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重点:①了解“之”“于”的用法以及文言词活用情况。②体会语言的简洁、洗炼。
《伤仲永》原文
伤仲永
——王安石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杨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人材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邪?”。
【译文】
我听说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叫他写诗,已经不能与从前听说的相称了。再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又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舅舅说:“他才能完全消失,普通人一样了。”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种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见过书写工具,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他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作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有人指定事物叫他写诗,他能立刻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作客,有人用钱财和礼物求仲永写诗。他的父亲认为那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 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译文】
[1]《伤仲永》:选自《临川先生文集》,有删节。伤,哀伤。
[2]金溪:地名,现在江西省金溪县。
[3]世隶耕:世代耕田为业。隶,属于。
[4]尝:曾经。
[5]书具:书写工具。指笔、墨、纸、砚。
[6]异焉:对此(感到)惊异。
[7]旁近:附近。这里指邻居。
[8]自为其名: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为,这里作动词用。
[9]收族: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收,聚、团结。
[10]自是:从此。
[11]立就:立刻完成(写好)。
[12]文理:文采和道理。
[13]邑人:同县的人。
[14]稍稍:渐渐。
[15]宾客其父:请他父亲去做客。宾客,这里作动词用,意思是以宾客之礼相待。
[16]丐:索取,意思是花钱求仲永题诗。
[17]利其然:就是“以其然为利”,把这种情况看作有利(可图)。
[18]扳(pān):同“攀”,牵,引。
[19]环谒(yè):四处拜访。
[20]明道:宋仁宗年号(1032-1033)。
[21]先人:祖先,这里指王安石的死去的父亲。
[22]称(chèn):相当。
[23]泯(mǐn)然:消失。这里是毫无特色的意思。
【题目理解】
“伤”,是哀伤,叹息的意思。“伤”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为仲永这样一个天才最终沦为一个普通人而感到惋惜,第二层意思是为像仲永的父亲这样不重视后天教育,思想落后的人而感到可悲,第三层意思是为那些天资不及仲永,又不接受后天教育,最终连普通人都不如,重蹈了仲永的覆辙的人哀伤。
【思想感情】
本文通过记叙方仲永才华泯灭的事例,指出了当时不重视人才培养的时弊,强调了后天的学习和教育对人才成长的重要性。
【文体介绍】
本文分为三段,先叙后议,属议论体文字。
【作者简介】
王安石(公元1021年),卒于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北宋。字介甫,晚号半山,小字獾郎,谥号文,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世称临川先生,被列宁称为“中国11世纪的改革家”。抚州临川(今属江西省)人,汉族。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诗人,唐宋八大家之一(柳宗元,韩愈,苏轼,苏洵,苏辙(三苏) 王安石,曾巩,欧阳修。),强调为文“以适用为本”。在北宋文学中具有突出成就。其诗“学杜得其瘦硬”,长于说理与修辞,善用典,风格遒劲有力,警辟精绝,亦有情韵深婉之作。著有《临川先生文集》、《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存世。《伤仲永》本文就选自《临川先生文集》。官至宰相,主张改革变法。诗作《元日》、《梅花》等最为著名。
教学重点:
①了解“之”“于”的用法以及文言词活用情况。
②体会语言的简洁、洗炼。
教学难点:
方仲永“混然众人”的原因是什么?即如何理解课文最后~段作者的思想观点?
