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顾问合同模板汇总(精选32篇)
甲方:
乙方: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子邮箱: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办理双方商定的其它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李林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的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的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l、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第一条服务范围外的律师服务费;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批示和要求,并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服务收费
1、乙方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收取法律顾问费2-5万元/年(具体数额根据公司规模确定),签订本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的'期限为1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2、单独诉讼案件律师服务费的收取:
(1)、甲方委托给乙方承办的本协议第一条之外的事务需另行缴纳律师服务费。
(2)、缴费的标准为:仲裁或诉讼案件(包括仲裁案件及甲方作为原告、被告的案件),律师服务费按照皖价服(20xx)13号文件减半收费。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l、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邮政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肥市外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支出的其它的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通知和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或电子邮件之日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代表:代表:李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1、免费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免费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偿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有偿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免费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钟;
6、应甲方委托,有偿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8、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甲方在乙方从事本合同第二条内有偿服务项目的工作时,按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支付乙方有偿服务费用。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偿服务费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元,作为乙方无偿服务费用开支,并由乙方负责收取;
2、乙方办理受甲方(委托)的有关案件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差旅费,案件的有关法院收费、鉴定费、档案费、资料费等有关部门的收费应按有关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额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费用和有关有偿服务费用,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六条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如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退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聘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乙方(受聘执业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财税顾问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为财税顾问,在下列各方面为甲方提供财税服务: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无风险纳税;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二、财税顾问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顾问人员担任甲方的财税顾问(以下简称“顾问人员”)。
顾问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顾问人员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财税顾问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顾问人员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顾问人员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适的顾问人员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顾问人员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提供服务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顾问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共同认定的通信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
乙方:
四、服务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实际支付一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五、财税顾问费
1.财务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元)。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2.上述财税顾问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后工作日支付。
(2)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第一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第二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第三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
六、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财税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财税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实报销。
七、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财税顾问费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八、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乙方的顾问人员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顾问人员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顾问人员;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
4.按照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九、乙方及顾问人员的义务
1.顾问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2.顾问人员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顾问人员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顾问意见;
4.顾问人员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顾问人员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顾问人员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十、保密
1.乙方和顾问人员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一、利益冲突
乙方和顾问人员应将已经、正在或可能存在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二、其他财税事务
乙方和顾问人员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财税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财税事务(如咨询代理业务或专项财税顾问服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顾问人员提供有关其它财税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财税服务委托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15天未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服务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因未能及时给甲方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十四、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即停止提供财税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顾问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财税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全额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
5.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财税顾问费。
十五、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六、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七、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八、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财税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二十、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盖章(或由甲方实际支付财税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顾问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财税顾问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十一、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___州名
___县名
特此为证:
我,,特聘请为律师,代表我通过调解或审判,就我在×年×月×日发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向,或其他人,或商号,或公司提出索赔。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师全权代表我,以我的名义、地位,在必要时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起诉;并委托他以他认为最恰当的方式,通过或不通过诉讼,以调解或审判,最终解决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师完全有权聘用一个或多个律师,以替代自己在准备起诉、审判或上诉过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职责;此种律师费用由我指定的律师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师费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鉴于所委托的律师对我提供的服务,在不经起诉而调解成功时,我将把三分之一(1/3)的索赔所得,或经起诉后再和解或判决时,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赔所得完全给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师或律师们。
未经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师不得就我提出的权利要求达成任何妥协。
本合同于20xx年×月×日签字,特此证明。
(聘用人签名)
例2、———————————————————————————————————————————————————————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
地 址:_______
乙方电话:(签字)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乙 方(公章):_______
地 址: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
签约地:_______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各方共同遵照履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根据项目进程和乙方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合法地提供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并如实陈述全部相关事实,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并保证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涉及的其他相关事实或陈述等甲方资信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客观。
