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养殖合同模板集锦(精选19篇)
村委会 甲
签订协议双方: (以下简称 方)
乙
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和养护工作,充分发挥河道引排能力,经研究聘用乙方为河道管护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 管理职责: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技术指导,按甲方和乙方签订的管养范围,尽心尽力管养好所辖范围内的路段,并服从甲方的检查监督。
二、 管理范围:乙方管护的河
合道是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公里。
三、 管理要求:
1、 村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水花生、水浮萍等漂浮物
2、 无畜禽粪便直排,无畜禽尸体
3、 河坡整洁,无水花生生长,无任何堆积物和各种垃圾
4、 河道畅通,无乱占河面、河岸现象
5、 无乱挖、乱填现象
6、 沟塘水面无漂浮物
四、 管理报酬:
乙方按甲方管理要求完成到位的,经考核合格,甲方按每月基础
400元,考核工资200元,计全年报酬7200元。
五、 管理奖惩:
甲方根据制定的考核办法,每月底对乙方进行全面考核,对照得分进行奖惩。
六、 管理时间:
本协议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期_____年。
七、 协议期间,在工作中,乙方要注意自身安全,加强安全意识,如出现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委托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养殖方(养户):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
委托方(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养殖方(以下简称“养户”)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肉猪委托养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养殖的约定
1、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委托养殖。 2、公司负责猪苗、饲料等物料供应及销售环节的建立和管理,并负责制定肉猪饲养环节所需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技术标准。
3、公司为养户提供的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及养户在饲养过程所管理的由公司供应的肉猪,均属于公司财产,养户不能擅自处理。
4、养户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以及到公司指定地点领取物料、交付产品等所需要的费用。
5、养户对公司提供的各种物料和肉猪有管理权,并负有管理责任。养户应按合同规定将委托养殖的肉猪交付公司回收。
6、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二、委托养殖的猪苗数量和保证金
1、猪苗数量:公司根据养户的栏舍面积、运动场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确定本批的饲养数量为___ _ 头,具体以领苗单为准。
2、养户向公司按每头猪200元的标准交付保证金,具体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足额交付保证金的,或所交付的保证金超出标准部分的,公司按已公示的养户利息支付办法向养户收取或支付利息。
三、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公司向养户提供猪苗
2、公司向养户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需的合格饲料,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料时确定的为准;
3、公司向养户提供各种合格的药物、疫苗,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取时确定的为准。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 四、 产品回收价格及结算方式 1、产品回收标准及价格:
正品标准及回收价:体重在140~210斤/头,健康、无残缺,为_____元/斤,超210斤的部分为_____元/斤;
次品标准及回收价:体重在110~140斤之间/头,或稍有残缺,为_____元/斤;
级外品部分由双方另议回收方式和价格。
2、公司提供给养户的各种物料及肉猪回收价格,均为流程定价,与市场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公司根据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结算时可对养户进行浮动补贴,或对已领取物资及肉猪回收价格进行10%以内的调整,以确保养户利益的平稳。
3、结算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几种结算支付方式: ①现金支付的,公司应在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付给养户。
②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的,所有结算款应在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转帐完毕。
五、交货时间、地点:
1、肉猪回收上市时,公司应提前7小时通知养户;回收时间不得迟于委托养殖(即养户领苗时)开始后的天,超过回收期限7天,公司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2、交货时间和地点:养户按上市通知规定的时间在养户猪舍旁将肉猪交公司回收。
3、在回收正品和次品肉猪的过程中,从养户猪舍到过磅前,公司工作人员、养户和客户三方共同检查猪只是否出现死亡,如有猪只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养户负责;公司回收肉猪前的车皮过磅、肉猪过磅以及猪只数量必须由公司销售人员、养户及客户三方签名确认。
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养户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 2、按时、按量回收委托饲养的符合上市标准的肉猪,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 3、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
4、经常征询和听取各方的意见,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以及利益分配的合理。
5、公司应承担因市场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6、公司对养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可酌情给予适当的补贴。 七、养户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公司提供的各种物资、技术指导和养殖结算款。有权对公司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公司交付物资时提出。养户在公司领取各种物资时,必须由本人签名确认,如不能亲自签名确认时,需书面委托领用人,并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签领物料。
2、对公司制定的利益调整方案可提出建议及意见。 3、对公司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有监督的权利。
4、养户应承担因自身管理失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5、提供符合公司规范化饲养管理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6、按照公司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猪群出现疾病、死亡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猪只的死亡和淘汰须经由公司与养户共同确认,否则视养户所报猪只死亡和淘汰无效,按养户私自变卖猪只处理。