安排一课时。
教学内容和步骤
一、课文导入,简介作者,解释文题。
伟大的科学家和发明家爱迪生有一句名言:“天才是百分之~的灵感加上百分之九十九的血汗。”他用勤奋的一生发明了无数的东西,对人类作出了巨大贡献,被誉为“发明大王”,人们都认为他是世界上少有的“天才”。到底什么是“天才’妮?他的这句名言就是最恰当的解释。遗憾的是有很多人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自恃聪明,自认为有天赋,结果最终沦为庸才、蠢才,方仲永就是这样一个人。本文采用随笔的形式而写,借一件事来抒发作者的感情或阐明某种观点。叙述是基础,阐明道理是核心。文题含义:为仲永的经历遭遇而感伤。
二、学生自读课文,掌握以下内容。
1.掌握下列加点字的读音。
隶:谒:谒:扳:称:
2.对文中的“之”“于”进行归类。
之
忽啼求之:它,指书具,代词。
借旁近与之:他,指仲永,代词。
余闻之也久:这事。指仲永父“不使学”。
“环谒于邑人”:代词。
不能称前时之闻:的,助词。
卒之为众人:语气助词,不译。
于
环谒于邑人:到,介词。
于舅家见之:在,介词。
贤于材人远矣:比,介词。
爱于人者不至:从,介词。
3.从文中找出词类活用的词语。
①邑人奇之:
②宾客其父:把…当作宾客,名词作动词。
③利其然:
④伤仲永:哀伤,感伤,形容词作动词。
三、朗读课文,理清课文结构。
1.朗读时注意下列语句的停顿。
①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
②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③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④自是|指物作诗位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⑤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
③余闻之也|久
2.理解课文结构层次。
全文可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第1、2段,简叙方仲永才能发展变化的三个阶段。
第二部分:第3段,作者阐明观点看法。
说明:第一部分以叙事为主,第二部分以议论为主。
四、请一位同学复述第1、2段的内容。
1.思考:课文写了方仲永的才能发展经历有哪几个阶段?
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幼年作诗的非凡才能和天赋。如:“即书诗四句”,“指物作诗
立就”,“文理皆有可观”。第二阶段,写十二三岁的方仲永才能大不如先前,“不能称前时之闻”。第三阶段,写方仲永完全变成一个平庸之人,“混然众人矣”。
2思考:这三个发展阶段的叙述,有见有闻,有详有略,这样安排组织材料有何好处?写仲永年少时天资聪慧,以“闻”的形式;写仲永十二三岁才思“不能称前时之闻”,以“见”的形式;写方仲永最终平庸无奇,又以“闻”的`形式。“见”和“闻”有机结合,叙述真切可信,课文详写第~个阶段,铺陈方仲永才能初露的情形,暗示其前途无量,而其父的负利之举却导致他的才能衰退。后两个阶段略写,几笔点出方仲永沦落平庸的情形,引人深思。这种详略处理,有力地突出了文章主旨,鲜明地体现了“伤”的含义。
五、齐读第3段,思考下列问题。
1.这一段在语言表达方式上有何特点?
采用了议论的形式。
2.这一段“受于天”指什么?“受于人’仅指什么?“受于天”是指人的先天条件好,即有天赋。“受于人”指人的后天学习和受到的教育。
3.这一段讲了几层意思:作者要表明的主要观点是什么?讲了两层意思:从“王子曰”到“不至世”,揭示仲永才能混灭的原因,即“受于人者不至也”。从“彼其……”至文末是第二层,由仲永引申出天赋差的人如果不“受之人”,结局更加可悲。这一段作者主要强调了后天的努力学习、接受教育对成才的重要作用。
六、领悟课文语言表达简洁、洗炼的特点。
1.文中“忽啼求之”、“即书诗四句”、“自是指物作诗立就”三句中的几个副词对表达文意有什么作用?使真切、形象,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
2.理解“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一句的语言特色。这一句用极其凝炼的笔墨,揭示了仲永才能衰退、天资尽丧的原因。一个“利”字,写出其父贪求钱财、目光短浅的性格,“环谒”概括了其父求财的可鄙行为,“不使学”更是一语中的,批判其父的错误做法,暗示仲永“混然于众”的必然结果。这些词语用得既传神又贴切,寥寥数语便起到了言简意赅的效果。
七、齐读全文,加深对课文主旨的理解。
八、语言表达训练。
以“方仲永的悲剧所想到的”为题,在课堂上即席发言,谈感受。
要求:
①声音洪亮,用普通话发言。
②中心鲜明,讲话的层次清楚。
③时间在2分钟左右。
九、布置作业。
1.完成课后练习三。
2.摘抄有关“天才与勤奋”的名言警句5条。
板书设计:伤仲永
宋代: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译文:
