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下面是编辑给大伙儿整理的低保下户工作总结范文精选5篇,仅供借鉴,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目的意义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民政部明确提出要把强化管理作为今年低保工作的重中之重。2010年我镇开展的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有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有的制度也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对于巩固城乡低保发放专项治理成果、建立低保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低保保障水平,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救助政策的公正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回头看”活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一步巩固2010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成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主要检查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查看是否建立完善并落实了低保申报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家庭收入调查制度、低保评议制度、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公示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动态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措施。
二是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低保对象确定是否进行了家庭收入核查、召开了评议会议,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期限都符合要求,并公示了市民政局和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查看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群众对保障标准、个人补助金额是否清楚。
三是动态管理是否有效运行。查看是否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问题是否有效解决;是否与有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动机制。
四是资金发放是否符合要求。查看低保资金是否按省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和标准发放到位,是否有低保资金滞留现象,城市低保金是否按月、农村低保金是否按季度进行社会化发放。
五是精细化管理是否到位。查看救助档案是否规范、齐全、清楚,变更是否及时,档案、报表和个人账户信息(数据)是否一致;查看户主死亡的低保家庭,户主身份是否进行了变更;查看是否还存在分户保、合户保和平均发放现象;督促各村、分场加强低保精细化管理,确保不发生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重大事件。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活动从2011年4月份开始至7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研究解决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把各种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此阶段工作要在5月20日前完成。
(二)督促检查阶段。各村、分场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暴露的问题分类统计,限期整改。镇政府要组成督查组对村、分场进行检查指导,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要及时向督查组提出来,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镇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到位。各村、分场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到位,不得搞形式,走过场。对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在抽查中又有发现的问题,一律严肃处理。此阶段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完成。
(三)总结完善阶段。各村、分场要将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0日前上报镇民政办。镇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赴各村、分场进行总结评估。此阶段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分场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关键词:土地资源;综合整治
1 我国土地资源综合整治现状分析
地整治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土地整治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本文以2013年我国土地资源整合治理现状进行分析,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农用地64646.56万公顷,其中耕地13515.85万公顷(20.27亿亩),林地25339.69万公顷,牧草地21956.53万公顷;建设用地3690.70万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19.92万公顷。
2013年中国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报告。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农用地38.84万公顷,新增耕地34.63万公顷,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710.83万公顷。2013年,中央累计下达土地整治资金442.64亿元,共验收土地整治项目2.05万个,总规模240.10万公顷,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农用地38.84万公顷,新增耕地34.63万公顷,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710.83万公顷。共批准建设用地53.43万公顷,其中,农用地转建设用地37.24万公顷,占用耕地21.96万公顷,同比分别下降13.1%、13.2%、15.3%。批准单独选址和城镇村建设用地同比分别下降20.5%和8.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73.05万公顷,同比增2.7%,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供应面积分别为21.00万公顷、6.51万公顷、13.81万公顷和31.73万公顷,同比分别增长1.4%、增长27.9%、增长20.5%和下降6.3%。
2 我国土地资源整合治理的措施
1、加强领导,严肃问责。各司局、各单位要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要夯实工作基础,针对本单位基础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与当前维护稳定形势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要严格责任追究,把维护内部稳定安全的责任细化落实到领导,落实到部门、岗位,落实到人头,以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细节的安全,确保整体的安全。
2、科学规划,注重可行。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我们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红安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土地整理区域规划。对荒地开发整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衡量田、水、路、林,确保合理布局;对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整理,以实现“三个集中”为重点,即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乡镇村办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重新界定村庄、居民点和乡村界限权属,科学修订镇村规划;对高产农田土地整理,通过移土回填、剥离回填等方式,改善耕作层,使“瘦田”变“肥田”,“低产田”变“高产田”;集中整理“荒、废、闲”项目,重点是挖掘土地的整治潜力。
3、创新模式,阳光操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了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纪委、招投标办、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招标专班。为减少项目招标中的情感因素和人为因素,我们严格执行招投标公告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摇号产生的具有招投标资质的机构全程,实行明标明投,并且请纪委、监察局、财政局采购办以及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开标后确立的中标单位在网上公告,确保每个项目招投标阳光操作。
4、落实资金,加强监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我们严格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建立专帐;坚持按照规定范围开支,绝不突破相应概定总额;坚持法人“一支笔”审批,严把资金管理关;坚持科目资金决算,严格资金审计。对项目建设资金,严格做到“五个到位”,即工程预算到位、施工合同到位、签字核实到位、正规发票到位、验收报账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还请审计部门到现场“查、对、核、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同时,我们还经常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集体廉政谈话,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有力地保护了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全县没有出现因资金问题停工事件及违纪违规的案件。
