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我部根据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证券业诚信建设的通知》(苏证监机构字„20xx‟662号)的要求,及时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全面理解了规定内容,并对营业部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我部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针对贵局通报的因从业人员管理的薄弱环节导致的犯罪案例,我部及时对员工管理制度进行了自查。我部将 “诚信”作为公司文化的首要理念,在每一次的员工培训中都要求对此深入理解,警示员工作为一名证券从业人员应该诚信从业、诚信服务。以弘扬和培育“规范、诚信、创新、稳健、合作”的行业文化为核心;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道德为基础、法制为保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每月定期开展诚信合规教育学习培训,根据监管机构发文和总公司法律合规部每月下发的《合规提醒》、《合规公告》、《经纪业务合规信息分析报告》等内容,结合本营业部的具体情况,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分层次、有重点地制订诚信教育的基本目标、进行全员培训学习。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充分发挥客户回访的作用,及早发现异常情况,认真对待客户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失信行为。在员工绩效考核中始终坚持诚信合规执业的考核权重,加大对失信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从而杜绝员工欺骗、违纪行为,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
二、我部在日常管理中,能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开展各项业务。在印章管理方面,我部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印章管理办法》、《财务印章管理办法》、《业务印章管理标准化条例》的有关要求,对各类印章均登记造册,建有各类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内控流程,并与营业部管理层及各位印章保管人员均一一签订《合规用印承诺书》。指定档案管理员保管业务合同、申请表等重要空白凭证,严格按公司要求进行领用登记及管理。
在进行日常业务处理时,做到重要业务岗位人员分离,不相容岗位分离、关键业务的复核与审批制度有效执行。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建立了制衡机制。涉及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做到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留痕。涉及限制客户资产转移、改变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客户账户资产变动记录的差错确认与调整等非常规性业务操作,做到事先审批,事后复核,审批及复核均留痕。
三、经自查:我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了客户异常交易的操作监控制度,由公司法律合规部及运营管理部统一、全程监控客户帐户的交易动态,如有异常及时通知营业部,由营业部与客户进行联系沟通,快速高效的核实异常交易并留痕。收到交易所的异常交易提示函件后,我部都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电子版及复印件,及时上报,不存在故意隐瞒或遗漏的情况。
四、我部在内部管理过程中,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权限管理、运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经纪业务、风险监控、法律合规、日常业务培训都通过公司OA系统中的办公流程、按照公司制度进行操作,做到业务留痕、提高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五、我部于20xx年4月份接受了总公司对我部负责人的强制离岗审计,通过对业务流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检查,不存在证券从业人员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行为。
特此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邮电路证券营业部
20xx年x月x日
XX单位“十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中央、市委有关领导班子建设的规定要求,及区委《关于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十项制度》精神,适应当前信访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着眼于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十项制度,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今年以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
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31件次,其中来信165件次,集体访58批705人次,未发生进京非正常访,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注重理论武装,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 按照区委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不断创新学习内容,注重学习质量,将理论武装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一是坚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贯穿于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始终,教育全体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工作宗旨,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坚持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并长期坚持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年初制定了学习计划,上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五次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作为学习的中心内容,把解放思想、提升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作为学习的目标要求,把解决重点疑难信访问题作为学习的立足点和着眼点,先后学习了《信访条例》、《XX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务员法》、《土地承包法》等与信访工作联系紧密的政策法规,不断提升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通过学习,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大局意识、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了新的提高。
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对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的重要性的认识。坚持落实主要责任制,不仅抓紧个人自学,而且对班子成员的学习积极组织引导,对班子成员的学习情况按期检查讲评,对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使学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在学习中注重改进学习方法,采取集中组织学习、个人自学、集体讨论、撰写调研报告等形式,引导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学习。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深入各镇街,对农村承包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不拘形式的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了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注重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领导班子发挥整体功能
我们把严格党内制度、坚持党性原则作为增强班子团结的重要保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机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既按照组织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又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领导,充分发挥了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二是巩固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充分准备,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逐个谈心、交换意见,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查找问题,诚恳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说实情、讲真话,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的发言要逐个讲评。会后,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完善工作制度。通过开好民主生活会,较好地达到了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
(三)注重工作制度落实,促进领导班子作风转变 把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突破口,关注群众呼声,倾听群众诉求,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信访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一是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对一些规模较大的集体上访事件、突发信访问题、需区领导参加或批示的重要活动、重点工作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认真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加强领导。
