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线购销的合同(通用7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电线电缆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全新电线电缆:
备注:1、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发生变更,以需方实际收货的数量为准,货物的单价按此单价执行;2、尺长度的产品必须是尺,此报价含3%发票税金。
第二条 质量标准:供方所供电线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
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个月。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时完好无损,电缆盘由需方使用完后通知供方及时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无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按需方的要求按时运至工地现场,并且将货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七天(如有变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员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八条 检验标准、验收方法:
1、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材料员验收并开具收条,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2、按电线电缆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方提供的经需方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九条 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需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货款付清。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供方的供货质量、时间未符合合同约定,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每超过一天按所供产品金额的万分之四赔偿给需方;超过5天不能交货的,供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赔偿给需方,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按实际所欠货款每天赔偿万分之四给供方。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号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帐 号: 地 址:
需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围场县佳航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业务综合楼电气工程电线、电缆采购事宜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双方商定,需方向供方采购电线及电缆为天津市瑞达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的津达品牌电线、电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见附表。
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供方按国家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产品样品及检验报告指标参数生产制造供应给需方,供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交货。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时间:根据需方需求,按照工程进度分批次或一次交付给需方建设施工方。
2、交货地点:需方建筑工地。
3、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承运并负担所有费用。
第四条、验收标准及方法:货到工地后,需方建筑施工方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及双方认定型号规格及样品为准。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其他所需检测、检验等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五条、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
需方对供方产品如有疑问及异议,在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负责对货物进行保管。在此期间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须在 2 天内派人员到现场处理。否则,即视为接受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定后,供方发齐货到需方工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 15 日内支付到合同货款总额的%,余下合同货款总额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需方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且满壹周年后,于 7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应无偿包退、包换、包修;并承担因退货、换货或维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2、供方因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导致二次施工的,供方应当负责所发生的施工费用并赔偿因延误工程验收及工程交付使用的损失。
3、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的,供方除应负责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由于需方原因,如没落实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而使供方交货期延迟的,责任由需方承担。
6、如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从规定交货期限起每延迟壹天按合同总价的 10%对延期交货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
取消合同和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由此造成需方间接损失的权利。
另外,对于因供方迟交货而导致需方增加缴纳有关税费或其它费用,则此等增加之费用须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第九条、不可抗力: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国家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生效履行期间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电线电缆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全新电线电缆:
备注:1、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发生变更,以需方实际收货的数量为准,货物的单价按此单价执行;2、尺长度的产品必须是尺,此报价含3%发票税金。
第二条 质量标准:供方所供电线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
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个月。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时完好无损,电缆盘由需方使用完后通知供方及时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无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按需方的要求按时运至工地现场,并且将货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七天(如有变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员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八条 检验标准、验收方法:
1、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材料员验收并开具收条,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2、按电线电缆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方提供的经需方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九条 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需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货款付清。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供方的供货质量、时间未符合合同约定,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每超过一天按所供产品金额的万分之四赔偿给需方;超过5天不能交货的,供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赔偿给需方,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按实际所欠货款每天赔偿万分之四给供方。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号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帐 号: 地 址:
需方(盖章):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围场县佳航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业务综合楼电气工程电线、电缆采购事宜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双方商定,需方向供方采购电线及电缆为天津市瑞达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的“津达”品牌电线、电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见附表。
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供方按国家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产品样品及检验报告指标参数生产制造供应给需方,供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交货。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时间:根据需方需求,按照工程进度分批次或一次交付给需方建设施工方。
2、交货地点:需方建筑工地。
3、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承运并负担所有费用。
第四条、验收标准及方法:货到工地后,需方建筑施工方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及双方认定型号规格及样品为准。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其他所需检测、检验等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五条、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
需方对供方产品如有疑问及异议,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负责对货物进行保管。在此期间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须在2天内派人员到现场处理。否则,即视为接受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定后,供方发齐货到需方工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15日内支付到合同货款总额的30%,余下合同货款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需方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且满壹周年后,于7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应无偿包退、包换、包修;并承担因退货、换货或维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2、供方因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导致二次施工的,供方应当负责所发生的施工费用并赔偿因延误工程验收及工程交付使用的损失。
3、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的,供方除应负责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由于需方原因,如没落实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而使供方交货期延迟的,责任由需方承担。