7、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对国家限制使用的药品要按规定使用,不得使用激素等对产品进行催肥。
8、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肉猪饲养日记表,接受公司养户管理员的定期检查。
9、不能将公司以外的猪只掺入公司委托的猪只中混合饲养。交付肉猪时须平肚交付(即停止喂料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不得掺杂非公司肉猪,不得灌喂泥、沙等杂物。
八、违约责任
1、公司违反合同,迟延回收肉猪的,在公司回收产品后,按每天不少于1元/头猪补偿给养户;迟延支付结算款的,按迟延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赔偿养户滞纳金。
2、公司违反合同,拒收养户交付符合标准的肉猪,每拒收一头,赔偿养户300元。
3、因公司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而导致养户发生损失,由公司负责赔偿。(养户领取物资时提出异议,如情况属实,公司仍未改进,由公司承担责任;否则,公司将不承担此款违约责任。)
4、养户未按照公司约定时间及质量提供肉猪的,公司有权拒收。养户除应支付未交付肉猪的总价值(以肉猪的正品回收价计)外,另行支付15%的违约金给公司。
5、养户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7款、第9款的,公司有权减扣斤称或拒收;对不按照第七条第7款规定使用饲料和药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养户负责赔偿。料肉比在2.10~2.40之间,料肉比不足2.10或超过2.40的部份,按20元/包(80斤)饲料进行扣罚。
6、养户私自变卖公司委托养殖的肉猪、变卖公司提供的物资的,公司有权要求养户进行赔偿,每私自变卖一头,赔偿1500元,变卖饲料每40公斤,赔偿140元。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签章) 养户:(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提高甲方猪场的经济效益,并充分发挥甲方猪场的资源优势和地理优势,提升猪场的形象,经双方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协议期限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协议期限为______年______个月;合同期满,乙方若要继续留在甲方猪场工作,则另行商议决定。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务,如乙方为甲方猪场进行猪场设计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猪场员工、防疫、治病等一系列任务。
乙方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不得擅离职守,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发展,无精力、人力经营管理养猪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天祝县华藏寺镇养猪场(场地)出租给乙方。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
1. 甲方同意将位于?出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 租赁期限为?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 该租赁物为包括生猪饲养棚 间,平房(办公及宿舍) 间;种猪 头,母猪 头,其余生猪 头。双方约定年租金总计 元,每年租金乙方在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合同签订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10%。
4. 乙方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周边兄弟单位及群众的公共关系。
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养殖生产所需的水、电供乙方使用;租赁期内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 租赁期间,乙方在该场地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 在乙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劳资、债务等纠纷,全权由乙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间,争取到国家项目,除去跑项目的花销外,其余资金甲乙双方按四六分配。
9. 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乙方有权将新投资的设施自行处理,并保证质量将舍饲棚、办公用房、种猪 头、母猪 头,生猪 头等归还甲方。
10.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须赔偿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00%.
11.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商定执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所属村委会壹份,主管部报存壹份。
甲方: 乙方:
甲方法人: 联系电话: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1、租赁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海拉尔区哈克镇哈克村一五窑现代化牧场和附属设施{牛舍、挤奶厅、饲料库、机械库、锅炉房、配电室等}(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经营,一五窑现代化牧场占地面积约为6万平方米。同时,甲方将现有设备(TMR饲料搅拌机、山猫滑移装载机)按国家折旧标准一次性出售给乙方。
2、租赁期限及牧场使用功能
2.1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拾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继续租赁,乙方应租赁期限满前六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2一五窑牧场使用功能:
功能为牲畜养殖,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一五窑牧场占地和饲料地
甲方应保证一五窑牧场占地面积(包括建筑物面积、奶牛活动场地和饲草料储存地)不得小于1000亩,一五窑现代化牧场经营需院外部分用地(饲料地20xx亩),由甲方协助乙方租赁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接交完后乙方尽快利用现有的设施,发挥其作用。
5、租赁费支付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折旧的方式,长期租赁,分段付款,分段签合同,租金为每年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签合同之日第一次一次性交付头三年租赁费壹佰伍拾万元整,甲方用于解决牧场原遗留问题,其余年限租赁费于租赁期当年壹月拾日前交付给甲方。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时,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按日按欠款金额的3%缴纳违约金。
6、遗留问题的解决
(1)已报项日的履行问题
为了完成上级项口的建设内容,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验收父,乙方同意奶牛养殖场暂不变原先的名称,但奶牛养殖场法人必须是乙方负责人。项目资金到位后乙方承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甲方负责项日建设当中各项手续的办理和项日验收组的接待等事宜。项目资金的分配应合同双方协商决定。
(2)此奶牛养殖场为国家示范项目,乙方要确保奶牛养殖数量,确保外来人员随时参观条件。
