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实用18篇)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精选18篇)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 篇1

一、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市政府的相关安全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的任命。

三、职责

3.1公司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责

(1)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与精神。

(2)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消防工作计划

(3)制定各类安全管理、消防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4)实施日常安全工作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检查。

(5)报告各类安全生产情况。

(6)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关系。

3.2部室、车间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落实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责任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2)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3)协助、配合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4)组织部室(车间)进行安全培训,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5)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3.3、工段(班组)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安全工作日常检查。

(2)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安全培训与学习。

(4)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四、内容与要求

4.1设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董事长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副经理担任副主任。

(2)委员会成员为公司安全员、各部室、班组行政负责人。

(3)委员会成员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4)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安全工作和布置具体的.工作计划,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签发。

4.2设置公司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公司级、部室(车间)级和工段(班组)级。

(1)公司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环保部,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室、车间按规定配置安全专(兼)职人员。

(2)各部室、车间应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3)各班组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由工段(班组)长负责或指定一名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工段(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4.3下列职位人员必须书面任命

(1)公司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2)公司安委会成员。

(3)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

(4)公司安全专业管理人员。

(5)各部室(车间)专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

4.4上述被任命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由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并经安全培训,持安全资格证上岗。

4.5各级安全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职责。

4.6公司在成立各个安全组织机构时,就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4.7公司在任命各位安全管理人员时,同样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 篇2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技术部报告;

(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技术部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五、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 篇3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

2.2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 职责

3.1 总经理

3.1.1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

3.2 主要负责人

3.2.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

3.2.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 安委会主任

3.3.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3.4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3.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3.4.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4.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4.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4.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4.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4.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4.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3.4.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3.4.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3.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5.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5.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3.5.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5.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5.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5.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5.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6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6.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6.2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3.6.3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6.4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6.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3.6.6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科报告;

3.6.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6.8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6.9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厂安全科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

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委会设主任1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担任。

4.1.4 安委会设副主任3名,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书,任命3位副总经理担任。

4.1.5 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部长和车间主任组成。

4.1.6 公司安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也是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设备动力部办公室,由安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1.7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管理员兼职担任。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炼钢厂安全管理机构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依法配备,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要求,结合公司有关规定和炼钢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任职,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三条安委会设置及人员配置

炼钢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炼钢厂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

安委会设主任一名,由炼钢厂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担任;设副主任三至五名,由厂内副处级以上(或等同于此级的'专家、助理)任职资格担任;设成员若干名,由各职能管理科长、生产车间主任组成。

第四条厂级专业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设置及人员配置

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协调解决全厂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工作的有关事宜。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副厂长兼任,副主任由安全科科长兼任,成员由安全科科员兼任。

二、安全科为炼钢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全厂人数的3‰以上配置安全管理专业人员。

第五条厂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各生产车间成立安全管理组,管理组设组长一名,由车间主任担任;副组长二至三名,由车间副主任担任,成员若干,由车间技术员、各工段(班组)长。

生产车间配置专职安全员一名。车间下设工段、班组级,设置兼职安全员,由工段长、班组长兼任。

二、职能管理科室配置兼职安全员一名。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安委会主任是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第七条安委会副主任是分工管理系统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八条安委会成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九条工段级或班组级兼职安全员,是基层工段(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十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以上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研究、解决炼钢厂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三、听取各职能科室和生产车间执行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审定阶段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按照《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审定安全生产保障基金的投入和使用计划。

五、审定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审定对重大事故责任者和事故单位领导的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传达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决策。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

三、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组主要职责

一、在厂安委会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求。

二、组织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实现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员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

第十四条厂安委会成员变更时,要及时以文件形式下发安委会调整后的组成。

第十五条厂属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配置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 篇5

(1)、在矿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矿《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全矿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纠正“三违”行为。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新工人上岗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资质培训,监督、检查和掌握本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按规定审查作业规程中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规定负责或参与采区设计和投产的审查与验收以及对新工艺、新设备安全设施的审查。

(6)、定期分析本矿的安全形势,掌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

(7)、负责安全档案管理、安全工作记录、安全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的职权范围,对事故进行追查,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信息,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指导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9)、遇有危险情况,有权决定中止作业、停止使用或者紧急撤离。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 篇6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场所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建立层级分明、管理科学的责任制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罗湖家园网(luo

第三条公司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由副总经理、车技部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员工组成。

领导小组是乐山市速达运输的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具体职责:

(一)贯彻市交通局、运管处、运管所等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批示。

(二)研究部署协调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三)研究决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四)召开公司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重要会议,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

