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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汇款公司;在华业务;反洗钱;监管;探析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12-0056-04
一、国际汇款公司在华业务的发展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旅居海外的华人华侨以及留学生、旅游者和海外务工人员日益增多。据世行统计,2006年中国以350亿美元的汇款接收额名列全球第二位,仅次于印度,与2005年213亿美元相比,增长幅度达64%,2007年1至7月个人跨境汇款收付总额达266亿美元。世界银行《2007年世界汇款趋势》显示印度、中国和墨西哥成为世界接受汇款最多的前三个国家,向中国的汇款总额将近2000亿元人民币。5000万海外华人形成的庞大市场、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持续增长、中国海外留学生的逐年增加以及北京奥运会的举办极大吸引了国际汇款公司积极拓展在华业务。目前,进入我国汇款市场的国际汇款公司主要有西联公司、速汇金公司和通济隆公司等。
国际汇款公司的汇款业务实现了无账户快速汇款,即通过电子网络传输汇款信息至收款人所在地的网点,收款人在得到汇款人的电话通知后,即可到当地网点取款。同票汇、信汇和电汇等传统汇款方式相比,国际汇款服务的优势在于提供了便利和快捷的服务。基于快速汇款需求的迅猛增长,国际汇款公司在华业务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尤其是从国外汇入中国的汇款业务激增,汇入和汇出的比例大致为9:1。据世界银行估计,2006年起中国速汇市场的总额已超过50亿美元,并保持了两位数百分比的增长速度。其中西联公司通过其中国占据了中国速汇市场超过90%的市场份额。
目前,西联公司和速汇金公司等国际汇款公司不是以汇款公司的身份直接提供汇款服务,而是通过中国具备汇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汇款服务的灵活策略进入中国汇款市场。美国西联公司分别于1995年3月与中国邮政储汇局、2001年7月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速汇金公司从1998年开始先后与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已在全国26个省份开展业务。2005年3月,在与银联电子支付、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试点成功基础上通济隆公司将签约合作进一步扩大到建行北京、上海、浙江、宁波、广东、深圳等六家分行,全面拓展速汇业务。
从业务人群来看,国际汇款业务尤其适合海外华人华侨、海外劳工、留学生及其家庭、小额贸易商、旅游者等的零星现金汇出汇入。汇出汇入的款项主要是境外打工或留学人员的赡家款项、外资企业外籍员工的工资及外国留学生的生活费用,多为个人小额汇款。据邮政总局统计数据,2007年邮政西联汇款单笔平均金额为1400美元,且客户主要是个人散户。从业务地区来看,我国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侨乡及海外经商、务工、留学活跃的省份业务发生额最大,福建省此类汇款的年发生额占全国的50%以上。其中境外汇入款项更占到全国的60%以上。
二、国际汇款业务中存在的洗钱风险
(一)国际汇款业务特性引发的洗钱风险
国际汇款业务因其便利快捷且网点众多的特点使得洗钱活动在快速完成的同时还可以较少地留下交易痕迹。洗钱分子将一笔大额交易分拆为数笔小额交易,然后通过不同机构的不同网点迅速地汇入或汇出以规避监管,是典型的汇款洗钱手法。国际汇款公司的汇款业务主要被洗钱活动运用于洗钱的放置阶段。在这一阶段,洗钱者可以通过汇款将黑钱注入:一是直接以现金汇款形式将黑钱注入;二是将支票、汇票和银行转账等形式的黑钱通过汇款集中,为资金分层离析打下基础;三是通过如通济隆和银联合作的银行卡汇款形式将黑钱注入银行体系。
此外,为顺利完成交易,洗钱者一般还采用各种方式隐藏身份,逃避监控。一是利用伪造身份证件交易。例如,洗钱者可以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在同一汇款机构的分支机构或不同机构汇款(包括利用银行卡和不利用银行卡两种方式),以逃避对客户真实身份的审查。二是在反洗钱管理松懈的国家和地区开立银行卡账户汇款或直接汇款,将黑钱汇往反洗钱管理松懈的国家和地区,然后再进行各种复杂的金融交易。
(二)机构引发的洗钱风险
国际汇款业务的开展需要银行、邮局、大型超市或24小时便利店、外币兑换点、火车站和机场(国际汇款公司在我国的机构目前只包括银行和邮局)等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由于利益的驱动,再加上缺乏严格的行业管理监督,极易被洗钱者利用,甚至自己直接参与,洗钱风险较大。
(三)道德风险引发的洗钱风险
对于多数国际汇款公司而言,业务量的扩张是产生利润的源泉,竞争获得佣金的观念至上,容易导致疏忽对国际汇款的审核,降低客户尽职调查的门槛。同样,机构也存在类似的道德风险。只有汇款合同签订才能获得佣金,因此机构存在明知客户可能洗钱但不报告甚至尽力掩盖事实的动机。
三、国际汇款公司反洗钱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国际汇款业务交易信息简单的先天缺陷,国内机构若因自身或客观原因不能有效按照有关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和对资金进行有效监控,则可能被洗钱分子利用进行洗钱活动而承担法律风险和名誉风险,从各机构的工作实践和我们的调研情况来看,国际汇款公司在华反洗钱工作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市场监管主体不明确
目前部分国际汇款公司驻华机构还没有被纳入金融机构的范畴予以监管,如西联公司在北京设立的代表处是由中国银监会批准的,速汇金公司在上海成立的代表处是由商务部按照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管理办法批准的,通济隆全球及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则是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登记的。由于国际汇款公司在华代表处不是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从而没有义务履行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同样的合规职责和反洗钱职责,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难以对其进行直接和特别的监督和管理,无法对其直接进行合规检查和反洗钱检查,也无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二)国际汇款业务反洗钱法规缺乏
2007年之前,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主要依照人民银行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来开展,2007年1月1日人民银行按照新的“一个规定、三个办法”监管反洗钱工作。但无论是“一个规定、两个办法”还是新的“一个规定、三个办法”,对于国际汇款业务来说报送大额数据的起点太高,国际汇款公司个人之间无账户汇款的特点使得上
述规定的可疑交易条款很难适用于国际汇款业务。在报送主体条款上,国际汇款公司的驻华办事机构既没有被确定为应肩负数据报送义务的金融机构,也没有对其反洗钱工作的其他方面作出任何要求,例如要求提供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在华业务资料等。
(三)基层网点缺乏有针对性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从目前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在二级分行以上存在的问题较少,但在基层机构仍有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机构领导组织调整不及时;二是一些机构在向监管部门报备方面没有做到位;三是基层机构反洗钱成员的职责太宽泛;四是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流于形式,不少基层金融机构都只是执行其上级行制订的反洗钱内控制度,而没有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制订与反洗钱规范文件相结合的内部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因而不能有效地将反洗钱措施渗透到具体的各项业务工作中去。
(四)客户尽职调查难以落实