7、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折旧方式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装修条款
8.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动工。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8.3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决定。
9、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要负责做好承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火(包括森林草原防火)防汛、牲畜防疫工作。
10、合同解除
10.1乙方 个月内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满足合同承诺的事项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山甲方承担。
10.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相关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1、免责条款
11.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土14.2款执行。
11.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2、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出租物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书面通知,并支付当年的租金。
13、有关税费
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有关的税费,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经营性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可交海拉尔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其它条款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5.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5.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甲方:齐齐哈尔天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关于鹅苗发放及成鹅回收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鹅苗出售:
1、甲方负责提供当日龄健康鹅苗只,每只价格在签定合同时,乙方支付鹅苗定金 元,提货时鹅苗款一次结清。按照提货时间当日没有及时提货的,定金不退。甲方有权另行处理。
2、鹅苗健康标准为不瘸、不瞎、无盯脐,出壳后注射防疫疫苗一次。
3、在甲方厂区内交货,提货时间为日,包装及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提供服务,免费提供养殖技术咨询。 成鹅回收:
1、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最低保护价/公斤,收购时随行就市。
2、收购要求为放牧饲养的白鹅,饲养时间在100天以上,保证羽毛、羽翎完整。
3、收购地点在甲方厂区内检验过秤,货款一次性结清。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依安县依安镇明安西路198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 (收购方)
乙方:···· (养殖方)
(甲方)为了发展生产的需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与广大渔业养殖户(乙方)签订本养殖合同书,黄鱼养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养殖黄鱼
乙方为了脱贫致富,开拓海水养殖业,以改变渔业的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自愿、向甲方提供海水养殖产品_________养殖黄鱼。
甲方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愿意收购乙方的海水养殖产品_________养殖黄鱼。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叁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数量:
根据乙方的实际条件,计划在无污染海域面积_______亩养殖黄鱼。甲方将乙方实际养殖的海域面积,作为甲方的养殖基地,纳入甲方的生产计划,并按照质量标准予以优先收购。
四、质量: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海洋养殖业养殖的技术标准进行海洋养殖,养殖的海域必须是无污染的海区,合同范本《黄鱼养殖合同》。并将符合起网要求的新鲜养殖黄鱼迅速、安全送往甲方目的地,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购。
五、价格:
按照市场经济随行就市的价格规律。但是,甲方为了海洋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渔民的养殖积极性。凡是与甲方签订养殖合同书的,都享受保护价的优惠政策。无论市价上扬或下跃,乙方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六、运输:
乙方应及时将符合起网标准要求的新鲜养殖黄鱼,起网后迅速采取保鲜措施,迅速、安全送往甲方目的地。运输工具由乙方事先联系落实,并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七、双方义务:
甲方有责任对作为甲方的养殖基地,己纳人甲方生产计划的养殖户,进行相应的养殖生产技术的知识培训。提供适当的物力和财力的扶植。
乙方有责任将合格的新鲜养殖黄鱼提供给甲方,无论市场价上扬或下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基地关系。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八、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 签字:
·······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期限为一个肉鸡养殖周期,即从20 年 月 日到约20 年 月 日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出售肉鸡鸡雏
2、 饲养肉鸡的饲料由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本合同期内提供的鸡雏配合料(510) 元/ 吨,中鸡浓缩料(511) 元/ 吨 ,实际数量以乙方收条(欠条)为准。
3、 甲方统一向乙方有偿配送各种疫苗和药品。
4、 对乙方的整个养殖过程予以必要的监督。
5、 乙方将肉鸡饲养为成鸡后,甲方有权将肉鸡拉走。
6、 甲方送到乙方处的鸡雏、饲料、疫苗和药品以及长大的成鸡,在乙方没有将欠款全部付给甲方以前,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擅自处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已经建成的、可以用于肉鸡养殖的大棚和场地,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装卸肉鸡和日常养殖所需要的全部工作由乙方负责,作好饲养记录,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
3、接到鸡雏时,作好数目清点和质量验收。
4、由于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的甲方无法直接将车停靠到鸡棚跟前时,负责鸡棚与车辆中间距离的运输。
5、正确使用药品,严禁滥用药品。
6、发现疫情后,不得瞒而不报,必须在一小时以内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了解情况。
7、乙方不得私下外购鸡雏。
8、本合同期满即肉鸡长成后,按时、足数向甲方交鸡(料肉比不低于0.6:1,个体成鸡重量不得低于1.5公斤)。