(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设在车技部,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实际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车辆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负责车辆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 篇7

1 安全组织机构

为确保钻孔桩的施工安全,我项目经理部设立如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钻孔桩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2 钻孔桩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目标实行'五无一杜绝、两控制、四消灭、一创建'

2.1 五无一杜绝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杜绝民用爆破事故,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2.2 两控制

员工年负伤率小于10‰,员工年重伤率小于0.3‰。

2.3 四消灭

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作业,消灭惯性事故,消灭自然灾害事故。

2.4 一创建

创建广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3 钻孔桩施工环保管理目标

严控重要环境因素,施工污水排放,有毒尘烟浓度排放,施工噪声排放,施工固体废弃物排放达到标准要求;其它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 篇8

1.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职责

3.1总部社长

3.1.1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

3.2主要负责人

3.2.1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安委会副主任)。

3.2.2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安全主任

3.3.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运作程序

4.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4.1.1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安委会设主任1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总部社长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总经理担任。

4.1.4安委会设副主任1名,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书,任命生产部课长担任。

4.1.5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公司安委员会下设经营支援组,也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生产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由威海惠达安全技术服务公司提供。兼职安全员由各生产车间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班组长兼职担任。

4.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2.1.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4.2.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2.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2.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2.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2.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2.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2.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2.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2.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2.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2.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4.2.3.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3.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3.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2.3.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部报告;

4.2.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3.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2.3.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经营支援组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4.3安全专题会

4.3.1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4.3.2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主任组织协调。

4.3.3安全主任负责记录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3.4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 篇9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队行车的管理,保证行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下皮带队全体行车使用人员以及行车管理人员。

三、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及成员

组长:朱丙成副组长:张培刚

成员:温继栋甘俊峰王坚王明成杨兆坚李斌斌

四、行车管理职责

1.行车安全管理组长负责行车工作的监督,同时负责对所辖部门的行车进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副组长配合组长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员即行车司机必须对行车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行车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对行车进行正确操作。

五、行车管理使用程序

1.资格要求

(1)行车使用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行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使用行车;

(2)没有上级领导要求,行车专门使用人员不准擅自教别人或允许别人使用行车。

2.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设备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理;

(2)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特别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行车各操纵手柄,开关是否处于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气装置是否良好,各导轨面是否清洁,行车上面有无闲人或异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钢绳有无损坏,钢绳有否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是否松脱,吊钩轴销有否变形;

(7)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响铃或发出警告信号后方开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车所有部位的工作情况和润滑情况,如有异状或异响应停车检查,直至消除异状或异响;

(2)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即:

①无人指挥不吊;

②钢绳打结或有断裂现象不吊;

③手势不清不吊;

④斜吊不吊;

⑤超负荷不吊;

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紧固物件不吊;

⑧吊物埋入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从头上越过不吊;

⑩液态溶液太满不吊;

(3)尽量避免重物突然提离地面,提升时,应首先将重物提离地面约100一150毫米,直至确信所有提升装置都正常无卡阻现象,制动可靠有效后,才可继续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严禁利用限位开关切断电流;

(5)严禁对各机构进行反接制动;

(6)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9)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10)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4.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违规处理

行车使用人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视违规情节轻重由行车管理部门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行车管理部门有管理不严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由下皮带队安全管理人员对行车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其它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是违规情节轻重由生产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罚款。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 篇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两名,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工程师。

二、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发生变化时及时行文。

三、公司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主管经理、生产主管经理

成员:其他副总经理及安全保卫部、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工会、生产管理部的负责人

五、安委会的职责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等),并监督落实。

2、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3、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方面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4、定期对全体员工及各级领导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5、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6、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制订新的工作要求。

7、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8、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措施。

9、组织、制定并实施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10、负责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并严格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对事故相关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对预防各类事故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 篇11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xx〕128号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3.2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3各生产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员。

4管理要求

4.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公司专职安全员组织。

4.2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

4.1.2专职安全员配备:当公司职工人员超过300人时,按职工人数的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当企业职工人数不到300人时,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进行聘任。

4.2.2各生产车间要求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原则由车间主任兼职担任。

4.1.3会议内容

1)各车间、部门发生任何不安全情况、不安全因素、事故或故障,主要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内部安全例会上,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将发生

的原因、经过、教训、措施、责任、汇报清楚。

2)各设备(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和内部车辆(生产专用),如果在一周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不安全情况或事故、异常及违章现象,各车间、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在内部安全例会上说清楚,同时责任人应在部内进行安全教育学习。

3)本部门、车间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如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奖罚等