金溪县的平民方仲永,世代以耕田为业。仲永五岁时,不曾认识书写工具(纸、墨、笔、砚等),(有一天)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很诧异,从邻家借来书写工具给他,仲永立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的意思是赡养父母、与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传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观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这件事)感到奇怪,渐渐地,(同县的人)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父亲,(有的人)花钱请方仲永作诗。他的父亲 我听说这件事也已经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了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他写的诗)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舅舅)回答说:“他的才能已完全消失,完全如同常人了。”王安石说:仲永的通达聪慧是先天得到的。他先天的才能,远胜于一般有才能的人。他最� 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普通人,现在那些天生就不聪明,本来就是普通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能够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注释句解1.父异焉,借旁近与之。译:父亲对此感到惊奇,就向邻居借书写工具来给仲永。 2.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译:并且在诗(后)题上了自己的名字,他的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宗族作为主旨。 3.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译:从此,只要有人指定事物让他写诗,仲永立刻完成,其中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观赏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译:同县的人感到惊奇,渐渐地对他的父亲以宾客之礼相待,有的人用钱币求取仲永的诗。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译:他的父 6.不能称前时之闻。译:不能与前时所听到的相称了。 7.泯然众人矣!(倒装句)译:(才能)消失得完全如同常人了。 8.还自扬州(状语后置)译:从扬州回来。 9.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译:(他的父亲)从邻居家借来书写工具给他,他立刻写了四句诗。 10.卒之为众人。译:最�
金溪县的平民方仲永,世代以耕田为业。仲永五岁时,不曾认识书写工具(纸、墨、笔、砚等),(有一天)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很诧异,从邻家借来书写工具给他,仲永立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的意思是赡养父母、与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传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观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这件事)感到奇怪,渐渐地,(同县的人)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父亲,(有的人)花钱请方仲永作诗。他的父亲
我听说这件事也已经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了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他写的诗)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舅舅)回答说:“他的才能已完全消失,完全如同常人了。”
王安石说:仲永的通达聪慧是先天得到的。他先天的才能,远胜于一般有才能的人。他最� 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普通人,现在那些天生就不聪明,本来就是普通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能够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
一个月之前有幸听到全国著名特级教师程翔教师上了一堂《伤仲永》。这是一堂观摩课,令人意外的是没有花架子,没有令人望之兴叹的所谓创新设计,有的是令人感动的朴实、踏实。正如程翔教师自我所说,听了他的课,人人都学得来,这正是他所想要的目的。
读、解、悟——三个十分简单的环节,其实我们很多教师平时上文言文就是这样上的,没有什么高深的技巧。可是反思自我平时的教学,却很难做到程翔教师的耐心、细心及对学生的关爱。
第一个环节“读”,自由读、指名读、检测读、齐读……读的方式多样,反反复复,检测一次不够,根据学生朗读情景,再检测第二次、第三次……直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学生真正能正确、流利地朗读才罢。那里“读”(包括听)的次数,竟达八次之多。自我平时就缺乏这样的耐心。除非早读安排了学生朗读,不然在新授课上几乎没有这样充分地让学生读过。