9、绝对禁止乙方私下将甲方的鸡雏、饲料、疫苗、药品或成鸡向外出售或转让,侵害甲方的所有权,一旦发现,甲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严厉依法追究乙方侵占罪、盗窃罪或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10、乙方在合作期内如发生意外事件,可由其家属继续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四、交接成鸡时,由双方共同检斤。价格为每公斤元
五、确因严重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出栏率低,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六、乙方可以参照甲方提供的《肉仔鸡饲养管理指南》作好肉仔鸡的饲养、管理工作。每平方米投雏数量为8-12只,每年投雏4-5批。
七、本合同一方私自解除或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五万元,并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收益。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乙方提供担保人,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付款义务作担保,担保人同时对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违约金和本合同第三条第九项的民事赔偿责任)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担保人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十二、本协议经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担 保 人:
法定代表人:住址:住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附身份证复印件)(附身份证复印件)
二〇 年 月 日
河南正友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肉鸡
养殖回收合同
合同类型:
区 域:客户姓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养回收合同肉鸡饲
甲方:河南正友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合作的原则,就乙方饲养甲方白羽肉鸡合同回收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保证金
1、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最后一批鸡只未出栏,本合同自动延长到乙方出栏为止。
2、合同保证金:为体现甲、乙双方合作的真实性,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按订购合同数量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 元。
3、乙方合同到期后,如果自愿继续合作,本合同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下一合同期间;如乙方书面提出终止合同,在乙方交鸡后7日内,甲方将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
二、饲养地点
1、饲养地点:市
/组笼(笼养),饲养数量只。合同期限内,乙方不能变更饲养地点,否则视为第三方饲养,此合同同时作废。
三、饲料
1、乙方承诺全程使用甲方指定的全价配合饲料。
2、全价饲料使用标准:料1公斤/只;料使用至出栏。饲料价格3600元/吨。
3、乙方在饲养期间需要提前3天定料,如因乙方定料时间延误导致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断料,导致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饲养期间不得擅自使用非甲方饲料;不得向甲方饲料中添加其他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物质;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处理。
5、最低料肉比标准:下表为棚前检斤最低料肉比标准,到场料肉比按此标准提
实际料肉比低于标准料肉比时,少用部分饲料,乙方向甲方返还800元/吨,从乙方肉鸡回收款中扣除。
四、动保产品及药物残留
1、乙方在饲养期间,必须全程使用甲方或乙方代理人的动物保健产品。每只鸡动物保健产品最低使用标准不得低于1.2元/只。低于此标准,甲方有权在毛鸡款中直接扣除。
2、如乙方私自用药,导致药物残留超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四、 鸡雏
1、 鸡苗价格4.10元/只,乙方在入雏前7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入雏时间、数量;并向甲方缴纳雏款。甲方依据乙方缴纳雏款时间定雏,并提前3天,通知乙方入雏时间、数量,鸡雏供应厂家等相关信息。
2、 甲方规定合同鸡雏价格指混合雏,如甲方提供鉴别公鸡(指公鸡比例不低于75%),鸡雏价格上调0.5元/只。
3、 甲方通知乙方入雏时间后,乙方不得随意退定雏,否则甲方有权扣罚合同保证金,合同自动终止。
4、 鸡雏数量确认:甲方保证鸡雏102只/箱(含路耗),乙方可以按入雏数量5%进行现场抽检,但抽检时,鸡雏运输司机必须现场确认。
5、 甲方有权依据乙方定雏数量,在入雏时浮动5%,乙方不得有异议。
6、 鸡雏品质约定:鸡雏平均体重在36克以上为合格(种鸡周龄29周以上)。前7天死亡数量不得超过2%,超出2%以上部分由甲方承担,但死亡数量必须有死雏或鸡爪为证。如乙方认为鸡雏品质有问题,应在入雏后4天内电话通知甲方业务人员,7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人员现场确认后,确实是鸡雏品质问题,甲方承担死亡超出2%以上部分。如果因乙方饲养管理不当导致死亡(如湿度、温度不合适;药物、煤气中毒;同一批鸡雏60%以上客户没有问题;乙方弃养),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 运输
1、 饲料运输:300公里以内,饲料运费由乙方代理人承担;300公里以上,乙方代理人可以适当向乙方收取超出标准部分的运费,收取上限为50元/吨。
2、 毛鸡运费:因棚前检斤,毛鸡运费由甲方承担。
3、 鸡雏运费:甲方负责将鸡雏运输到乙方鸡场,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 毛鸡回收
1、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申请,申请时应说明出栏时间、数量、平均体重,以便甲方安排车辆。
2、 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出栏具体时间、车辆信息。确定出栏后,乙方不可以拒绝出栏,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3、 毛鸡出栏其他事项约定:a、乙方负责抓鸡、装车,并保证车辆安全离开鸡场;b、每车装车时间不得超过2.5小时(360笼),乙方要确认毛鸡车到场、离场时间是否相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毛鸡车晚点,其扣罚由乙方承担,因毛鸡车原因,造成晚点,扣罚由毛鸡车承担;c、抓鸡前,乙方要向甲方检斤员出示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合同与身份证复印件姓名要相符;d、检斤单上客户签字栏,签字姓名要与合同姓名相符,否则甲方有权视为市场毛鸡。
4、 毛鸡车进场晚点,每分钟扣罚10元。
A、 单只3斤以下,甲方拒绝回收。
B、 有鸡痘、皮炎、烂抓毛鸡,乙方要随毛鸡车进场,确认比例。
鸡痘、皮炎鸡痘10%以下,免于扣罚,10%以上,每增减10%比例,毛鸡降价0.2元/公斤
烂爪:按检出比例计算,扣罚0.2元/公斤。例如交鸡6000只,均重3公斤,检出比例为20%。扣罚金额为6000*3*20%*0.2=720元。
如乙方不到场确认,则按甲方屠宰场检出比例为准,甲方以检出比例扣罚,乙方不得有异议。
6、 毛鸡出栏时,乙方应提供如下手续:检疫证、自产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七、 毛鸡结算:
1、 乙方在毛鸡出栏后3天内,到甲方财务核对账务,办理毛鸡结算手续。延迟一天,扣罚50元。
2、 办理毛鸡结算时,乙方应提供如下手续:附件一:肉鸡单批饲养回收
协议、棚前检斤单原件、入雏凭证、饲养手册、料票及转料单。
3、 付款:乙方办理完毛鸡结算之日起,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毛鸡款,逢节假日顺延。
