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合同模板汇总(精选16篇)
一、单位解除合同受什么限制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即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并不等于终身合同。在出现《劳动法》第24、25、26、27条的情形时,也可以依法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通过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来加强对广大劳动者的保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点希望劳动者们能够注意。
1.制度构建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在实践中,为了使合同管理制度的上述意义得到充分发挥,在制度构建过程中,需要特别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1.1合法合规性
对于一切单位内部制度的构建而言,合法合规性都是首要前提。具体来说,军工企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应至少包含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制度要符合法理特别是合同法一般规则。构建合同管理制度的前提是对法理和合同法一般规则的正确掌握,并确保制度内容与其一致。其次,制度要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因此,单位在构建合同管理制度的时候,必须深入研究相关规定,避免制度与这些规定的冲突。再次,制度要与本单位其他相关制度协调、衔接。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要在合理统筹规划的制度体系中进行,并经过缜密的前期调研以及相关部门充分商讨论证,确保制度之间的协调、衔接。
1.2符合科研生产经营情况实际
军工企事业单位的科研生产经营情况实际,是制度赖以产生、生存进而发挥作用的土壤,脱离这一实际的制度只会沦为空中楼阁。在实践中,制度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原因往往也正是“脱离实际”。因此,为实现合同管理制度与科研生产经营情况的符合性,制度的构建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制度中体现的合同签订审批流程、合同履行流程,都不能太过形式化、表面化,要体现出清晰明确的管理层次和职责权限,充分发挥经办业务部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主体作用,形成法律部门与经办业务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这一点上,有些企事业单位的制度流程就非常清晰合理,在合同全过程的各节点上,将管理层次和职责权限根据职能部门的业务范围进行细分,法务、财务、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各个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使得制度流程贴合实际进而有效发挥作用,强化合同过程参与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合同审批流程为例,制度可以规定:各个审批节点的责任部门应在意见栏准确、全面地概括提供帮助进行风险评估的信息,而不能只有简单的“同意”二字。其次,制度的构建要考虑执行制度所要付出的效率成本。从工作实践来看,员工规避甚至不遵守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制度大大降低了效率。构建制度的初衷是通过统一、规范员工的行为范式而提升管理效率,而执行制度的高昂成本将使得制度运行驶入荒谬的怪圈。因此,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须理顺自身与效率的关系,针对每一个会产生效率成本的规定,都要论证其必要性与合理性,特别要摒弃那些效率成本过高却没有实际效用的规定。再次,根据法律风险管理“事前防范为主”的原则,合同管理制度与单位实际的符合性还应以这种方式有所体现:在科研生产经营过程中主动调查、识别和评估合同法律风险,总结已造成重大法律风险事件的经验教训,进而在制度中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建议与措施,对重大风险点进行特殊预警。用构建制度的手段主动防范特定的风险,一方面有利于风险防范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也丰富了制度的内涵,提高了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1.3动态管理而非静态规范
制度,从静态角度来看是“规范”意义上的,从动态角度来看是“管理”意义上的。一套理想的合同管理制度要体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合同管理,不仅要关注合同的签订和审查,还要重视合同的谈判、评审、履行、中止、变更、解除、归档、台账、纠纷处置等环节。制度文本不仅要覆盖到所有这些环节,还要考虑到这些环节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实时监控、适时调整等动态管理的角度考虑制度的可执行性。
2.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设计得再完美,也必须得到有力、有效的执行才能实现制度的意义。为实现这种有力、有效的执行,要重点做好以下三点。
2.1重视制度的宣贯和法治宣传教育
在实践中,特别是制度运行初期,很多经办人员对制度并不知悉,往往是“走流程”的时候遭遇障碍才了解制度,甚至有时候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也并没有深入领会制度,导致制度执行消极、不到位。因此,制度制定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主动进行制度的宣贯。一种比较有效的形式是将制度宣贯与业务培训结合起来,让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并且在制度宣贯中贯穿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当全员法治思维、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形成并成熟后,制度执行的成本和阻力也会大大降低。
2.2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的力度
制度文本中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条款必须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提升制度的有效执行力。责任追究和处罚条款的目标并不在于追究、处罚本身,而在于促使员工形成遵守制度的行为习惯。相应地,应加大合同管理考核评价激励体系的建设力度。
2.3领导层率先垂范,确保“零例外”
由于众多复杂的、基于行业特点和历史传统的原因,很多时候,合同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是因为单位领导层对制度的突破和逾越。这种来自领导层的“例外”是对制度最大、最根本的破坏,其本质而言,制度体现的是单位内部的“法治”,用以制衡领导层的权力,填补“人治”的缺陷和弊端。要真正落实制度运行的“法治化”,单位领导层必须率先垂范,避免自身“例外”行为,自觉捍卫制度权威,推动营造制度氛围。这不仅取决于领导层的个人素质和管理理念,也依赖于制度质量和运行方式。保证制度的合理可行性,用信息化流程替代人工纸质审批,建立高管权力监督约束机制,都是提高制度在领导层层面执行力的可行举措。
3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军工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管理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也是依法经营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军工企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对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具有多重意义,在制度构建过程中要重点考虑合法合规性、符合实际性和动态管理性等几个问题,进而通过有效的制度宣贯与法治教育,有力的责任追究与处罚以及领导层对制度的严格遵行来保障制度的执行,让合同管理制度的意义得到充分的发挥,进而推进单位乃至整个行业的法治化进程。
【案例】
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就通知本人走人?小丁就遇上了这样的事情。
20xx年6月,小丁和一家医药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但合同书上只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的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公章。20xx年12月,人力资源部突然通知小丁,公司为提高效率要精简人员,从下月起小丁就不用来上班了。
小丁以合同期限没到为由与经理据理力争。不料,经理却说劳动合同上没有公司盖章,表明合同还没有生效,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小丁。
经理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上没有单位公章是否生效?小丁找到湖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咨询。
