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了某些事情、情况后,我们通常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最终根据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那么调查报告要注意什么内容呢?如下是爱岗敬业的小编帮助大家整编的13篇尽职调查公司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1、公司基本情况需披露公司设立情况,股东情况,实际出资情况,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的具体业务。
2、股东及实收资本的每次变化需详细披露具体情况,包括变更前后的持股数量和比例,转让、增资扩股价格及作价依据,每次是否办理工商变更,是否验资,实际出资情况是否与验资报告相符;
公司的股权是否清晰:设立以来是否发生频繁的股权转让,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核心人员的持股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保持稳定(从买卖过程看实际控制人是否对公司的发展有信心),是否存在名义与实际股东不符情况;
3、公司登记的业务范围是否发生变化,实际经营的业务是否发生变化,经营业务的具体方式是否发生变化;
4、公司管理层的稳定性(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部分公司视情况还需要包括技术负责人、销售负责人)。
5、实质控制人的判断、历史出资问题
二、公司人员情况
1、公司的主要高管,公司人数及年龄、学历结构;
2、公司人员结构(人数、学历层次、年龄层次等);
3、分部门人员情况(分部门列表:中层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技术人员);
4、劳动合同、社保及薪酬情况,公司所有人员是否都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都缴纳了社保;公司工资总额及平均工资额,各部门人均工资。
三、公司的经营模式
1、公司是做什么的?公司所从事行业的规模、总体需求及成长性;主营是否符合国家或区域产业政策;主营行业竞争者是否容易进入等;
2、公司为谁提供产品和服务?公司的主要客户、客户的实力、是否有在行业内或区域内较为著名的客户等、公司市场占有率及其变化;
3、公司是如何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公司的营销、采购策略及服务理念等;
4、公司是如何赚钱?利润来源及其稳定和增长性;决策机制水平;盈利预测(大多数时候只是口头的盈利目标)的可信度等;
5、是否存在对市场预测的机制及程序,(银根紧缩、原材料涨价、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率降低等因素对公司的大致影响,以及公司在应对这些因素时采取了哪些措施)。
6、公司是如何从设立到发展壮大的,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有那些?公司通过什么途径建立竞争优势,公司今后的前景(经营模式的总体判断),公司通过什么途径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可行性及持久性?
通过技术创新创造真实的差异化产品?
通过品牌或信誉创造虚拟的差异化产品?(药品、食品、服装等)
通过降低成本并以更低的价格提供相似的产品?
通过创造高的转换成本锁定用户?
通过建立门槛把竞争者挡在外面?)(比如取得资质、认证等)
四、独立及持续盈利能力
1、公司在调查期内存在的所有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种类、交易金额及占同类总金额的比重、期末余额、价格及作价方式、关联交易毛利占总毛利的比重;
2、公司经营所必需的'房产、土地、商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取得方式,所有权归属情况;
3、公司的技术、业务、利润来源是否过度依赖其他公司、相关政策及补贴收入;
4、公司生产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结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对主要供应商及客户是否存在严重依赖。
五、财务状况及收入确认分析
1、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财务数据分析,包括销售规模及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现金流分析;
2、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是否与会计准则相符,成本是否配比,收入在年度内分布不均衡的,分析在各季度或月份的比例;成本核算政策及方法;
3、根据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
4、根据存货、应收账款、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营收入的对比分析公司收入的质量;
5、列示并分析公司报表与原始申报报表(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的差异;
(对各个会计科目数据作基本的判断)
六、治理结构
1、股东是否将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全部注入到公司,股东、董事、高管人员与公司的利益是否一致,公司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润的情况;
2、公司的内部组织架构及功能定位是否清晰(包括子公司),内部决策的执行效率;
3、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包括税务、海关、环境、外汇、金融、用工、工商及行业等等,关注诉讼、行政处罚方面),如是否存在内部集资,非法发行股份等。
七、会计基础
1、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配置及年龄、学历、职称情况;
2、公司核算方式,如使用计算机,简要评价其环境,说明其使用的硬件、软件、版本、是否正版及已使用年份;
3、会计核算的规范化程度;
4、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5、是否按会计准则进行成本核算。
八、根据调查了解到的问题汇总
1、调查过程中的风险及解决方案。
2、贷款发放的前提条件落实。
一、借款申请人概况
借款申请人xx,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财产共有xx人(含配偶)为xx,供养人口共xx人。本次借款用途为xx,现已支付首期款xx元,占所购资产总价元的xx%,申请个人贷款金额为xx元,期限x年,借款额度占所购资产总价的'xx%。
二、借款申请人还款保障状况
1、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经本人实地调查核实后,其经济收入(月)xx元,加上配偶收入(月)xx元,家庭月收入合计为xx元,而借款申请人按月支付我行贷款本息为xx元,占月收入的xx%,因此本
2、借款申请人
3、借款申请人负债金额,占家庭年收入的xx%,处于(过度□适度□)负债状况。
三、借款人综合分析
1、借款申请人向本行提交的购销合同及其首期款收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经济收入证明、财产共有人出具的申明书,经律师协查,本人核实,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2、本人经电话查询、实地走访,借款申请人基本情况
四、综合意见
根据以上调查,经本人核实、评定,借款申请人综合得分为分,其第一和第二还款均有保障,符合个人贷款条件,贷款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良好。本人拟同意对借款申请人(姓名)发放个人消费贷款(金额)元,贷款成数为x成,贷款期限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年利率xx%。同时在贷款审批完毕后,本人将及时办妥抵押登记及保险等相关手续,从而全面防范贷款风险。
有关XXXXX有限公司(“XXX”)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XXXX股份有限公司(“XX”)的委托,基于XX和XXX的股东于211X年1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XXX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1、“本报告”指由XXX(XXX)事务所于2115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XXXXX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2、“本所”和“本所律师”指XXX事务所及本次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3、“工商登记资料”指登记于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XXX的资料
1、“XXX”指XXXXX有限公司,一家在XXX省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0005112038 113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方法与限制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XXX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XXX询证
实地察看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l、所有XXX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2、所有XXX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3、所有XXX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1、所有XXX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5、所有XXX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1、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2115年5月11日XXX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XXX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正文
一、XXX的设立与存续
1.1XXX的设立
1.1.1XXX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XXX于1111年1月27日设立时,其注册资本为511万元人民币,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XXX市小头工业总公司150万实物和货币10%
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50万货币10%
合计511万111%
1.1.2 XXX设立时的验资
XXX于1111年1月27日设立时的出资由XXX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X社验(11)字第11121号《企业开业登记注册资本验证报告书》验证。根据该报告书,XXX市XX工业总公司以房屋设备作价350万元及111万元的存款出资,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以50万元现金出资。