八、 各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A、 甲方有权定时对乙方的饲养条件、管理水平和信誉等级进行评估,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不符合国家农业部、甲方饲养场规范等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整改应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B、 甲方有权根据疫病控制需要及药物残留检测规定,对乙方饲养场中的鸡只随机抽取血样、肉样,进行疾病和药物残留进行检测,乙方不得拒绝。
C、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肉鸡饲养管理、动物保健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专业咨询服务及不定期饲养管理技术培训。
D、 甲方按肉鸡回收计划,回收乙方饲养的合格肉鸡。
E、 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技术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相应损失。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A、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饲料、鸡雏进行数量的验收。
B、 乙方有权监督检斤和结算方式。
C、 乙方有义务依照本合同各项约定履行养殖责任。
3、 违约责任
A、 乙方私自掺入非合同肉鸡、鸡雏、饲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
B、 乙方私自外售合同肉鸡,甲方视为乙方违约。
C、 乙方弃养,甲方视为乙方违约。
D、 当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扣留乙方合同保证金;降价(或按市场价)回收该批肉鸡。甲方有权选取上述方式之一,对乙方进行违约责任追究。
九、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本合同。
2、 因自然界不可抗拒的因素,如火灾、地震、水灾等,使当事人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受灾乙方在遭受损失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受灾方不承担对方经济损失责任。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十一、乙方自愿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发展,无精力、人力经营管理养猪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场(场地)出租给乙方。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
1. 甲方同意将位于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场出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同意;
2. 租赁期限为肆年,即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 该租赁物为包括生猪饲养棚,平房(办公及宿舍),年租金总计 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贰个月支付。合同签订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10%;同时,甲方提供适量空地场所作为乙方生产、生活使用。
4. 乙方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周边兄弟单位及群众的公共关系。
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养殖生产所需的水、电供乙方使用;租赁期内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 甲方应配合乙方,努力争取养殖场母猪、肥猪、小猪等政府提供的各项政策和经济补贴,政府提供的各项政策和经济补贴给乙方(饲养方)。
7. 租赁期间,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乙双方出面向相关政府部门协商理赔事宜,属于猪苗、生猪搬迁、养殖等补偿金应补偿给乙方;属于甲方投资项目及建筑物、水、电、设施等赔偿应补偿给甲方。
8. 租赁期间,乙方在该场地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 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乙方有权将投资的可移动的设施自行处理,固定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10.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须赔偿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00%.
11.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商定执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原20xx年2月7日签订的出租协议作废,以本合同为准)。
1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所属村委会壹份,主管部报存壹份。
甲方: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乙方:
甲方法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黑猪养殖合作一事,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黑猪养殖
二、合作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各尽所能、风险共担。
四、合作方式:
本项目共出资 元,其中:
甲方出资 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出资 元,以个人劳务形式出资 元,占总股金的 %;
乙方出资 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出资 元,以个人劳务形式出资 元,占总股金的 %;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负责开办所需一应证件的办理;
1、对外开展业务,对外订立合同;
2、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
3、负责合伙的财务及帐户资金进出;
4、审查本项目经营管理;
5、决定本项目中各职司的劳动报酬以及报酬核算原则;
7、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方案;
8、确立销售方向以及销售时机等;
(二)乙方的权利
1、对外开展业务,对外订立合同;
2、负责养殖场的业务跟进,债务催讨等;
3、检查养殖场的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5、整理日常规则并且定期交付生产管理中产生的收支账目明细与甲方;
6、负责劳动生产管理,或经双方商定另外指派。
7、负责生产中通用原料的采购运输;
8、协助销售过程中的执行事宜。
(三)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1、对外签订合同均需以养殖场名义加盖公章后生效;
2、勤勉开拓业务,努力扩大养殖场的资产及经营规模;
3、精心作业,合理分配资源,正确把握市场,努力使本项目的效益最大化;
4、合伙人一方提供的经营管理技术等商业秘密,另一方在未取得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
5、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养殖场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六、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3、债务由共同财产承担。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余合作人应当按比例在 日内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七、合作期间约定:
