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公函的格式【优秀6篇】

公函,正式的或官方的书信。公函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使用的一种文体。公函的使用范围很广,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间联系工作时可以使用公函,上下级机关之间联系、询问、答复工作时,也可以使用公函。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正式公函的格式【优秀6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注意问题 篇1

1、开头。写行文的缘由,背景和依据。

一般来说,去函的开头或说明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或简要叙述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疑惑和困难。

复函的开头引用对方来文的标题及发文字号,有的复函还简述来函的主题,这与批复的写法基本相同。继而,有的复函以"现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一类文种承启语引出主体事项,即答复意见。

2、主体。写需要商洽,询问,答复,联系,请求批准或答复审批及告知的事项。函,或去函和复函的事项一般都较单一,可与行文缘由合为一段。如果事项比较复杂,则分条列项书写。

3、结语。不同类型的函结语有别。如果行文只是告知对方事项而不必对方回复,则结语常用"特此函告","特此函达"。若是要求对方复函的,则用"盼复","望函复","请即复函"等语。请批函多以"请批准","请大力协助为盼","望能同意","望准予××是荷"等习惯用语收束。复函的结语常用"特此复函","特此回复","此复"等惯用语。也有的函不写结语。

公文函 篇2

1、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询问一般事宜,或上级机关答复或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

2、平行机关或不相附属机关之间商洽有关事宜,

3、用函来通知一般事项。如通知开一般性的会议、请求下级机关报送某项材料或统计某些数字等时,也常用公函。

4、向上级机关请示较小事宜也常用函。

撰写函件应注意的问题 篇3

函的写作,第一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第二,函也有时效性的问题,特别是复函更应该迅速、及时。像对待其他公文一样,及时处理函件,以保证公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函的特点 篇4

1、使用广泛性。函的使用不受级别高低,单位大小的限制,收发函件的单位均以比较平等的身份进行联系。上至国务院,下至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广泛地使用函。 2、行文多向性。函可以上行,下行,但大多数函作平行文。

3、用语谦敬性。不论什么类型的函,用语皆得注重谦恭有礼,尊重对方,力求得到对方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函是最注重使用文言词汇的公文。函是公文中最富有文学性的。文种。

三、函的类型

1、商洽函。即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联系有关事宜的函。如人员商调,联系参观学习等。

2、询答函。即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询问和答复有关具体问题的函。询答函实际上又可分出"询问函"和"答复函"。有些不明确的问题向有关机关和部门询问,用询问函。对机关和部门所询问的问题做出解释答复,用答复函。询答函涉及的多数是问题而不是具体的工作。

    3、批请函。即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函。批请函实际上又可以分为"请批函"和"审批函"。请批函用于向不相隶属的主管部门请求审批事项,而审批函则用于主管部门答复不相隶属机关单位的请批事项。 4、告知函。即告知不相隶属机关有关事项的函。

以上是按内容和用途对函所作的分类。若按照文面格式分类,函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若按照行文去向分类,函又可以分为去函和复函。

函的结构和写法 篇5

(一)标题

函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有时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二)正文

1、开头。写行文的缘由,背景和依据。

一般来说,去函的开头或说明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或简要叙述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疑惑和困难。

复函的开头引用对方来文的'标题及发文字号,有的复函还简述来函的主题,这与批复的写法基本相同,继而,有的复函以现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一类文种承启语引出主体事项,即答复意见。

2、主体。写需要商洽,询问,答复,联系,请求批准或答复审批及告知的事项。函,或去函和复函的事项一般都较单一,可与行文缘由合为一段。如果事项比较复杂,则分条列项书写。

3、结语。不同类型的函结语有别。如果行文只是告知对方事项而不必对方回复,则结语常用特此函告,特此函达。若是要求对方复函的,则用盼复,望函复,请即复函等语。请批函多以请批准,请大力协助为盼,望能同意,望准予××是荷等习惯用语收束。复函的结语常用特此复函,特此回复,此复等惯用语。也有的函不写结语。

公文函范文五 答复事宜函 篇6

答复事宜函

××市国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工、合同工

能否执罚问题请示的复函

市政办函 [xxx] 40号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你局《关于明确临时工、合同工能否执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复函如下:

《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于xxx年x月1日起履行。该法对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按照行政处分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的通知》,从今年x月1日起,合同工、临时工再不能从事行政处分工作。

……

你局应按照上述精力,对全市市容卫生执罚人员进行清算,理顺执罚体制,保证行政处分法的贯彻实行,增进市容卫生管理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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