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材料供货合同(精选三篇)

电子材料供货合同(通用3篇)

电子材料供货合同 篇1

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施工单位)

丙方: (供货单位)

甲方为道外二十道街04地块B区的建设单位,乙方为道外二十道街04地块B区的施工单位,丙方为道外二十道街04地块B区改性酚醛复合板的供货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现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道外二十道街04地块B区工程改性酚醛复合板供货事宜达成以下意见,三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道外二十道街04地块B区工程改性酚醛复合板供货

二、三方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选定丙方为该工程项目的供货单位,丙方负责直接向乙方供货,乙方负责提供材料计划清单,丙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清单进行供货。

2、为确保工程进度、降低材料造价,经协商由甲方对该部分工程的材料款,安照本合同付款方式支付于乙方,并由乙方支付于丙方,乙方中间不得截流资金。

3、丙方向乙方供货到合同付款节点数量后,丙、乙双方共同将《材料供货明细表》及总价上报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后,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4、供货量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全部用于本工程项目,三方共同监督不得少用或挪用本供货材料。

三、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本工程所用改性酚醛复合板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有关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1、材料体积密度大于等于55公斤/立方米

2、压缩强度大于等于250KPa,水蒸汽渗透系数≤8.5、压缩性能≥250KPa、抗拉强度≥0.1MPa、线性收缩率等指标,且以上指标符合JGJ 144-20xx的要求

3、导热系数小于等于0.032W/(m·k)

4、防火性能达到A级。

5、其他指标符合GB/T20974-20xx、JGJ 144-20xx规范要求。

6、丙方必须有黑龙江省建设厅颁布的建设技术推广证书及建筑节能产品核准证书等符合哈尔滨市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要求的所有资料。

7、乙方需要按照《外墙保温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外墙保温体系使用说明》进行施工,丙方提供技术指导。

8、丙方负责乙方使用其产品上墙的外墙保温材料消防验收合格。

外墙保温材料供货合同模板

四、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供货产品单价详见如下表所示:外墙酚醛保温板单价

2、本工程合同单价分丙方供货单价、甲乙方结算单价两种,如上所列。

3、丙方供货单价为乙方与丙方之间的结算价格,乙、丙双方按此价格结算,丙方供货量经乙方收货人员确定后的'材料入库单,经过甲方确认,甲方按此供货量(不超过定额用量)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该进度款额度与本合同应付的材料款相同),乙方向丙方支付款项。若乙丙方确认的供货量超过定额用量,甲方对超过定额用量部分材料价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定额用量的确定方法为设计图纸或经甲方确认的变更单要求的粘贴面积及厚度,按套用定额含量计算的用量。

4、甲乙方结算时,酚醛板用量按加损耗10%计算。

5、丙方负责运货到道外二十道街04地块B区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负责运输费用。丙方供货单价已经包括产品包装、运输、材料税金等所有供货到现场的费用。

6、乙方负责按丙方供应的材料进行施工,甲乙方结算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管理费、利润、规费、安全生产措施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7、丙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材料发票,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建安发票。

8、本工程乙方、丙方供货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9、乙方指定收货人员为,职务为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丙方交伍万元现金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接到材料生产通知后第一批500立方米货到场,材料经检验试验合格、经甲方、监理、乙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到材料款的50%;第二批500立方米货到场,支付至已到材料款的70%;供货完毕支付至总材料款的70%。项目通过消防、质监站等部门验收后15日内支付至应付材料款的98%(此相当于总价款的28%按甲方销售部当时销售价格以房抵款),余款的2%为质保金2年内付清。

六、交货地点及验收标准: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材料计划清单给丙方,丙方保证在接到清单后及时供货到青年城邦一期现场乙方指定地点,丙方供货保证不影响乙方施工。

2、产品的包装按照相关技术规定的标准执行。

3、乙方按项目施工进度要求组织材料进场,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丙方并报甲方材料到场时间,货到现场后,乙方负责向监理单位、甲方进行材料报验,三方确认产品质量与封样产品相同,供货数量准确,相关合格证、材料验收报告齐全后,乙方与丙方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与监理单位代表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4、验收交接完毕后,施工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提出书面异议通知丙方后,丙方应在二日内负责处理。

5、每批货到现场,甲方、监理、总包单位、供货单位现场代表共同随机抽取产品到甲、乙、丙方共同认可的黑龙江省寒地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检测合格的总次数小于等于5次的,检测费用由丙方承担。超过5次部分,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第三条约定技术指标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第三条约定技术指标的,检验费用由丙方承担。