4)岗位人员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

5)在安全生产例会上,各车间、部门专职安全员,必须把本月安全检查

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等汇报清楚。

6)月度安全工作的总结,如本月度的安全考核及处理和生产部部长对部内月度安全工作的总结。

7)安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的计划。

8)有关文件、事故通报及公司安全会议精神的学习

4.1.4会议纪律要求

1)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罚款100元/次,连续3次不参加会议的人员除罚款外还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2)迟到、早退在20分钟内的`罚款50元/次。连续3次迟到、早退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3)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和其它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在1小时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4)请假人员,经批准后必须指定一人参加会议。

4.2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4.2.1正常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紧急情况或重大安全问题需要决策时随时召开。

4.2.2参加人员:安全委会全体人员。

4.2.3会议内容:协调解决安全问题、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决策等。

4.3车间、班组安全会议

4.3.1车间班组每应如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时间根据各车间、班组的情况安排。

4.3.2车间和班组会议必须由车间班组的全部人员参加。

4.3.3会议内容

1)传达公司安全会议和相关要求;

2)学习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3)总结本车间或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4)事故和事件案例分析等。

4.4会议记录

4.4.1安全会议记录由生产部负责记录和整理;

4.4.2整理后的会议录应及时发放到公司各部门、车间。

5.记录

5.1《安全会议记录》

6.附录

本制度解释权属:x公司。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 篇12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

3.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

3.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

3.3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

3.4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一般设立专门的安全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

3.5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部门及岗位。

4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4.1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2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机构要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4安全专题会议内容必须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5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构成

5.1根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焦化厂实际情况,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5.1.1厂安全领导机构为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

5.1.2厂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科。

5.1.3部门负责人和车间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1.4各班组(工段)(工段)长为本班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2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人员构成

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

6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6.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厂内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6.2安环科的职责

6.2.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和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安环处指导。

6.2.2组织制定或修订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职业卫生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2.3负责编制全厂年度、中长期、月、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绿化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开展工作。

6.2.4组织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2.5负责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负责组织检查全厂各单位、各层次安全教育培训。

6.2.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单位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6.2.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8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6.2.9对全厂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2.10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

6.2.11负责审核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6.2.12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施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6.2.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6.2.14负责组织全厂环境绿化及管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绿化管护工作。

6.2.15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及污染物防治管理。

6.2.16负责全厂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实行清洁生产。

6.2.17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并对各生产单位和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6.2.18本单位费用指标的控制。

6.3部门(车间)负责人的.职责

6.3.1贯彻执行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6.3.2落实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6.3.3参与厂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向本部门(车间)员工传达厂安全指示精神;组织召开部门(车间)安全会议。

6.3.4协助、配合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6.3.5组织部门(车间)开展、参与安全培训。

6.3.6组织开展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情况。

6.3.7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6.4班组(工段)(工段)长职责:

6.4.1贯彻执行厂安全管理制度。

6.4.2负责班组(工段)(工段)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4.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6.4.4负责落实本班组(工段)(工段)所属设备(含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4.5组织参与厂各类安全培训与安全学习。

6.4.6组织开展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安全。

6.4.7及时报告本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情况。

6.4.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7人员的任命

7.1依据特点书面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负责人、应急救护队员、事故调查员等。

7.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并有任命书。

7.3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内容包括:

7.3.1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7.3.2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7.3.3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7.3.4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7.3.5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 篇13

一、关于饮食

厨房内应设置相对独立的洗消、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和食品冷冻、冷藏等区域。有相应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防范其它有害昆虫的设备或者设施,配备固定洗碗池、洗菜池以及反腐、消毒设施,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必须做到标识明显,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餐具在每餐前必须经过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必须分开存放,保洁柜上应有明显标志,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卫生。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食品应放在有防尘、防蝇措施的容器内。

二、关于休息区

1、场所的面积与接待学生数量相适应。一人一床,床与床之间有一定间距,不得设置通铺。

2、室内电线线路定期检查,是否有裸露线头。及时整改

2、学生休息场所必须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或换气装置,每日开窗通风至少两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卫生间设洗手池、蹲便池,地面用防水、防滑材料铺设,每日应对地面、洗手池、便池进行清洗消毒。

三、日常安全管理

1、校外托管班应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和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食品安全、卫生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和休息场所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校外托管班应当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办班场所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3、校外托管班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生非正常或擅自离开托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等行为的学生,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要建立学生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托管的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学生没有离开托管之前,应当有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值班、巡查,保证学生在上学路上的交通安全。

