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自查报告(通用3篇)

行政处罚案件自查报告(精选3篇)

行政处罚案件自查报告 篇1

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x府法〔20xx〕2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情况汇报如下:

一、率先垂范健全机制

为完善行政执法案件公众参与机制,调动群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性,推动行政处罚依法、规范、公开、合理实施,我市自20xx年8月就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由群众公议团成员来参与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履行评议、监督职责,我局在全市执法机构中率先开展群众公议工作,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为扎实、有序地开展城管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活动,我局从制度建设入手,印发了《《x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和《x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所属各执法大队每月至少有1件行政处罚案件纳入群众公议,每年群众公议案件不低于总案件的20%,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群众公议,从制度上确保城管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常态化。

积极推行群众公议制度与规范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的各项政策措施相结合,完善《x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稳步推进城管系统标准化建设,要求做到执法用语、执法流程、行政处罚的标准统一,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取证意识和执法规范化意识,使所办案件经得起群众的检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为规范。

二、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截至目前,20xx年我局共计组织了4次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公议了13件行政处罚案件,其中11件案件,公议员一致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额度合理,对处罚意见无异议,有1件案件公议员经评议认为处罚金额偏低,有1件案件公议员经评议认为处罚金额偏高,我局法制科工作人员会同具体案件办案人员再研究,认真吸收了公议员的意见,并向群众公议团成员作了书面说明,同时将处理决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让公议员走进城管部门,和城管人员展开充分的交流,让群众监督城管工作的开展,让群众了解城管工作真实情况,让群众认识到城管工作的艰辛和困难,促进群众对城管执法和城管队伍的理解和支持。

三、暴漏瑕疵整改提升

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有力的促进了我局的法制化建设,同时也暴漏了我局案件办理中存在瑕疵,主要体现在:案件证据单一,自由裁量权执行不够准确,汇报案情不规范等。我局将采取相应的培训措施,提高执法队员的执法水平,完善执法队员的执法手段,改善执法队员的执法装备,实现多方式多途径采集证据。

规范办案人员行政处罚群众公议汇报程序,按照先汇报案号案名,后汇报案情,再汇报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权的确定等一系列顺序来汇报,从而让群众公议员听得懂听得明白,以便履行评议、监督职责。

今后,我局将更加规范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在我局进行的更好,以此来促使城管执法工作更上新台阶,提升城管执法公信力。

20xx年××月××日

行政处罚案件自查报告 篇2

接联社《关于排查案件风险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后,我社迅速根据文件要求展开全面认真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建立案件排查内控制度。

由内勤、会计人员对日常业务进行监督。对我社员工尤其一线员工进行案件排查的宣传与培训,认识案件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次自查期间,通过学习案件排查的`文件,对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让员工清醒认识案件排查的必要性,并对员工的不解之处进行一一解答。

二、客户尽职调查情况。

对于客户开户,我社按照《案件排查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能够认真检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对于非自然人开户,需具备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存款账户;对于自然人开户,坚持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经联网核查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账户。柜台作为一线岗位,我社配备了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岗位的监督和审核工作,严格审查开户、存款、资料变更等业务的流程。我社20xx年度单笔xx万元(含xx万元)以上大额存款共计笔,合计金额x万元,经自查,没有为不明身份的人办理相关业务。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对于大额的可疑交易,我社一定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的填制各类报表向上级报告,协同联社的有关部门对帐户持有人进行调查。在此次自查期间,并未发现有可疑交易。

四、账户资料保存情况。

对于客户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确保客户所填单据的完整和真实。在自查期间,对于客户帐户姓名及身份证逐笔核对一致,确保不存在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

通过案件排查,我社员工对案件排查的内控制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能够较清醒的认识到案件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对可疑存款的识别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同时能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较高的警惕性。

行政处罚案件自查报告 篇3

根据《关于开展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革推进和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府办字[20xx]10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我局认真对照通知要求,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依据方面

我局城乡规划工作的行政执法,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并常态性地组织学习,广泛地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

二、执法过程方面

自颁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后,我局紧紧围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在执法过程当中坚持以人为本,树立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的观念,严格遵循 “违法轻微、首犯不罚”的原则,做到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集体审理、教育优先,对于违法行为符合不予、从轻、减轻一律以警告为先。

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将裁量情节作为行政处罚主要事实之一进行认定,在调查取证和对裁量情节、幅度进行讨论后严格执行裁量标准。

同时,积极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做好联动管理,保证执法的公平公开公正。

三、执法结果方面

今年,我局对行政处罚的处罚案件的执行情况和结案情况在各责任部门都进行了登记备案,没有出现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

四、存在不足与改善措施

为此,我局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进一步深入组织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完善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确保在规划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中能够准确地运用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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