传统汇款一般是通过SWIFT 103报文实现信息传递的,是国际银行业为了防止洗钱而在SWIFt 100报文基础上对汇款业务作出的新要求。SWIFT 103报文对出款人身份证明的申报书作出了严格要求,其中的50a、59a等信息组必须填写出款人姓名、身份证件登记、住址及申明汇款的方式、来源、种类、要求及用途等。相对于SWIFT 103报文对汇款业务严格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国际汇款公司对客户填报信息的要求则相对简单,对汇款资金的来源、用途、汇款人住址、收款人住址、收款人取款地点缺乏明确的要求。
(五)反洗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培训未到位
目前基层机构一般都没有设置专职的反洗钱岗位,反洗钱岗位都是兼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且很少进行过系统的学习和针对性的培训。对反洗钱工作既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更缺乏应有的实践经验和敏感性,使得基层网点无法在第一时间对可疑资金进行监控、预防洗钱犯罪。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的加大,机场、车站、商场、便利店等机构将很有可能被国际汇款公司用来作为拓展中国汇款市场的重要渠道,而这些行业的反洗钱意识不高,缺乏对一线员工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培训。将来针对机场、车站、商场、便利店等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必然是任重而道远。
四、完善对国际汇款公司在华业务反洗钱监管的建议
(一)明确国际汇款公司监管部门,规范和加强业务管理
笔者认为国际汇款公司应属于正规的金融部门,至少是介于正规金融部门与非正规金融部门之间的准正规金融部门,其从事的业务应该属于金融业务,因为其在全球开展业务已经得到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和监管。在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和人民银行负责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的制度框架下,应该明确由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分别承担对国际汇款公司在华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职责和反洗钱监管职责,建立统一的关于境内外国际汇款公司的市场准入规则,监督国际汇款公司在华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规范和加强业务管理。
(二)完善国际汇款业务反洗钱规章制度
建议人民银行研究制定针对国际汇款业务和国际汇款公司的专门的反洗钱规章制度以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在具体条款上,笔者认为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必须有详细的交易记录,确保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国际汇款业务的可疑交易条款至少应包括以下部分:客户在一天内进行多笔交易;客户试图设计交易以回避记录和报告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显然是一伙的人,向同一人汇款;被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时拒绝完成交易的人;以威胁或行贿手段试图规避记录和报告规定的人;客户询问如何规避记录和报告规定;客户提供可疑身份证明,该文件可能经过涂改或与提供文件的人不符。
(三)建立和完善国际汇款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
作为反洗钱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应当督促各机构结合自身国际汇款业务实际,采取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反洗钱措施,据此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内部审计,对反洗钱相关内部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定期测试其有效性,不定期测试其执行情况,并根据测试情况加以完善。人民银行应当按照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加大对未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机构的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对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四)完善客户信息要求,切实履行客户尽职调查
国际汇款公司应根据SWIFT 103报文格式要求客户完善信息要求。各机构在办理国际汇款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通过相关的身份证查询系统获取、验证并保留客户的相关背景资料。在内部,机构在与所有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要按反洗钱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获取必要的信息,以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对不能当面接触客户(例如汇款)之类的特别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在外部,机构应加强与人民银行、公安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切实加强反洗钱基础工作,达到从源头上防范被利用洗钱风险的目的。
(五)加强反洗钱业务培训,建立高素质的反洗钱队伍
除国际汇款业务外,各机构要着重加强对会计、结算、储蓄、出纳和银行卡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反洗钱专业知识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支具有较高反洗钱水平的队伍。首先,培训内容应当全面并具有可操作性,加快建立反洗钱操作手册。其次,培训机制应当健全,制定不同层次的反洗钱培训计划,培训工作力求“分层次、有步骤”。再次,可由基层人民银行牵头创建“反洗钱动态”简报或专刊,传递有关国际、国内洗钱犯罪的最新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等信息,为各基层金融机构提供一个业务交流平台。
(六)研究对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加大,我们应该尽早研究针对机场、车站、商场、便利店等机构的反洗钱措施。建议国际汇款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必须在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登记,履行向人民银行报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义务。同时人民银行应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在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客户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移送、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等方面向汇款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作出明确要求。