5、强化管理,保障质量。对每个建设项目,我们采取“一到、二查、三督”的方式,加强质量监管。“一到”即监理人员、技术人员、协管人员在每一个单元单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必须有专人到现场监督;“二查”即查施工前图、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进场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三督”即管理人员、聘请人员、当地群众交叉监督,对不符合规划的施工坚决停工,对各标段建设工程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对工程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确保每一个项目都�
6、建立健全环保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环境保护和整治专项资金。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建立环境污染整治责任承担机制。建立环境整治的市场机制,通过财政补助、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企业、个人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环境整治,鼓励大家出资整治环境污染。
7、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的新阶段。实现这一目标的重点是加强农业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我国农地整理主要是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治与新农村的建设密切相关。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通过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可以有效改善传统的农用地利用格局,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改造旧村,归并农村居民点,可以有效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伴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土地整治可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务农收入。但其整治过程中往往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提升土地综合整治水平,国土资源局必须重视其发展、治理的各个环节,提高其效益。
参考文献
[1]刘彦随,陕西农村宅基地综合整治模式的价值与启示[J].中国土地,2011(7):61―62.
[2]王国申,加快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促进辽宁土地整治工作健康发展[J],国土资源,2011(1):31―3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提高村民卫生素质、实现村容整洁为着力点,落实中央“以奖促治”政策,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效机制,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使得农村工业、农业、生活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创建活动全面展开,整治后的乡镇基础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村庄风貌整洁优美、农民素质整体提高,全面完成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各项指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年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为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包括坪塘镇、含浦镇、莲花镇、雨敞坪镇、天顶乡5个乡镇67个村(社区)及8个涉农街道25个村,今年主要任务如下:
(一)整治农村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市区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政办函[]14号)和《区年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政办函[]21号)的要求,各乡镇和辖村街道办事处的所有村组和农户按“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区处理”的集中处理或“户分类减量、村分类利用、少量镇中转填埋”的分散处置模式,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建设。
(二)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年底前完成莲花、雨敞坪2个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在莲花、雨敞坪镇各建1个村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示范点。
(三)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按照《市区年畜禽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政办函[]20号)要求,禁养区(四镇一乡以外的区域)内一律禁止进行任何养殖生产,并对已存在的养殖场(户)实行无条件关闭取缔;限养区(四镇一乡所属范围)内实行限制性养殖和畜禽污染物总量控制,并根据城市开发进程逐步退出养殖业;一律不再新建、扩建、改建任何规模化养殖场。对限养区内不符合环评要求、用地手续不合法、治理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养殖场实行关闭取缔;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实施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四)整治农村工业污染。组织开展一次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保障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通过全面排查摸底,确定整治重点;通过严格执法,促使影响和干扰农村群众生活、工作的污染源进行整改或搬迁;通过加强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保护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划定比例不低于40%,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和保护标志。保护区范围内农户生活污水实行全治理。
(六)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工作,定期监测水源数比例不低于5%;组织开展农村空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试点。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
(七)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生产沼气、秸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成熟的综合利用技术。村域范围内秸秆合理堆放,禁止露天焚烧或抛河等现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
(八)启动“三全”试点。在莲花镇开展污水全收集、垃圾全处理、裸土全绿化试点工作。
(九)落实中央“以奖促治”项目。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考核验收评定为“较好”。
(十)开展生态创建。一是创建环保先进乡镇。对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创建环保先进乡镇有关规定>的通知(政办函[]132号)》中市环保先进乡镇考核指标,完成坪塘镇、含浦镇、莲花镇、雨敞坪镇、天顶乡5个环保先进乡镇创建。二是创建生态村。按照《湖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或《部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深入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年在四镇至少创建3个省级生态村,雨敞坪镇新卯村创建部级生态村。
(十一)健全环保组织机构。各街道、乡镇要按市、区政府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级环保组织,明确分管领导,设立环保办,配备1-2名环保监管员及基本的环境监察监测设施;各企业、村、社区要有一间环保办公室,至少配备1名环保监管专干。
(十二)开展环保知识培训。1、环保知识要进入区行政学校课堂,所有培训班必须开设环保专题讲座;2、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联合组织的乡镇领导干部环保专题培训班,以增强乡镇领导干部环保意识和综合决策能力,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以奖促治”等各项环保政策取得实效;3、其他副职及乡村环保专干培训由区行政学校和区环保局共同组织;4、各村设立环保课堂,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村民骨干环保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十三)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环保知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二是通过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环保知识培训,宣传生态文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环保理念,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三是每季度组织农村居民参加“四清四洁”、“爱国卫生运动”等环保活动,引导农村居民消除生活陋习,营造全民环保氛围。