1.1.3对XXX设立的法律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设立的资格、条件、方式等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但是在设立程序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本所律师目前尚未取得XXX提供的有关评估的文件和资料,故此本所律师无法判断XXX设立的程序是否完全合法或者不存在瑕疵。
1.2 XXX的股权演变
1.2.1 1111年股权转让
(1)转让过程
1111年5月21日,XXX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XXX市XX工业总公司将其持有的10%股权中的11%以000万转让给先生,11%以70万转让给先生,10%以50万转让给男士;原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原持有的10%的出资额50万元由钱连兴先生重新出资持有。
1111年5月11日,上述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签订了《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1111年8月1日,XXX会计师事务所为XXX的上述股权转让及股东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会验(11)23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1111年8月1日止,XXX的注册资本为511万元人民币。1111年7月21日,上述股东变更在XXX市村X区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转让后XXX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
XXX 000 11%
XXX 70 11%
XXX 50 10%
XXX 50 10%
合计511 111%
(3)本次股权转让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由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经XXX股东会通过;转让各方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及股东的出资经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证;股权转让后,XXX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的变更也在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和备案,本次股权转让为合法有效。
根据1111年8月1日XXX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会验(11)231号《验资报告》,在XXX设立后,曾出现股东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于1111年全额抽回其出资的50万元的情况;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受让方XXX已将其50万元的转让款作为出资汇入XXX,顶替原股东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在XXX的50万元出资。
1.2.2 2110年股权转让
(1)经XXX2110年1月2日股东会决议同意,XXX的股东XXX先生将其持有的11%股权,XXX男士将其持有的10%股权及XXX先生将其持有的10%股权全部转让给XXX大头纺织有限公司。
2110年1月2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村X区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2)本次股权转让之后,XXX的股权结构为: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XXX 000 11%XXX大头纺织有限公司170 31%合计511 111%
(3)本次股东变更的法律评价
XXX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1.2.3 XXX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XXX现有股 尽职调查主要从公司概况、公司组织与管理、业务考察与市场分析、生产过程与生产分析、公司财务、拟投资计划、其他相关情况等方面展开。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访谈、实地考察、查阅、收集有关资料等方式,访谈对象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财务部人员。由于受客观条件、公司相关人员主观判断、公司提供资料的限制、部分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能受到的影响,故本报告仅为我公司决策层(内部)提供分析参考作用。
一、公司概况:
1、公司的基本情况:
xxxx有限公司,系20xx年0x月xx日经xx市商务局x商资(20xx)字xx号文批准,取得xxx人民政府商外资字[20xx]xxx号>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成立,取得xx市xx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xxxxx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xx省xx市xx镇xx路东x。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研发生产各种灯具、散热器、散热设备、传热设备、导电材料、导热材料、散热材料等相关产品和设备。销售自产产品。经营期限30年。法定代表人:xx。公司股权及注册资本:现注册资本xxx万美元,由股东以现金、无形资产投足,其中:xx无形资产出资xxxx元人民币(xx万美元),占注册资本x0%;xx货币出资xxxx5元人民币,无形资产出资xx元人民币(xx万美元),占注册资本60%。
2、调查关注:
公司注册资本xxx万美元,实收资本xxx美元,账面实收股xxx无形资产出资xxx元人民币,账面实收股东xx无形资产出资xxxx元人民币,已经股东会及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入帐;账面实收股东xx货币出资xxx元人民币,其中通过其他应收款-xx挂账xxxx元将资金转关联公司使用(应确定为注册资金不到位或抽逃注册资金)。
二、公司的组织和管理:
1、公司组织架构及部门设置:公司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公司章程设置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成员3名,其中中方派出2人,外方派出1人,公司管理层设董事长、总经理1人,付总经理2人。部门设置包括董事长室、管理部、国内销售部、国际销售部、技术服务部、品保部、研发部、制造部、材料部、财务部等10个职能部分。
2、公司员工构成:目前公司员工47人(不含高管),其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12人、员工35人。
3、公司员工报酬及保险:
(1)薪酬制度:月(5月份)工资支出总额约19万元;
(2)保险、福利计划:月社会保险支出总额2万元;其他福利支出总额0.7万元。
4、调查关注:
公司股东副总经理xx掌控公司核心技术;间接股东总经理xxx掌控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公司与部分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交纳五险一金社会保险(5月在册47人,32人交纳社会保险,15人暂未交纳)。公司与关联公司业务紧密,管理层、中层干部以及技术骨干等人员存在公司间共同用工现象。
5、税务状况
三、公司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研发生产各种LED灯具、散热器、散热设备、传热设备、导电材料、导热材料、散热材料等相关产品和设备。现市场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光控LED路灯、工矿灯、天棚灯、投光灯、日光灯管、散热块等公司20xx年至20xx年5月31日实现主营业务收入xxxx元,主营业务成本xxx元,销售毛利率xx%。公司路灯产品系列已取得欧盟CE安规、ROSH环保认证;取得美国FCC、加拿大IC、澳大利亚C-TICK电磁兼容认证、日本PSE圆形安规认证;正在申办中国CQC安全、节能认证、质量检测报告;防暴灯系列正在申办中国EX防暴认证。
1、调查关注:目前公司正处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及品牌创建阶段,产品属节能环保,绿色照明概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
四、生产过程与生产设施:
1、生产用地及主要设施:公司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厂房与关联公司x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共同使用,生产设备7台套,现年未达到预计生产能力。
2、生产过程耗用的主要原材料来源及成本构成:公司主要材料构成为电子料、机构件、包材类、辅料及模具,供应商主要集中在上海、江苏苏州、昆山区域。注:机构件主要由关联公司xx有限公司生产。公司产品成本构成:材料成本约占90%;水、电人工、制造费用约占10%。
3、设备维护及使用情况:公司设备运转正常,生产安全无事,生产厂房及设备与关联公司共同使用。
4、调查关注:20xx年x月xx日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合同号xxx)受让土地xxxx平方米,取得x国用(20xx)第xxx4号土地使用权证;建造新厂房一栋,预算造价xxx万元,预计20xx年9月完工。
五、需要说明的情况(截至20xx年05月31日调整后)
1、资产、负债调查情况说明
(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保,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期后负债:公司新建厂房预计9月完工,建造工程款暂未支付。
诉讼情况:根据公司的声明,目前暂无正在进行的未决诉讼。
历史税务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为了提高收入相互虚开发票事项,存在内部人员可能造成的税收处罚风险。
股东出资情况:xxx认缴货币出资xxx元人民币,通过其他应收款-xx挂账xxx元冲抵实收资本xxx元,存在工商部门年检处罚及善意债权人的'诉讼可能。
环境评估情况,公司成立前已取得xx市环境保护局x环建[20xx]xx6号关于对xxx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书。
六、价值判断:
其中:1.其他应收款--xxx元,因资金未在xxx公司使用,其债权不予确认,对应的等额实收资本不予确认。
2、存货-原材料--暂估xxxx元,价值无法认定不予确认;对应的等额应付帐款不予确认。
3、固定资产原价--流水线原值xxx元,实际为xxx元,故减除xx8元;对应的应付账款xxx元不予确认。
