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样板房合同(精选7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建设"·银河首座"小区精装样板房协议:__________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房产旗下的银河首座小区 栋 户型约 ________平方米、 栋 户型 约 ________平方米、 栋 户型 约 ________平方米三户房屋作为双方合作的"银河首座"样板房,该样板房的整体装修、家居产品、布置、风格以乙方经营的装修公司为主,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设计规划出理想的样板房效果。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整体装修、家具、家电、饰品的设计与展示。双方协商确定该样板房展示的装修及家居系列产品以乙方提供的清单所列产品为准,如日后需要改动,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新增装修另列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三、乙方为甲方其业主客户提供乙方装修家居设计、咨询服务,并为其业主客户提供以下特惠活动,优惠如下:__________
1、凡参加参观样本间活动的客户或小区会员,均可获得 专享现金优惠券 ________元,作为本小区参加乙方组织团购特惠活动的团购凭证;
2、凡拥有乙方团购凭证的业主客户或小区会员还可到乙方品牌门店享受特价产品优惠;
四、双方合作方式如下:__________
1、提供样板房装修、家居、装饰及家电:__________
即乙方为甲方提供样板房所需装修工程、家居、装饰及家电,但甲方须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格总额的50%,合计 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作为提供装修工程的保证金,合同期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团购装修数量对样板间进行补贴,补贴比例:__________团购10-15套补贴工程价格总额的30%、团购15-20套补贴工程价格总额的40%、团购20-30套补贴工程价格总额50%、团购40套以上补贴工程价格总额的100%。
2、一次性买断样板间装修工程:__________
即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样板间装修、家居、装饰及家电,甲方按乙方成本价一次性给付乙方总工程款的80%,合计 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乙方需要提供甲方项目所有户型装修方案两套及成本。
3、渠道合作共赢模式:__________
即乙方为甲方提供样板房所需装修、家居、装饰及家电,以甲方名义或甲方授权名义积极向其业主推荐乙方装修工程,并组织业主团购活动,乙方根据甲方业主客户在乙方消费的金额按照销售总额的10%比例给予甲方返还宣传推广费,合同期满,如返还给甲方的宣传。推广费用高于乙方所提供的样板房装修等工程协定总价格,超出部分以现金返还。
五、甲方须确保乙方所提供的装修工程内的家居产品、装饰、家电的安全,如有遗失或破损,则按双方约定的产品价格的50%进行赔偿。
六、乙方提供买断式合作的样板房装修、家居的日常保养、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每月定期对提供的装修、家居等进行维护保养。
七、其他相关约定:__________
1、装修的实景照片允许各合作方在其各网站上公开。
2、协议期满后,甲方由权对所展示的样品做任何处理。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未达成一直,交由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B样板房及会所部分饰品进行布置,具体布置方案以甲方提供的方案要求及实际摆设的效果为准。
二、装饰品名、装饰位置、数量、金额详见报价表。
三、总金额:合计人民币,其中B型样板间、会所元。总金额含包装、运输、搬运、安装费用,以及验收之前的保管费用。
四、乙方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五、布置时间、地点、方式:交货至工地,并于2年月日前全部安装就位完毕。
六、结算方式:饰品全部安装就位完毕经甲方及设计师认可后,付清全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交由甲方。
七、协议的修改、补充及协议书中的未尽事宜,经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经商定不得违反,任一方违约所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如有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z市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九、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如对已布置就位的产品款式、尺度有异议,乙方应无条件更换,除货款相应调整外,其它费用不再另计。
2.甲方指定z白士德楼宇管理有限公司为货物接收、保管单位,货物由甲方、装修公司和物业公司共同验收。
3.乙方同意在样板房展示期间,提供饰品定期保养服务,以便使饰品在房屋出售移交时保持良好状态。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饰品受损,乙方同意提供受损部分更换服务,费用酌情向甲方收取。
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城玫瑰湾X幢X单元X号号房屋的装修的价格及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装修总款
甲乙双方确定,城玫瑰湾X幢X单元X号号房屋的装修及家具的合计总款为:总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佰 叁拾 贰万 捌仟 柒佰 肆拾 玖元整(小写:2328749.00元)。
第二条 装修、家具及装饰项目
甲乙双方交接此房屋时,乙方已对以下工作已进行确认:
1. 对城玫瑰湾X幢X单元X号号的装修现状已给予确认。
