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离职证明(通用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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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于X年X月至X年X月期间在X单位(或X执业机构)工作,X职务,于X年X月离开X单位,并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至此与X单位无任何人事和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证明。
X单位(或X执业机构)公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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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先生/女士/小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担任(部门)的.职务,由于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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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单位担任(部门)的职务,由于原因申请辞职,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经本单位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经融洽和气的办理了交接手续,解除手续。双方不再有任何责任、义务关系。
特此证明!
公司(公章):
xx年xx月xx日
一、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并且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法定义务,即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这是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来源。
其次,用人单位若未依法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还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包括:
1、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者符合失业人员条件的,可以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因为拿不到离职证明,无法办理失业登记证明从而无法拿到失业保险金的,用人单位要对此承担过错责任。
2、劳动者无法就业的损失。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一般会要求劳动者提供已与前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该证明,可能就无法被录用,因此造成就业方面的损失,这时候用人单位如果对不开具离职证明有过错的,就需要赔偿劳动者无法就业的工资损失。
二、用人单位开具劳动证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离职证明的内容有以下必备项:原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其次,一定要注意,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入职时间不能随意写。因为工作年限和入职时间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决定着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工伤赔偿的`时间长短和待遇数额。若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记载的内容和实际情况不一致,又无法提供相反证明,那么很可能被劳动者钻了空子,给本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离职原因要如实写。有些用人单位认为离职证明只是用来证明了劳资双方解除、终止了劳动关系,至于具体的内容可以不用写或者不用如实写,如员工在本单位有重大违法情形被开除,碍于面子写了“不能遵守本单位劳动纪律”这样模糊的内容,这种观点含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因为离职证明是法律明确要求的文件,具有相当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可以直接证明离职原因,从而证明离职中双方谁存在过错,进而涉及到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与否,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
三、劳动者拒不配合交接,离职证明怎么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但是如果劳动者未办理交接手续,或者不配合公司办理交接手续,但又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这个时候怎么办?
我们给大家的建议是:照开不误,同时给大家提以下两个建议:
1、离职证明里写明:劳动者并未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一来用人单位履行了义务;二来,留下了劳动者并未办理交接手续、后期方便追责的证据;三来,相信不会有用人单位愿意招录一个和原用人单位尚有纠葛的劳动者。
2、完善本单位的工作交接制度。最好是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里写明,“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随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其离职证明” ,这样,就变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的被动为主动:并不是我不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而是劳动者未找我办理手续。
由此可见,离职证明开不开、怎么开都有一些讲究,HR不仅在入职时需要把好关,在离职时也要把好关,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离职证明
_________ 于 ___年 ___ 月___日至 ___ 年___月___日任职于_________公司,于___年___月___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_________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________年 ___ 月 ___ 日
兹证明____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职务。
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交接工作,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__________公司(加盖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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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女士/小姐,自日期:x年X月X日至日期: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担任X(部门)的X职务,由于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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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女士/小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担任(部门)的.职务,由于X个人原因被辞退,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自20____年5月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岗位,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辞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__________公司(加盖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本人于20xx年XX月XX日在公司就职期间,工作认真,尽职尽责,业绩优秀,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赞扬,并得到了公司的肯定。现该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了辞职申请,公司经研究,并符合其个人意愿同意其辞职,特此出具离职证明。
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珍惜岗位机会,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公司工作,发挥个人长处,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相信其个人素质和职业能力一定能顺利地进入另一阶段的工作生活。
谨此证明。
x公司
20xx年x月x 日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20xx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 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兹证明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原系我单位______部门员工,因______原因主动申请离职,经单位慎重考虑同意其离职,现离职交接手续已办清。双方劳动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劳动关系自离职之日起解除。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x银行:
先生/女士/小姐自200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自_______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_______年07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_______公司(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__年_日,向该单位申请辞职。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条第款和《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条第款,经服务机构)审核(审批),该同志从起辞职。
特此证明。
_______公司(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尊敬的相关部门:
在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正式任职,所在职务为,现因个人原因,提前向公司申请辞职。
在公司工作期间,一直认真负责,工作作风严谨,心态平和,积极与同事合作,尽职尽责,勇于担当。为公司所取得的各项业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本公司对本人的'离职决定表示遗憾,对其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肯定,同时对其今后的发展愿其一切顺利,家庭和睦!
