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武昌鱼130000尾,云斑鮰380000尾,加州鲈130000尾,合计苗种数量640000尾,总金额为38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伍仟元整)。为准。
三、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鱼苗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鱼苗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运用氧气袋充氧空运。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供货地址:
3、收货地址:机场。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在5日内提出。
七、结算方式:交货完成后,甲方将各种票据齐全寄到乙方,乙方15日内采取银行汇款方式。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甲乙双方签订促销协议,若甲方出现促销价有效期内延迟交货或交货数量短少甚至不交货的情况,应向乙方赔偿10%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甲方:代表签名:法人代表:开户银行:签署日期:
乙方: 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支行,账号 签署日期:年 月日
甲方:
乙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并根据《合同法》,现就广州比来贸易有限公司赞助练习场员工工服(高尔夫t恤衫)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赞助项目说明
1、项目:练习场员工工服
2、赞助内容:高尔夫t恤衫
3、赞助时间: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06月15日
(二)赞助费用及回报
1、乙方赞助:
(1)赞助练习场员工工服40件,帽子60顶
(2)甲方会员活动乙方提供相应奖品支持,:球包、衣物包,枪包,小礼品等
2、乙方享有权利:
(1)与甲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双方有何需求,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合作。
(2)甲方练习场员工(服务员)上班时间工装为乙方提供高尔夫t恤衫
(3)甲方员工离职时甲方需将乙方赞助工服收回留下一员工使用
(4)宣传方案:
1、乙方在甲方练习场营业区12号打位立柱,14号打位立柱做宣传板2块(40×70厘米)
2、在甲方咖啡厅摆放乙方宣传彩页及1幅易拉宝(宣传品由乙方提供)
3、20xx年内乙方可在甲方练习场做2次球具试打会(每次试打会需提前7天告知甲方)
(三)附则
1、本协议的合作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约之日起一年有效,协议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就继续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并根据实际需要续签合同。
2、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再做补充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有因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在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切争论、异议和纠纷均由双方协商解决。(例如:甲方员工在本协议赞助期内(t恤衫属季节性服装仅限4月至10月穿即可)乙方练习场员工未着赞助的工装上岗,或甲方临时决定更换工装)甲方有权在举办商业比赛或特殊活动时更换其他服装,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若一方未履行合同,则立即终止合同。
5、本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要求
2、合同金额包括了设备本身、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支出。
3、合同金额不包含税金。
4、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二、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收到定金之日(以汇款实际到账为凭)起,1周内交贷。
2、交货地点:鲁山县晟兴工贸有限公司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费和保险费均由供方负担。
4、设备卸运:设备到位后由需方负责卸运。
三、设备验收方式和标准
1、如设备本身内,外有明显破损,配件欠缺或破损,机器无合格证或技术资料不全,需方可不予签收,需方就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供方。
2、在需方场地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时,需方应配合供方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如免费提供调机材料。
3、设备到达需方厂内且需方提出安装要求后,供方要在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设备正常使用且符合验收标准后,需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
4、验收后,机器若发生人为损坏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发生的维修费用或换机费用由需方负担。
四、设备的保修
设备免费保修期限为自签字验收后一年。如期间发生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响应,处理方式包括不限于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提供处理指引,通过邮递提供更换部品,但需方拥有要求供方到现场处理的权利。
五、技术服务
供方向需方提供免费操作技术培训、常见故障处理。
六、付款条件
1、合同生效后支付供方人民币伍万元作为定金。
2、设备到位且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余额。
3、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或电汇、
七、违约责任
1、如需方延迟支付应付款项,每延迟一日按迟付金额的0.5%支付滞纳金。
2、如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条件交货,或延迟安装调试,每延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3、若供方延迟交货或延迟安装调试时间满二十日,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方除退还需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外,应返还定金,并赔偿可能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应向当地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期: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价格、供货时间: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技术协议
三、 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送货上门、供方负担
五、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原包装、不回收。
七、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原厂技术标准验收,需方收到货后提出异议期限为十五天。
八、 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发票到后一周内付款。
九、 违约责任:如发生质量问题,需方将提出索赔。具体事宜协商解决。
十、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其它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均有法律效力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办人:__(盖章) 经办人:____(盖章)
电话: 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充分沟通基础上,甲方的果蔬常年供应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