【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现实生活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其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其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其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协调期间,我们了解到小丁还填写过一份入职申请单,上面有人事经理和法人代表的签字确认,结合劳动合同书面上人事经理的签字,我们认为双方之前劳动合同有效。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继续履行合同至期限届满。
【提示】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我们还是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向用人单位索要一份自己保管。
关键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存在问题;优化对策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由于事业单位享有民事权利,在工作任务执行中需要承担民事义务。但是,在一些事业单位发展中,合同管理中经常出现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合同管理人员匮乏以及合同管理缺少控制的问题,这些现象的出现为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带来了限制。因此,事业单位发展中,应该根据这些问题构建管理策略,实现事业单位合同的科学管理,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保障。
一、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
(一)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
根据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状况,认识到一些事业单位中的领导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较低、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问题,为合同管理工作构建带来影响。一些事业单位只有在出现合同纠纷问题时才会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这种现象的出现为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带来限制,同时也无法实现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
(二)缺少专业性合同管理人才
通过对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合同管理中缺少专业性的人才,降低合同管理工作的整体价值。在事业单位发展中,合同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较强的管理人才,而且需要这些人才掌握法律知识,并将其运用在实际管理之中。但是,在一些事业单位中,存在着合同专职人员较少、管理人员缺少专业认知以及合同管理水平难以提升的问题,限制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构建。
(三)合同管理缺少专业控制
结合当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状况,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着多个部门多个合同章的现象,这种问题增加了合同管理难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通常包括合同签订环节以及合同履行环节,在合同管理中,需要立项审批,并通过市场调查、合同起草、审查、签订、落实等,进行合同内容的处理。但是,由于合同管理缺少专业控制,导致合同落实不及时、不具体,为合同管理带来限制。
二、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优化对策
(一)提高对合同管理的认知
在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为了强调合同管理工作构建的价值性,应该结合合同管理的内容,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事业单位中的领导人员应该提高对合同内容的认识,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合同管理者的整体水平,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以及科学性。其次,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该构建专业性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开展多种人才培训形式,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对合同管理内容的认识,并根据合同内容积极落实绩效评价方案,强调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合同构建的专业性,降低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
(二)明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制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应该结合工作的特点,构建完善性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及执行中做到有法可依。合同管理法律内容强调中,应该做到:第一,明确合同权限,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当涉及较大资金内容时,领导者需要集体讨论,在相关责任人签字之后才可以认定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构建中,需要按照合同审批、签署以及授权过程,进行合同内容执行,实现合同管理的流程性。第二,构建岗位分工制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存在着职务分离的现象,因此,在合同管理中,应该明确不同岗位人员的职能性,使事业单位形成良好的制衡管理机制,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第三,积极加强合同归属部门、财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使合同管理得到有效执行。第四,明确合同管理的归属部门,相关责任部门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分级管理,由专门的部门进行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流程化。第五,强调合同履行的监管机制。在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通过科学履行政策的构建,可以降低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充分保障事业单位的效益性。而且,财务部门在项目付款之间需要按照合同条约进行,促进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第六,强调合同管理中的基础工作。事业单位在合同流程优化中,应该对信息资料进行详细整理,构建基础性的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签订的书面形式,对合同管理中的具体流程进行记录,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目的。
(三)构建完善性的合同控制制度
在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构建的过程中,应该将合同管理工作作为重点,通过合同监督管理机制的构建,进行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相关监督人员一定具备专业的合同管理知识,以保证合同制定的全面性。而且,在合同控制制度完善中,也应该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合同管理以及合同控制的有效性,创建合同评价机制,实现合同的科学控制及管理。通过合同管理方案的完善,使事业单位在发展中及时发现问题,满足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结束语:总而言之,在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构建的过程中,为了强调合同管理工作的价值性,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构建管理策略,使合同构建实现有法可依,并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价值性。而且,在合同管理中,也应该提高事业单位管理者的法律意识,通过合同管理工作的创新,促进事业单位稳定发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包括以下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从表面上看,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对单位有利的事,可以免除对劳动者的责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因为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而免除其对劳动者的责任。相反,可能还会因此产生更多的法律风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自__20xx__年_5__月_1_日起至_20xx_年__4__月_30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会计__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周一至周六工作,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每周日为休息日。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a.工作未能及时完成,乙方自愿加班完成;b.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和乙方协商同意。