特此证明
x公司
20xx年x月x 日
_______先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__________公司(加盖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兹有本单位员工陈亿权,性别男,身份证: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20__年07月01日至20__年06月30日,因员工个人发展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与其接触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自20__年08月24日开始,我公司与该员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本员工离职前职位为:系统工程师。
特此证明。
_______公司(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兹有同志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在我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合同到期与盖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部门)的职务,由于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兹证明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岗位,至20xx年xx月xx日因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______:
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于x年xx月xx日入职,担任我公司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至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终止原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因未签订相关《竞业禁止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工作交接人:
《离职证明》领取声明:本人已收到上述内容的离职证明,并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于劳动合同关系有关的所有权利义务均已清偿履行完毕,不存在任何争议。本人不再以公司名义对外行事,不进行违反保密义务、侵害公司形象的行为,否则公司可以追究相应责任。
员工本人确认签字:
20xx年 月 日
(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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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x年12月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部门岗位,至x年12月12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期间曾被授予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甲方:X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2—x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先生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人事专员职务,至20xx年06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xx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月xx日
新单位参保一般是不会要的,如果是同一地区的单位如果社保进入金保工程没有联网,可能还需要你的养老保险的接续卡,不然又会从新以一个新的社保号参保,以后合并起来经办人员很麻烦的。
新公司转移社保的`时候是需要离职证明的,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以及社保转移手续。
离职后,原单位从其公司账户内做减员处理,然后劳动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转到新公司账户内,让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与社保类似。
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还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以下为如何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离职劳动者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你。
2、当劳动者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劳动者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离职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这样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
4、各地手续有所差异,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一步咨询。
兹有__________(单位)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向该单位申请辞职。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____ 条第____ 款和《关于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____条第____款,经___________(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审核(审批),___从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辞职。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岗位,至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辞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年xx月xx日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_____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离职证明标准格式注意事项:
1、证明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7、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在职场“摸爬滚打”多年的朋友们,你是否经历过离职后原单位不给开具离职证明,致使自己的社保无法延续,并且迟迟无法入职新单位的“绝望”情形?原单位有意或无意“阻拦”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形,在职场中较为常见。针对上述情形,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的当事人是如何处理的。
案情概述
20xx年8月,范思妍入职智胜公司,任技术总监一职,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8月13日,美兰公司向范思妍发出《入职通知书》,邀请范思妍于20xx年9月20日到公司入职报到,双方约定工资税前90000元/月。
20xx年8月15日,范思妍向智胜公司提交《离职申请表》,称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智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于8月17日审批通过范思妍的离职申请,并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字。但是,智胜公司一直未为范思妍办理离职手续,也没有开具离职证明。
由于智盛公司一直未向范思妍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顺利入职美兰公司。于是,范思妍于20xx年4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智胜公司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配合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且赔偿其经济损失600000元。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决驳回了范思妍的仲裁请求,范思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1.关于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问题
法院认为,范思妍与智胜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于20xx年8月31日依法解除,智胜公司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后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本案中,范思妍依据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其自20xx年9月开始未为智胜公司提供劳动,智胜公司也未向其发放劳动报酬。
综上,智胜公司应当依法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范思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关于经济损失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因智盛公司未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导致其无法入职其他公司工作,对范思妍造成了客观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美兰公司向范思妍发出的《入职通知》包含了职位、合同期限、薪酬待遇等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范思妍要求按照90000元/月的标准计算其损失于法有据。
故此,本院确认智胜公司应当赔偿范思妍工资损失540000元(90000元/月×6月)。
律师点评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李珍律师: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通知离职、没办理离职交接、员工在职期间给单位造成损失等原因为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其无法入职新单位所受到的损失或无法领取失业保险所收到的损失。
因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也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您也遭到类似麻烦,建议您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及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