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汇报(精选3篇)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中学生的健全人格,防止心理问题极端事件的发生,是中小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难关,及早的预防、疏导和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世界降低学生心理健康危级事件的发生,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损失,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校园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现将学校排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学校成立第一中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班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急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二、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的改变,借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三、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
四、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
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里问题者
3、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严重人际冲突或突遇严重挫折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长期缺乏或丧失父母的关爱者。父母离异,家庭破裂的。
7、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和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产生危害者。
8、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焦虑、恐惧、感情冲动者。
9、班主任和学生干部认为需要特别关注或介入心里咨询者。
五、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对严重心理异常学生的干预措施:
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反馈到学校心理咨询室,由学校的心理健康教师以及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评估和初步的诊断,提出相关建议,并转接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
如果诊断心里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所在班级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指派学生干部给予关心,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汇报情况,心理咨询师根据班级报告或学生本人要求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
如果诊断危机程度较高,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者,由学校与家长协商解决休学事宜。
七、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自杀意念后应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心里危机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监护。
2、由心理咨询室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进行评估,如果在校内可以解决,由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如果情况严重,及时转介到专业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进行求助。
3、尽快通知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家长到校,家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由德育处和心理咨询室负责,首先给予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伤害她人的意念或行为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回家休息,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家长协商解决。
九、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学生发生事故后,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心理问题,需要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应将其详细资料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
十、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的培训等,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要重视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以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学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十一、学生心理危机的排查时间,每学年定期排查四次。时间分别为每学年的3月,5月,9月和11月。
十二、上报流程
1、各班级通过班主任、班级干部深入了解学生情况,排查和筛选存有潜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2、由班主任将本班排查和干预情况,计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登记表》,并上报德育处。
3、由班主任汇总后于当月交至心理咨询室。
工作中一定注意保密原则,遇到突发事件随时与德育处、心理咨询师、学校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组联系。
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一定要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学生心里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健全人格,防止心理问题极端事件发生,是中小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的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的发生,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校园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现将学校排查工作汇报如下:
第一条 学校成立“沟湖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班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第二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第三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
第四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
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问题者;
3、存在诸如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严重人际冲突或突遇严重挫折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产生危害者。
第五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讨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六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对严重心理异常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反馈到学校心理咨询室。由学校心理咨询员及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评估和初步诊断,提出相关建议,并转介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
1、如果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所在班级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汇报情况。心理咨询室根据班级报告或学生本人要求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
2、如果诊断危机程度较高、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者,由学校与家长协商解决休学事宜。
第八条 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自杀意念后,应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心理危机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监护。
2、由心理咨询室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进行评估,如果在校内可以解决,由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如果情况严重,及时转介到专业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进行救助。
3、尽快通知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家长到校,家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由学生处、德育处负责,首先给予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咨询室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回家休息,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家长协商解决。
第十条 对已实施自杀自伤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要立即将其送往医务室或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向学生处汇报情况。
2、学生处要及时向校领导和公安部门汇报,由公安部门负责保护、勘察和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 、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家长协商解决。如危机情况尚未解除,必须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转介到专业心理治疗中心进行咨询和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其他意外。
5、对于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学生,包括同班同学、好朋友、目击者等,学校和班级应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心理咨询室可根据需要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第十一条 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采取相应后期跟踪措施: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有资质医院、咨询中心等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学校和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给予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同时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主任、学生骨干、该生好友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第十二条 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亦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专、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能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要重视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以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已全面启动,镇政府高度重视,把此次人口普查工作作为镇里的重点工作来抓。利用召开全镇机关干部大会的时机,镇长向全体机关干部宣读了《北京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使全体机关干部对此次普查有了初步的认识。
按照区普查办的统一部署,镇召开了党委会,研究部署了此次普查工作。并在全镇科级机关干部汇报会上,镇长宣读了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期工作情况和准备阶段工作安排。他要求科级干部要提高认识,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圆满完成好此次普查工作。
一、成立镇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区普查办的要求,成立了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镇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各位副镇长及派出所所长组成,成员由相关科室的科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镇长担任。
二、普查机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的落实及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建立情况
根据《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镇普查办精心组织、及早安排。在召开全镇两委班子培训会上,普查办主任向各村居委会宣读了关于加快完善组建普查机构的通知,他要求各村居委会要认真负责,尽早召开两委班子会议,尽快成立普查小组。明确要求村长或书记担任普查组组长。成员由熟悉本村情况的人员组成。
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镇普查办公地点已经落实,工作人员经镇普查办研究决定,从社会上招聘。由于区普查办还没有明确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到目前还没有正式上任,前期工作由统计所担任。
目前,全镇30个村居委会普查小组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组长由村长或书记担任,成员由3—5人组成,主要负责本村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小组的组建为今后的普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完成了乡镇级区域边界核实标绘和普查区初步清单核实工作
根据区普查办的会议精神,统计所全体人员学习了培训内容,认真研究了本镇区域范围,经过实地勘察,认真核实,我镇与相邻的镇、镇在镇域划分上与普查图没有变化。镇域内普查图上没有下村、村、东村,我们在地图上已经做了标绘,已上报区普查办。
四、试点培训工作
按照区普查办的要求,我镇选派了业务骨干参加了试点培训,在培训会上认真听讲,认真做笔记,针对本镇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组织大家一起学习了培训内容。还选派了年轻的业务骨干进行实地练习,通过参加试点工作,掌握普查区域划分全过程,更好的为本镇的区域划分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