4、无形资产股东投入摊销余额xxx元,双方同意与我公司拟投入无形资产等额相抵,故予以调减;对应的其他应付款xxxx元,实收资本xxx元,予以调减。本次调查,我们仅从财务环节分析,经调整相关资产,公司实际账面净资产价值调整为0.00万元,未考虑土地增值因素,未考虑固定资产等增值/减值因素。对公司的综合价值的判断,由于未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进行分析,故无法进行判断。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在搜集了XX公司有关贷款担保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对XX公司向XX银行申请X年期XX万元项目资金贷款事项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住所、经营业务、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开户行和账号等基本信息,以及企业的资质、所获得的荣誉等。要注意证照年检情况,核对原件,保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在报告中注明类似“经核实,以上证照均经过相关部门年检,真实有效”的语句,表示这个企业是真实合法存在的。
(二)股权结构
很多公司都是多个股东合资开设的,出资额不同,所占股份比例不同,相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只有搞清楚股东出资比例及相应的股权结构,才能更好地把责任落实到位,以免出问题时都不知道该找谁。股权结构一般采取表格式说明,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可附上身份证号码)、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出资方式、占总出资额的比重(即所占股权)、出资时间等。
(三)企业组织结构
清晰的组织结构往往体现着一个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搞清楚企业的组织机构,可以把调查工作的触角伸到其“神经末梢”,往往能获得更全面、更详实而准确可靠的信息,使决策更科学合理。
(四)调查基准期估基准期末或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简介,金融机构借款的偿还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简介
二、企业基本素质
(一)法定代表人情况(或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一般是股东中出资额较多的人,且公司很多对外行为都需要其代表公司进行,所以了解其情况非常重要。信息点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信用记录状况等。此外还可以了解
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兴趣爱好和特长、获得的荣誉等等辅助信息供参考。
(二)经营管理层主要成员情况
经营管理层,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很多就是公司股东,还有的是外聘职业经理人。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而影响到公司的资金融通能力和偿债能力。其信息点和法定代表人情况介绍一样。
(三)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设立以及落实情况。
(四)股东对企业支持及关联企业情况
股东对企业的支持和限制,在资金、人员方面的体现。一般来说,股东对企业
的支持力度越大越好,对企业的限制越多越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独立经营。
如果企业公司有关联企业,就要核实清楚具体的关联关系,如出资控股关系则出资额与出资比例、股权占比是多少?如是上下游企业关系则这种关系形成的时间、对企业经营稳定性和经营收益有何影响等。其他需要收集的关联企业信息与前面说的基本一致。
三、企业所在行业情况的简要分析
考察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企业所处的行业有利程度。行业产业政策分为重点扶持产业、优先发展产业、维持产业、限制产业。分析考察国家的经济周期,金融形势;通货膨胀,考察国家的信贷政策、财税政策等法律环境变迁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考察企业所在行业的周期(即初创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衰退阶段),一般来说,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易变性强,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发展空间较大,成熟阶段的企业较为稳定,但很快将进入衰退期,处于衰退期的行业行将灭亡发展空间有限。
四、企业经营情况
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较好,能获得较高的利润,则其按时足额偿还银行贷款就有保障。如果经营状况不好,则很可能发生代偿风险。虽然代偿后有反担保措施保障担保公司的利益,但是追偿是个不确定性因素很多的过程,谁都不能确定到底能追偿会多少来弥补损失。担保公司更多的还是希望企业能按时偿贷,所以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尤其重要。
企业经营情况主要关注的信息点是:主营业务;营业规模;在行业里的优势;
产品优势及销售额;销售范围及渠道;是否具有垄断性的畅销产品;未来几年销售情况预测;是否拥有专利技术、注册商标及其数量与质量等。
由于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性,所以特别注意收集、审核证明经营情况的合同、汇款单、对账单等材料,不能听信企业的一面之辞,也不能过分依赖书面材料,进可能通过各种渠道掌握真实情况。此外,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影响较大的关联关系较为密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也要尽可能多做了解。
五、财务状况分析
担保项目的风险简单而言可以分为财务分析和非财务风险。而财务风险的识别,最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认真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企业的拥有的资产和运营状态好坏集中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中。通过阅读财务报表,可以结合现场调查所看到的情况对企业有更深入准确的理解,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的分析,还可以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成长能力进行分析,这些都是项目决策非常重要的信息。
当然,由于财务报表的内容繁多,而且往往需要看近三年左右的报表,不可能全盘照搬到调查报告中,而应择其重点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比如固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或有负债、资产负债率、利润率等都应提及,对于数额比较大的,还要说明原因。
六、借款需求、还款来源和合理性分析
企业借款一般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它们用途不同、期限不同、利率不同,所可能蕴含的风险也不同,所以要搞清楚企业借款需求是什么,是用于支付货款、工程款还是投资购地建厂。这对于今后开展保后监督工作,督促企业按贷款用途使用资金也是必需的信息。
如果说愿不愿按时还款是一个企业的信用问题,那么能不能还款、拿什么还款就是能力问题。只有这二者兼备,担保业务的风险才会尽可能降低。企业还款来源一般是经营收益所得,所以分析还款来源时要结合前面的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说明,要尽量拿详实的数据说话,要合理、可信、可靠,还要可控——即企业获得收益后担保公司可促使其及时将此收益用于还款。
通过借款需求和还款来源分析,基本就能得出是否合理的结论。如果一个企业借款需求符合要求,但是没有还款来源,那么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就是不合理的。
七、反担保设置
这一内容可以说是担保公司决策层最关注的。因为如果发生了代偿,担保公司追偿的首要选择就是行使对反担保物的权利。如果反担保设置不符合要求,一个项目很可能就因此被毙掉了。
反担保设置要遵循可行和易操作的原则。可行包括反担保物(或反担保设置的权利质押)合法、可供设置反担保等因素,受保企业没有处分权或法律禁止设定抵押、质押的物或权利就不能作为反担保设置的内容。易操作就是反担保物或权利能快速变现,不能变现或变现成本太高的物或权利也不能作为反担保设置的内容。
八、主要存在的风险
通过阅读分析书面材料和现场调查了解到的企业情况,有积极的因素,肯定也有消极的因素,而不可能全是积极因素,否则企业就不用来找你担保了,银行直接放贷就好了。这些消极因素往往也就是风险隐藏的所在。所以一定要列出主要存在的风险,可能是企业法人代表或经营管理层带来的风险,可能是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也可能是反担保物的风险等等,各企业不一样,需要具体分析。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不能只列出风险就完事了,这只是解决了风险识别的问题。一定要说明风险是否可控,如果不可控,则发生代偿的可能行就加大。其实也就是风险的识别性和可控性两个问题都要在这里有个清楚地交代,而且要尽量做到有理有据,不能是“我觉得”“我想”“好像是”之类的模棱两可的话。毕竟�
九、风险防范措施
前一部分内容说明了存在的风险和风险是否可控,这一部分就是要拿出办法来证明风险如何可控,采取哪些措施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一般而言,包括“督促企业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核实反担保物情况,认真落实抵押登记措施”、“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及时防范”等,当然这只是一些普适性的措施,具体的要根据各个企业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只有风险防范措施得力可行,才能保障担保公司的利益。
十、结论
结论一定要明确、简洁,明确表明肯定或否定的态度,千万不要含糊不清模棱两可。
作为调查人员来讲,其结论一般都是建议性的,所以可以说“建议为XX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为贷款金额的X%”等。
Xxxx
调查人:年xx月xx日
一、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xxxxx;
2、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工业开发区水源路xxx号;
3、法定代表人:xxx;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10月22日。
(二)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三)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80298503x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02月11日,登记号:组管代110228x1458。
(四)根据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关于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批复>,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30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xxxx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示:xxxx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