四、工作措施
(二)制定规划。区政府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34号)和《中共市委关于印发<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的通知》(发[]33号)精神,组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实施,统筹安排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责,齐心协力,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区政府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绩效考核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宣传和报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区行政学校:负责将环保知识纳入区行政学校课堂,所有培训班必须开设环保专题讲座;与区环保局共同组织对乡镇及涉农街道副职、乡村环保专干的培训。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市、区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文件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资金落实。
区教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生卫生环保教育,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清洁活动。
区建设局: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工作的质量监督。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户)退出和治理工作;推广沼气技术,做好沼气池建设服务;做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协助乡镇做好环保先进乡镇创建工作和莲花镇裸土全绿化试点工作。
区工业经济局:负责牵头做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淘汰落后产能。
区城管局:负责协助涉农街道、乡镇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协助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工作;指导生态创建、环保组织建设、环保知识培训和环保宣传等工作。
区环卫公司:负责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指导、垃圾转运处置和保洁员队伍培训等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养殖场违法用地行为开展国土执法。
区工商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污染企业进行取缔。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非法搭建的猪栏、猪舍等违章建筑开展执法行动。
区爱卫办:负责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乡村垃圾处理及村容村貌进行整治。
乡镇及涉农街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以目标责任书形式明确(见附表1-2)。
(四)强化督查。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方案要求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督查结果纳入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乡镇及涉农街道将在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不予评优评先,不予评选“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十快乡镇街道”,降低考核等次,给予通报批评;对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则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涉农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由行政正职具体负责。乡镇要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强化措施、分步实施,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层面环保宣传教育,一是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爱卫办等部门组织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各乡镇及涉农街道要利用各种媒体、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环保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三是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宣扬环境保护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加强部门联动。农村环境综合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涉及到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协商、联合办公制度,强化联合执法,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污染,确保全区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目标,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府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保障民生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和谐林泉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村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召开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并设置办公室,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并下发《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方面的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开展政策讲解以及业务培训,规范治理工作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村《工作人员名单请于3月中旬前报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各村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保障和救助机制;要对本地区近几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四个协调组要分别制定下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做好各村自查自纠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各村三方面治理工作的自查自纠报表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请于5月10前分别报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专项治理乡工作领导小组组的自查自纠汇总表和自查自纠情况,5月20日前报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0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各村、驻乡单位和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条块结合抓联查”。一是组织各村专项治理工作人员深入农民群众当中,通过采用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全面梳理各村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发现不及时的,各村专项治理工作人员要向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检讨,并作出书面说明。二是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就单项治理工作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看各村各专项治理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哪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纠正。三是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单项垂直检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村驻乡单位存在的问题,以《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村以及驻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然后,再由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牵头,对全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确保问题整改100%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乡村各驻乡单位7月中旬前务必做好迎接项治理督查工作的准备,确保我乡专项治理工作经得起考验、经得起检查。