【关键词】反洗钱 金融 资产管理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正式颁布实施,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的主体之一,在处置业务的各个管理环节承担起了反洗钱责任,为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根据有关反洗钱政策要求,结合辖区反洗钱工作实际,开展了对山西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公司的反洗钱现场检查,初步掌握了我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现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于特殊的国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肩负着特殊的金融使命,以保全国有金融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企业改制,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责任目标。经过10多年的业务发展,已从由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向处置商业性金融资产转变,并逐步实现商业化转型,逐步开展市场化收购、财务顾问、平台产品推广、直接投资、资源整合定向专项服务等多种业务,力争发展成为资产经营管理为主业,依托银行、证券、金融租赁、信托、基金、保险等平台公司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山西省辖内目前共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家,分别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共有从业人员187人。成立以来,共接收不良资产955.86亿元,处置不良资产584.17亿元,实现回收112.83亿元,转股196.37亿元,圆满完成了政策性资产处置目标任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在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和山西银监局等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已由初期的自然而然的学习、摸索、调整阶段向全面纵深的发展阶段迈进,逐步引入了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逐步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预防和监测洗钱及相关犯罪方面的有效性。
二、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及形式原因
去年,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对所辖两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首次实施了现场检查,在围绕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基础上,主要针对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债权转让业务,从项目尽职调查、准备处置方案、处置公告、内部审批、受让方身份识别、对外签署协议、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划转资金等每一个业务环节入手,全面了解我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检查中发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方面
内控制度都不够完善,多数机构缺少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内容;未按规定将内控制度向当地人民银行及时报备;没有定期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
(二)客户身份识别方面
一是与其他公司签订委托业务协议中,未对双方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做出明确规定;二是未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开展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三是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时,只对客户基本信息进行了登记,部分客户资料留存不全。
(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
基本能够满足反洗钱系统“总对总”的报送要求,但截至目前,辖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处于零报告阶段,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总体水平低。
(四)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方面
反洗钱监管报表部分数据存在填报错误。在对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2010年1季度至2011年2季度,该机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中“新客户”数均为“0”,据查实,期间该机构实际与客户发生了业务关系,与报表填报数字不一致。
(五)反洗钱宣传培训方面
开展反洗钱宣传手段单一,内容不够全面,效果不明显。通过对相关人员反洗钱知识掌握程度的测试,反映出资产管理公司员工存在反洗钱知识掌握和普及程度较低,执行效果较差等问题。检查中发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没有留存宣传、培训工作的有关资料,无实质性内容可见。
分析我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普遍对反洗钱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反洗钱意识淡薄。通过进场会谈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甚至高管人员认为,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简单,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洗钱,资产管理公司不存在洗钱风险。管理层不重视,普通员工不了解,他们不是从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高度去履行反洗钱义务,而是把反洗钱工作当成负担,反洗钱意识普遍薄弱,警惕性不高。
第二,反洗钱内控制度操作性不强,防范洗钱风险措施较弱。
1.资产管理公司基本是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生搬硬抄,内控制度内容笼统,可操作适用性差,系统性不强,没有将反洗钱工作的具体要求真正落实到自身的实际业务当中。
2.个别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规则》作为反洗钱内控制度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制度设计中没有涉及到反洗钱方面的内容。
3.虽然有些资产管理公司对现有制度进行了修订,但未向人民银行报备,妨碍了监管人员对其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的了解和掌握。
第三,勤勉尽责不到位,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健全。经过检查的资产管理公司普遍存在客户基本信息登记不全,识别不充分的情况,有的公司甚至只对部分客户进行识别。通过和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认真分析其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内容设计发现,其《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等级划分实施方案》本身就不符合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有关要求。在“实施方案”中,他们将客户定义为“纳入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等级划分的范围仅限于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客户。”毫无依据的缩小了客户的识别范畴。而据我们了解,在实际业务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的大多数客户都是通过转账的方式对资产进行认购,意味着该资产管理公司对多数客户都不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缺少切实可行的可疑交易标准和分析识别制度。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客户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金融交易都是通过转账的方式划转款项的,即使有现金交易也是金额很小,不满足大额交易的条件;《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没有专门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可疑交易标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没有制定切实可行分析识别制度,导致辖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所有交易均为零报告。