2. 对城玫瑰湾X幢X单元X号号设备清单进行清点并核对无误。
3. 城玫瑰湾X幢X单元X号号房屋无需要维修之处。
4. 城玫瑰湾X幢X单元X号号房屋的水、电均能正常使用。
第三条 装修、家具及装饰保修
甲方就乙方所购房屋的基础装修部分提供的保修服务期限为3个月,保修服务的开始时间从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计算。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甲方则不负责保修。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需与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本协议项下款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装修款,逾期超过10天,每
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1%0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装修款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进行交房,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内的物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物品或按市场价作价补偿。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法律效力均等。
3.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
甲方(签章):X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人:
代理人(签章):年 月日年月日
需方:简称:甲方:青岛豪都置业有限公司
供方:简称:乙方:青岛恒泰力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样板房内所需软装供货及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莱西紫悦府样板房内的软包购买及安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方式
1、按软包施工图和承包范围内实行统一购买、摆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风险;
2、在没有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3、承包方式是全包形式,则软包的材料及安装要求应按甲方提供的软装设计方式进行,即并非所有空间都有软装的家具及饰品。
第二条 承包内容
共计四套(售楼处、三个样板间)样板房软包的购买及安装,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软装产品清单)
第三条工作期限
1、 本项目合同总工期为30日历天,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本项目完工日期为20xx年9月28日。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如遇以下原因,可以顺延工期: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项目进度。
甲方无法提供正常的进场条件。
经催促甲方未按期支付全部货款及交货前应支付的款项。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本项目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96万元整,(大写:玖拾陆万元整)一次
性包死固定总价。(不会因市场涨价而变动)。
2、在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协议变更方案、更换货物,则合同价
款及履行费用按变更后的方案据实结算.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代表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工作的进展及监控,对所需购买的物品予
以确认,以甲方满意为准。
2、负责对实际购买量进行核算,并按照合同规定办理付款。
3、甲方负责安排木工等工作人员配合乙方实地工作,并提供正常的进场条
件(细保洁完毕),所有甲方安排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产品清单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软包材料进行采购,不得替换。
2、乙方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保证软包安装的质量及效果。
第六条项目款支付和结算
1. 合同签订后乙方给甲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经甲方查验合格3日内,甲方预付款为合同总款的30%,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左右乙方给甲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经甲方查验合格甲方付至合同总款的50%,所有产品到达工地验收合格乙方给甲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经甲方查验合格后支付总款的95% 剩余5%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乙方给甲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经甲方查验合格14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根据甲方财务要求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普通发票。
第七条退换货和增补商品条款
1. 合同清单中家具类, 灯具类, 纺织品类不接受退换货.
2. 外采部分产品不接受退换货.
3. 在购买产品后10天的期限内,并且保证不影响产品第二次销售和包装不损坏的前提下,饰品类接受饰品金额2 %的产品退换货, 超过2 %金额的饰品退换甲方需支付等同于产品金额15%的二次运输和包装费.