自由读、指名读、展示读、齐读,对于稍微简单的文章,基本上四次就过了。因为齐读的时候,学生基本上能达标(正确、流利地朗读)。其实这样整体的检测是不准确的,其中大有南郭先生存在。基础差的学生在第一步就无法达标,后面的环节,他就更加无法跟上教师的节奏,于是经常处于似懂非懂的浑浑噩噩状态。长此以往,信心渐渐丧失,学习的乐趣及成就感渐渐消失殆尽,这样差生就只能更差。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译文 金溪县的平民方仲永,世代以耕田为业。仲永五岁时,不曾认识书写工具(纸、墨、笔、砚等),(有一天)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很诧异,从邻家借来书写工具给他,仲永立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的意思是赡养父母、与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传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观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这件事)感到奇怪,渐渐地,(同县的人)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父亲,(有的人)花钱请方仲永作诗。他的父亲
我听说这件事也已经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了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他写的诗)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舅舅)回答说:“他的才能已完全消失,完全如同常人了。”
王安石说:仲永的通达聪慧是先天得到的。他先天的才能,远胜于一般有才能的人。他最� 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普通人,现在那些天生就不聪明,本来就是普通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能够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
注释句解 1.父异焉,借旁近与之。
译:父亲对此感到惊奇,就向邻居借书写工具来给仲永。
2.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译:并且在诗(后)题上了自己的名字,他的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宗族作为主旨。
3.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译:从此,只要有人指定事物让他写诗,仲永立刻完成,其中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观赏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译:同县的人感到惊奇,渐渐地对他的父亲以宾客之礼相待,有的人用钱币求取仲永的诗。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译:他的父
6.不能称前时之闻。
译:不能与前时所听到的相称了。
7.泯然众人矣!(倒装句)
译:(才能)消失得完全如同常人了。
8.还自扬州(状语后置)
译:从扬州回来。
9.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
译:(他的父亲)从邻居家借来书写工具给他,他立刻写了四句诗。
10.卒之为众人。
译:最�
词语 1.伤:哀伤,叹息
2.金溪:地名,现在江西金溪
3.民:平民百姓
4.世:世代
5.隶:属于
6.耕:耕田
7.生:生长到
8.年:岁
9.未:不;没有
10.尝:曾经
11.识:认识
13.书具:书写的工具(笔、墨、纸、砚等)。
13.忽:忽然
14.啼:出声地哭
15.求:要
14.异:对……感到诧异(意动用法)
17.焉:他,代指仲永
18.借旁近:就近借来。旁近,附近,这里指邻居
19.与:给
20.即:立即,立刻
21.书:书写,写
22.并:并且
23.自:自己
24.为:题写
25.名:名字
26.其:这
27.以:把
28.养:奉养,赡养
29.收族:团结宗族。收:聚,团结
30.为:当做,作为
31.意:主旨(中心,或文章大意)
32.传:传送
33.一:全
34.观:观看
35.自:从
36.是:此
37.指:指定
38.作:写作
39.立:立刻
40.就:完成
41.其:代词,代指这首诗
42.文:文采
43.理:道理
44.皆:都
45.可:值得
46.观:观赏
49.者:……的地方(方面)
40.邑人:同(乡)县的人
51.奇:对……感到惊奇(奇怪)(意动用法)
52.之:代指仲永的才华
53.稍稍:渐渐
54.宾客:这里是以宾客之礼相待的意思,宾,本文的意思是状语(名词作动词)
55.其:他的,代仲永的
56.或:有的人
57.以:用
58.乞:求取
59.之:它,代仲永的诗
60.利其然:认为这样是有利可图的。利,认为……有利可图。其,这。然,这样。
61.日:每天
62.扳:通“攀”,牵,引
63.环:四处,到处
64.谒:拜访
65.使:让
66.余:第一人称代词,我
67.闻:听说,听闻
68.之:它,代这件事
69.明道:宋仁宗(赵祯)年号(1032-1033)
70.从:跟随
71.先人:指王安石死去的父亲
72.还:返回
73.于:在
74.令:让
75.作:写