6、如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从规定交货期限起每延迟壹天按合同总价的10%对延期交货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和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由此造成需方间接损失的权利。另外,对于因供方迟交货而导致需方增加缴纳有关税费或其它费用,则此等增加之费用须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第九条、不可抗力: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国家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生效履行期间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需方:供方:
年月日:
需方:
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的电线电缆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电缆盘由供方及时回收,若有丢失需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七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按需方的要求按时运至工地现场,并且将货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天(如有变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员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验收方法
1、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由需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2、按电线电缆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方提供的经需方确认的样品验收。外观质量可当场检验,内在质量,需送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以检测结果为验收依据。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货物运至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20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2、供方供应的货物按需方指定的地点进场并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供方在收到货款后5天内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未开发票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供方供应的货物须经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20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供方的供货质量、时间未符合合同约定,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需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超过5天不能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并免费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需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
3、供方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电缆的封端应严密,不允许有接头。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符合国家标准。
4、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需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因供方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方:
需 方:
年月日: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围场县佳航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业务综合楼电气工程电线、电缆采购事宜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双方商定,需方向供方采购电线及电缆为天津市瑞达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的津达品牌电线、电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见附表。
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供方按国家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产品样品及检验报告指标参数生产制造供应给需方,供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交货。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时间:根据需方需求,按照工程进度分批次或一次交付给需方建设施工方。
2、交货地点:需方建筑工地。
3、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承运并负担所有费用。
第四条、验收标准及方法:货到工地后,需方建筑施工方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及双方认定型号规格及样品为准。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其他所需检测、检验等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五条、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
需方对供方产品如有疑问及异议,在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负责对货物进行保管。在此期间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须在 2 天内派人员到现场处理。否则,即视为接受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定后,供方发齐货到需方工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 15 日内支付到合同货款总额的%,余下合同货款总额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需方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且满壹周年后,于 7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应无偿包退、包换、包修;并承担因退货、换货或维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2、供方因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导致二次施工的,供方应当负责所发生的施工费用并赔偿因延误工程验收及工程交付使用的损失。
3、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的,供方除应负责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由于需方原因,如没落实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而使供方交货期延迟的,责任由需方承担。
6、如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从规定交货期限起每延迟壹天按合同总价的 10%对延期交货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
取消合同和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由此造成需方间接损失的权利。
另外,对于因供方迟交货而导致需方增加缴纳有关税费或其它费用,则此等增加之费用须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第九条、不可抗力: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国家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生效履行期间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招标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供货清单:
电缆一批,采购品种及数量详见清单
第二条、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
1、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甲方要求在________天内将电缆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指定地点: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元泰汗府住宅小区工程工地。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将提供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每延迟一天乙方自愿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元/天。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必须按国家标准保护进行包装,确保设备完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产品价格
1、合同全部电缆材料的总价:
2、电缆材料总价应包括投标文件和数量清单所确定的投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全部费用,即所含相应设备的供应及供应设备的运输、维护、保养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应包括产品、运输费、上下力费、技术资料费、保险费、维保费、利润、税金、供电及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的验收检测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第六条、质量检测要求
产品到达指定地点时需向甲方提供该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说明。
第七条、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确保达到国标等标准及呼和浩特供电局、内蒙古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验收要求并一次通过验收,如达不到要求除全部免费更换为符合要求的产品,甲方同时对乙方进行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经济处罚。
2、如因乙方供应电缆质量原因造成爆炸、火灾、伤人等的全部后果、损失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中标人所供电缆长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若经发现有不及标准要求现象,中标人赔偿相应短少数量损失,并支付招标人________元/次以上的违约金。
第八条、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必须保证:电缆材料在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故障,乙方应随叫随到及时免费更换。
2、协助招标人、监理及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材料的抽样送检,如因质量原因,造成检测不合格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第九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1、付款条款如下:
(1)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________%。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
(3)余________%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结算方式: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乙方所报的电缆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不能及时供货原因影响甲方工程施工进度的,甲方有权给予处罚,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________元/天。
2、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中要求不符,乙方必须无偿更换。
3、乙方应做好产品检验工作,并提供出具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报告,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每发现一次,甲方将扣除乙方________元/次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开户行帐号支付货款,乙方出具收据,甲方付至合同总价________%,乙方出具发票。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确认起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