上述母公司与B公司抵销后,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以及母公司通过A公司对B公司的间接股权投资准备及股权投资收益,已反映在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之中,故应作如下合并抵销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93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 75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12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万元
(二)间接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差额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其中由投资子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往往存在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按股权比例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异,即存在股权投资差额的情况。在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股权投资差额是不反映也不处理的。但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则必须考虑该股权投资差额的反映与处理问题。首先应根据股权投资的不同情况,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如投资子公司系与母公司同时投资,或母公司先投资,投资子公司后投资,应按投资子公司进行投资时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如投资子公司先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后投资,则应按母公司进行投资时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后,应按该股权投资差额编制合并会计分录。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沿上例,假设借差为30万元),则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成本)30万元
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假设贷差为30万元),则作相反的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成本) 3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30万元
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有关规定,对该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时,则按预计的摊销期限计算该股权投资差额当期摊销额(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数较小,对合并会计报表不大,按照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为简化合并工作,也可一次摊销完毕),按当期摊销额(假设10万元)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1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万元
该股权投资差额期末摊销后余额20万元,则作为“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价差”项目反映。
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则应按差额全额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0万元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0万元
上述合并会计分录,对A公司的损益或股东权益数进行了调整,也即对合并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进行了调整,就母公司的合并范围而言,则还应考虑其对少数股东损益及权益的影响数,即应调整抵销少数股东承担的部分。故应按A公司少数股权比例(1-80%=20%)计算影响数,并作如下抵销分录:
对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摊销的抵销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2万元
贷:少数股东损益 2万元
对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转资本公积的抵销分录: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6万元
贷:少数股东权益
6万元
(三)间接股权投资收到现金股利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由投资子公司进行的那部分股权投资如果采用成本法核算,那么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其会计处理为增加投资收益。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则应考虑:该投资收益系被投资企业对上年或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分配,就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而言,该投资收益已于上年或以前年度中反映,如再作投资收益,即为重复反映,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该投资收益冲销。接上例,假设B公司20×2年分配现金股利60万元,A公司分得股利9万元(60×15%)作20×2年投资收益。母公司按权益法也相应反映7.2万元(9×80%)投资收益,母公司与A公司进行合并抵销,也就相应反映1.8万元(9×20%)的少数股东收益。就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而言,A公司分得的9万元投资收益中的7.2万元是上年合并反映的12万元间接股权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而其中的1.8万元则是上年少数股东损益的一部分,均已于上年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反映,20×2年合并时应予以冲销。该冲销处理为:合并冲销该投资收益9万元及少数股东损益1.8万元,即冲销了母公司投资收益7.2万元,也即冲销了多数股东权益7.2万元,相应应增加少数股东权益7.2万元。再从上年合并反映间接股权投资收益的处理来看,对应抵销分录为借记“少数股东权益”,本年收到该投资收益作冲销处理,应作相反的抵销分录,即应贷记“少数股东权益”。故对该投资收益的冲销分录应为:
借:投资收益
9万元
贷:少数股东损益 1.8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7.2万元
(四)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在下年度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还需考虑将上述有关间接股权投资的合并抵销分录中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资本公积等有影响的抵销分录过入(或结合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年度相关项目的发生额或余额一起编制抵销分录)。
如(一)中的间接股权投资收益及股权投资准备的抵销分录过入:
借:少数股东权益
18万元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12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万元
如(二)中的间接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摊销的抵销分录过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8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2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万元
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异,即存在股权投资差额的情况。在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股权投资差额是不反映也不处理的。但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则必须考虑该股权投资差额的反映与处理问题。首先应根据股权投资的不同情况,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如投资子公司系与母公司同时投资,或母公司先投资,投资子公司后投资,应按投资子公司进行投资时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如投资子公司先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后投资,则应按母公司进行投资时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后,应按该股权投资差额编制合并会计分录。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沿上例,假设借差为30万元),则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成本)30万元
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假设贷差为30万元),则作相反的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成本) 3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30万元
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有关规定,对该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时,则按预计的摊销期限计算该股权投资差额当期摊销额(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数较小,对合并会计报表影响不大,按照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为简化合并工作,也可一次摊销完毕),按当期摊销额(假设10万元)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1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万元