二、甲方将长年供应乙方主要有:大白菜、空心菜、菠菜等,水果有:芦柑、葡萄、水蜜桃等。
三、本次供应如下表格:
四、交易额约人民币柒拾壹万肆仟元整,合同签订之日十天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叁万元整,货款按交易额和交易进度逐量支付,但余款最迟需在交易后一个月内付清。
五、费用负担,甲方交货前由甲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过程运费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果蔬的质量确保果蔬“农残”“腐烂”“含贡量”等项检验合格,如因果蔬主要指标检验不合格造成退货,甲方应按实际交易的百分之三十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七、乙方不得拖欠货款,叁万元定金交付之日起应开始交易。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定,补充条款效力同等,合同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供方:浙江杭州某酒水饮料商行合同编号:XX字第号
需方:浙江杭州某餐饮娱乐公司签订地点:杭州市西湖区
签订时间:XX年02月08日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产品
计量
总金
交售时间
数量
品种
数量单价
名称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开户帐号:开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有效期限:XX年02月08日至XX年02月08日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划(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供方单位名称:
(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需方单位名称:
(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
(章)代表: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注: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卖方:
买方:
一。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提货方式:秦皇岛港港口平仓交货。
2.合同期限:20xx年07月起至20xx年07月31日止。
三。质量、数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1.质量以双方共同委托秦皇岛SGS监督抽样,以秦皇岛SGS船采化验为准(船采)。
2.数量以秦皇岛港方水尺计量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奖惩
1.煤炭价格均按甲方向乙方开具下水作业单当天的秦皇岛低位挂牌价下浮20元/吨为装船平仓价,增值税一票结算。
2.以低位发热量5500大卡/kg 为基础,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大卡/kg ,单价也相应增加或减少0.15元/吨;高于5700大卡/kg不再加价。低于5300大卡/kg拒收。如灰分高于20%拒收。挥发分小于24%或大于32%时拒收。含硫超过1%时拒收。如全水份大于16%,则超过部分每高于1%重量减1%。若煤炭质量属于拒收标准,而买方同意接受,双方重新议价。原煤中不可有机械杂质,如石块,木块或铁块,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卖方负责。
五。结算方法:仅能接收中国银行、中信银行180天信用证。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可议付180天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伍仟万元(5000万元)信用证交给卖方银行,在3个银行工作日内由卖方银行开出信用证总金额度2%(100万元)的履约保函给买方,卖方在此信用证生效之日起20日内必须交付第一船货物(5万吨),10日内再交付5万吨。如需调整每批的结算数量,则由双方另行商定。
2.买方凭卖方出示装船下水单后,买方按每船煤炭下水单数量支付80%的货款给卖方, 待平舱后,卖方凭质量以秦皇岛港商检或SGS(船采)检验报告单和数量以秦皇岛港商检或SGS装船水尺报告单为依据开出增值税发票一票买方结算20%余款,多退少补,一船一结清货款。买方有权进行单船配载。
3.银行议付:卖方凭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卖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银行议付货款。
4. 卖方需在备足一船五万吨货物到港之前提前四天通知买方。
5.在秦皇岛SGS的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内贸煤炭合同
六。结算票据;
1. 卖方开具的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全额增值税专有发票一份。 2.质量以秦皇岛港商检SGS(船采)检验报告单正本一份; 3.数量以秦皇岛港商检SGS装船水尺报告单一份。
七。违约责任:
1.如买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有效工作日内开不出信用证,本合同作废。
2.卖方在收到信用证30天内无法供货,则买方有权向银行申请撤销信用证,并收取信用证金额2%的保函金额。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后果不属违约。 4.信用证开出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买方未从卖方收到信用证额度2%履约保函,买方有权向 银行申请撤消信用证并终止本合同,卖方赔偿信用证额度5%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未果,诉诸法律。由合同签约地法院裁决,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为最终裁定。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
2.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签订本合同后双方互换五证,卖方提供铁路大票,如卖方不能提供本合同作废。 4.本合同面签有效。
需方:_____初级中学(简称甲方)
供方:_____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大方县文阁乡初级中学于20xx年10月14日与贵州海帅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垃圾箱(桶)事宜协商达成如下意见: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下列材质、规格及价格:
1、双桶果皮箱材质(防火、耐高温)、箱体镀锌板。
2、提供螺丝及其他紧固件,需持久耐用。
二、付款方式:
本合同货物总价款为7500.00元,大写:柒仟伍佰元整,乙方与甲方签约合同后,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送达,大方县文阁乡初级中学安装完毕,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三、交货和验收
1、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安装完毕交付甲方使用。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次提供样品所规定货物质量、数量以及规格要求。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按下列方式支付对方违约金:
1、因乙方人为因素情况下,造成货物迟到,质量不合格,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
2、因甲方验收合格后,不能及时支付货款,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时效保证,每拖延一天处罚50元。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大方县文阁乡初级中学
甲方代表: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贵州舒景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产品购销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
1、 名称:成套冷库
2、 商标:见附件;要求温度控制范围在:保鲜库±5℃.冷藏冷库-18℃。 二、 安装及调试地点: 三、 运输费用:乙方
四、 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的施工时间。 五、 甲方必须把主电源线送到冷库控制箱。 六、 甲方必须把水路接到指定位置。