76.称:相当
77.前时之闻:以前的名声。时,时候。之,的。闻,传闻。
78.自:从
79.复:又,再
80.问:询问
81.泯然众人矣:完全如同常人了,消失,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众人,常人。(注:不可解释为完全)
82.王子:王安石的自称
83.之:介于主谓之间,助词无义。
84.通:通达
85.悟:聪慧
86.受:接受
87.之:它,代通悟
88.天:先天。
89.之:它,代天资。
90.贤:胜过;超过。
91.于:比。
92.材:同“才”,才能。
93.远:差距大。
94.卒:最终。
95.之:音节助词,不译。
96.为:成为。
97.则:那么。
98.其:他,代仲永。
99.于:被。
100.者:不译。
101.不至:没有达到要求。.至:达到。
102.彼其:他。
103.如:像。
104.此:这样。
105.其:不译。
106.贤:才能。
107.之:它,代后天教育。
108.且:尚且。
109.今:现在。
110.夫:发语词,不译;有版本译为:那些(音读fú)。
111.固:本来。
112.得:能够。
113.而:假设关系。
114.已:停止。
115.耶:表示反问,相当于“吗”、“呢”。
116.通悟:通达聪慧。方仲永的三个阶段 ①生五年:自是指物作诗立就
②十二三: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
③又七年:泯然众人矣
朗读停顿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文章理解题目理解 “伤”,是“为。感到悲伤”的意思[意动用法]。流露出作者对一个神童,最终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强调后天教育对成才的重要性《伤仲永》选自《临川先生文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
“伤”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为仲永这样一个天才最终沦为一个普通人而感到惋惜,第二层意思是为像仲永的父亲这样不重视后天教育,思想落后的人而感到可悲,第三层意思是为那些天资不及仲永,又不接受后天教育,最终连普通人都不如,重蹈了仲永的覆辙的人哀伤。文章的道理 方仲永的通达聪慧,其天资比一般才能的人高得多,而最终成了一个平凡的人令人感到痛惜,人能否成才,与天资有关,更与后天所受的教育以及自身的学习有关。要学习,强调后天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和对泯灭人才环境的批评。也对应了孔子的一句话:“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相关古文 人之为学,不日进则日退①
人之为学,不日进则日退,独学无友,则孤陋②而难成;久处一方③,则习染④而不自觉。不幸而在穷僻之域⑤,无车马之资⑥,犹当⑦博学审问⑧,古人与稽⑨,以求其是非之所在。庶几⑩可得十之五六。若既不出户,又不读书,则是面墙(11)之士,虽子羔、原宪之贤(12),终无济于天下。字词注释 ①选自《与友人书》,作者顾炎武。②孤陋:学问和见识浅薄。③方;地方。④习染:沾染上某种习气。习:沾染。⑤穷僻之域:贫困偏僻的地方。⑥资:费用。⑦犹当:还应当。⑧审问:详细考究。⑨古人与稽:与古人相合。稽:合。⑩庶(sh))几:差不多。(11)面墙:对着墙壁,即一无所见的意思。(12)子羔、原宪之贤:子羔、原宪那样的贤能。子羔,即高柴,春秋卫人;原宪,字子思,春秋鲁人。二人都是孔子的学生。诗文翻译 人们求学(或做学问),不能天天上进,就要天天后退。孤独地学习,而不和朋友(互相交流启发),就必然学识浅薄难以成功;长久住在一个地方,就会不知不觉地沾染上某种习气。不幸住在穷乡僻壤,而又没有(雇用)车马的盘费,还应当广博地学习、详细地考究,与古人相合,来探求学习里边哪是对的哪是不对的,这样差不多能得到十分之五六(的收获)。如果既不出门(拜师友),又不读书,那就是不学无术的人,即使(你有)像子羔、原宪那样的贤能,也终究无济于社会。赏析 这篇短文讲了人们求学的道理。一个人做学问求进取,若不能前进则必然后退。关于“不日进则日退”这一问题文章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独学无友,则孤陋而难成”;二是“久处一方,则习染而不自觉”;三是“不幸而在穷僻之域,无车马之资,犹当博学审问……”紧接着文章从“既不出户,又不读书”去假设,如果是这样的话,即使有“子羔、原宪之贤”也“无济于天下”。
读后有感 读了王安石先生的《伤仲永》,我的感触很深,方仲永这个天才,竟然会最终变为一个普通人,我们对他的遭遇仅仅只有惋惜和同情吗?恐怕还应有一些对方仲永父亲和县人的批评吧,他们为了自己的一些小利益却为社会损失了一个人才。这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难道比自己的利益更重要吗?王安石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应当不只是这个,还有对天才的看法。
天才,顾名思义,从上天那里得到了才华的人。天才,当然比普通人要优秀很多,只要稍加教育,学习,就能成为一个社会难得的人才。但为什么方仲永最� 甚至连普通人都不如呢?这是因为他没有接受后天的教育,没有进步,只是原地踏步,而别人却都在努力奋斗,不断进步,最终他只有被超过。天生的才能固然很重要,但后天的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缺乏后天的教育,再好的才能也会被荒废。反之,一个普通人,经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可能也会对社会做出很大贡献。