四、安全事故处理

校外托管班应建立安全事故处理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 篇14

1、质量安全科负责生产、安全、机械、材料、劳务、教育方面的安全职责。

2、负责组织协助各部门单位制定或修改劳动保护与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对所定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会同办公室有计划的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项目部制定预防措施,并督促其实现。

6、贯彻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7、负责安全设备、仪表等的技术鉴定工作。

8、负责机械、电器、仪表、设备等的管理,确保使用的设备完好,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确保使用安全。

9、组织编制大型设备修理、起重设备的装拆方案,并确保其实施。

10、监督施工现场的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加强对施工设备、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11、编制公司内通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规程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12、对分包单位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13、确认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督促检查分包单位对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14、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业绩评价,处理发现的问题,并与分包单位及时沟通。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 篇15

一、医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发生火灾影响全院,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部位,如变配电房、计算机(网络)中心等。

2、发生火灾会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的部位,如档案室、病案室、财务账簿、存储库房等。

3、发生火灾经济上有重大损失的部位,如大型检查仪器磁共振、ct、造影机等检查室。

4、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危险品仓库、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等。

二、医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措施

1、医院消防重点部位管理要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

2、医院要任用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熟练、懂得消防知识、身体力行的人员负责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并定期对他们进行必要的防火业务培训。

3、要根据不同重点部位的性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制度健全,责任措施落实,档案记录详细、准确、完整。

4、配备有效的防火、灭火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技术措施。

5、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和灭火预案。

6、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7、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三、建立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要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逐级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对由于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火灾事故而导致人员伤亡的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要把安全知识、灭火知识、逃生知识,以及安全责任宣传、落实到每一位职工,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人人有责任,人人知道该怎么做。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注意经常查找,并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医疗卫生机构要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并主动邀请消防、电力、热力、供气等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相关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4、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预案。医疗机构消防的应急预案中要包括应对火灾、大面积长时间停电等各种灾害突发事故的物资储备、辅助逃生设施的`设置、防护面罩、应急照明设备等的配备,以及患者的转移方案等内容。

5、加强内部消防安全专(兼)职队伍建设。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实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力量,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6、定期监督检查、评比,推广先进经验。通过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台帐,定期评比,奖励先进,通报批评工作不落实的单位。

四、建立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同医院的工作相结合,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系统。医院消防安全主要规章制度如下:

1、组织领导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在院长的领导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规定职责,明确任务。

2、防火责任制度。规定各级领导,包括法人代表(院长)和分管负责人,如副院长以及科室主任、各科科长、班(组)长等负责人要对所管范围的消防安全负责。

3、岗位防火责任制度。规定各种岗位职工的消防职责。

4、单位综合防火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医院防火管理制度、工作区防火制度、防火宣传教育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制度、建筑防火审批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火灾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和消防工作奖惩制度等。

5、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制度。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使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层层分解,达到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负责。

五、医院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内容

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的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 篇16

(1)负责监督和协调单位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工作。

(3)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7)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 篇17

1、目的

为确保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

3、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

4、内容与要求

4.1安委会

4.1.1公司根据自身的状况和需求,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公司安全管理委员:

4.1.2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立应以文件形式对外公布

4.1.3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应书面任命。

4.1.4委员会成员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4.1.5委员会中包括若干名员工代表、工会人员和技术人员。

4.1.6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发展方案,布置新的工作要求,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4.2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2.1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19条规定,需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2.2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成立应以文件形式对外公布,并且该部门应该独立设置,与生产部及其他职能部门为同级部门,专管安全。

4.2.3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该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由公司书面任命。

4.2.4当由于实际需要安全管理人员有变动时,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及时对任命进行更改。

5、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文件

5.2安监部成立文件

5.3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6、其他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表 篇18

1、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管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矫正执行中的偏差与失误。

2、负责反馈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向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面反映安全目标执行中的成绩与突出问题,及时向公司提出改进意见。

3、协助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提出工作计划,组织推动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4、汇总和审查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实现。

5、组织和协助有关单位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其执行。

6、参加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督促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

7、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训练和考核。

8、行使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组织安全生产、劳动卫生检查,开展现场巡查,建立隐患管理制度,督促和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及时整改,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顺利实施。

9、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撤出工作人员并立即报告安全领导机构处理。

10、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报告、登记、统计和分析,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现。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的调查、分析、报告工作,研究和实施防治措施。

12、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13、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14、会同工会组织选拔和训练不脱产的班组安全员,支持和指导群众性监督检查活动。

15、总结安全生产、劳动卫生先进经验,做好表彰和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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