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床维修保养合同范本(精选3篇)
山东省公安厅
制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托修、托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修、承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_______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1.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防给水设施;4.消火栓系统;5.消防水炮系统;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气体灭火系统;8.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9.泡沫灭火系统;10.防烟、排烟设施;11.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12.消防电梯;13.干粉灭火设施;14.移动式灭火器材;15.其他设施。(详见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三、维修保养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起至____年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止。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____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认真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2.制定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少于6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大于8小时,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均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4.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值班检查、巡查、检测,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5.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通知乙方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
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7.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换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8.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出具虚假维修保养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保证合同期内资质的有效性;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业务,保证维修保养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保养人员(每次至少2人)每月定期维护保养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并抄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每次至少2人)24小时内到现场修复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并承担不及时维修发生的责任;
5.维修期间确需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必须报经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故障排除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要如实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6.对消防设施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7.对甲方值班检查、巡查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酬金和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_______解决。
1.由____________仲裁机关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一份。
附:《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附件:
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一、建筑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设施
1.防火门(包括自行关闭、顺序关闭设施,反馈信号)
2.防火窗
3.防火卷帘(包括手动、自动控制装置)
4.防火阀
5.推闩式外开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各类报警触发器件
2.各级报警控制器
3.各种警报装置
4.系统接线装置
5.系统接地装置
三、消防给水设施
1.消防水池(包括取水口、取水井)
2.消防水箱
3.消防水泵(包括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放水阀门)
4.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等
5.水泵接合器
6.管网及阀门
四、消火栓系统
1.室外消火栓(包括标志)
2.室内消火栓(包括消防水枪、水带)
3.启动按钮
4.管网及阀门
5.消防卷盘(包括胶带和喷嘴)
五、消防水炮系统
1.消防水炮及控制装置
2.管网及阀门
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水源及供水装置(水池、水泵、增压设施、水泵接合器等)
2.各类喷头
3.报警阀
4.控制阀
5.水力警铃
6.末端试水装置
7.压力表
8.水流指示器
9.充气、排气装置
10.管道及阀门
七、气体灭火系统
1.喷嘴
2.气体灭火控制盘
3.贮存装置
4.选择装置
5.管道及附件
6.防护区门、窗、洞口自动关闭装置
7.防护区通风装置
8.紧急控制装置
9.喷洒警示装置
10.部分系统的冷却装置
八、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
1.水雾喷头
2.雨淋阀组(雨淋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和通用阀门)
3.过滤器
4.传动管
5.水源和供水装置
九、泡沫灭火系统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泡沫消防泵
(2)泡沫比例混合器
(3)泡沫液压力储罐
(4)泡沫产生器
(5)控制阀
(6)固定泡沫灭火设备
(7)泡沫钩管
(8)泡沫枪
(9)泡沫喷淋头
2.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水泵
(2)泡沫液泵
(3)控制箱
(4)泡沫发生器
(5)比例混合器
(6)泡沫液储罐
(7)压力开关
(8)管道过滤器
(9)导泡筒
十、防烟、排烟设施
1.排烟窗控制装置(自动或手动)
2.挡烟垂壁
3.机械防烟设施
(1)送风口
(2)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3)机械加压送风机
(4)风道
(5)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2.机械排烟设施
(1)排烟风机
(2)排烟口(包括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排烟防火阀
(4)排烟道
(5)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十一、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
1.消防电源
2.自备发电机
3.应急照明
4.疏散指示标志
5.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6.消防专线电话
7.火灾事故广播扬声器
8.火灾事故广播扩音机
十二、消防电梯
1.轿厢内的专用电话
2.首层消防专用操作按钮
3.消防电梯井底排水设施
4.手动或自动控制装置
十三、干粉灭火系统
1.喷头
2.贮存装置
3.选择装置
4.管道及附件
5.防护区通风装置
6.控制装置
十四、移动式灭火器材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工程公司(盖章)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特签署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工程公司
第二条:合同承包范为。
(具体工程名称和甲方报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已经投入运行的建筑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
□喷淋冷却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防火分隔系统
□防排烟系统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通讯设备□移动灭火系统
□其它消防设施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没有的打“×”。
第三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合同承包范围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全部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承担维修及元器件更换费用;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维护保养费。
乙方责任:
1、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2、乙方以保养人工费计算方式收取本合同费用,维修保养期内设备元件磨损、老化等更换设备元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设备元件可自购或经甲、乙双方议定价格乙方代购)。
3、维修保养期内甲方因经营方式变更需要重新装修,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价格经甲乙双方议定,由乙方施工)。
4、维修保养期内如乙方人为损坏甲方设备,乙方原价赔偿甲方。
5、维修保养期进行第六个月乙方应对消火栓管道防锈处理(补漆)。
6、维修保养期内乙方给甲方提供设备运转检测合格证明。
共同责任: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共同商定并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守则》;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合同对象的运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五条: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执行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甲、乙双方根据甲方签订的《_______项目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对装修项目进行维修保养,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甲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工程内容及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甲方通过工程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给业主,按照工程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维修费及质保金:
1、甲方委托乙方维修时的维修费用含:乙方维修人员的管理费、维修人工费、材料费及车旅费等相关费用;费用在其质保金中扣除。取费标准按当时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办理。
2、质保金:乙方在维保期完后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跟踪追回质保金,乙方应协助和配合。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不得任意增加该施工承包合同之外的工程量予乙方。若需增加合同之外的工作量,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相关维修增项协议。
2、甲方需在工程交予乙方维修前,完善该工程的所有验收和交接手续,并保证该工程质量的合规、合法性。
3、维修期间,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协调业主及物业管理人员关系,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4、交接期间乙方必须安排专业人员陪同甲方交楼人员进行验收移交。
5、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6、接到维修通知后,乙方必须实行第一时间先检查维修,后论责任的服务原则。
7、因甲方或乙方的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的全部责任、费用,经第三方鉴定后,由责任方承担。
8、乙方应建立回访制度,即半年一次派专人与物业管理处、甲方一起,进行一次对业主的上门回访,及时了解业主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处理,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
9、对每一次维修完毕后,乙方必须填写《工程维修派工单》,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
10、在维修期间,甲方必须指定维修联络人,与乙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乙方维修服务工作,甲方维修联络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否则因无法沟通导致经济损失的,皆由甲方负责。
甲方维修联络人:联系方式:
五、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执,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即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不可预见,在本协议履行时不可避免发生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性突发事件,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生效和终止:
1、协议生效期: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协议方可生效。
2、协议终止期:在双方本协议执行完毕后,协议终止。
3、乙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单方解除本协议时,需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完成的工作情况对乙方实施补偿。
八、本维修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双方各持壹份,与装修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