要得到进步,就应当勤奋地学习。古人说:“业精于勤”。勤学是成功之母。勤能补拙。近乎智,古今中外的成功者,哪一个是不经历勤奋的学习就得到成就,得到世人的赞扬和敬佩的呢?王献之“用尽三缸水,一点像羲之”,最� 法国文学家福楼拜的书房窗临塞纳河,因灯光彻夜透明,被船夫当作渔灯,他对天才的认识“天才无非是长久的忍耐,努力吧!”最终 他们都并非是天生聪慧。他们的才能也不一定比方仲永优秀,他们的成功来源于他们的耐心和勤奋。
天才在于日积月累,聪明在于勤学不辍。一个人,天资再高,如果不勤奋学习,必干不成大事业。甚至养活自己都很困难;一个人,天资一般,如果能勤奋学习,刻苦用功,必出成果。勤学是成功里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或许我们并不是天才,但让我们现在做起,努力、勤奋地学习,必能干出一番大事业。
文章总结整体把握 本文借事说理,以方仲永的实例,说明后天教育对成才的重要性。文章分两部分:叙事部分写方仲永幼年时天资过人,却因其父“不使学”而最终“泯然众人”,变得平庸无奇;议论部分则表明作者的看法,指出方仲永才能衰退是由于“受于人者不至”,强调了后天教育的重要。文章通过方仲永这一实例说明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道理,给人以深长的思考。
本文的语言十分精当。叙事部分仅以二百三十四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永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贯、身份、姓名、家世,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而且“世隶耕”三字是对“未尝识书具”“不使学”的必要铺垫,既衬托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资,又暗示了造成他命运的家庭背景;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方仲永索求书具的儿童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仅一句话就刻画出方仲永父亲贪图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叹的愚昧无知之态;“不使学”三字,看似平淡,却为方仲永的变化埋下伏笔,点出方仲永命运变化的关键。第二段叙事极为简要,仅以一“见”一“闻”一“问”就交代了方仲永后来的变化和结局。结尾的议论部分,言简意深,说理严谨。对本文语言精当的特点,可以逐词逐句体察、品味。
本文语言平实而又不乏感情色彩。文章以“伤仲永”为题,写的是可“伤”之事,说的是何以可“伤”的道理,字里行间流露着作者对一个神童最终“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对“受之天”而“受于人者不至”者的哀伤之情,并以鲜明的态度表明作者的观点。问题研究 1.本文为什么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
本文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这样安排暗含了文章的主旨,是符合作者意图的。
王安石写这篇文章,意在以� 题目中的“伤”字,就已经透露这一点。“伤”是哀伤、哀怜的意思。作者为什么“伤”仲永?因为方仲永天资非凡而“受于人者不至”,最终“泯然众人”。但这不是仲永自身造成的,不能怪仲永,因为他毕竟是个孩子,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这是他贪财短视的父亲造成的。文章在首段叙事中详写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有两条线索:一条从叙述方仲永才能的突然显露到声誉日隆;另一条叙述仲永父亲从发现儿子才能到以儿子才能为谋利手段。这样写的用意:一是说明“仲永之通悟”确实是“受之天”,有先天的因素;另一方面,正是在这个时期,就已经埋下才能衰退的种子,即“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说明仲永未能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至于仲永长大后才能衰退以至丧失殆尽,则是“不使学”的必然结果,当然不必多说。叙事部分已经蕴含了所要说明的道理,因此议论部分也不必多说了。
2.“余闻之也久”这句话在本文叙事中有什么作用?
本文叙事采用了见闻录的方式,第一段是“闻”,第二段是先“见”后“闻”,依次写方仲永五岁时才能初露时的情形、十二三岁时才能衰退时的状况和又过七年后“泯然众人”的结局,表明方仲永才能变化的三个阶段。叙事一气贯通而又层次分明,详略有致而又结构紧凑,内容集中而又意旨鲜明。这种见闻录的方式还使方仲永与“我”发生了联系,富有生活气息,给人以真切之感。文章叙事部分按时间顺序把“闻”“见”“闻”三个片断结为一个整体,其中的过渡句就是“余闻之也久”这句话。此句中的“之”字承前,指仲永才能初露时期的情形;“闻”“久”二字则表明作者长期不在家乡,仅从传闻中得知,尚未见到仲永——这最后一点是暗含在全句话中的。如果把这一点意思明说出来,则全句应是“余闻之也久而未见其人”。这样,下文再说“见”就十分自然了。由此可见,“余闻之也久”这句话,是用一明一暗的两层意思来实现上下文的过渡的。
3.怎样认识“受之天”与“受之人”的关系?