1、合作期间,不得退伙,不得转让股份。强行退伙者,出资股金概不返还。除此之外,还要赔偿违约金 元。
2、有其它人要求进伙时,需承认本合同,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合伙期间,各方要勤勉敬业,努力完成各自的工作。如有玩忽职守且不听其他合伙人劝阻者,其它合伙人可商议并予以除名,同时向被除名者返还其所占的股金(以现金方式结算)。
八、合作的终止:
合作期届满;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
其它外部原因导致合作中止(如法律法规、市场原因等)。
九、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有疑议,双方协商处理解决。如解决不成,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2份,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或中间人、见证人):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 头(只、尾)。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时间为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 ;防病疫苗 。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 生效,于失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监督单位:x县畜牧局 主管单位:
甲方:通渭县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姓名 住址: 县 乡 村
为了更好的发展通渭县恒芮牧业种养殖畜牧产品,提升产品价值,增加社员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经甲方按入社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后,接纳乙方为通渭县恒芮牧业农民合作社社员。由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一致同意在肉羊养殖产业化发展合作项目上结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互惠互利的农业产业链合作契约特例协议如下并执行。
一、 甲方责任条款:
1、乙方养殖设施及相关条件就绪后,无偿提供科学养羊技术资料。提供优质成年母种羊 只,每只 元,共计 元。
2、对乙方实施服务条件,(1)优质种羊提供。(2)优质饲料和提供饲料配方。(3)提供科学技术服务。(4)合格商品肉羊的回收。
3、回收乙方合格商品肉羊价格:高于市场价格10%。商品羊回收标准6月龄以上,重量为80市斤以上,皮毛平整,羊体健康。
4、所提供的成年母羊在7日内发生病状,可由甲方包换成年羊,一周后由乙方自负。
5、提供优质母种羊所收押金1200元只,在没有违反合同协议的前提下,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条款:
1、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成年母羊每只每十一个月向甲方无偿提供1只商品羊,作为母种养出租费用,其他按甲方第三条回收执行。
2、按甲方的技术标准进行自繁自育出合格商品羊,不得在他方引种、配种、串种、繁育。
3、乙方按时进行防疫接种,科学预防,杜绝脏、乱、差、粗放型养殖,由此造成的劣质商品羊,甲方不负责保障回收和保护价责任。
4、乙方保证自产商品羊不向亲友、农户作种羊转让出售,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商品羊。
5、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的成年母羊一周后若有死亡,按照每只2400元赔偿或提供三只羔羊并终止母种羊养殖合同。母种羊在无偿提供一只商品羊后死亡的,可用其它商品羊顶替母种羊未交完的商品羊。
6、如违反上述条款,已经核实取消社员资格。按章程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有权取消保护价和回收商品羊合作关系,收回成品羊,终止合同。
三、其它共同条款:
1、该协议执行单位,解释权为通渭县恒芮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
2、该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生效日起至叁年。到期后双方另行立协议延续。
3、如有争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引种档案: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成年母羊 只。
5、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至。
监督单位:(盖章处) 主管单位:(盖章处)
甲方:通渭县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代表: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电话:
本合同一式四份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方便服务企业和畜牧养殖业的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用土地从事建造畜牧养殖业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土地。
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共计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每亩标准为1000元/年,
于每年的 月 日支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处理、协调有关土地所有权人与周边村民的工作、关系。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按照有关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并按规定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4、应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包括因经营和畜牧养殖业破产。
2、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八条 续租
租赁期满后,由于乙方投资的建筑物资金过多,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租由乙方决定,租金可参照本村其他租户(租地)的租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作协议条款实质内容继续有效。相关的责任、义务内容按该协议执行。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编号: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一、 合同 总则:
1、饲养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 天。
2、乙方自愿饲养数量为 只,合计只并定向出售给甲方。
4、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元/只押金,共 元,。此押金款在毛鸡回收率在90%全部退还;未达到90%时,按照实际只数退还押金。
5、甲方按照每市斤元的保底价回收乙方饲养的合格毛鸡(无病活体,单体重量4市斤—5市斤)。当市场价低于保底价时,按保底价回收;当市场价高于保底价时,按市场价回收。采购价不含运费
二、 毛鸡回收:
1 毛鸡回收实行甲方棚前过磅或乙方自送两种方式进行
2 乙方自送鸡按照合同鸡胴体出成指标倒推算毛鸡重量。
3 乙方自送毛鸡到甲方,运费按甲方宰杀计划按时装车出发,因道路,天气等原因不能进车时,由乙方负责倒运,若导致计划放空乙方承担0.2元/只的放空费,装车时应轻拿轻放,不合格鸡(死鸡、残鸡、小鸡等)严禁装笼,在鸡装笼时,要排放均匀,不能有挤压和仰卧现象,抓鸡时不得抓翅、抓腿,一律双手抱着抓。如不按要求抓鸡,在宰杀前出现残翅、残腿、断爪和淤血现象,将追究甲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须按最早出栏日期提前三天向甲方报出栏计划,回收日期以甲方确定日期为准。乙方提报计划经甲方确定后,不得私自退计划,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三合格毛鸡质量要求
