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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司定于20xx年2月17日(星期四)上午召开湖北省电力公司20xx年电网运行专业同业对标进位创优电视电话会,武汉供电公司将设分会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
20xx年2月17日(星期四)上午8:40(提前10分钟进场)
二、 会议地点
机关附四楼#1会议室(电视电话会议室)
三、 与会人员
请梅欣、彭泽君、靖晓平副总经理;胡传禄、徐鸿云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配电部、基建部、农电工作部、发展策划部、调度信息通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变电运行中心、变电检修中心、输电中心分管生产领导及生技部相关专业人员;各供电公司分管生产领导参加会议。
四、 参加会议人员需着深色西服,打领带,严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进出,进入会场后需将手机置于振动、静音或关闭状态。
五、 请调度信息通信中心提前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的调试工作。
生产技术部
20xx年2月15日
(一)主会场:市政府刘强副市长;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部分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业分管负责人(见附件1);新闻媒体记者。
(二)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含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承担具体监管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及安监办负责人;辖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各地结合实际,参会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根据省委、省级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省委、省级政府定于3月24日召开全省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区设分会场,现就我区分会场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x年3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地点
区级机关八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 区委分管负责同志;
2. 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园区)一名主要负责同志;
3. 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
请全区教育系统所有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原则上不准请假和代会,如遇特殊情况,请履行书面请假报告。
联系人:,。
教育局
x年3月22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的政府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定于11月2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11月2日(星期三)19:3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市安监局一楼会议室;
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第212次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市政府副市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沐华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德;
2、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见附件1);
3、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见附件2);
4、新闻媒体记者。
(二)区县分会场
1、区县(自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2、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3、辖区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
4、其余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五、有关事项
1、请市公安局通知市公安消防总队、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交委通知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按要求参会。
2、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统筹,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并于11月2日(今日)15:30时开机调试(调试联系人:陈思秸,电话:)。
3、请各参会单位于11月2日17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安委会(邮箱地址:),区县分会场报送区县政府参会领导名单。
4、会议不得请假,区县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书面报请市政府同意(传真:)。
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
市政府安委会联系人:
xx市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11月2日
(一)县级领导:周波、廖文丽、岳志勇、魏中武;
(二)有关部门: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发改委、建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水务局、贸易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旅游局、林业局、物价局、安监局、博物馆、景区建设办、民宗办、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县领导的另派人参会);
(三)有关街镇: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龙水镇、邮亭镇、宝顶镇、三驱镇、石马镇、玉龙镇、拾万镇行政主要领导;
(四)涉旅单位:大足石刻影视文化公司、大足旅游协会、大足旅游商会、大足青年旅行社、巽风旅业公司、石都旅行社、石刻情旅游公司、缘谒旅游公司、丰足旅行社、七彩旅行公司、蓝天旅业公司、渝之旅大足门市部、大足宾馆、荷花山庄负责人。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xxx6年7月1日(星期五)下午15:00。
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皖企业和省属企业:
省政府定于9月19日上午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 间:x年9月19日上午9:00。
2、地 点:主会场设在xx市电信大楼20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
2、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报近期全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发言;
4、省政府负责同志作重要讲话。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
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部分在肥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附件1)。
(二)市分会场
市政府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地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主会场确定。
所在地不在合肥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所在市分会场参加会议(附件2),并由所在地市政府负责通知。
(三)各县(市、区)分会场
具体参会人员由各县(市、区)政府比照市分会场确定,并负责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发言单位的发言时间,应控制在8分钟以内。
2、请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9月18日12时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附件: 1.主会场参会部门、单位名单
2、在所在地参会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名单
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九月十七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社会办、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文体局、财政局:
为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动员和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定于5月10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我省四部门将继续召开全省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10日9:30—12:00(全国会议时间9:30--11:30,全省会议时间11:30—12:00)。
地点:省分会场设在联通青岛路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四楼401会议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8号)。
各市州电视电话会议会场详见附件。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和有关司局同志;北京市及有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农委、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处(科)室负责人。
(二)省分会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
(三)市州分会场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体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白山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人员参加延边州分会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参会,并协调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议场地。
三、会议议程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作动员讲话,部署传统村落工作要求。
(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讲话。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赵四海讲话,部署我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
(四)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领导讲话。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当地电信部门,落实市州分会场。会场地址请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各地电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市州会场会议费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会场发送的信号传输服务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
(三)各分会场制作“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议吉林省××分会场”会标和主要参会人员桌签,在明显位置放置本单位的标牌。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市州相关部门及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
(五)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于5月7日9时前向市(州)上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汇总后,于5月7日11时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六)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可随意走去,要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联系人及电话: (兼传真)
附件:全省各市州电视电话会议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x年五月二日
各参会人员务必提前15分钟签到进场。
xx市建设局
xxx6年6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于xxx6年7月1日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为做好会议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交流学校安全工作经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教育部、公安部定于2016年4月8日(星期五)15:00-16:30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北京市教委和在京各直属高校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报教育部督导局。