三、改进建议和意见
(一)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管人员要树立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增强法律意识、履职意识和风险意识,要站在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高度,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通盘考虑辖内反洗钱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真正将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人才充实到反洗钱队伍中。
(二)增强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反洗钱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借鉴其他行业反洗钱内控制度,结合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形成一整套合法合规的反洗钱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基础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流程,要切实把反洗钱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将反洗钱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审计、同考核,定期开展内部审计。
(三)加大反洗钱培训宣传力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加强对反洗钱培训工作档案的管理,应将培训计划、培训组织实施情况有关的培训次数、人数、内容、资料、形式、测试、考核以及培训评估等有关资料进行归档、留存,以便于监管部门和上级机构进一步的评估与考核。开展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反洗钱的知晓率,扩大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出良好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四)有效借鉴其他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先进经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加强反洗钱相关理论的学习,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树立洗钱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异常交易情况的敏感度。作为金融行业的一员,要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尤其是要向银行等在反洗钱工作中相对成熟的金融机构虚心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
(五)规范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完善反洗钱资金监测工作,通过流程控制,强化勤勉尽责义务,利用技术手段筛选出符合标准的交易数据后,进一步人工分析、识别、审核和判断,将真正的可疑交易报告上报。同时将重点可疑交易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
(六)人民银行要合理确定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重点
一是加强关注,全面掌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流程和业务开展情况;二是要加大调研力度,通过现场走访和现场检查,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监管工作献言献策;三是多与从业人员交流,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内控体系及合规管理流程作出合理判断,开展一对一的辅导。
参考文献
[1]张亮。浅析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东方企业文化》2011年第4期。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围绕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014年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要点,扎实、持久、有效做好反洗钱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反洗钱工作任务。以开展反洗钱工作为契机,加强我营业部建设,做到合规合法经营,促进我营业部经营业务工作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二、总体思路
认真学习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014年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要点,掌握精神实质与深刻内涵,以深入开展反洗钱培训为核心,以创新反洗钱工作方法为手段,以提升反洗钱工作整体水平为目的,全面开展反洗钱各项工作,提高我营业部全体人员反洗钱意识,掌握反洗钱操作技能,推动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争取获得新突破,做出新成绩。
三、工作内容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特成立营业部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营业部经理任组长,营业部副经理、客户服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财务主管、柜台人员等任成员。客户服务部为我营业部反洗钱专门机构,具体履行反洗钱工作管理职责,指定1名人员为反洗钱专职人员。
2、健全制度,确保执行
我营业部要在认真学习、执行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流程》、《可疑交易线索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要求和业务操作环节制定本营业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本营业部反洗钱内控制度,要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覆盖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并与本营业部的实际操作机结合,细化到各业务环节、各岗位人员操作环节。本营业部制定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本营业部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3、加强宣传,建立机制
一是继续做好反洗钱宣传工作。我营业部要制定反洗钱宣传计划,继续通过投资者教育园地张贴、营业部大厅悬挂标语、电子宣传屏幕、摆放宣传折页、设立咨询台等方式持续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达到客户自觉配合和支持营业部开展反洗钱工作,共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二是建立反洗钱培训长效机制。我营业部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反洗钱培训,建立反洗钱培训长效机制,做到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专题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相结合;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我营业部全体人员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反洗钱技能,真正把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成效。
4、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一是随着经纪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客户信息影像采集拍摄工作的完成,我营业部要进一步加强对存量客户的身份识别工作,及时联系客户更新证件资料,提高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