七、 组织具有施工经验丰富的施工队伍,负责本工程具体施工,保证 安装质量及系统功
能使用正常,并保证制冷系统运行平稳、高效。乙方负责处理因安装引起的质量问题。
八、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九、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条例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甲方不负安
全责任,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
十一、 工期
1、 开工时间:合同签订后七天施工。
2、 竣工时间:以开工之日十日内完工。
3、 由于下例原因造成工期延迟,乙方不负责:
甲方原因:如施工水、电及场地等原因,因甲方工程变更原因或其因甲方原因成的工期延迟。
十二、质量管理、验收: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后方能施工。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性质量要求,双方应确定增加费用,需另签订补充合同。
3、 工程竣工后,甲方按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验收。
十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总额款的20%,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2、设备到场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总额款的60%,(支付承兑)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总额款的10%,(支付承兑)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4、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剩余10%保修期满后一次 十四、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全部合同设备及管路系统。 2、保修期内的维修人员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3、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整,工程竣工经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生效。(易损件及制冷剂除外)。 4、其它约定事项:冷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壹年;压缩机按沈阳谷轮公司质保条例执行。乙方负责将三相四线电源,水源接至电控箱,压缩机,水池和土建地平由乙方负责,冷库设备须由专人负责管理,由于人为操作不当;管理保养不善造成压缩机缺油,电源缺相等又没采取相应措施使压缩机损坏,由乙方负担材料费及维修费用,注合同按清单为准。
7、保修期满后,乙方仍会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对保修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将根据甲方需要派人维修,收取成本费用。 十五、售后服务
1、可提供的优惠条件:
(1)工程保用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
(2)冷冻设备保用期内设备验收合格12个月,即本保修期内设备因产品质量问题,由我方免费提供服务。
(3)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安装及设备调试服务。
(4)终身优惠价提供局部易损部件,并协助用户进行机组大修。
(5)为使用方便培训两名技术操作人员,免收培训费。
(6)为使用方便提供机组的保养服务。
2、服务内容:
(1)技术人员到现场调试时对用户操作人员进行现场讲解和现场操作培训,使用操作人员具有独立操作能力。
3、服务保障:
公司接到报修电话,维修人员将在2-5小时内赶到现场,一般故障24小时内解决。联系电话:
十六、争议和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以协商
解决或请有关国家部门进行调解。
2、在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的途径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在工程施工现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十七、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签字生效。
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冷库报价单》
甲方(盖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开户行: 帐号:税号:电话:传真:日期: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供方:
需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树种: 成品:5厘胶合板
三、结算价格:每片人民币 元(含17%增值税发票)。
四、规格(mm)、数量(片)、交货时间。
厚度 长 度 宽 度 数量总计 交货规格 5 2440 1220
批交时间及数量: 月 日交货 总货款金额(人民币): 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胶合板的用材:杨木芯;等级:优。 胶合板的湿度不得超过12度。 胶合板不允许脱胶开裂、空洞、结疤; 五厘板的厚度在5.0~5.2MM之间,共7层中间3层芯板厚度各1.4MM。马六甲面皮厚度各30条,最外面2层椴木面皮厚度各30条,椴木面皮纹向是贴横纹,椴木皮宽度在100MM~250MM之间(250MM左右的椴木面皮集中贴一面,100MM~200MM的椴木面皮集中贴另外一面)。 椴木面皮拼接不可有离缝,拼接面皮颜色要一致。 胶合板的承受力要达到我司的要求。 胶合板不可有弯曲、变形等现象。
8、胶合板的外表允许小色差、小活结(φ10mm以下)。
9、五厘胶合板的表面不得有脱胶、透胶、虫眼、表面皮开裂,炸裂、凹凸等现象,不可粘纸胶带,胶合板的两面需砂光。
10、胶水:用环保胶。
11、中层杨木芯板拼接部位是错接但不能出现缝隙、空洞,要严密。
包装标准: 交货地点:需方企业所在地(名世家私有限公司厂区内) 验收方法:需方按上述第五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情况应在收货后6天内进行通知供方处理。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货到20天结帐,需方以验收合格及成配套的实际数量计算货款,并在收到供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货款。对不成配套的产品,如有续单配套,再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后果由供方承担。 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2、供方逾期交货的。(宽限期两天),如超过宽限期的 ,按不能交货的货款的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3、供方交货数量不足的,需方仍然需要的,供方应当照数补交,并按期交货。无法补
办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供方交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供方应负责收回和更换,因更换导致不能交货或者交货时间延期的,按不能交货或者逾期交货处理。供方未更换或者更换的数量不足的,按交货数量不足论处;
5、供方应负责需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第四条质量问题(负责胶合板的退货);
6、需方无故拒收供方产品或者中途无故退货的,应按拒收或者退货部分产品货款总值的15%向供方偿付违约金。另:对供方已制成的成品应按70%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7、需方逾期付款的(宽限期6天),应按该货款总值的日1%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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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方:(盖章) 需 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签名)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传 真:
帐 号: 开户银行:
税 号: 帐 号:
税 号: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购买成品农药若干种(附后),现将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甲方必须做到:
一、所有销售的农药要确保“三证”齐全,来源正规,标签上的内容要与网上一致,如有执法部门查出,一切损失(凭执法部门罚款收据)由甲方负责赔偿(含未经工商注册的农药“商品名”)。
二、所销售的产品要告诉乙方每种药的成份和含量,如甲方不如实告之,农民使用以后,药效不佳,乙方检测后实际与甲方告之的不符,(一)甲方无条件的退回所有不达标的农药(已售给农户的农药甲方也要退款给乙方,由乙方退回农户)。(二)甲方要赔偿乙方直接和间接损失(按甲方实际销售额计算)5倍的赔偿款。(三)律师费、起诉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由甲方负担。
三、甲方销售的。农药如出现结晶、沉淀、二年内自然干少等未列举到的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也按第二条约定的条款退赔。
四、计量要按国家计量法执行,瓶贴和箱贴要正规,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确保双方约定的到货时间,迟一天赔偿乙方损失(按予定进货额)10%。
六、如乙方需要调货,甲方要负责及时帮忙办理。乙方必须做到:
一、按双方约定时间汇款。
二、按甲方告之的成份和含量不少而造成药效不佳,责任乙方自负。
三、退货或换货按双方约定。
以上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经济纠纷由乙方签字代表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供货材料
上述材料的价格是包到工地的价格。
二、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异议的期限
木方必须是松木,木方的宽度、厚度不得低于已定规格________mm,木胶板的材质必须跟样板一样,厚度不得低于已定的规格,并必须保证乙方能用上八次,验收方法是施工现场按实点数,由甲方提供,供货单、库管签发验收数量单(三联单),依送货单验收,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
三、结算方式
以第一次送到施工现场的日期为准,________内支付所送
材料款的________%,________金额支付所送材料款的尾数。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执行合同中,不得向其他供货商供货,如不按合同规定,甲方可拒绝送货,乙方每天应承担甲方总货款的________%违约金,若甲方不能满足乙方需用,耽误乙方工期,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提供需方日期按时到场,(但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报的数量多少)若甲方不能按时供货到场,给乙方造成工期延误的所有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3、甲方供货的材料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乙方有权退回或酌情扣除材料费。
4、乙方若向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若甲方供货不及时,每天应承担当日货款的________%违约金,但遇不可抗拒力或甲方按提前通知除外。
6、乙方按合同付有所有货款,乙方如不按合同付款,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费用,每超过________未付金额的________%算违约金。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调解,依法向双方依据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前________天通知并提出充分理由,以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项目部备案________份,本合同一经签字即生效,任何双方无权更改,材料供货完成,材料款结清后即失效。
供货单位(甲方):________需货单位(乙方):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签字盖章:需方便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供货方: 赤水市黔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购货方: 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气体单价、气瓶押金 。
二、质量要求:依照国家GB/T3863-1995、GB6819-20xx等标准执行。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凭用户卡双方经办人员签字认可数量,货款按每月结算。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甲方需提供合格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17%)提交乙方。
四、气瓶租金及气瓶损坏和丢失结算:乙方租用甲方气瓶租金按月进行计算收费,若出现有
丢失或损坏,乙方必须赔偿气瓶每只600元,损坏气瓶配件按附表价格赔偿。
五、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合同法》执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气体单价:现在的气体单价是根据目前市场原材料物价而定。在今后的业务中,如原材料上涨价格过高。甲乙双方协商在适当进行调整。
八、乙方自运责任:乙方自运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服从甲方进出厂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运输车辆一切手续齐全,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有上岗资质证书。严禁不按规定装卸货物和超载运输。如果乙方不按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
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九、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到期后原则上提前一个月续签,特殊情况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订购水果名称、单位、单价、数量
第二条果品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执行。
第三条包装要求和费用负担
1、包装材料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每包水果净重:____________公斤。
3、不同品种等级分别包装。
4、包装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5、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6、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运输方法及运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结算方式与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品名、品级、数量交货,应向乙方偿付少交部分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10天,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当返工,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负。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收货,否则,应向甲方偿付少收部分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压级压价收购,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在甲方交货后,应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未付款部分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甲乙双方由于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而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免除全部或部分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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