4. 在合同清单之外商品, 甲方增补商品产生的货款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
式。
第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及标准
1、项目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由双方派代表到现场验收,验收以设计图、修改附图标准进行。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没有及时组织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满5日,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所供产品达到甲方质量标准。
2、如经验收合格,则由甲方出具书面通知给乙方,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如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立即修正、更换或重做,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日期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每延
迟1天,按合同总价的3% 计算违约金。
2、乙方所供产品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要赔偿给甲方带来的
一切损失、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否则视为违约。
3、在运输过程中或安装中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前出现损坏等质量问题乙
方无任何条件更换(不能耽误甲方的正常使用)。
4、甲方必须按时支付合同货款,如有延误,每延迟1天,按应付价款的
0.5%计算违约金。
5、如有一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全面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项目内所有通知、变更签证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附件: 附: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委托方: 承接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 话 :
传 真 :
日 期: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样板房内所需软装供货及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莱西紫悦府样板房内的软包购买及安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方式
1、按软包施工图和承包范围内实行统一购买、摆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风险;
2、在没有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3、承包方式是全包形式,则软包的材料及安装要求应按甲方提供的软装设计方式进行,即并非所有空间都有软装的家具及饰品。
第二条 承包内容
共计四套(售楼处、三个样板间)样板房软包的购买及安装,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软装产品清单)
第三条工作期限
1、 本项目合同总工期为30日历天,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本项目完工日期为20__年9月28日。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如遇以下原因,可以顺延工期: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项目进度。
甲方无法提供正常的进场条件。
经催促甲方未按期支付全部货款及交货前应支付的款项。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本项目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96万元整,(大写:玖拾陆万元整)一次
性包死固定总价。(不会因市场涨价而变动)。
2、在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协议变更方案、更换货物,则合同价
款及履行费用按变更后的方案据实结算.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代表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工作的进展及监控,对所需购买的物品予
以确认,以甲方满意为准。
2、负责对实际购买量进行核算,并按照合同规定办理付款。
3、甲方负责安排木工等工作人员配合乙方实地工作,并提供正常的进场条
件(细保洁完毕),所有甲方安排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产品清单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软包材料进行采购,不得替换。
2、乙方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保证软包安装的质量及效果。
第六条项目款支付和结算
1. 合同签订后乙方给甲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经甲方查验合格3日内,甲方预付款为合同总款的30%,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左右乙方给甲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经甲方查验合格甲方付至合同总款的50%,所有产品到达工地验收合格乙方给甲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经甲方查验合格后支付总款的95% 剩余5%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乙方给甲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经甲方查验合格14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根据甲方财务要求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普通发票。
第七条退换货和增补商品条款
1. 合同清单中家具类, 灯具类, 纺织品类不接受退换货.
2. 外采部分产品不接受退换货.
3. 在购买产品后10天的期限内,并且保证不影响产品第二次销售和包装不损坏的前提下,饰品类接受饰品金额2 %的产品退换货, 超过2 %金额的饰品退换甲方需支付等同于产品金额15%的二次运输和包装费.
4. 在合同清单之外商品, 甲方增补商品产生的货款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
式。
第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及标准
1、项目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由双方派代表到现场验收,验收以设计图、修改附图标准进行。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没有及时组织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满5日,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所供产品达到甲方质量标准。
2、如经验收合格,则由甲方出具书面通知给乙方,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如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立即修正、更换或重做,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日期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每延
迟1天,按合同总价的3% 计算违约金。
2、乙方所供产品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要赔偿给甲方带来的
一切损失、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否则视为违约。
3、在运输过程中或安装中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前出现损坏等质量问题乙
方无任何条件更换(不能耽误甲方的正常使用)。
4、甲方必须按时支付合同货款,如有延误,每延迟1天,按应付价款的
0.5%计算违约金。
5、如有一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全面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项目内所有通知、变更签证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附件: 附: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委托方: 承接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 话 :
传 真 :
日 期:
甲方: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中山市东升镇装修工程部
地址: 电话:
现甲方有样板房三间,位于中山市东升镇花园第五期内,承包给乙方装修,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协议如下:
一、承包装修工程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和质量
1、内容范围:该工程的内容范围包括:室内天花板、地面泥水铺贴、复合地板、房门、衣柜、电视柜、墙身油ici漆,室内配套设施等。(详细见室内装修预算表)
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装修所用水、电均由乙自负。
3、工程完成时间:XX年6月10日。
4、工程质量:按国家规定建筑装修标准执行。
二、乙方责任:
1、因甲方对装修工程要求时间短,为保证甲方装修按时完成,乙方在XX年6月10日前必须完成全部工程。
2、工程峻工后经双方实地验收,如不符合工程要求的,一切不合格工程的材料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返工。
3、乙方在安装、装修期间施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合同工程总值人民币:149500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包开发票)
其中:
1、29号楼b座204房室内装修费用:37500元
2、29号楼b座201房室内装修费用:46000元