二是我营业部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应认真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完整登记客户基本信息。应通过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对客户身份资料进行补充,特别是职业信息的补充。
三是我营业部在业务流程、内控机制中要加入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等反洗钱工作要求和控制措施,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与质量。
5、加强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
一是我营业部应按照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工作计划要求,按时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及标注工作。
二是我营业部要进一步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与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相结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通过持续识别、重新识别、定期回访,不断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加大对高风险客户的监控力度。
6、加强可疑交易分析及报告工作
一是我营业部采取系统筛选和人工识别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可疑交易的分析,重点关注需人工识别的账户,强化反洗钱人员的自主识别能力,加强主观分析和判断,在客观指标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可疑交易分析和报告的价值。对所有的分析过程和结论要留痕备查。
二是我营业部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可疑交易分析力度,对可疑交易开展尽职调查,严格审核和把关可疑交易,提高报告质量。
7、加强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工作
一是我营业部要加强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工作,切实做到“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二是我营业部要做好客户资料的保存工作,确保经纪业务客户资料完整齐全。
三是我营业部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置必要的设施,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严格按照公司《客户档案管理标准化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毁损和不真实,防止泄露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8、加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我营业部要加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工作,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
二是我营业部要加强对证券行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内容的学习和研究,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沟通,进一步明确数据统计标准和勾稽关系,提高报表报送质量。
9、加强反洗钱自查工作
我营业部要根据公司检查计划和方案做好反洗钱自查工作,提高和改进反洗钱工作,确保反洗钱工作扎实持久开展,并及时将自查报告报送公司法律合规部。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落实
我营业部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本工作计划,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强化落实意识,制订工作计划,把反洗钱工作推向高潮,做出新贡献,新成绩。
2、明确目标,完善责任
我营业部全体人员要根据本工作计划的要求,明确目标,完善责任,做到人人发动,人人参与,保证反洗钱工作认真开展,取得成效。
什么是反洗钱?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目前,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而反洗钱最主要的阵地就是在金融机构。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地下钱庄、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保持社会安定,提高银行信誉,促进金融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为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资金进行非法洗钱的犯罪活动,我们应当采取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学习的措施,深入浅出的了解反洗钱有关知识
一、 洗钱的概念:洗钱通常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
洗钱的渠道:
典型的交易分三个过程1.入账,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它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2.分账,也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3.融合,以一项显示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通过这些过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转移并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常见的洗钱交易资金流形态,分散-集中-分散;集中-分散-集中等等。
三、洗钱对国家和金融机构带来的后果和灾难:
洗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后果。洗钱为贩毒者、恐怖主义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败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罪犯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动力。洗钱不仅破坏我国的金融体系,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
四、我行所承担的反洗钱义务、责任和权利:
鉴于洗钱犯罪的危害性,我们要跟洗钱活动做长期的斗争,反洗钱活动开展的意义是重大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预防洗钱中的作用,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必不可少要建立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除了加于金融机构有关识别客户身份和保存记录的一般性义务外,还应该对超过一定数额的现金交易予以记录和报告以及对可疑金融交易予以记录和报告。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控制洗钱中的预防作用。
五、了解和掌握开展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程序和措施:
【关键词】基层银行 反洗钱 重要性 问题 对策及建议