(三)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有特殊情况,根据甲方要求可协商加班。
四、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二)甲方为乙方全额支付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再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一)甲方承诺每月工资1300元。月底按时发放工资。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 日后根据工作量的增加,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增加人员或合理上调工资的意见,双方进行协商。
七、关于工作期间的考证问题
在工作期间,乙方参加关于工作的各项考试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考试通过的证件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带走。(如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证件归乙方所有。)
八、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
(三)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五)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七)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于_20xx__年_5_月_1_日生效。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甲方:
乙方:广西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租用乙方的营运客车参加春运的租车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保证春运期间柳州——之间的旅客加班、顶班等工作,租用乙方所属厂牌型号为厦门金龙,车辆座位为55座航空座椅豪华客车(新车)壹辆(车号:桂b—),租用期为40天,自20xx年1月19日至年月日止,如甲方须延长租车期限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签订租车协议。
二、甲方租用乙方车辆的租金费用为元,支付方式:在签订本协议时交纳保证金伍万元正(¥50000元),在租赁期满后将租金支付完毕,如无违约情节,保证金可冲抵租车费用。
三、租车期间乙方所配备的车辆驾驶员的工资(含每月乙方代驾驶员支付的各项保险金500元/月,由乙代收)、车辆运输油费、路桥通行费、车辆修理费、车辆违章、违法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等级条件,营运手续及保险齐全,乙方负责至少提供一名驾驶员,驾驶员应具备有关行业规定要求的条件。甲方在签订租车协议前可对乙方的车辆及配备的驾驶员进行审核,如发现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不不符合有关条件,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其它合格车辆。
五、甲方必须督促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要求做到: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超员驾驶车辆,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
六、乙方驾驶员不得有欺客、甩客、宰客等服务质量问题,如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七、甲方保证乙方的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保证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如乙方驾驶员发现车上有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乙方驾驶员有权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运行,否则因违法、违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在协议期满后,如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车站有售票款,乙方可自行在甲方的车辆票款中扣除(含甲方的班线车辆及所租凭的其它的车辆票款)。
九、签订协议时,甲方自愿以车号为桂b——号客车作为抵押物,在租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负完全责任,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车辆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所属的桂b—号客车承担连带担保赔偿责任,如甲方不能在协议结束后的60日内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所属的桂b—号客车,用所得保车款优先赔偿乙方的损失。
十、本协议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广西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话:
xx年xx月xx日
对于正规的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正规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我们要求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验证件,对于审核出来部分伪造证件,要对家长做详细说明。同时,要进一步向家长宣传政策,解读劳动局正规的劳动合同样本,指导外来务工人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在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方式方面存在特殊性,给人感觉就像是“小时工”,因此很多人以为非全日制用工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其实,非全日制用工同样也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一)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有所不同。
我国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与几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都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不然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感谢您阅读由网站带来的相关文章,希望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③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④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⑤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2)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④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⑤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后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由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由一个用人单位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分立分为两情况:一种情况是原用人单位只是分出一部分财产设立了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不因分出财产而终止;另一种情况是,原用人单位分解为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随之解体终止。