(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xxxx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xxxx公司提供的xxxx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xxxx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师查明:xxxx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xxxx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xxxx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xxxx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20条规定,xxxx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xxxx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本所律师认为:
xxxx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xxxx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xxxx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xxxx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xxxx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根据深圳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管理律师服务合同》,本所接收贵司的委托,就贵司的经营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和提升。按照项目进度计划,本所在完成了必要的前期沟通和准备工作后,指派律师于 20xx年5月6日开始进行第二阶段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于20xx年5月20日完成。
在此期间本所律师对贵司现有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部门手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ISO9000文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并与公司高层、中层、基层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了访谈,合计共27人次,其中高层2人次,中层5人次,基层管理人员及员工20人次。同时对物业部、工程部、保安部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与保安部员工一起对公司管理的某某商业大厦楼宇进行了实地巡查。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管理律师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在对贵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后,现向贵司出具如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在出具本报告之前,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仅对《管理律师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负责,并以贵司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所尽职调查中所了解到的情况为依据,发表意见。
2. 本报告为阶段性工作报告,其中所涉及的情况和意见均不是本次管理律师项目的最终结论,在经过贵司进一步认可或修改后方可作为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
3. 本报告仅供贵司为本次管理律师项目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作为其他任何用途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传抄和外传。
一、组织结构设置
(一)基本情况
贵司在经营管理层设有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下设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业部、工程部、保安部和品质部,其中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工程部,副总经理分管物业部、保安部和品质部,而原有的组织结构框架图中所提及的拓展部,在事实上并没有运转。
(二)分析
1. 贵司的组织结构设置总体上采取了职能型组织结构的方式。其中,人力资源部(实为综合部)、财务部和品质部是以独立的职能部门来设置的,但行政和综合职能并未在组织结构上体现出来。
2. 按普通中小型物业公司的组织结构设置规则来看,通常做法为物业部下面分设工程、保安和环境三个职能机构,而贵司则是把物业(不是一般意义的物业部,主要功能是客户服务中心)、工程、保安三个职能机构提升到了独立部门的位置,使这三个原本相互关联的职能机构变成了三个独立的部门,加之贵司人事关系复杂,导致了现在物业部、工程部、保安部三足鼎立的局面,给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的不便,也容易产生职能冲突和丢失现象。
3. 目前贵司的物业部、工程部、保安部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各自分管一部分,无形中加大了三个职能部门之间的隔阂。三个职能机构如果不能统一管理,必然会给经营管理和服务带来断层和混乱。
4. 从贵司现在的管理结构来看,无论是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还是品质部都无法介入物业部、工程部和保安部这三个职能机构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导致职能机构之间不能很好的配合与对接,公司也不能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三)管理律师建议
由于贵司目前尚不能对部门机构的设置进行大的调整,因此在不改变现有的组织结构设置的情况下,增加综合部或品质部对物业部、工程部和保安部三大职能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且上述三大职能机构统一由一个高层领导分管,在便于贵司统一协调和管理的同时,打破其三足鼎立的格局。
二、部门设置
(一)人力资源部
1. 基本情况
(1)人力资源部承担的职能除人力资源管理外,还承担着采购、行政、后勤等综合部门或办公室的职能。
(2)目前人力资源部虽然承担了一些综合职能,但从贵司整体来看,综合职能丢失的现象十分严重。如考勤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管理、文书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等职能。同时人员配备不够,行政、后勤等岗位缺失。
2. 分析
(1)虽然物业管理企业的通常做法为单独设立人力资源部,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如果单独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必然要有独立的行政部或综合部,否则就可能导致综合管理职能的丢失或散落。
(2)对中小企业来说,行政部或综合部除了履行行政、人事、后勤等职能外,还承担着对职能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法务和合同审查、财务前置审查等职能,但现在的人力资源部远远无法达到上述的职能要求。
(3)对中小企业来说,行政部或综合部还要承担对其它部门进行考勤和考核的。职能,综合部门的综合职能弱,则对其他部门的监督监管就会弱,必然导致公司监督管理职能的弱化。
(4)普遍反映的问题:工作繁琐,人员配备不够;设计的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缺乏透明度,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有部分制度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关专业人员招聘难度较大;对老员工的工龄清零等严重伤害了老员工的感情和积极性。
3. 管理律师建议
(1)将人力资源部更名为综合部或行政人力资源部,以增强其综合职能。
(2)把其它部门中与行政、人事、后勤职能相关且不能由其他部门独立行使的职能划归综合部,如合同管理、考勤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管理、文书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财产保险管理等职能。
(3)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工资制度、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等。
(4)强化考勤考核的职能,提高奖罚力度。
(5)老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因为眼前的利益伤害老员工的感情是得不偿失的事。对于司龄满三年、五年、十年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并且保证工资和福利待遇随司龄的增长而不断增加。
(6)考虑到贵司的历史情况,考勤考核职能也可由品质部行使。
(二)财务部
1. 基本情况
(1)财务部承担的职能主要是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同时还负责费用支出和报销的审核以及仓库管理。
(2)财务部工作人员分三个工作场地办公,其中出纳在负一楼的客户服务中心办公,仓管在负二楼的仓库办公。
2. 分析
(1)财务部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职能职责的清晰,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工作惯例进行运转和管理。
(2)出纳实际上承担了一般收银员的职责,在现金管理和收银工作经常有冲突。
(3)应强化财务部的财务监督作用,减少与其它职能部门的交叉性职能,减少对非财务活动的直接管理。
(4)财务部的工作专业性强,规范性高,需要时间和空间的保障,让专业的人员做专业的事。
3. 管理律师建议
(1)在条件成熟时,将财务部的费用支出和报销的前置审核权交由综合部行使,以保障财务部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空间,同时增强综合部门的综合职能。
(2)仓库管理交由综合部或物业部管理,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财务部给予财务审计和监督。
(三)品质部
1. 基本情况
品质部是专门为实行ISO9000而设立的部门,负责ISO9000系统的改进和完善。但长期以来,品质部受其人员数量的限制,而无法更多的展开工作。
2. 分析
(1)作为ISO9000系统中必须设立的部门,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2)强化品质部的职能,可以根据需要让其承担更多的监督管理职能。
3. 管理律师建议
(1)在综合部承担对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职能有难度的情况下,可以让品质部承担此职能。
(2)以品质部为中心,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并通过联合巡查制度启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全面考核。