1 甲方回收率不超过90%,超出部分按当天市场价回收,回收只数以生产胴体只数统计数据为准。
2 当毛鸡平均只重高于5市斤时,超出部分按当天市场价回收(超出部分=总重量-乙方当天回收毛鸡总数*5);当平均只重低于4市斤时,按照甲方标准结算。
3 乙方当天毛鸡平均只重符合甲方要求但其中有部分不在范围之内,如不符合要求比例在2.5%以内,当天结算金额和结算重量都按正常价格和重量结算;如超过2.5%,超出部分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鸡只按照公司标准结算,不符合要求的鸡只数量及重量以甲方生产胴体数量及重量为准,结算价格以甲方标准结算。 4乙方当天毛鸡平均只重不符合甲方要求但其中有部分不在范围之内,但平均重量在3.7市斤以上,低于3.4市斤比例在5%以内,按照甲方现行结算标准结算,如乙方鸡只低于3.4市斤比例在5%以上,超过部分结算价格在甲方标准的基础上再下浮0.03元/斤;鸡只数量及重量以甲方生产胴体数量及重量为准,结算价格以甲方标准结算。
5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毛鸡必须是均匀,无秃背,无脚垫,无胸囊炎,无其他皮肤病的健康鸡。死鸡,病鸡,单只重量低于3市斤的小鸡甲方不予以回收,注:如乙方提供鸡只有秃背,脚垫,胸囊炎在5%以内甲方不予以追究,比例超过5%,超过部分按照正常价格下浮0.03元/斤回收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如期回收乙方饲养的合格毛鸡,根据乙方出栏计划,按时装车,如因乙方原因耽误装车造成的`运输费用损失和误工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因雨雪天路滑,汽车不能靠近鸡舍,由乙方负责倒运装车,倒运费甲方自负。
2 如有以下特殊情况:停水,停电,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及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回收时,
甲方不承担损失
3乙方场内或鸡舍内不得存养合同以外的雏鸡或其他鸡只,一经发现根据情节给予处罚,并将该批鸡降价收购。
4、乙方出栏时提前10小时停食,提前两小时停水、保持鸡体干燥,如不按规定停食、停水,在屠宰时发现嗉中有食,乙方将按抽检出的每只鸡的实际食量的5倍从每只鸡中扣除。
5甲方义务为乙方提供肉鸡饲料管理技术和疾病防治技术,协助解决乙方饲养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6、乙方应在成鸡出栏前一天到当地兽医检疫部门开具产地检疫证明,检疫费由乙方承担,无检疫证明不回收成鸡,并承担相应的车辆运费损失车辆消毒证明,养殖户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码,养殖户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码必须真实有效。
对发生疫情伤亡过大或遇到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而无法履行合同,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确定后备案处理(注:乙方须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处理文件方可处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7棚前过磅称重在乙方所在地,由乙方准备磅称。(磅称须由技术监督部门
验证合格)。
五、药残控制
1、乙方防疫、消毒和预防治疗用药必须来源于公司,禁止滥购乱用非公司指定的药品,发现病情应立即告知公司技术服务人员,在技术员的指导下用药。
2、毛鸡进厂时,甲方将对乙方饲养的肉鸡提取样品,并标明饲养单位及编号,然后低温冷冻存放,每20天集中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的,由甲方承担本批检验费用及经济损失,并按合同约定的药残价格处理。
六、结算:
1甲方须持现款购雏购料,乙方在成鸡回收后按本合同约定之价格15日内付毛鸡总款额的50%,其余的50%(作为药控保证金)30日内全部付清,结算地点。
2、结算时,给予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温补贴,冬季时间从每年的11月30日至第二年的3月10日,在此期间饲养的肉鸡,按实际饲养天数每只鸡(按出栏成鸡数计)每日给取暖补助0.01元,夏季从7月15日起到8月30日止,按饲养进入天数,每只鸡每日给降温补贴费0.005元。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予赔偿,并且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2无论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均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提出方负担。
4 出栏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5乙方必须在出鸡期限内出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收,如乙方私自外卖,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2.0元/只违约金。
八、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鉴字之日起生效,毛鸡回收付款后本合同随之无效。
3、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日期:电话: 日期: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向乙方订购东魁杨梅苗,具体合同如下:
一、苗木名称:1-2年生砧木嫁接东魁杨梅苗
二、苗木规格:抽梢50cm以上
三、苗木数量:
四、苗木单价:
五、交货地点:
六、交货时间:交货前一星期通知乙方
七、包装及运输方式:通过物流运输,包装须打泥浆、塑料薄膜保湿,分批次运输,苗木不得损伤。
八、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时甲方付乙方订金壹万元(10000.00元)人民币。
2、每批苗到,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本批货款,预付壹万元订金用作冲抵最后一批苗款。
九、违约责任:
1、若乙方所提供苗木品种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以上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付守约方违约金总价的30%,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 年月
日 2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 年 日 月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生产,促进罗非鱼的高效养殖和加工业的健康发展,大力发展订单渔业,达到养殖业和加工工业共赢的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市场价格为乙方统一购鱼苗、饲料、鱼药。免费进行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2、确保所组织的罗非鱼苗种为吉富罗非鱼或吉奥罗非鱼。雄性率为98%以上,并先垫付苗种定金款。供种时间必须在5月20日之前供种。如到期不能及时提供罗非鱼苗种,造成养殖户空塘,由神鹭水产公司每亩承担1500元损失费。
3、所供的罗非鱼苗种规格要求在1.5公分以上,并根据当地市场价格由甲方与养殖户代表共同参与苗种订购,苗种款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其他费用。后期集中培育苗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保证后期培育的苗种达到3-5公分/尾交给乙方,价格不超过0.2元/尾,乙方负责后期苗种的运费。
4、甲方负责垫付40%的饲料款(养殖户的鱼达到350克/尾开始垫付),所提供的饲料必须由养殖户认可的品牌饲料,并保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如养殖户前期未使用指定的饲料,甲方不垫付饲料款。