一、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洗钱指的是犯罪分子将贩毒、走私、贪污、受贿、盗窃以及偷漏税等“黑钱”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各国的国家安全,经济发展,金融秩序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洗钱总是与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恐怖组织活动相结合,犯罪组织通过洗钱聚集了大量的财富,严重威胁着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反洗钱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对打击腐败等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反洗钱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现阶段我国经济领域的许多违法犯罪活动,往往与洗钱有直接的关联。如: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引发经营风险,还会严重扰乱经济秩序。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违法犯罪收益通过洗钱,以各种表面合法的形式藏匿于国内或转移境外。打击洗钱能够有效遏制经济金融犯罪,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提高宏观调控效率。因此,反洗钱是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力保证,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反洗钱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
首先,加强反洗钱工作,有利于遏制和打击洗钱活动的上游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做好反洗钱工作,能够截断犯罪活动的资金融通渠道,摧毁犯罪集团的经济基础,能够形成对犯罪分子和犯罪集团的合围之势,孤立犯罪势力,还能够发现、追踪犯罪线索,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将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不法分子实施经济犯罪的欲望,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和效力;其次,加强反洗钱工作,减少黑钱对正常经济生活中资源配置的扭曲,防止这些黑钱不按经济逻辑流动而对经济金融体系造成冲击。也有利于改善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生产率,保护经济金融秩序的健康运行;再次,加强反洗钱工作,遏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蔓延,减少因经济犯罪和腐败造成的贫富分化现象,消除这种现象对社会文化观念的消极影响,促进“依靠合法劳动勤劳致富”观念的形成,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反洗钱有利于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
从国际上反洗钱工作的经验来看,几乎所有涉及反洗钱的国际公约皆把金融机构反洗钱置于核心地位。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活动的载体,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金融机构卷入洗钱活动,不仅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而且会带来巨大的法律和运营风险。因此,做好反洗钱工作对维护金融机构声誉,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果犯罪分子与银行发生联系,公众对于银行的信心就可能受到伤害。所以防止银行体系被用于洗钱活动,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也应当成为银行监管机构和银行管理层关心的问题。
二、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反洗钱意识淡薄
人民银行总行先后了《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1997年我国新颁《刑法》191条明确了“反洗钱罪”。但是,这一系列条例、法规在基层银行网点中的学习、贯彻、执行力度参差不齐,大部分仅停留在略知一二的层面上。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普遍缺乏反洗钱工作经验。而多数基层网点负责人也未能充分认识反洗钱的重要性,对反洗钱工作人员的教育还不够深入,还有部分基层网点负责人认为,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目标,反洗钱工作不仅增加了工作流程、工作强度和经营成本,而且还可能因为制度的执行影响客户关系,导致资源流失,影响自身经营和效益,因而这项工作对基层网点来说,当面临监管职责和自身利益的矛盾时,他们往往还会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为满足客户的需要而进行一些违规操作。
(二)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或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部分基层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反洗钱规章制度不详细,内部制度建设流于形式,严重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再加上基层网点反洗钱意识淡薄,未能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敷衍了事,对客户的认定仅限定于《公民联网核查系统》,核查工作缺乏主动性;同时,由于对客户的宣传不够,社会公众仍然缺乏对反洗钱政策的了解,使金融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时遇到较多阻力。很多客户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客户尽职调查不理解,不愿意透露职业、收入状况、资金来源和去向等和反洗钱工作密切相关的信息,而《反洗钱法》中,对客户的义务规定仅限于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难以给予银行更多的法律支持,使客户尽职调查工作难以达到要求。
(三)缺乏反洗钱专业人才,反洗钱力量薄弱
洗钱犯罪既有严密的组织性、隐蔽性,又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大多采用复杂的金融交易手段和种类繁多的金融工具。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基层银行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对洗钱犯罪有一定的研究。但是,由于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经费等方面的原因,在基层银行网点中,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专业素质普遍不高,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不能对可疑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使得反洗钱活动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基层银行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大部分由柜台人员兼任,在原有工作没有减少的情况下又增加了新的工作,导致对反洗钱工作力不从心,难以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目前只能做到以填表的方式了解客户基本身份信息,未能实现对客户进行准确的客户风险分类以及持续关注这一深层次要求。对于发现的可疑交易也因人力不足的原因无法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始终无法大幅提高,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四)客户身份识别存在难点
“了解你的客户”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基本要求。无论是对公客户还是对私客户,在开户时大部分会采用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证件,公安联网核查系统的出现,为银行识别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提供了保障。但是,其他合法个人证件难以识别。按照规定,在开立账户时,客户提供的军官证、警官证、外籍护照等也属于合法证件,但一方面大部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没有配置识别这些证件真实性的辅助设备,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大多数的柜员对这类型证件既不熟悉它的防伪标志也没掌握其识别要点,因此,大多数银行柜员只能凭直观感觉对这些证件的真伪进行判断。目前已经有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不熟悉非常规证件鉴别的漏洞,采用非居民身份证证件办理金融业务进行不法活动。而银行对客户的了解,也仅限于掌握客户开户资料的合规性内容,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状况、主要资金往来对象、经营范围等信息缺乏真实的、详细的了解。