结尾的议论部分就事说理。作者认为“仲永之通悟”是“受之天”,他的才能衰退的原因是“受于人者不至”,并引发天赋不如方仲永的人如果不“受之人”,结果将更不可设想的感慨。这段话论说事理,步步推进,辨明了“受之天”与“受之人”的关系,令人深感“受之人”的重要。
作者所说的“受之天”,是指人的天资;“受之人”,是指后天教育。作者认为,二者之间,后者更为重要,即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是否成才是至关重要的,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这里要注意,“受之人”是说人所受到的后天教育,而不是说人自身的后天学习和主观努力(方仲永因其父“不使学”而根本无从学习,无从努力),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而后者并不在本文的议题之内。但我们却可以从中受到启发,对我们认识人的天资与后天学习和主观努力的关系不无裨益。
5.幼年时的方仲永有哪些令人称奇的表现(用原文)
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补充注释 1.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孝”的表现,“收族”,是“仁”的表现。五岁的孩子能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
2.传一乡秀才观之:“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
3.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
4.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
附录虚词用法 一词多义 “之”
1. 忽啼求之——代词,书写工具。
2. 借旁近与之——人称代词,他,仲永。
3. 传一乡秀才观之——代词,仲永写的诗。
4. 邑人奇之——代词,他,仲永。
5. 或以钱币乞之——代词,仲永的诗。
6. 余闻之也久——代词,仲永的事。
7. 于舅家见之——代词,他,仲永。
8. 不能称前时之闻——助词,的。
9. 受之天——代词,通悟。
10. 受之人——兼词,之于。
11.卒之为众人——助词,不译。
“于”
1、环谒于邑人——到,介词
2、于舅家见之——介词,在。
3、贤于材人远矣——介词,比。
4、受于人者不至——介词,被,引出动作的对象。
自
并自为其名:自己 还自扬州:从。
闻
余闻之久也 ——动词,听说
不能称前时之闻 ——名词,名声
然
父利其然也 ——代词,这样
泯然众人矣 ——形容词词尾 ......的样子词类活用 意动用法
异——对…感到诧异。
奇——对…感到惊奇。
宾客——以宾客之礼对待。
利——认为…有利可图。
伤——对…感到哀伤。
名词作状语
日——每天
古今异义:
1是:古义此,与“自”组合意为“自从”,eg:自是指物作诗立就;今为判断词。
2.或:古义不定代词,有的,eg:或以钱币乞之;今义为或许。
3.文理:古义是文采和道理,eg:其文理皆有可观者;今表示文章内容或语句方面的条理。
4.众人:平常人,eg:许多人,大家
5.稍稍:渐渐 eg:稍微通假字 扳:通“攀”,牵,引
材:通“才”,才能。古今异义 稍稍 众人
古意:渐渐。 平常人。
今义:略微。 人很多。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贯、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这是虚岁,他其实四岁),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孝”的表现,“收族”,是“仁”的表现。五岁的孩子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为意,传一乡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观之。自是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省略句。省略了“使”的宾语,应为“不使之学”,“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只有两年(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省略句。省略了“令”的宾语,应为“令其作诗”,“其”指代方仲永。)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终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意义:人的天资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经过后天的不断的学习。)
一、整体把握
本文借事说理,以方仲永的实例,说明后天教育对成才的重要性。文章分两部分:叙事部分写方仲永幼年时天资过人,却因其父“不使学”而最终“泯然众人”,变得平庸无奇;议论部分则表明作者的看法,指出方仲永才能衰退是由于“受于人者不至”,强调了后天教育的重要。文章通过方仲永这一实例说明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道理,给人以深长的思考。
本文的语言十分精当。叙事部分仅以一百五十多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永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贯、身份、姓名、家世,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而且“世隶耕”三字是对“未尝识书具”“不使学”的必要铺垫,既衬托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资,又暗示了造成他命运的家庭背景;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方仲永索求书具的儿童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仅一句话就刻画出方仲永父亲贪图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叹的愚昧无知之态;“不使学”三字,看似平淡,却为方仲永的变化埋下伏笔,点出方仲永命运变化的关键。第二段叙事极为简要,仅以一“见”一“闻”一“问”就交代了方仲永后来的变化和结局。结尾的议论部分,言简意深,说理严谨。对本文语言精当的特点,可以逐词逐句体察、品味。
本文语言平实而又不乏感情色彩。文章以“伤仲永”为题,写的是可“伤”之事,说的是何以可“伤”的道理,字里行间流露着作者对一个神童最终“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对“受之天”而“受于人者不至”者的哀伤之情,并以鲜明的态度表明作者的观点。
二、问题研究
1.本文为什么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