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村、驻乡单位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对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监管办法,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乡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和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治理工作协调组分别就单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包括检查中资金发放、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指政策上的问题,非人力所为)、下一步打算等方面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乡、各驻乡单位要严格按照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扎实稳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乡政府纠风办将抓好任务分解,以《纠风工作任务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村、驻乡单位治理工作任务和责任,将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相关牵头和协办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亲自问,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各村、驻乡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准确查摆问题,强化问题的整改和落实。要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正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各村;对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重心应放在各村。要理清思路,改进作风,创新机制,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公布群众投诉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平衡稳步开展。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及党的规定,学习系列讲话,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实现了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二是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全面完成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解决了长期存在社会救助、村务公开、救灾救济等工作中的问题,落实整改了灾后重建中存在不规范问题,纠正了农房重建中存在的各类情况,完成了近三年来社会救助工作总结,并接受了县人大的社会救助执法检查。三是始终围绕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带头贯彻和落实上级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编制了《__县民政十三五建设项目规划》,为下一步民政发展提供基础,将社会救助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较好地落实了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政策兜底,认真对待换届工作,做好基础性准备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一)、低保救济政策落实方面
印发了《开展救灾救助、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和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__民[2016]66号)。重点整治救灾救助中存在的平均主义、优亲厚友和吃拿卡要等问题;村务公开中存在的应公开项目未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公开时限不够、公开内容看不懂甚至假公开、乱公开等问题;村规民约制定中程序不合法、没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内容缺乏针对性和约束性等问题。现将现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巩固2015年结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和腐败问题开展的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成果。继续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关系保”、“特殊保”“政策保”等问题,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从而提升了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
二是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落实惠民工程和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的根本要求,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完成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工程目标任务。为确保2016年实现国家贫困线与低保保障线“两线合一”,完成扶贫脱贫攻坚政策性兜底任务,我县采取提高城乡最低生活补差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建立困难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确保在2016年底实现三类人员精准脱贫。(一)提高低保保障补差标准,确保精准扶贫。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居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从230元/人·月提高到280元/人·月;农村居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从110元/人·月提高到180元/人·月。(二)提高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实现精准脱贫。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三无人员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现行300元/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农村五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现行280元/人·月提高到350元/人·月。城乡集中供养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已执行550元/人·月,执行标准已高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__民发[2016]16号)不低于500元/人·月标准的规定。(三)建立困难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多渠道精准扶贫。从2016年1月1日实行困难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60元/人·月,每年提高10元/人·月,到2020年提高到100元/人·月,形成低保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量服帮扶、脱贫补贴五个方面救助互补。
三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的,均按规定实行备案确保制度,低保申请人与申请地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两委会成员有亲属关系的,申请时应主动向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如实申明确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施行。
(二)、救灾救助工作方面
在自查整改阶段,各乡(镇)和社区广泛开展社会救助(含灾害救助)政策宣传,让群众知晓社会救助的对象、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我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明确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及实际生活水平评估与计算的初步工作,以及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各级在审核审批社会救助申请时,坚持结果公开原则,审核审批情况必须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并在村务公开栏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制定社会救助分类救助办法,对不同困难和不同困难程度的申请家庭实行分类救助。
(三)、村(居)务公开方面
县级培训已经于5月结束,自查整改已全面开展,但是从前期分片区督查的情况来看少数乡镇分级业务培训尚未启动、多数村(居)公开栏公示情况比较好,但是仍有少数村(居)公开不及时、整改不到位。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各乡镇需严格对照__民发[2016]66号《关于开展救灾救助、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和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完成各阶段任务,并按照《通知》附
件中的《__县村(居)务公开指导目录》,以村(居)政务公开事项、村(居)财务公开事项、村(居)民自治事务公开事项3个大项、25个小项,制定各村的村(居)务公开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村两委联席会确定后公布。(四)、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
督促各乡镇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草案进行讨论和表决,对表决通过的村规民约,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然后张榜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审查合格的村规民约,要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保证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五)、村组换届工作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