3、29号楼a座203房室内装修费用:66000元
四、合同结算使用税局统一发票。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完成后付款50%,即75000元,余款50%,即74500元,在样板房售出、业主验收后付清工程款。
六、保修服务:
乙方向甲方、业主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三年。(由甲方售出、业主验收后起计算),具体由甲方指定专人或物业管理部门联系乙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甲方: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中山市东升镇装修工程部
(盖章)
XX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常州地税局院内
1.2 工程名称: 常州鑫悦大酒店样板房装饰工程
1.3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71.2平方米
1.4 工程承包范围
(1)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水电安装的隐蔽及明装工程:包括其中的卫浴(含卫生洁具、五金龙头)安装、
1.5 工程承包方式
按确认的施工图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的方式(部分主材甲供祥见报价单)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20xx年 10 月 1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10 月 30 日。
1.7 工程款计价原则
双方经协商一致,合同价款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89036 万元,金额大写: 捌万玖仟
2. 施工图纸
2.1 施工图纸:由甲方负责提供叁份正式的施工图纸给乙方。
2.2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2.3 双方均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
3.甲方工作
3.1 开工前五日内确保具备乙方入场施工的各项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3.3 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3.4 参与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3.5 审核乙方工程进度表,负责按本合同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工程款。
3.6 三工作日内确认乙方提供的材料样品。
3.7 工程完工后,及时验收并收房。
4.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由材料供应商直接进行安装及施工的项目不能视为转包及分包)。
4.3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2)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
(3)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做到工完场清。
4.4 乙方必须及时发放本工程所有施工人员的工资,在甲方足够支付工程款之后乙方如未及时发放施工人员的工资,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4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 邵启洪 。到位率80%。
5.工程变更
5.1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工程变更协议和甲方确认的变更联系单均作为竣工结算的根据。
5.2 因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增加的,乙方应及时如实上报,甲方在乙方上报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5.3 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在施工前,双方确认指定印章式样。
5.4 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5.5 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5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
5.6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对于乙方在签证单上明确确实时间而甲方未及时确认的,视为认可乙方费用及相关内容。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现场甲方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以甲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6.材料供应
6.1 按双方确认的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供应。
6.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6.3 双方必须对各自负责采购或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提供产品的相关质量合格证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确保所有材料符合质量合格要求。
6.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材料提供方先行垫付;如检测合格则检测等相关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检测、经济损失等相关费用均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7.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不可抗力;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7.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4 因甲方原因(比如施工图纸不到位、工作面不能及时交接、施工条件不具备)造成乙方抢工、窝工的,乙方应及时上报情况说明及费用索赔书,甲方在48小时内给予确认并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工期。
7.5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8.质量标准
8.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8.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8.3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00执行。
8.4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9.工程验收
9.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
(3)交付验收。
9.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单后2日内组织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通过)。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移交及结算手续后,结清尾款。
9.3 双方进行交付验收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9.4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通过后,双方应及时签字。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10.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0.1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加变更洽商的结算模式,除设计变更外其余一律不作调整。
10.2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0.3 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按该合同第6条约定执行。
10.4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价为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加洽商变更价)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15工作日内甲方审核完成,在此期间如未审核完成即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所报结算金额并支付乙方工程完工款。
11.违约责任
11.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部分工程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双方应分清责任,按责分担损失。
12.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合同解除
本合同存续期间,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赔偿向对方本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并经乙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误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10天的,除按本合同第11.3条处理外,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4.附则
14.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14.2 双方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的变更或补充,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
14.3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5. 其他约定事项
15.1 其它事项: 本工程所涉及时间除注明外均为日历天。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