5、确保定价收购养殖户生产的罗非鱼:规格350~500克/尾,3.40元/市斤;500克/尾以上,3.50元/市斤;必须活鲜鱼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途中死亡未变质的死鱼和350克/尾以下的,2元/市斤。甲方不得以市场变化拒收和压价收购,如到时间甲方不能收购,由甲方按每亩6000元计算赔偿养殖户损失。
6、确保11月底前收购完成,交货地点(湖北神鹭水产品有限公司)。如在规定的收购期限内,因气候原因造成死亡,甲方按活鱼价格收购。付款方法:养殖户将罗非鱼鲜活运到神鹭水产公司交货后,扣出先期垫付的饲料等款后,15日内付清货款,不得拖欠。
7、甲方负责产品的检测检验和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合同面积在签订合同时预交苗种定金100元/亩,其余苗种款在购苗种时一次性付清。
2、乙方必须负责将甲方依据乙方合同数量统一购回的罗非鱼苗种及时入塘,时间不得超出4个小时,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保证所养殖的罗非鱼必须全部销售给甲方。按合同面积不低于20xx斤/亩,保证按甲方生产计划分期出售成鱼,如未能按甲方下达的计划捕捞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4、在市场价格相同的前提下,乙方要按甲方统一要求使用饲料、鱼药和进行饲养管理,接受甲方的指导。
5、乙方保证所确定的养殖鱼塘的面积为到1.5米以上,且进排水方便,在4月底前必须做好鱼塘的清塘消毒及一切准备工作,如因管理不善和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泛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并偿还甲方所垫付的所有资金。
6、乙方不按甲方统一要求进行饲养管理导致产品质量不达标,或者乙方擅自将产品外销,甲方除收回所垫付的所有资金外,并按垫付资金等额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三、其他条款:
1、乙方按照甲方的操作规程进行饲养管理,若70%的养殖面积达不到预期的产量和效益,由甲方负责,70%的养殖面积能达到预期的产量和效益,少数面积达不到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违约方将偿还对方所有投资外,另按投资额50%作为违约金赔偿对方。09年优先为乙方订单。
3、为避免养殖风险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要求乙方对养殖水面进行投保。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6、本合同由策湖养殖场或镇水产中心监督执行。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督机关一份,签字(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监督机关:
二0xx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土地范围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 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 。土地四至为,土地证编号为 。
第二条、租赁期限 :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总共 亩,年租金总额为 元;根据市场情况,如果周围地租明显高于合同约定的地租,则双方可综合周围地块地租的平均价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本合同地租。
2、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于每年的 月 前支付。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的权利义务。
2、合同签订前,甲方应该将所出租的土地的四至划定,将地上附着物清理干净,达到乙方使用要求。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
4、甲方确认上述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产权清晰,没有产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在乙方承租期内如因土地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5、在承租期内,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在约定期间内甲方未给予办理则乙方可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支付租金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权利义务。
2、在承租期内,乙方对该地块享有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3、乙方在承租期内可同他人合作经营,如果乙方需将该块土地转租给第三人应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不承担租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5、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6、 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土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土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刘炳义
乙方: 县 乡村,姓名: 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以下保险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二、乙方责任
1、 养殖户自行养殖协议鸭,单户饲养量不能低于20xx只/批,并向甲方交纳3元/只的押金,依押金条为准。
合同签订 只,合同苗 只,饲料 回收,甲方赠送乙方合格兽药0.3元/只。市场低于按 回收,高于合同时,高出部分归冷藏厂所有。
2、乙方必须使用甲方饲料,一经发现使用甲方以外的饲料,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保证单只鸭使用饲料不能低于 公斤。
4、甲方负责签订冷藏厂回收合同,并向冷藏厂交押金3元。
5、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起3天后保险价格生效,超42天后保险价格无效,合同终止,在此期间,甲方有权安排卖鸭时间,如乙方不予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甲方回收只数按双方签订数量的98%计算,多出部分按社会鸭收购。
7、乙方饲养合同鸭春秋不低于5.8斤,夏季不能低于5.2斤,低于冷藏规定重量扣款由乙方承担。
8、毛鸭体表要清洁干净,否则甲方有权扣减毛鸭体重,死鸭、残鸭不予收购。
9、售鸭方式:由甲方指定冷藏厂杀胴体,重量依冷藏厂为准。
10、乙方必须要控制药残和疫情疾病,满足消费市场需求,经检验有禽流感或药残超标的,甲方有权拒收。
11、被保险鸭确定出栏时间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如冷藏厂生产情况可推迟1-2天,对饲养情况不负责任。
12、甲乙双按照确定的出栏计划进行成鸭交售,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和笼具,车到乙方鸭场后,乙方要及时组织装下,不得拖延,产地检疫费和车辆消毒费由乙方承担。
13、装出栏鸭时应注意:抓鸭脖、轻拿轻放,严禁抓腿,如果造成瘀血头、断翅,每只0.5-1.0元。结算方式:有押金满3元/时,售完鸭后10-15日以现金及转款方式结清养殖利润不足3元/只,扣满3元1只后,剩余10-15部分日结清。
三、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鸭超过42天,乙方不予甲方联系,合同自动终止。
2、如遇自然灾害,特大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合同终止。
3、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出现经济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有权至利津县人民法院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