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作发布广告(3篇)

委托制作发布广告(精选3篇)

委托制作发布广告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

发布时间发布城市发布地点发布数量(块)发布单价(元/月/块)媒体发布费用

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式:

1.以上发布费用与画面制作费用合计:(小写)¥元,(大写)元。

2.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3.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殊更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抬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别注明收票人为.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发布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发布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弥补上画中的损耗。

3.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始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他

1.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日期:

委托制作发布广告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企业宣传需要,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广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 广告发布位臵及形式:

发布面积与规格: ㎡: m(高)×m(长)× (面)

二、广告发布时间:预计从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时间为壹年,具体发布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

三、广告画面方式:广告画面采用数码彩色喷绘制作。

四、广告内容由甲方自行设计,其内容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因广告画面原素引起的一切纠纷及法律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广告采用甲方最后签字样稿或样带进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广告样稿或样带。

五、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费用包含广告位租用费、广告工商审批,城管审批,广告发布、维修、保养,一次广告制作(即首次画面)及材料,人工等费用,总计为:¥ (大写: )。

2、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即¥ 元(大写: )作为首期费用;本次合同开始发布至第七个日前支付总金额的%,即¥(大写:)作为二期费用;本次合同发布至第十一个月三十日前,甲方将剩余%款项¥ (大写:)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

3、合同期内,乙方除首次画面制作免费外,另赠送一次画面。赠送画面不再产生任何制作、安装发布等费用。

六、其它约定:

1、甲方签字认可的内容(文字、画面)如涉及到版权、使用权、肖像权等问题,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签字认可的广告资料,如乙方按图制作出现错漏由乙方负责。

3、使用期限内,若甲方需多次(本合同规定免费更换之外)更换广告画面,由乙方负责报审、安装及发布,其费用为元/㎡的包干价。设计制作费由甲方自行承担,除此之外不在另行收费。此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单独进行结算。

4、在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定期为广告塔进行维护。使用期限内如出现质量、人为原因的损坏(广告架、画面),则由乙方负责并维修(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其费用由乙方自理。使用期内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本广告牌如出现使用权纠纷,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6、在合同期限内如甲方不再使用,其所付款乙方不予退还,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

7、在合同期限内,如遇道路改建、规划、政策要求等不可抗拒因素须将广告塔拆除时,发布期限以拆除之日时终止。甲乙方按照广告实际发布的天数结算款项:乙方应退还广告发布费=当年所有已支付金额-{(当年广告金额÷365天)×已发布天数}。

8、该广告位因政府因素需临时征用时,甲乙双方须配合使用。本合同截至期限应按占有时间天数做相应顺延。

七、甲方租用本广告位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租用时,乙方按同等条件优先租用给甲方,合同另行签订。

八、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认真履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因违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以合同总金额向损失方进行赔偿。

九、广告牌涉及的广告样底稿壹式贰套,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存壹套。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备相同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制作发布广告 篇3

甲方:安徽__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马鞍山__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广告法》及有关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广告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 发布时间: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至20年月日制作发布广告。

二、 广告发布形式、位置(或线路):户外高立柱广告18米___6米___3米一座,位于马鞍山市江东大道与采石河路交汇处。

三、 广告发布内容:迎驾品牌

四、 广告发布费用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五、 付款方式:

1、分期付款;

2、合同签定并发布后付款50%;

3、半年后付30%,余款广告发布到期前一个月付清。

六、 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提供样稿,并对其内容、文字、图像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不享有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乙方负责广告的正常发布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 广告交付使用后,乙方不得擅自停止发布或改动发布的时间、方式、内容等。因不可抗力影响该广告正常发布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发布费按实际时间结算,多退少补,此条不包括政府临时公益广告,缺一补一延时顺延。(合同时间顺延)

八、 广告发布期内,乙方负责甲方广告的.维护,保证画面清晰完整。

九、 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也不得不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以合同金额的20%赔付违约金及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 合同签订后甲方及时提供广告图样,15天内乙方必须按时发布,若逾期不发布视同乙方违约,乙方每天应该按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及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 该媒体发布到后期,甲方享有优先续签权,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未与甲方联系而擅自转让、转签第三方,视同乙方违约,以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媒体发布到期前十五日内,甲方做出续签决定,逾期视为甲方续签。

十二、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其他约定:

1、每年一次画面制作,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期内画面破损由乙方负责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五、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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