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广告位合同范本(精选3篇)
1.广告画面采用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样稿,甲方对样稿的内容及其后果负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如因甲方提供或确认样稿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广告不能按期发布,顺延时间不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可能出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有违社会公德等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需明确告之甲方并说明理由,并可要求甲方做出相应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3.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设计确认样稿后,进行广告制作。
4.广告设计小样、色标及广告画面制作要求经甲方确认后,将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验收通知后周内逐一完成验收工作,并进行书面确认,甲方在周内对广告画面与样稿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广告发布期自实际发布之日开始计算。
6.乙方在合同发布期内须保证广告画面的完好,如出现破损及意外,应在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承诺在发现问题后个工作日内修补破损画面,且发布期顺延。
7.乙方应当保证广告画面清晰、平整、无破损、色彩正常,使广告画面具有正常的广告发布功能。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1.若因乙方原因逾期发布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千分之每天的逾期发布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
2.甲方应根据委托发布广告的内容出具或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因甲方提供文件的因素不能按期发布广告或造成其他赔偿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一概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甲方对应本合同项下公交车车身广告具有广告发布权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二)。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挂展广告时间和发车频次发布本合同项下广告,保证合同期间内本合同项下公交车不得出现公交内部车辆调度、改线行驶、车辆减少、故障停运。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原线路或与原线路同等级别的线路安排车辆重新制作,并补偿广告发布中断的实际日期,以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5.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挂展广告时间和发车频次发布本合同项下广告。
6.甲方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的,乙方应在发布期结束前安排天的发布顺延,同时应向甲方支付/次的违约金。乙方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达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
7.乙方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广告内容发布广告,如发布出现差错,应在发布期结束后安排顺延,如无法顺延,乙方应按出错天数双倍退还甲方相应的天数的信息发布费用。出错次数达次(含)以上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保证其对本合同项下车身广告享有发布权,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8.如因乙方的违约事件导致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或罚款)尚不足以赔偿造损失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9.因乙方的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权利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资料费及其他实现权利的一切费用。
1.广告发布费总额为
2.付款期限:
(1)合同签订,广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总额的%,计:人民币(大写)
(2)广告发布个月后支付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总额的%,计:人民币(大写)
(3)广告发布结束前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总额的%,计:人民币(大写)
3.乙方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一致,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付款申请及等额正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请款资料,若乙方请款时除等额增值税发票外资料齐全的,则在收到其他齐全资料次日起日内,甲方有权预扣当期应付款金额的%的税款后支付当期进度款。且乙方承担发票金额的每天万分之的逾期提供发票的违约金。逾期天数为自请款之日起至实际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乙方补齐增值税发票之日起日内,甲方扣减乙方承担的逾期提供发票的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当期进度款,当期剩余进度款不足抵销支付违约金的,在下一期付款时抵销。
乙方提供的所有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能通过税务认证。
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记载的税金不能抵扣,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确认:任何个人签字、单方签字、白条、复印件等均不作为付进度款或结算依据,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或损失)。任何个人签字、单方签字、白条、复印件等均不作为付进度款或结算依据。
4.如因城管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被提前征用的或因不可抗力中止发布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不负违约责任。按实际上画面时间结算发布费用,即按综合发布单价计未发布期间的费用,乙方在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全额返还。逾期返还的,按同期贷款利率计自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的资金利息。
甲方:昆明路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自愿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2、内容:在乙方车辆后挡风玻璃安装协议画面
3、客户将已贴尾门贴的新车合照发到朋友圈集50个赞,贴满60天后,根据客户的集赞截屏赠送200元油卡。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需确保合作期内车身画面载体的安全可靠、完整、整洁,若因车体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尽快将车体修复完毕,并通知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画面更换
2、合作期间,若甲方要求调整广告画面,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画面更换工作,甲方承担画面制作等费用
三、终止协议及无法领取油卡情况
1、乙方擅自去除画面的
2、乙方在画面损坏情况下未及时通知甲方的
3、乙方故意损坏画面的
4、乙方故意遮盖画面,破坏画面完整性的
5、乙方安装未满60天的
6、填写虚假信息的
7、超过201x年12月31日不进行领取的
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油卡发放
四、特别条款
甲方不对此协议以外任何费用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对车身贴协议拥有最终解释权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昆明路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以上费用包括:
1.广告媒体租金、广告画面设计制作及一切广告审批发布费。
2.广告安装、监测及一切维修费。
3.车身及画面的清洁、维护。
4.乙方提供上刊报告及上刊照片。
5.合同期满后车身恢复原状之费用。
6.政府行政审批费用、税收等。
7.画面发布费、含首次画面制作、画面审批费、维保费、税金、媒体监测费等(不包括设计费)。
8.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公交车车身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广告主):