6、产品交货时,丙方必须同时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技术指标等出厂附带资料。酚醛板厚度最厚为70mm。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提前10天向丙方提供材料计划清单,丙方不能10天内交货或不按约定时间(大于10天)交货到指定地点,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如供应材料时间拖后3天或以上的,甲乙方将终止与丙方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丙方自行负责。

2、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每批货到现场,经黑龙江省寒地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合同

第三条约定技术指标要求的,结算时按合同价格结算。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甲方将要求丙方予以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在丙方的材料款中扣除。2次出现检测不合格的,甲乙方将终止与丙方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丙方负责,同时需向甲方支付合同该批次不合格材料用量双倍的违约金。

4、如因丙方提供产品消防验收不合格,乙方不予支付尾款,并由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丙方二份。

八、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 公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丙方: 负责人:

签订地点:

电子材料供货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编码: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需方业务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需方依据供方(本合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供方具有向需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供方同意向需方带给贴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该货物将被用于可能在全世界不特定的国家销售的产品之上。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名词定义:

原材料——指本公司为了生产产品而购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五金塑料件、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外协加工产品等的统称。

需方——专指东莞市风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指为本公司带给所有原材料的厂商。

第一条基本合同

1。1完整合同: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供方向需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和全部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务必按照本合同的签署程序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3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部分除外。除非是按照以上1。2条约定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即使本合同附件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对本合同的修改部分也无效。

1。4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供方理解或被视为理解需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具体合同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具体合同

2。1订单的形式:供方具体供货的品名、产品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需方的订单为准。需方每一天透过传真的形式书面下达采购需求计划与采购订单。供方透过采购需求计划可对需方未来订单进行预测,提前进行供货准备,采购需求计划可根据需方实际状况变动,对需方无约束力;需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供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需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理解需方订单,具体合同生效;若无正当理由,供方不得拒绝理解订单。

2。2交货:供方根据需方下达的订单填写送货单(从需方处购买),并严格按订单规定数量、时间准时送货。

2。3交货地:供方送货至需方所在地或需方指定地(原则上指风致公司)运费由供方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职责在最终验收合格之前由供方承担。

2。4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供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到达需方的技术要求,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2。5订单的变更:需方认为生产需中止或订单需变更时,需以通知单形式通知供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从方应按第2。1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供方的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并解决供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送货暂收

3。1需方收货条件:依以下几点

3。1。1供方在送货时到需方时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附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资料务必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产品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性、使用性、外观性等贴合需方的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3。1。2供方送货原材料的外包装明细务必有产品名称、需方型号规格、出货日期、需方订单号码、供方的出货批号、数量。

3。1。3所有供方需在每一天下午16:30以前将供方所需物料送到需方仓库,超过时间仓库不予收货,并按照我公司仓库的要求将原材料放置在指定位置。

3。1。4供方在送货时需要附送货单、进料验收单,并在这两份单据上签字、盖供方公章。

第四条材料验收

4。1材料验收标准:需方IQC进料检验的允收水准依MIL—STD—105EⅡ标准进行检验。胶料、五金、包材、标贴不良≤3%。电子料≤0。5%。各协力厂商送交到我公司的材料务必贴合此标准,贴合此标准的需方给予收货。

4。2不合格品处理:4。2。1需方对供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在2日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要求供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进行换货,供方超过规定期限2日不取回不合格品,视为供方放下该不合格品的所有权,需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品的全部款项并代供方做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需方所有。或需方对供方未在以上期限内取回的不合格品将按照每批每一天100元的标准向供方收取保管费。

4。2。2供方不得将不合格品出售给第三方,或者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供方如对取回的不合格品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并带给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理解需方的意见。双方对供方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协商解决,在供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供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否则视同供方放下提出的该异议及相关权利。

第五条质量保证、质量事故职责的承担及市场反馈不良品的处理

5。1质量事故:供方原材料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同样品质问题,需方品管部有权对供方进行500—20xx元经济处罚。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需方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停线、返工、返修工时,供方需对需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返工工时×15元/(人·小时)+其它损失费用

5。2市场反馈不良品:供方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需方被索赔,供方应负责所有被索赔费用。

5。3短装: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现原装短少,供方需按抽检出最大短少数量×总最小包装数×10倍的处罚进行补偿给需方。

5。4质量保证:供方应按照需方推荐及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履约的一部分,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证为甲方带给的产品是合格的,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与考核不合格的,需方有权立即终止已生效的具体合同并停止下订单,直至供方完成整改,到达需方的要求为止;若连续两次整改不达标,需方有权取消供方的供货资格。