(五)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达不到反洗钱要求
基层银行为了减少在被监管机构检查中出现分歧或受到迟报、漏报处罚,或出于省事的目的,一般都会主动采取“宁多毋漏”、“宁滥毋缺”的防御性报送策略,造成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高。由于基层网点对客户了解不细致,对涉及可疑交易相关资料收集不全面。大部分基层银行对可疑交易报送过分依赖系统识别, 反洗钱系统对可疑交易的提取,是通过在系统中对客户业务发生的次数、发生额等进行设定,交易频次、金额达到设定规则标准的,系统给出预警提示,没有把客户的经营性质、经营特点与资金往来有机地结合起来,未运用更多主观化、个性化的分析来提高可疑交易识别的准确性。部分基层银行为预防迟报、漏报现象,只要是系统抓取的所有数据都不加人工分析的全部报送,无法发现真正有价值的线索和交易。如果长期依赖客观标准和计算机系统提取,基层银行工作人员疏于主动了解客户、分析和识别交易,必然导致反洗钱意识和分析水平下降,遗漏真正的可疑交易。
(六)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监管较困难
电子支付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与银行支付系统电子化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支付手段与方式。电子支付工具的出现和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支付方式,但也因为电子支付工具的网络性、加密性、便利性以及电子支付工具立法的欠缺,为洗钱这一犯罪行为在电子世界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目前各家银行都在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而各行在进行电子银行系统开发的时候,并没有全面地考虑到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风险。使用电子渠道办理业务,无需面对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只要借助互联网、POS机、ATM机即可完成交易,至于该笔业务由谁操控、由谁办理,难以确认。这就使为防范和控制洗钱而规定的银行负有的“了解客户”的义务无法履行,客户资金的实际用途难以分辨,客户的交易数据散落在各个交易渠道,数据难以汇总统计,就可能存在可疑支付交易漏报、错报、甚至不报的情况,不利于对客户业务流水及分户账进行有效的分析、甄别。
三、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反洗钱意识,培养反洗钱骨干队伍
反洗钱培训是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必不可少的前提,是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证银行各个层级的工作人员都树立洗钱风险意识、反洗钱法律意识及合规意识,明确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保证员工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掌握反洗钱工作必备的技能。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提高基层网点负责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促使他们对当前洗钱的严峻形势及反洗钱的重要意义有所了解,让他们能够正确对待反洗钱在工作中形成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从而在工作中,自觉地履行反洗钱的工作义务。与此同时,通过制定和实施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从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出发,着重加强反洗钱专业知识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反洗钱专业技能的业务骨干。培训应遵循“不同对象、不同方式、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原则,可采取实地培训、网络培训、举办培训班、组织反洗钱有奖知识竞赛、在基层网点开展巡回指导、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丰富多样的形式,以点带面,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反洗钱意识和反洗钱操作技能,全面提升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水平。
(二)广泛宣传,提高对反洗钱的认识
为了保护银行良好的声誉,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银行应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宣传应区分对象的不同,采取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两种宣传方式。首先,应加强对中高层领导层的反洗钱宣传,只有高级领导层在根本上树立了反洗钱意识,才能保证整个银行不受洗钱犯罪分子的侵害,保持良好声誉,健康持续的发展。还可采取印制配发宣传手册、利用银行内部网络或内部刊物等方式开展内部员工反洗钱宣传,在员工心中牢固树立反洗钱意识,使员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洗钱的危害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认识到自己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参加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增强反洗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可采用形式多样的方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银行网点可通过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布标、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手册、解答客户疑问及借助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的方式进行宣传,并设立反洗钱知识问答专柜,邀请客户解答问卷等方式,普及反洗钱知识,形成正确的、积极的舆论导向,向公众提示洗钱风险,要使社会公众意识到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危险,知晓如何参与反洗钱,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
(三)建立反洗钱工作组织机构体系
在遵守并认真执行有关反洗钱制度、法规的基础上,建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或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反洗钱职责。一是建立反洗钱工作机制。应明确基层银行反洗钱的主管部门、人员和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领导,在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牵头抓,协作部门配合抓,营业网点共同抓,临柜人员重点抓”的工作体系,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在领导小组带领下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反洗钱工作;二是要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要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反洗钱工作的考核机制,制定《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要建立反洗钱工作责任制,规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各尽其职。