(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省级分会场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市)、县(市)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并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省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教育部督导局。
(三)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定于xx年3月1日召开xx年度第一次董事会。
一、会议安排
1、时间:xx年3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开始
2、地点:公司七楼第一会议室
3、参加人员:董事会成员
4、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发展计划部、财务审计部
二、会议议题
1、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xx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2、总会计师代表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xx年度财务决算。
3、总会计师代表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xx年度财务预算。请各位董事和列席会议人员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并届时按时参加会议,会议将对上述三个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审议后表决。
请董事会秘书做好会议记录。
董事长:xx
20xx年x月x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政府决定召开全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要求,我区设分会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府禁毒工作决策部署,表彰20xx年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析当前毒情形势,交流禁毒工作经验做法,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禁毒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x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2∶30;
会议地点:区会议中心3301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区毒委主任、副主任 ,区禁毒办主任、副主任(由区禁毒办负责通知)。
2、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局、区安监局、区广电台、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3. 各乡镇(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1、请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就座;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2、请区新闻单位安排记者参加。
xx市xx区政府办公室
x年4月19日
主会场:市委办公厅一楼可视电话会议室;
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室。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的政府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定于11月2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11月2日(星期三)19:3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市安监局一楼会议室;
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第212次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市政府副市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沐华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德;
2.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见附件1);
3.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见附件2);
4.新闻媒体记者。
(二)区县分会场
1.区县(自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2.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3.辖区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
4.其余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五、有关事项
1.请市公安局通知市公安消防总队、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交委通知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按要求参会。
2.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统筹,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并于11月2日(今日)15:30时开机调试(调试联系人:陈思秸,电话:)。
3.请各参会单位于11月2日17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安委会(邮箱地址:),区县分会场报送区县政府参会领导名单。
4.会议不得请假,区县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书面报请市政府同意(传真:)。
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
市政府安委会联系人:
xx市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11月2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4月8日下午3:00,教育部将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的会务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分会场地点、参会人员
(一)地点:南昌市孺子路36号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科技楼4楼多功能厅。
(二)参会人员:省教育厅厅长、分管副厅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南昌市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南昌市市属学校主要负责人;南昌地区大中专院校负责同志。
二、地(市)、县(市、区)分会场参会人员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
三、会议组织工作
(一)请在省级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地区大中专院校于4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参会名单(南昌市教育局名单含市属学校主要负责人)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
(二)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同时,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落实本级分会场组织工作(南昌市除外)。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4月7日上午12时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本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
(三)南昌地区以外大中专院校由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通知组织参会。
(四)经教育部商公安部同意,请各级教育部门邀请本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 xxx。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010)85212301 67018120 67013305(传真)
附件:
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7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交流学校安全工作经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教育部、公安部定于4月8日(星期五)15:00—16:30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场安排
主会场设在北京联通电视电话会议中心二层多功能厅(地址:复兴门南大街6号,中央音乐学院南侧)。
除北京市外,其他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市)、县(市)设分会场。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教育部、公安部负责同志,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2、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各1位负责同志。
3、北京市及各区县教委相关负责同志,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由北京市教委负责组织参会)。
(二)省级分会场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厅长(主任)、主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厅长(副主任)、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教育部直属高校相关负责同志1人。
(三)地(市)、县(市)分会场
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三、会议组织工作
(一)请北京市教委和在京各直属高校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报教育部督导局。
(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省级分会场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市)、县(市)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并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省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教育部督导局。
(三)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公安机关参会通知由公安部印发,请各地教育部门做好有关接洽工作。
(二)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安排。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省级创新服务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召开全省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月13日(周五)上午9:00开始,时间半天。
二、会议地点
在杭州(省人民大会堂国际会议厅)设主会场,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杭州主会场
1、在杭省级创新服务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负责人;
2、省科技厅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邀请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参会。
(二)各市县分会场
1、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局长和相关负责人,请市、县(市、区)科技局邀请当地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参会。
2、驻地的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部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人
3、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城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
1、本次视频会议利用省电信公司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杭州主会场设在省人民大会堂国际会议厅,分会场设在各市、县(市、区)电信分公司电视电话会议室。
2、请在杭州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各单位于2月11日(周三)下班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省科技厅条件处。联系人:楼新明,0571-87051079;传真:0571-87054677,87055402。
3、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落实分会场场地,并通知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附件:
1、参加杭州主会场单位
2、会议回执
(一)各分会场制作“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会场”会标和主要参会人员桌签,在明显位置放置本单位的标牌。
(二)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三)请各单位提前与部通信中心联系,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的视频系统调试准备工作,保证线路畅通。系统联调时间为2月14日上午9点开始。四个发言单位要重点做好交流材料演示文稿的调试工作,保证演示效果。
部公路司联系人:
部通信中心联系人:
二○XX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