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项目制作加工合同(精选3篇)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制方:________________
本着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列定以下条款,希共同遵守:
双方严格遵守《广告管理条例》。
承制方必须保证制作质量,在委托方审稿期间,委托方有权要求修改。
委托方在确认稿件并交付承制方制作后,不得随意更改稿件内容,如果因此而增加承制方的工作量,委托方应另付费用。
委托方负责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在承制方制作过程中,委托方应尽力配合,给与方便。
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委托方即付制作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其余款项在全部制作完成,并经委托方审核确定后,交稿时全部结清。
承制方未按设计方案中的具体工作进程实施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委托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5%起向承制方要求负责赔偿。
承制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即生法律效力。
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或到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制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1)工作名称:劲性钢柱制作供货。
(2)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甲方提供图纸进行深化、细化设计并得到设计雇主和监理批准后的图纸、采购原材料、加工制作、涂装、运输、缺陷维修、保修等加工供应劲性钢柱。
二、合同价格
1、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人民币:8000元/吨(含17%增值税)。
2、预估加工工程量:429吨,本合同结算吨位以甲方核定、监理批复认可的计量吨位为准。
3、暂定合同总价款:34320xx元。
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1) 钢结构深化、细化设计并采购原材料、加工制作、涂装、运输、缺陷维修、保修等费用。
(2)材料的搭接和各种原因导致的损耗。
(3)钢结构开口、洞、削切和修复、加强;在构件上开、形成任何尺寸洞口;所有的对线缝接合、切口、凹槽倒角、斜削圆边、修饰收口、割角。
(4)切割、接驳构件和构件之间的配件,包括材料、螺栓、螺帽、垫片和接驳构件时一切其它所需安装连接件,不同材料的构件之间的连接配件;但不单独计量计价支付。
(5)按设计要求喷砂、除锈、刷底漆、中间漆、面漆及其它设计要求的其他表面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焊缝打磨平滑),以及安装后对上述表面的修补、补漆。
(6)交付前构件的清洁、冲洗。
(7)钢结构定位固定件和支撑件。
(8)为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工和一切有关费用(其中包括协调和配合费)。
(9)为完成项目所需的材料和一切有关费用,如材料(包括主材、附件、配件和辅材)的购买、生产、加工、运输、卸货、储存、退回包装材料、管理、运输及类似费用。
(10) 所有取费、材差、通讯费、技措费、人工费调增、企业经营费、风险费、包干费、保险费、包括各种规费在内的政府及地方当局所征收之一切费用、税费。
(11)安装就位后的净重与按计算规则所计出的工程量所相差的数量。
(12)一切探伤、测试、检验、试验、取样费和编制、提交相关报告的费用,包括业主指定的第三方检测。安装检验除外。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满足合同、设计、业主要求,达到结构长城杯,鲁班奖的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图纸或工程设计、业主、甲方另有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20xx年5月25日前完成深化设计;
2、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全部供货。
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设计和制作加工,按甲方通知时间完成深化审核并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分批交货。
如果乙方在甲方规定的交货时间后10天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批次货物,在不妨碍甲方采取其他补救手段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对于甲方因此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拖延,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五、验收标准:
按国家标准及图纸标准验收,乙方在交货时应提供焊缝探伤检验报告和甲方及工程监理要求的其它对货物的原材料、质量、技术规范、数量、重量进行准确和完整检验的证明,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设计、监理等的要求。
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工程监理可对货物进行复试,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委托的质检部门或工程监理提出不合格产品复试检验报告后通知乙方,在不影响甲方施工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复试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每天24小时配合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资料。乙方加工、送货人员需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工作。为保证生产进度和质量,甲方或工程监理人员可能会到乙方加工厂监督检查,乙方应全力协调配合,提供进入生产车间便利等,与之有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总承包方预付款后即扣除相关管理费用(90元/吨),其余款项(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按照总承包方实际支付情况及时全额支付乙方。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的约定事项:
(1) 乙方保证及时深化设计和加工供应。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深化或交付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乙方应按迟延交货部分货物价款的5%/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甲方可从本合同货款中扣留)。
(2) 乙方供应的货物的质量、规格、型号、数量不符本合同约定或工程监理或甲方要求的,应更换成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仓储、保管等费用。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交货时间或导致货物安装完成后返工、修理的,乙方应按本条第1款之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3) 乙方存在违约情况(如货物数量过多,规格不符该批次要求、质量不满足监理或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
(4)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迟延付款的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存在违约情况的(如迟延交货、货物数量不足、过多,规格不符该批次要求等情况),不在此列。
(5) 乙方应为本工程组建项目经理部,其详细组成名单,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报甲方批准。
(6) 工程业主(雇主)总承包方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计量规范、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作为本合同附件。若有冲突、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乙方应提前请甲方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
九、保修期同建筑物设计使用寿命,自交货验收通过之日起计。在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修复或替换。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三份。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
十一、项目联系人
1. 甲方委派( )为本项目联系人。
2. 乙方委派( )为本项目负责人。
定作方:
承揽方:
年月日:
委 托 方:
签 订 地 点:
承接方:
签订 日 期:年月日
依照《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 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制作)
1.2 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1.3 发布地点或形式:
1.4 颜色:
1.5 规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及时间: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2.1 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 ,(大写 圆整)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 10% 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1%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 10% 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1% 偿付违约金。
4.3 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2 )项规定办理。
1. 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 连云港市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委 托 方:承 揽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