该股权投资差额期末摊销后余额20万元,则作为“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价差”项目反映。
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则应按差额全额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0万元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0万元
上述合并分录,对A公司的损益或股东权益数进行了调整,也即对合并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进行了调整,就母公司的合并范围而言,则还应考虑其对少数股东损益及权益的数,即应调整抵销少数股东承担的部分。故应按A公司少数股权比例(1-80%=20%)影响数,并作如下抵销分录:
对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摊销的抵销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2万元
贷:少数股东损益2万元
对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转资本公积的抵销分录: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6万元
贷:少数股东权益
6万元
(三)间接股权投资收到现金股利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由投资子公司进行的那部分股权投资如果采用成本法核算,那么收到被投资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其会计处理为增加投资收益。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则应考虑:该投资收益系被投资企业对上年或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分配,就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而言,该投资收益已于上年或以前年度中反映,如再作投资收益,即为重复反映,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该投资收益冲销。接上例,假设B公司20×2年分配现金股利60万元,A公司分得股利9万元(60×15%)作20×2年投资收益。母公司按权益法也相应反映7.2万元(9×80%)投资收益,母公司与A公司进行合并抵销,也就相应反映1.8万元(9×20%)的少数股东收益。就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而言,A公司分得的9万元投资收益中的7.2万元是上年合并反映的12万元间接股权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而其中的1.8万元则是上年少数股东损益的一部分,均已于上年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反映,20×2年合并时应予以冲销。该冲销处理为:合并冲销该投资收益9万元及少数股东损益1.8万元,即冲销了母公司投资收益7.2万元,也即冲销了多数股东权益7.2万元,相应应增加少数股东权益7.2万元。再从上年合并反映间接股权投资收益的处理来看,对应抵销分录为借记“少数股东权益”,本年收到该投资收益作冲销处理,应作相反的抵销分录,即应贷记“少数股东权益”。故对该投资收益的冲销分录应为:
借:投资收益
9万元
贷:少数股东损益 1.8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7.2万元
(四)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在下年度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还需考虑将上述有关间接股权投资的合并抵销分录中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资本公积等有影响的抵销分录过入(或结合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年度相关项目的发生额或余额一起编制抵销分录)。
如(一)中的间接股权投资收益及股权投资准备的抵销分录过入:
借:少数股东权益
18万元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12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万元
如(二)中的间接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摊销的抵销分录过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8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2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万元
间接股权投资差额贷差的抵销分录过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30万元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4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6万元
如(三)中的投资收益的冲销分录过入: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7.2万元
贷:少数股东权益 7.2万元
二、投资子公司对该部分权益性资本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一般情况下的合并处理。
为叙述方便及利于比较,仍以上例情形为例,并假设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则:A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反映刘。B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15万元(100×15%),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7.5万元(50×15%)。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年末余额为97.5万元(500×15%+15+7.5)。
母公司年末合并会计报表时,母公司与B公司的抵销分录与上例相同,对A公司与B公司的合并抵销,则应作如下抵销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97.5万元
投资收益
15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 97.5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15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7.5万元在母公司与A公司合并时抵销)
(二)间接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差额、收到现金股利及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处理
由于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该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差额时,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差额及处理(如上述一、(二)中的借差摊销10万元、借差期末摊销后余额20万元,或贷差转资本公积30万元),均按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当期会计报表(含会计报表附注,以下同)上反映。而在该股权投资收到现金股利时,投资子公司作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处理,不影响损益。母公司则根据该投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合并会计报表时按正常的合并抵销进行处理即可,无另需考虑会计报表外的合并事项。母公司在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也不必再考虑如一、(四)中所述的合并抵销事项对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按此处理的合并结果(具体的合并抵销及结果在此不再赘述)与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合并结果相符。
三、对上述合并处理方法之比较及建议
从上述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来看,因对该间接股权投资相应的投资收益、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及其转销、收到现金股利的合并处理等,需由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考虑,其合并处理方法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一般合并方法不同,需作一些特别处理,显得比较复杂、烦琐,有的合并处理方法不太容易理解。由于对该合并处理方法现行制度尚无明确规定,在会计实务中,合并处理方法特别是对一些特殊的应合并抵销事项,如对间接股权投资差额、收到现金股利、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处理等,往往关注不够,考虑不周,容易发生遗漏或差错,难以保证合并会计报表的正确性。
而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该股权投资相应的投资收益、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及其转销、收到现金股利等,投资子公司均按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当期的会计报表上反映。母公司相应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在合并会计报表时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合并方法进行合并即可,不需作特别的合并抵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