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本条首先规定了用人单位发生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防止用人单位以分立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劳动者权利义务已经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为由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后,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目前有的用人单位采用“金钱脱壳”的办法逃避债务或者逃避对其劳动者的其他义务,即不转移债务,而只是把资金转移到新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原来的用人单位丧失承担对劳动者义务的能力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对劳动者负责。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继承了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就应当同时承担其用人单位的义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和对劳动者负责。
用人单位的合并和分立不仅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情况,也是容易产生各种债权债务纠纷和劳动争议的问题。在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未完全建成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假借合并和分立转移债务,逃避应当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包括对劳动者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这一规定就是要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者分立时,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本法关于用人单位合并和分立的规定,是民法通则上述立法精神在劳动法法领域里的具体体现,即要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不少用人单位根据市场要求和国家的政策,进行了重组和改建。一些用人单位被兼并或者被撤销;另一些用人单位分立为新的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的这些改变是出于何种原因,其合并或者分立后,原劳动合同都是继续有效,都应该按照本法的规定得到继续履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加班需甲方的书面同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为劳动报酬条款中约定的乙方月基
本工资,其他按照国家政策及有关法律执行 。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劳动报酬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如有法律规定之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基础约定为劳动报酬条款中约定的乙方月基本工资。
c.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名: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装修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装修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装修内容单》和装修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装修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装修中,甲方如有特殊装修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装修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装修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装修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装修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装修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进行(略)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装修。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装修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装修变更令,通知装修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装修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装修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装修。
4.装修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装修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装修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装修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装修人员擅自更改装修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装修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装修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装修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装修,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装修任务。
3.负责装修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装修,并防止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 在装潢装修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订购《______杂志》(全年)____套以上,每期可在《______杂志》上享有特别注明的“学术联合单位”字样,甲方有价值的资讯可在乙方的杂志上免费刊登。
2.甲方订购《______杂志》(全年)____~____套,除享受第1条外,乙方赠送1页内容,可包括甲方的学术动态、活动预告及其他相关内容等。
3.甲方订购《______杂志》(全年)____套以上,乙方将辟出2~4页左右版面进行特别的宣传报道。
4.甲方成员订阅乙方杂志可享受____折优惠,刊登付费内容可享受____%优惠。
5.甲方需要刊登的内容需在双月____日前发至乙方,由乙方设计制作。
6.上述1~5条适用于甲方为从事艺术教育、艺术研究、艺术品投资的院校、研究机构、公司、社团等。
7.个人订阅《______杂志》(全年)____套以上,可享受____折优惠,刊登付费内容可享受____%优惠。
二、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对因本合作所知晓的对方的秘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秘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除非该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如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对本合作协议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可自动延续一年。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都构成违约,受损失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索赔。
五、不可抗力
协议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使任何一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终止本协议。
六、修改、解除与终止
如果双方在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争议的解决
如果双方在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附件为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的为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9、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