本文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这样安排暗含了文章的主旨,是符合作者意图的。
王安石写这篇文章,意在以� 题目中的“伤”字,就已经透露这一点。“伤”是哀伤、哀怜的意思。作者为什么“伤”仲永?因为方仲永天资非凡而“受于人者不至”,最终“泯然众人”。但这不是仲永自身造成的,不能怪仲永,因为他毕竟是个孩子,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这是他贪财短视的父亲造成的。文章在首段叙事中详写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有两条线索:一条从叙述方仲永才能的突然显露到声誉日隆;另一条叙述仲永父亲从发现儿子才能到以儿子才能为谋利手段。这样写的用意:一是说明“仲永之通悟”确实是“受之天”,有先天的因素;另一方面,正是在这个时期,就已经埋下才能衰退的种子,即“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说明仲永未能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至于仲永长大后才能衰退以至丧失殆尽,则是“不使学”的必然结果,当然不必多说。叙事部分已经蕴含了所要说明的道理,因此议论部分也不必多说了。
金溪县有个百姓叫方仲永,祖祖辈辈以耕种为生。仲永出生五年,还没有见过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的父亲对此感到惊奇,就向邻居借书写工具来给他。仲永立刻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他的诗以赡养父母,团结族人为主旨,传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就能立刻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方仲永父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我叫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回到扬州,再次到舅舅家去,问起方仲永的情况,他说:“方仲永已经完全如同常人了。”
王安石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才能是上天赋予的,远胜过其他有才能的人。但最� 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本来就不天生聪明,本来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难道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
译文
金溪有个叫方仲永的百姓,家中世代以耕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认识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的父亲对此感到诧异,就向邻居那里把那些东西借来给他。仲永立刻写下了四句,并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和团结同宗族的人为主旨,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方仲永父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我叫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去,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的才能消失了,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了。”
王安石说:方仲永的通达聪慧,是先天得到的。他的天赋,比一般有才能的人要优秀得多;但最� 他得到的天资是那样的好,没有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尚
金溪:地名,今在江西金溪。
隶:属于。
生:生长到。
识:认识。
书具:书写的工具(笔、墨、纸、砚等)。
求:要。
异:对······感到诧异。
借旁近:就近借来。旁近,附近,这里指邻居。
与:给。。
养:奉养,赡养。
收族:团结宗族,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收,聚,团结。
意:主旨(中心,或文章大意)。
读了伤仲永这篇课文,我无不替拥有天生智慧的仲永感到惋惜。他的父亲和同县的人是多么的愚昧无知。
本文讲的是一个天生聪慧的小孩子,因为父亲的愚昧无知,不让他学习,而只是为了谋利,来赚取财务,断送了一个能够有成就的一个人。
从本篇文章,能够看出知识和文化对一个人是多么的重要,比如说仲永, 就缺少了长远的眼光。如果当时,他让仲永去学习,而不带他去同县的人家里作客。也许今后的利益比眼前的利益更加的大。而他的父亲却没有研究到这一点,这就是有知识和文化和没有的区别。
人不能依靠先天的聪慧,必须要理解后天的教育。才能有大出息。一个人就算先天没有优势,可是他理解了后天的教育,并且很刻苦就能成。比如牛顿,牛顿童年身体瘦弱,头脑并不聪明。在家乡读书的时候,很不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属于次等。但他的兴趣却是广泛的,游戏的本领也比一般儿童高。平时他爱好制作机械模型一类的玩意儿,如风车、水车、日晷等等。最�
这篇可问告诉我们,人不能依靠先天的优势,要理解后天的教育。
伤:哀伤,叹息。
金溪:地名,今在江西金溪。
隶:属于。
生:生长到。
识:认识。
书具:书写的工具(笔、墨、纸、砚等)。
求:要。
异:对······感到诧异。
借旁近:就近借来。旁近,附近,这里指邻居。
与:给。.
养:奉养,赡养。
收族:团结宗族,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收,聚,团结。
意:主旨(中心,或文章大意)。
一:全。
指:指定。
就:完成。
文:文采。
理:道理。
邑人:同(乡)县的人。
奇:对······感到惊奇(奇怪)。
稍稍:渐渐。
宾客:这里是以宾客之礼相待的意思,宾,本文的意思是状语。
乞:求取。
利其然:认为这样是有利可图的。利,认为······有利可图。
日:每天。
扳:通“攀”,牵,引。
环:四处,到处。
谒:拜访。
明道:宋仁宗赵祯年号(1032-1033年)。
从:跟随。
先人:指王安石死去的父亲。
前时之闻:以前的名声。
复:又,再。
泯然众人矣:完全如同常人了。泯然:消失,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众人,常人。
王子:王安石的自称。
通:通达。
悟:聪慧。
受:接受。
天:先天。
贤:胜过,超过。
于:比。
材:同“才”,才能。
卒:最终。
于:被。
不至:没有达到要求。.至,达到。
彼其:他。
已:停止。
耶:表示反问,相当于“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