(四)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银行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如果一个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反洗钱工作将难以有效开展。在构建反洗钱内部控制的过程中,银行应目标明确,有的放矢,使内部控制的方法、程序及措施在反洗钱工作中切实发挥保障作用。基层银行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经营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反洗钱制度措施,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管理和业务流程当中去,并以此作为内部管理考核、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增强反洗钱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努力将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并指导网点营销人员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依法经营,依法履行反洗钱的有关职责。
(五)全面推进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是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是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是银行做好客户风险分类、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其他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基层银行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一是执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实行“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充分利用居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身份证鉴别仪,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对居民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二是了解客户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三是保存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为司法和执法当局日后的追查提供翔实的金融信息资料,达到利用有效的金融信息控制洗钱的目的。四是重点审查高风险客户,对于高风险客户,金融机构内部审查的频率应远远高于低风险客户,尽职调查程序要得到客户个人财产、资金来源等问题的答案。
(六)加强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报送工作
交易报告制度是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将其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经办的超过规定金额或有洗钱嫌疑的金融交易信息报告给中国人民银行的制度。主要包括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两类。交易报告制度为反洗钱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了基础信息来源,是反洗钱的基石。交易报告制度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通过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尽职调查制度、记录保存制度的配合,成为预防金融机构被不法客户用作洗钱渠道的主要措施。交易是否可疑,只有在执行了必要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之后才能给出判断。没有经过客户身份识别程序而提出的可疑交易,只能是无根据的主观臆断,无情报价值可言。因此,客户身份识别是可疑交易的基础。对于基层银行来说,应就以下情况报告可疑交易。一是在确认和验证客户身份存在困难时,应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二是在确认和验证客户身份时,发现客户身份存在异常的,应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三是在对交易监测过程中,发现交易不符合基层银行对该客户身份及风险状况的判断时,应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基层银行应将可疑交易监测贯穿于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强化银行网点的自主识别能力,通过合理有效的操作流程,对系统筛选的数据必须结合客户身份背景进行综合分析,加大可疑交易人工判断分析力度,逐步将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由以客观标准为主转变为以主观标准为主,在客观指标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辅以客观指标的可疑交易报告形成方法,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
(七)通过开展反洗钱现场交叉检查,为金融机构搭建学习交流平台
反洗钱现场检查是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进驻被查单位办公场所,运用一系列检查手段,监督被查单位执行国家反洗钱法律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预防洗钱的一种常用监管方式。建议人民银行采取各家商业银行联动、以查代训的方式,开展反洗钱现场交叉检查工作。检查可采取抽调各家银行反洗钱管理员,以交叉检查的方式参与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参加检查的成员可以利用检查机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并通过行际之间的对比,及时找出本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交叉检查,强化反洗钱管理工作,丰富反洗钱培训形式,促进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为提升金融系统反洗钱管理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八)加强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反洗钱积极性
为激励反洗钱工作相关人员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有效防范洗钱风险,真正使“一法四规”落到实处,基层银行应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反洗钱激励机制,对专业技能娴熟、工作业绩突出、掌握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能够熟练的开展工作的基层网点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推动一线员工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
四、结语
总之,基层银行应紧紧围绕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上级行反洗钱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反洗钱工作领导,不断完善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客户身份识别能力,进一步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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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童文俊,“金融业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主要原则与关键环节”,《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