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岗位职责(精选15篇)
纪律检查和国家行政监察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保障作用。纪检监察具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完整的组织系统,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带给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一、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是:遵照《党章》的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状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了实现这个任务,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向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协助党委宣传和维护好党风。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纪律的状况,同各种违反纪律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受理党员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控告。
4、审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送的案件。
5、检查、指导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要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状况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尤其要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重视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保障党员权利。
纪检监察履行的四项职能,即:1、监督职能、2、教育职能、3、惩处职能、4、保护职能。
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其具体职责包括: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工作中构成了“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三项工作的格局是基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十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探索而构成的,是贴合这一时期的实际状况而且实践证明是卓有成效的。“三项工作”格局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问题而制定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时期要完成任务的具体化。
1。维护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状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协调本乡的反腐倡廉工作。
2。受理所属村队、企业的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申诉,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3。对乡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违纪状况,务必向上级纪委报告,对所属村队企业的党组织、党员违纪案件,组织初步核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立案的决定或推荐,进一步查清问题后,提来源理推荐或作出相应的决定,用心协助上级纪检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4。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政纪条规,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纪和党风廉政教育,协助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5。对乡、村、队干部及所属企业管理人员的任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推荐。
一、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进行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及检察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和省院重大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状况进行监督。
三、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检察人员遵守党纪、政纪、检察纪律的状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及自身勤政廉政的状况进行监督。
四、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依照党纪检纪惩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人员。
六、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和复核申请。
七、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八、保障党员、检察人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党的组织、机关的正当权利和群众荣誉。
九、开展巡视和检务督察工作,协助本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十、参加、列席检察委员会有关会议。
十一、有关法规、党规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定海区教育局纪检干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纪工委书记职责:
(一)负责纪工委全面工作,传达、批阅文件,参加党工委会和其他有关会议,贯彻落实党工委和上级纪检机关的决议;
(二)协助局党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局党工委和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工作;
(三)对局党工委委员个性是书记、副书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状况进行监督;
(四)主持召开纪工委和纪检办公会议,部署工作,督促、检查纪工委委员和基层纪检委员的工作,完成局党工委或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努力学习党建理论,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分析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向局党工委和上级纪检机关提出改善工作的推荐;
(六)着力抓好对局管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和检查监督,发现违纪现象,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推荐给予党纪和组织处理;
(七)参与局里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局管干部考评、任免、调整、奖惩等问题的决定;
(八)做好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新形势,不断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九)完成局党工委和区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负责贯彻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提出抓好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工作计划。
2、负责对全镇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和党政纪教育。
3、负责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检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并做好重大案件的分析研究。
4、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工作,积极受理有关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
5、负责全镇辖区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方案的研究与制定、任务的落实与督查、违规的查处与纠正、方法的探索与创新,特别是群众所反映热点问题的解决和行业不正之风抵制与纠正等。
6、负责对镇直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察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7、按时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用心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状况。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来源理推荐,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工作,执行落实反腐倡廉、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3、对公司员工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4、对公司人员的违纪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5、处理公司人员的检举、控告、申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做好职工来信来访、举报的登记和审核工作。
6、抓好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7、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各事业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8、指导并抓好公司范围内纪检、监察的相关制度建设。
9、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⑴监督促进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令和金融政策、法规、计划的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强化管理,提高效率;
⑵协助党组和领导加强整顿党风和行风建设,加强金融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⑶检查处理监察监督对象违反大政方针、法律法令和金融政策、法规、计划的行为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惩治腐败分子;
⑷宣传教育监督对象遵纪守法,戒除官僚主义,廉洁高效地工作;
⑸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忠实、有效履行其职责。
1.负责全区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的区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综合、协调、指导各街道、区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情况。
3.协助委、局领导制订并落实办案计划,协调有关办案工作;对重要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检查和反馈;对案件和办案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和典型剖析,编发案例材料和案件通报。
4.协调办理查报件、阅处件和领导同志的批示件,承担区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议与区委组织部的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纪委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纪工委书记工作;
(二)制订纪工委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组织领导案件的查处和审理工作;
(四)组织和落实党风党纪教育工作,注意总结和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五)对纪工委各委员个性是书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状况进行监督;
(六)组织开展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参加干部考核和任用、综合治理、职称评聘、招生考试、招标投标、国有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等的检查和监督;
(七)向各党总支、支部的纪检委员部署工作任务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八)向纪工委书记和市局纪工委报告工作;
(九)具体实施和落实对纪检干部的考核、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充分调动纪检工作人员的用心性,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十)完成党工委和区纪委、市局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纠正损害群众和学生利益的不正当之风,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和实际状况,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提出意见和推荐。
三、根据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实施办法》,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职责分解,明确职责,提出要求,组织落实,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状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根据学院党委、行政的要求,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状况;监督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学院党委、行政以及上级行政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决定的贯彻落实状况;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执行法律、法规的状况。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状况进行监督。负责检查并处理学院各系(部)、处(室)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党委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六、负责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及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能。
七、协助党委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院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党员遵守党的纪律。
八、协助学院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教师及其他学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师为政清廉。
九、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调查研究学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行政决定和规定状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推荐。
十一、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查推荐各系、部、处、室纪检、监察干部的人选,负责全校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院党委、行政领导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状况,协助集团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协助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廉政文化进企业等规划、制度和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4、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和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5、参与对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拔、任命考核,并对其作出廉政鉴定、建立廉政档案。
6、负责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以及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廉政监督工作。
7、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年度财务审计、工程竣工审计、企业负责人经济职责审计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其抓好整改。
8、负责对集团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纠风工作、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剖分析,提出整改推荐供集团公司领导决策参考,需通报全集团的发出通报,构成违法乱纪案件的负责查处。
9、负责指导所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专(兼)职纪检人员、内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10、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的理论,熟悉并掌握党纪政纪各类条文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潜力。
11、认真完成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一)受支部领导并理解局纪工委工作指导;
(二)协助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党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
(三)对本单位党员遵纪守法状况和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状况进行监督;
(四)列席本单位评定职称、评优、奖惩、选拔推荐干部、工作量计算和津贴分配等重要会议;
(五)参加局纪工委组织的会议并报告工作;
(六)完成本单位党组织和纪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院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及处级以上行政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学院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状况的监督检查。
二、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状况。
三、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工作。做好登记、自办、转递、催办工作。
四、协助主管领导调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做好案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协助主管领导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用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服从安排,用心认真参加执法监察工作。如学院招生、考试、物资采购等的监督检查。
八、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的理论,熟悉并掌握党纪政纪各类条文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潜力。
九、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十、认真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