(3)联合巡查制度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由职能机构派员与品质部、综合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巡查小组,每天对各部门及大楼进行联合巡查;二是由公司高层牵头,与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巡查团,每周进行一次联合巡查。联合巡查结果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四)物业部
1. 基本情况
(1)物业部承担的职能主要是客户服务,包括业主接待工作及迁入迁出、装修等相关服务手续;处理业主日常报修投诉;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的收缴;业主档案、装修档案、客户档案等物业文书档案的整理、保管;清洁绿化和消杀。
(2)目前物业部采取的是一班制,周末轮值的工作方式,夜间无人值班。
2. 分析
(1)一般意义上的物业部是一个大概念,包括了客户服务、工程维护、保安、环境等职能,但从贵司物业部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其所承担的并不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物业部的职能,而仅仅只履行了客户服务中心的职能。
(2)由于管理人员对物业部机构认识上和设计上的偏差与误解,把客户服务中心与当物业部等同了,因此也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
(3)普遍反映的问题:工作很繁杂,人手不够;与工程部配合不到位,不同部门、班组之间相互不理解。
3. 管理律师建议
(1)将物业部更名为客户服务中心或业主服务部。
(2)把工程部的维修班划入物业部管理,以便于客户服务的职能合并,更好更便捷地为客户服务。
(3)物业部和维修班的工作实行两班轮班值班制,以确保对客户的服务质量。
(五)工程部
1. 基本情况
(1)工程部承担的职能主要是工程保障及维修,包括大楼建筑物、高低压配电系统、柴油发电机组、空调供冷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机械停车系统、通讯及信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有线电视系统等大楼基础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的管理、维修、保养以及外委工作。
(2)目前工程部分为运行班和维修班,其中运行班主要负责大楼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外委检修,维修班负责日常维修,其中空调工既负责运行同时也要负责维修。
(3)工程部维修班采取的也是一班制的工作方式,夜间无人值班。
2. 分析
(1)从现行的情况来看,运行班维护的是大楼的基础设施、设备,基本不直接面对客户;而维修班主要是面对客户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承担客户服务的职能。
(2)由于部门内、外的地位和利益分配的不平稳,工程部工作人员的意见和情绪都较大。
(3)普遍反映的问题:工资平均且偏低,不公平;库存配件和物料品种不齐,采购速度慢,影响维修班工作效率。
3. 管理律师建议
(1)鉴于工程工作的特殊性与大楼基础设施和设备的重要性,建议将运行班独立管理,把维修班划归物业部管理,同时将工程部更名为工程保障部或设备部,以便于统一协调和管理。
(2)加大对工程部的投入,储备必要的技术人才,合理设置技术人员的薪酬。
(六)保安部
1. 基本情况
(1)保安部承担的职能主要是治安、内保和消防,包括大楼所辖范围的安全保卫,停车场的车辆管理,物业出租房屋人员的登记与管理,消防管理和设备监控,火灾事故的应急疏散和灭火等工作。
(2)目前保安部采用全天候三班制的工作方式,保证每时每刻都有保安员在岗。
2. 分析
(1)保安部的管理相对比较规范,采取半军事化管理,较好地履行了保安部的职能职责,对大厦的管理功不可没。
(2)保安部股东人数较少,内部关系比较单纯,内讧和内耗对部门和职能管理及员工的管理影响较少。
(3)保安部的工作比较辛苦,工作人员文化素质低,人员流动性较大且需自行解决三餐问题,导致不能形成一支十分稳定而有战斗力的保安队伍。
(4)普遍反映的问题:工资不透明,补工资不及时;人员编制不足,维修班和物业部门配合不到位,维修员和物业员都是一班制,没有值班制度,导致对业主的服务有空缺。
3. 管理律师建议
(1)加强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保安部工作人员在生活和工作上的关心,及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并给予充分的尊重。
(2)对于司龄满三年、五年、十年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并且保证工资和福利待遇随司龄的增长而不断增加(同样适用于其它部门的员工)。
(3)对于在治安管理中见义勇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工作长期无差错等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予特别奖励。因公负伤者,除由公司承担全部医药费外,还应根据情况给予特别奖励。
三、总体评价
(一)基本情况
1. 贵司曾制定过很多的规章制度,但皆因执行力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施行。
2. 贵司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都认同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但普遍担心执行的力度问题,认为如果公司高层和大股东没决心,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建设就
(二)分析
贵司改制以来,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集中表现在:
1. 作为一个市场竞争中的公司,应该本着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进行经营管理活动,而贵司目前的状况却是股东利益至上,而且是小股东的眼前利益至上。如此,必然严重伤害所有股东和普通员工的长远利益和工作积极性。
2. 作为一个股份制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应该由其所持有的股份决定,而目前贵司却存在着一种病态发展趋势,即股东对股东的权利产生错误认识,将股东身份视为一种在公司拥有特权的象征。如此,贵司就很难形成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也很难做出可持续性发展的决策。这种权力分配机制的错位、畸形,对贵司的长远发展是致命的。
3. 作为一个现代企业,其发展的动力在于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相分离,有钱的人出钱,有力的人出力,让一流的人才来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而贵司的现状却是,股
4. 作为一个服务型企业,必须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和经营管理模式。而贵司的现状却是由部门或个人偏好、兴趣甚至心情来决定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时间、速度、效率和质量。长此以往,无异于自毁前程。
5. 贵司改制五年来,所有的股东都处于一个适应做股东、学习做股东、学习做管理的过程,为此贵司和股东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市场不等人,竞争不等人,公司不可能等所有的人都学会了做股东和做管理后再来谈发展。
(三)管理律师建议
1. 从战略发展层面上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立足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在未来三到五年的时间消化因改制过程中和改制后形成的矛盾,让公司逐步进入一个民营企业正常的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2. 建立股东员工的退出机制,在充分保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鼓励个人股东不再直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真正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并加以制度化。
3. 吸收优秀的员工和技术人才进入管理层,并聘请职业的经理人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4. 从明确部门和岗位的职能、职责开始,全面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强化制度的执行和考核,让制度管人、让制度管事。
5. 以联合巡查制度的推行为制度为起点按钮,全面带动公司的规范化管理。
上市标准中最明确也是最硬的指标就是财务指标,对于运作规范、核算规范、业务简单的企业来说,这方面的调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并报表与同行、与上市标准比较,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但对业务复杂、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讲,这是一个非常繁杂的工具,有时候需要借助外力完成,这是因为会计核算的专业性太强,对于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说,自身报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税的问题,资产合法有效的问题,表外资产负债的问题,对会计政策的理解和使用问题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并报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运作规范的企业,如果业务复杂的话,想要提供完整准确的报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拟上市企业需要进行业务剥离重组的时候。
上市首发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业绩可连续计算),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年内(报告期内)主营业务、董监高未发生重大变化等。对照上述标准,我们可以从公司成立及变更文件(包括不限于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国家产业政策、历年财务报告等入手对业务分布的主体进行挨个摸底和排查,检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并对资产重组方向和上市主体进行初步选择和论证。
即俗称的五独立,包括财务独立、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及机构独立等五方面,企业需要从管理控制线、业务运作线、资产使用线、产权线出发对拟上市分布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可能存在的独立性缺陷,独立性缺陷主要存在于共享业务或资源领域,内部独立性问题可以通过内部重新分配和调整安排,而业务外部独立性问题需要企业在外部关系方面进行改进。
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违法违规等方面,规范运营考核的软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击弥补,因此,在调查中主要对一些硬伤,如:董监高任职资格、担保、重大资金占用、现金收支、违法违规等事项进行重点检查。