5。5技术要求:供方保证为需方带给的货物的零部件、原材料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技术条件生产,并贴合需方的技术要求,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能够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5。6技术不达标:若需方认为供方产品质量不能到达需方技术要求,或经过整改仍然不能到达需方技术要求,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业务关系。

5。7技术变更: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外形尺寸及生产地址等。若确实需要更改时,务必先通知需方,并带给相应的供方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需方确认,经需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定价与结算

6。1定价:需方按照招标定价或比价定价或双方协商进行定价,同时供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状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需方有权取消供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需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职责。

6。2降价:双方所确定的价格为一段时间内的结算价格,当需方发现供方带给的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需方目标价,或需方应市场要求需下调配套件价格时,需方可要求供方且供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6。3最低价保证:需方应向甲方带给货物的成本分析清单,以显示货物的成本构成,供需方参考。供方保证带给给需方的产品价格是同期地区最低价。

6。4及时入帐:当月的供货,供方应于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在每个月的28号后向需方提交合格发票、需方验收合格单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需方及时完成财务入帐手续。结算数量以送货单上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6。5付款方式:供方供货后,需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天后(具体时间依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支付相应货款。但供方有义务在付款日前十五天再次向需方确认帐号并提示需方付款,供方未履行此义务,则需方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一个月。如需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的,需方无需就此承担任何利息。

6。6风险抵押金:供方开始供货后,供方同意将不低于正常供货三个月货款作为风险抵押金,当供方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不足部分由抵押金补足,抵押金不足部分从后续货款中优先补足。双方解除业务关系后,风险抵押金用于支付供方因质量不良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赔偿,抵押金余额在供方停止供货后,得到甲方审批同意6个月后退还乙方。

第七条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7。1保密:供方对需方带给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任何与供货、货物质量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订单数量等)以及任何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与需方相关的.任何信息均具有保密义务。需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如有泄密状况发生,一经查实,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最低50万元以上)。

7。2独占权:供方按照需方提出的要求或技术资料、图纸所生产的零部件,只能带给给需方使用。供方不能将相关产品带给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将按6。3条约定归属于需方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7。3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归属:供方根据需方带给的技术资料、图纸及技术信息开发研制的产品,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归需方单独所有。

第八条相关模具的选取购买权

8。1开模: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按照本合同第6。2条约定,供方可能会需要制作相关模具,供方应向甲方提报相关模具的开模费(费用应受本合同第5。3条约束),并保证其真实性。

8。2模具所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的限制,该模具将可能只能用于按需方所下订单货物的生产。需方支付过开模费的模具的所有权归需方所有。供方承诺在需方生产必须数量的原材料后(实际数量依开模报价单约定量为准)退回需方全部开模费用。

8。3退模: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需方有权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供方发出调出模具通知。供方应按照该通知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相关模具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需方变更、解除权约定:出现下述状况之一,本合同能够变更或解除:

9。1。1需方在经营困难时,可与供方协商解除合同。

9。1。2供方交付的货物在需方连续检验不合格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9。1。3供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理解订单或不能按照订单供货,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1。4供方报价与真实价格严重不符或者其他商业欺诈行为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9。1。5供方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9。1。6如供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需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供方应赔偿因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9。1。7除以上约定外,供方同意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本合同自需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变更或解除。

9。2供方解除权约定:若供方解除本合同,应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需方,经协商同意后,清理完毕债权债务,并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供方应归还需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财产。

第十条违约条款

10。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供方无故拒绝需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供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供方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停线,应按每小时500元赔偿需方停线损失。需方并有权解除具体合同。若因供方拒绝订单或逾期供货导致需方损失,则供方需赔偿需方的损失,损失金额按需方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本条款中逾期时间不足一天,则按一天计算。

10。2违反模具所有权条款: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模具调动权时,供方逾期交付相关模具,应按照双方确认的开模费用的千分之四/天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供方拒绝交付相关模具,违约金比例加倍计算。若因供方逾期交付模具导致甲方或最终用户停产、欠产,则供方需赔偿需方所受的一切损失,损失金额按需方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职责限制:需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供方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供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供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及签署书面合同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但若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已发生业务关系且当时没有签署书面合同的,则本合同效力将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本合同将在双方发生业务关系期间一向持续有效,直至存在新的书面供应商供货合同约束双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12。2本合同经双方口头协商同意达成一致后达成。供需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含义。

需方(采购方):供方(供货方):

签约人:签约人:

时间:时间: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电子材料供货合同 篇3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元。其货物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规格(毫米)及型号|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计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

以上项目表格略

第二条货物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经济承担责任

(一)乙方的承担责任:

1、货物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货物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货物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

(二)甲方的承担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货物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货物总值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____%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货物,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货物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货物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____)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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