乙方(广告发布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发布公交车身广告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双方应通过上述地址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其它通知方式无效。收件人拒收不影响通知的有效送达。
一方需要变更收件地址的,应通过书面盖章文件,确认地址变更,并将该文件送达对方,方可变更。
广告主: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商: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定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拥有_________市部分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甲方要求在乙方拥有的媒体上发布广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展示产品品牌:_________
二、广告形式:公交车体广告 (车身两侧)
三、媒体数量:_________ 辆。
四、广告发布期
1、双方确定,广告发布期为_________ 。
2、双方约定,广告预期发布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双方同意,甲方车体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单车广告车体上道之日为准。
五、广告费及线路明细另附合同附件
六、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三日内付全款的50%,即人民币 圆整。全部广告上道后七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圆整。
七、付款之相关权责
1、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画面的制作与粘贴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行交付给乙方。
2、乙方确认甲方缴款到帐后即可提供或寄出发票。
3、若甲方未能按限期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交纳该笔迟延款项的滞纳金,滞纳金应连同该迟延款项在约定付款次日起一个星期内同时缴纳。如果甲方迟延付款或未按规定金额付款,超时一星期,乙方有权撤销甲方广告画面,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先前已交纳款项不予退还,并向乙方支付与合同余款等额的违约金。
4.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_
4.1以现金(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先收到乙方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否则视为无效,后果自行承担。
4.2以转帐支票(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正确填写支票名头(参照合同章),如因甲方未填写支票名头或填写不正确,致使乙方收取支票出现问题时,甲方承担其后果。
八、广告设计
1、如甲方需要乙方为其产品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要在合同预期发布日前十五天内向乙方递交设计必需之资料,并在乙方通知完成样稿后三日内对样稿及颜色进行确认。
2、如甲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在预期发布日前十天内向乙方递交符合法律法规及车体广告审批机构要求之样稿。
3、如因甲方违背上述规定之时间,从而造成广告不能按期延期发布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合理通知催告后仍不如约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对所设计的样稿享有著作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以外任何场所采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5、 甲、乙各方进行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等元素,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九、广告制作、发布及后期维护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车辆本身的清洁和维护事宜。
2、如果发布期间由于公交车事故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负责修复费用。因公交车修复停运的时间,以车队所属公司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3、运营车广告有所损坏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无偿修复,广告发布时间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已确认的设计稿进行广告制作与发布,如有违反,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制作。为此,甲方不再承担其制作费用;由此导致的暂停时间将在合同发布期结束后顺延。
十、质量验收标准
车体制作完毕后,乙方及时将客户验收单送达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验收单 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验收单和上刊照片,按x市车体广告制作,粘贴的一般标准,对合同内签定的车体广告进行验收,并签字加以确认。(如甲方在期限内未验收或未全部验收视为验收完毕)
十一、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罢工停运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令本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时,双方停止履行合同或停止部分履行合同。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互不追究责任。
十二、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相关行政条例约束。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广告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正,费用均担。
十三、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按约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一方需按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定补充合同。
十五、如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视本合同为保密文件,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其它约定
甲方应将所发布产品商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产品证明文件提交给乙方用于工商局、交警队、交通局审批等,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真实,而影响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期间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以上所提文件资料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广告发布期满之日终止。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合同为打印版本,共 5 页,标有页码,并加盖公章。如因涂改而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均视为无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 期: 日 期:
甲方如在本合同期满后提出续约请求的,同等条件下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媒体/广告载体享有优先续约权。
1.甲方承诺所发布的广告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诺拥有交与乙方发布之广告内容的一切权利,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承诺,广告的全部版权及广告上显现的品牌名称及商标无论何时均不因乙方发布广告而拥有,乙方不得另行使用;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合同期未满,如因甲方的实际情况发生变更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
4.乙方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项下义务履行完毕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1.广告发布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于发布公交车身广告。甲方签字确定的设计稿需在广告发布前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乙方,上画面的第二天计发布日起始日期。
2.广告发布渠道:(详见附件一)
3.发布数量:。
4.广告发布期:(以实际上画发布且经甲方验收次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