上市标准中最明确也是最硬的指标就是财务指标,对于运作规范、核算规范、业务简单的企业来说,这方面的调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并报表与同行、与上市标准比较,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但对业务复杂、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讲,这是一个非常繁杂的工具,有时候需要借助外力完成,这是因为会计核算的专业性太强,对于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说,自身报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税的问题,资产合法有效的问题,表外资产负债的问题,对会计政策的理解和使用问题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并报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运作规范的企业,如果业务复杂的话,想要提供完整准确的报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拟上市企业需要进行业务剥离重组的时候。
在实务中最难把握的问题之一就是持续盈利能力问题了,包括发审委都很难告诉你一个确切的标准,原因在于标准本身,其中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客户重大依赖、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还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就太不好说了。
这方面存在太多主观性,但企业可以选取一些行业标杆企业进行对照和把握。据说郭主席上台后有意淡化了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审核力度,但不管怎样,在IPO制度非市场化之前这个标准还是必须的,因为,审核制本身就有发审委背书的义务。
随着对新股“三高”(“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资金”)控制力度加大,对募投项目的审核会趋严,需要企业认真对待此方面的检查。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来规划,需要在资金需求时点、量、投向等方面,在项目可行性、合法合规性、政策导向性、业务独立性方面进行细致的审视。
当然企业所做的只能是初步尽职调查,目的是对企业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进行大致判断,碰到专业问题还是得交给专业人士去办,但企业自行先做的好处是可以胸中有数,不至于在重大问题上被专业人士忽悠。
工作指引
本尽职调查报告仅适用于公司现金借贷类业务(以下简称“目标业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目的在于对目标业务所涉及的各类要素(以下简称“目标要素”或“要素”)进行勤勉、审慎的查证、核实,以便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控委”)对目标业务的可行性、风险度等进行最终评估、判断并作出是否批准开展的决定。
一、尽职调查的范围
说明:本报告将针对以下要素的一项、多项或全部进行调查:
(一)对于押品的尽职调查(对“物”的调查)
1.为主债权提供担保的不动产等(抵押担保)
(1)土地
对于土地的调查,主要查证该宗土地的基本情况,核心是对宗地产权证件的审查,同时查明该宗地之上是否存在他项权利和不利性负担,如抵押、查封等,还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宗地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最终应将上述事实、信息等,陈列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2)地上附着物
对于目标业务具有参考价值的地上附着物专指房产等建筑物和高价值类苗木等定着物。房产类建筑物的调查,基本要义等同对土地的调查。关于高价值的苗木、具有赏玩价值的石头、客观上不可拆卸的机器设备地上定着物等,若抵押物为土地,则可 如果抵押物不涉及土地,仅为地上建筑物,则直接按照房产类建筑物的调查事项进行审查。另外,还可根据需要将以上附着物的保险购买情况作为审查要素。最终应将调查所得事实、信息等,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2.为主债权提供担保的特定权利等(权利质押担保)
(1)股权
对于债务人或担保人出质的股权,要由“大”至“小”进行调查、审查。首先对该股权所属公司的基本面进行调查,包括公司主体资格、股东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情况、公司规模、所属行业、市场占有率(如必要)、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如必要)、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涉讼情况、征信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其次应调查出质股份所占全部股份的比例、分红情况、有无代持情况、有无被查封、质押情况等。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2)债权
本报告所指债权,专指应收账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押之一。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调查、审查,应重点核实该应收账款的客观情况和应收账款所涉及债务人的基本面。对于应收账款客观情况的调查与审核主要是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有效性、债务人付款计划和获得支付的可能性进行深入查证,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其他主管部门进行其他目的质押登记对拟进行质押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查询(避免因重复质押而不能办理有关登记,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并将有关凭据加附到业务卷宗中备考。对于应收账款涉及债务人基本面的调查,如果债务人为法人,则同股权质押对股权所属公司的调查,在此不赘;如果债务人为自然人,则将在以下详细介绍。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3)票据权利
本报告所指票据,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所指的本票、汇票和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等不在此限。本报告所指票据权利,专指票据合法持有人对于票据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对于票据权利质押的审核、调查,主要指:一是对于票据真实性的审查,即审查票据的基本要素(票号、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出票人、出票银行、承兑人、付款人、收款人、金额等),必要时可向有关银行、企业进行电话查证,确保该票据没有被伪造、变造。二是对于已经发生的票据行为的审查,即审查票据的票面记载事项(有关文字的记载、印章的加盖是否清晰可辨,背书行为是否连续,是否存在有害记载事项等)。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票据权利质押的实务操作与本调查报告没有直接关系,故将另章介绍)
(4)知识产权
对知识产权的调查,主要在于一是对权利人对该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审查,即审查权利的登记状态、登记凭证、保护期限、权利人对权利的完整享有程度、权利价值评估报告、法律纠纷情况等,如果权利人为企业的,还应考察企业的基本面及持续盈利能力等综合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知识产权质押,出借款项额度须严格控制,具体可参照已开展该类业务的各商业银行的授信标准及比率。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3.为主债权提供担保的动产等(质押担保)
(1)汽车、船舶、飞行器此类特殊动产,理论上均可抵押,但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因此若进行抵押担保则需和抵押人特别约定购买意外毁损类的商业保险且在受益人为主债权人,如果已经存在相应保险且受益人为他人的,应在抵押合同特别注明抵押权人针对保险赔付款优先受偿。
对于上述动产的质押,需要调查核实其权利凭证、权利的完整性、权利是否存在不利性负担、价值评估报告等。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2)贵金属、珠宝、古玩、字画等此类动产,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对其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审查。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二)对于主债务人、担保人的尽职调查(对“人”的调查)
1.主债务人
(1)基本情况及征信
债务人为自然人的,主要调查债务人的身份信息、户口信息、学历背景、工作经历、收入来源、个人征信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债务人为法人的,同调查法人的基本面。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2)驻业背景(仅针对自然人)
调查其是否具有其他实际控制(隐名控制)的物业、企业,是否存在隐名控制的股权(被代持)、该股权的基本情况及其针对该股权的分红情况,并对该隐名控制的物业、企业,被代持的股权等作尽职调查(同上述调查方法和内容,不赘),并对其社会关系作基本了解和调查。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2.担保人
(1)基本情况及征信同上,不赘。
(2)驻业背景(仅针对自然人)同上,不赘。
二、项目可行性意见的判断(结论)
尽职调查报告必须依照上述调查的基本事项发表项目可行性意见,对于项目可行性意见所做的判断主要依据上述调查信息的客观性,以及所涉及物业、动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转让性(变现性)。该意见供风控委参考并最终作为判断业务项目能否开展的直接依据。
三、尽职调查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起草与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时,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一)尽职调查报告的适用范围
(二)出具人勤勉、尽责声明与
(三)目标业务的简介
(四)尽职调查报告的调查事项(调查范围)
(五)项目(业务)可行性的意见或结论
四、尽职调查报告书的起草与出具
每个业务项目的情况不可能完全相同,在起草和出具具体的尽职调查报告书时,应把握以下三点:
(一)应根据客户情况确定具体调查的范围,对于不涉及的具体调查事项,应逐一剔除。
(二)应严格按照上述调查要素进行基本数据、资料的审查核实,在书写报告有关内容时应全面、理性、客观的记载所调查的事项,不能随意更改数据、资料,不能有主观性倾向,切忌隐瞒实情和虚假陈述。
(三)尽职调查报告全文应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易理解性,所作结论应真实、客观。
五、关于尽职调查在整个业务流程中所处位置的说明