二是坚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工作中,认真发挥信访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密切的党和群众的关系。同时,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调查了解信访事项成因,协调解决重点信访问题,变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下访,努力把矛盾和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三是健全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建立了班子内部谈心制度,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两次,班子成员经常性相互谈心,与所分管部门的同志每半年至少谈话一次,发现问题随时谈,切实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日常的干部教育管理中。特别是在遵守党纪法规、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干部职务变动等方面,都指定专人及时谈话,加以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完善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等各项规
定,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严格自律,依法履职。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主要领导认真履行 “班长”职责,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带头加强自我管理,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班子成员严于律己,互相监督,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接受监督。班子成员能够认真履行好从严管理队伍的职责,加强对科室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讲党性,不怕得罪人,勇于批评和制止不良倾向,今年以来我单位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乡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马莲渠乡机关各科、所、站、室,乡属各支部、村委会。
第二章报告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社区)需要请示汇报的“三重一大”事项方面
1.选举、罢免村“两委”成员以及村(社区)干部辞职;
2.制定和修改村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机动地、“四荒地”)、林木、草场、河道等的承包、流转和租赁;
4.村(社区)一次性购置20__元以上办公设备;村集体资产(包括房屋、办公设备等)的出租、转让和报废处置。
5.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宅基地的使用和大面积房屋拆迁。
6.需向村(居)民筹资、筹劳的一事一议事项等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实施。
7.民政救济、扶贫等专项资金使用。
8.以村(社区)为业主(或由村负责),项目资金安排或招投标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项目的承发包合同签订及工程建设。
9.村集体资金大额财务收支。
10.重大安全隐患、交通事故及治安刑事案件。
11.民族宗教、集体上访苗头及群体性的事件。
12.水灾、火灾、旱灾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食物中毒等影响较大的突发性事件。
以上重大事项,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必须向乡党委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二)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方面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上级党委、政府、部门重要会议精神。
2.各科、所、站、室,村支部、村委会的重要会议、决策及有关工作部署。
3.主要领导关于本单位工作的批示、指示落实情况。
(三)重要工作事项方面
1.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
2.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以及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四)安全、信访、稳定方面
1.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的事件。
2.进京、到自治区、市、区上访和潜在的上访事件。
3.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五)外出学习考察、出差方面
全体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参加市级以上会议、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六)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报告方面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任免、交流、奖惩建议。
2.干部职工涉及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3.科级以下干部个人廉洁勤政情况。
4.机关干部个人提出病休、辞职,机关正式在编干部职工提出辞职的。
5.干部职工因公致病、致残、因公死亡等事项。
(七)其他重大事项
1.乡政府机关物品(含房产)的购置、出售、出租或转让。
2.乡村两级干部个人重大疾病、突发困难及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现重大事件或变故的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报告程序和时限
第五条重大事项报告由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科所站室主要负责人提出,首先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分管负责人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乡村两级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再由其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第七条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件原因、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
第八条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及时掌握情况,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时告知分管负责人。
第九条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涉及重大信访稳定问题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报告。其他重大事项需事前请示报告的,一般应于事前3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告。
第十条涉及信访维稳等重大事项,一般应第一时间告知党政办公室;涉及劳动人事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社保所;涉及资产处置、资金流动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财务室。各科、所、站、室接到抄送件后,应认真审核,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对党委、政府所属各村支部、村委会,机关各科室申报的重大事项,党政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采取不同方式,报分管领导进行研究批复。一般的批复程序为:由党政办公室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调查落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政府领导,经乡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后,下发文件进行批复。
第十二条党政办公室要做好涉及全乡重大事项报告资料的存档备案工作。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三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责任人,职能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职责分工为本部门所涉及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经乡党委、政府同意或审批通过的事项,各村(社区)、相关科室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532”工作法等民主决策程序议定通过后一并实施;同时,要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和结果公开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各自分管科室和乡政府所属部门及村委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职责,应主动了解和监督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实施,各科室、各行政村(社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做好重大事项的报告。
第十五条凡履行书面报告或报备程序的重大事项,各村要责成人员做好报告文件、会议记录、工程预算、承包合同、验收报告、施工场面等文字图片资料的规范整理,并及时造册存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档案材料,因管理不善使重要资料丢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乡党委、政府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集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引发群众上访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和相关责任党纪政纪处分。对在重大事项报告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去职务等组织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报告事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另有要求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中共马莲渠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