业务接手、初审、同客户签署意向书、尽职调查、复审、签订正式合同、履行之所以按照上述流程安排,因为签署意向书后,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客户针对特定事实出具书面(特定事实指如有无重大诉讼、有无代持、是否潜在法律风险等不易调查的事项)。事后一旦查证客户隐藏有违的事实,如在合同签署前,则可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在合同签署后,可通过合同条款的安排,赋予我方具备单独解除合同的权利,从而严格控制因特定事项调查不实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地址: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企业类型:(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 股权结构: 企业沿革:(包括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股权、注册资本等企业 基本情况的变动及变动原因简述;近三年主要业绩及大事记等)企业发展方向、战略: 企业获得技术和其他证书:
二、管理情况
管理层素质: 管理现状评价:(对内部组织架构、决策程序、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激励机制、管理薄弱环节等作简要分析说明)
三、产品市场及行业状况
企业产品及制造方法介绍:(主要介绍企业产品种类、产品用途,属自主生产或是委托加工或其他形式)
生产状况:(主要说明企业生产设备状况,生产管理基本模式和产能状况) 产品技术状况:(主要说明产品技术来源,技术的先进性表现,生产工艺先进性,技术人员构成,有无产品的技术研发机构等)
市场需求及产品发展前景:(包括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发展空间,市场需求状况等,以及企业研究开发成果,新产品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状况,环保问题等)
产品所在行业分析:(行业发展趋势,进入该行业的政策限制、基本条件,行业的周期分析及预测)
产品竞争分析:(包括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的说明,该企业所在的行业地位,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企业的主要竞争优势表现)
营销策略:(主要说明本企业在产品的销售体系的建立、价格政策的确立、售后服务模式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主要客户群体分析:(说明企业的前十大供应及销售商的情况,分析客户变动原因对企业的影响力)
四、信用情况
企业信用情况:股东信用情况:现有贷款记录:
五、财务分析
偿债能力分析:(分析偿债能力时,不要忽略未在报表中反映的或有负债,如,各种赔款、诉讼未决事项及对外担保等责任引起的负债) 经营能力分析:(分析时,注意剔除企业非正常经济业务带来的收益,应着重分析企业的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 成长能力分析:(分析时,应区分企业增长是由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带来的,还是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销售收入分析:(核实销售收入真实情况、涉及销售收入的其他重要情况说明等)上下游情况分析: 现金流分析:
财务分析综合结论:
六、风险性分析
政策性风险分析: 技术性风险分析: 经营管理风险分析: 市场风险分析: 财务风险分析: 道德风险分析:
七、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
八、信用结构方案
九、结论
(影响决策的提示:技术方面、销售方面、资产方面、 人才方面、管理方面、
政策方面)
项目经理:风险经理:
一、 xx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xx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3、xx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xx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xx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
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
3、xx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xx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xx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
三、关于xx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xx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xx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xx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xx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xx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xx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xx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xx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xx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xx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xx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xx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xx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xx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xx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2020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2020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2)损益表(所属期间:2020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3)会计报表提示: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xx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xx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2020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2020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xx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xx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xx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xx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xx公司股权或对xx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致 公司
根据《关于 公司改制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顾问聘请协议》,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改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指派 律师、 律师作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经办律师。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年 月 日,本所律师向 公司发送了《 律师事务所关于 公司改制上市尽职调查清单》,收集并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本所律师前往公司的生产车间、仓库进行了实地考察、查验;就相关问题与贵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进行交流;并前往工商、税务、劳动、环保等政府部门了解和查询情况;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年 月 日,贵公司签订了《 公司保证书》,就公司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做的陈述,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头或书面声明、阐述、保证、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经确知违反上述保证所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果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本报告正是基于上述假设而出具的。
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我们将对某些事项进行持续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三、对于本尽职调查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四、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公司拟进行改制及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改制上市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指由 律师事务所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关于 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 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 律师事务所法律具体承办尽职调查的律师。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等;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尽职调查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 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主体资格
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目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住所为 ,经营范围为 。公司持有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质量和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国税 字号《税务登记证》和 地方税务局颁发的地税[ ]字号《税务登记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二、历史沿革
(一)首次设立
1、 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设立时的名称为 公司,股东为 、 ,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 ,住所为 ,经营范围为 。
2、股权结构为:
3、验资或评估:
(二)第一次变更
(三)第二次变更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如果是自然人,则说明其简历(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地址等);如果是法人,则说明其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主营业务、主要公司管理人员、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四、独立性
(一)公司的资产完整
(二)公司的人员独立
(三)公司的财务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业务独立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五、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二)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证书。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七、主要资产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面积 ,权属状况;
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面积 ,权属状况。
(二)房产
1、房产证号为 ,面积 ,权属状况;
2、房产证号为 ,面积 ,权属状况。
(三)机动车辆
1、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 ,车主: ,车辆类型: ;
2、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 ,车主: ,车辆类型: 。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1、设备名称: ,发票号: ,报关单: ,购买日期: ,使用年限: ,原始价值: ,账面价值: ;
2、设备名称: ,发票号: ,报关单: ,购买日期: ,使用年限: ,原始价值: ,账面价值: 。
(五)知识产权
1、商标:
(1)名称: ,注册号码: ,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限自 至 ;
(2)名称: ,注册号码: ,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限自 至 ;
(3)权属状况: 。
2、专利:
3、专有技术:
4、版权:
经过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八、科研
(一)科研人员队伍(项目带头人简历、队伍结构等)。
(二)承担的科研项目。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九、重大债权债务
(一)购销合同(时间、金额、商品名称、违约责任)
(二)借款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担保情况)
(三)担保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公司章程
(一)设立时的章程(时间、主要内容)。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公司目前的组织架构如下图
(二)股东会会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
2、历次股东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三)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董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四)监事会会议
1、监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监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二、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设立时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经理: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一次变化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次变化情况
(四)公司目前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2、监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3、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三、税务
(税务登记证、税种税率表、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享受的减免税情况及依据文件、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一)公司员工名册、劳务合同样本、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养老金、退休金、住房、度假、医疗、卫生保健、教育、工会费等)
(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事故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三)关联企业诉讼、仲裁的材料:(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的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六、其他
(一)公司所获取荣誉及证书。
(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数据。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额、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非经营性损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上述机构中承办贵公司项目的从业人员名单及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以上中介机构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一、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xxxxx;
2、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工业开发区水源路xxx号;
3、法定代表人:xxx;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10月22日。
(二)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三)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代码: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02月11日,登记号:组管代110228-1
458、
(四)根据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第8条、第9条以及第29条、30条和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xxxx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示:xxxx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
(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显示: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相关规定,xxxx公司成立时的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上签名之时,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xxxx公司提供的xxxx公司成立之时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xxxx公司成立之后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本所律师查明:xxxx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xxxx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xxxx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xxxx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第20条规定,xxxx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xxxx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和内容显示: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xx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xx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
150、0015%
王卫军
200、0020%
许随义
250、0025%
宜敬东
150、0015%
崔白玉
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xxxx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xxxx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xxxx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xxxx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
(二)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以及其他;
(三)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
(四)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xxxx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