2、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建议和方案,应及时反馈意见和做出决策,并对乙方为项目实施而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积极配合。甲方须在乙方提出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则视为接受乙方方案。
3、为乙方顺利完成本次独立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以及相关的后勤支持。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在本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尽足够的勤勉和谨慎,为甲方提供准确、全面、充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分析报告及实施方案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在甲方负责提供的基本文件、资料、信息、陈述或其他相关事实情况并无重大遗漏、违法与失实或不存在不可预见或未明确提前告知乙方可能影响本项目方案制定与实施的甲方未来相关事宜或相关因素的重大调整与情势变更,且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或政策背景和社会环境也没有出现重大变化的前提下能够得以顺利实施。
2、乙方利用专业经验和应有的职业审慎,主持方案的设计、调整、培训等一系列工作,按照项目约定的时间规定完成项目。
3、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为甲方提供以下咨询项目成果:
第三条 项目时间
本项目自20xx年 月 日开始,不迟于20xx年 月 日完成。整个项目周期大约为 周。
第四条 项目费用与支付方式
本咨询项目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乙方向甲方提交 之日起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本协议规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履行协议,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相应书面工作成果并由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相应推迟付款日期;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未按期履行服务义务,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对未完成阶段扣除相应咨询服务费。
第六条 保密
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项目结束时,乙方应返还或销毁或妥善保管甲方为本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已掌握的上述信息应予保密,如需公开、援引或向其他第三方提供,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向甲方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应甲方要求,参与商务谈判。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面临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者参与诉前协调、调解。
6、提供法律信息,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
7、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8、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民商、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依法最大限度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及时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指派 为法律顾问工作联络员,负责甲方与顾问律师的具体业务联系并处理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事务。
2、应当将其所有法律事务优先交由乙方律师办理。
3、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交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4、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5、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法律顾问费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整。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按照《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给与适当的优惠。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武汉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本着节俭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 方: 乙 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负 责 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上述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背景资料:_________。
2.向顾问方支付报酬共_________元;分期支付,具体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三条 顾问方的主要义务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咨询报告或解答委托方提出的问题;
2.保证提出咨询报告符合下列要求:_________。
第四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
本合同期满后_________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条款
对顾问方提供的咨询报告,按以下标准验收:_________。
具体验收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六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速度和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并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委托方逾期2个月不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导致顾问无法开展工作的,顾问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3.委托方迟延支付报酬,应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委托方不支付报酬,应当退还咨询报告和意见,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顾问方的违约责任
1.顾问方迟延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的,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顾问方提交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不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或者所提交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水平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返还报酬,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3.顾问方在接到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超过2个月不进行调查论证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顾问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有关技术成果归属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顾问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顾问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委托方。对新的技术成果享有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享有就该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如获得奖金、奖章、荣誉证书的权利)、经济权利(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权,使用权等)和其他利益。
第九条 咨询报告的实施风险责任条款
委托方有实施顾问方提供的经过验收合格的咨询报告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委托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顾问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单位的高级养殖技术顾问。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一 年,自 20xx 年 08月 1 日至 20xx 年 07 月31日。
二、服务地区
甲方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服务范围
(1)解答家禽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参与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3)参与家禽相关技术性文件的审查;
(4)协助疾病的诊断与流行病学信息搜集;
(5)协助培养公司兽医技术人员;
(6)参与养殖及疾病防控新技术的推广。
(7)协助甲方处理饲料、疫苗、养殖等方面的证照办理、续期、变更等工作
四、工作形式
乙方全职在甲方工作,工作时间参照甲方人事制度。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税前)人民币 7500元/月,于次月15日前支付(节假日顺延)。
(2)上述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 。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给予提供的各项技术服务;
(2)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顾问费用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费用;
(4)为乙方提供工作必要的办公条件。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与服务有关的资料及信息;
(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有效的技术服务,特别是在重大疫病发生时;
(3)乙方为甲方主动提供疫病预防措施建议;
(4)乙方不违背甲方工作单位的管理规定;
(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技术手段、疫病信息及运营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八、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协议期内,甲、乙双方提前10日通知对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4)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 乙方: 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甲方: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乙方: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针对甲方拥有的呼和浩特东河地块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前期专家咨询顾问工作,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性质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前期规划专家咨询顾问工作。
第二条:委托咨询顾问服务期限
年9月27日至年11月25日
专家组进入服务时间:年10月20日----年11月25日
第三条:工作内容计划及人员要求
第四条:服务内容及方式
1、专家组组织服务:
⑴乙方针对本次规划前期专家咨询顾问工作组织专家组共三人,专家专业方向:市场、城市规划、城市经济发展。
⑵乙方一名人员作为专家组成员中市场专业专家并为专家组组长。
⑶乙方负责专家组成员中城市规划专家、城市经济专家的联系、推荐各一名,乙方所推荐的专家确认合同约定的内容及计划。 ⑷乙方推荐专家名单提交甲方,经甲方审定通过。
2、参与会议服务:
⑴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会议具体时间后,乙方组织专家组成员准时到达并出席会议确定的地点并在会议进程中讨论会议相关内容提出相应观点。
⑵乙方进行在工作计划内会议的会议记要并以书面文字形式整理
3、咨询建议服务:
每次工作计划内的会议结束后,针对当期会议,乙方负责汇总专家组中各位专家的建议内容,在当期会议结束三天内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向甲方提交专家组对当期会议的咨询顾问建议。
4、联络沟通服务:
⑴乙方针对每次工作计划内的会议,在会议前向专家组成员沟通当期会议的议题内容,并在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将与当期会议有关的资料传递给三位专家。
⑵每次工作计划内的当期会议结束后,乙方与专家组成员沟通本次会议的具体建议,确定专家顾问建议内容。
⑶甲方通过乙方向专家组沟通相关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咨询服务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咨询服务整体费用为6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
第六条: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甲方共分为三次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1、付款时间年10月16日,付款金额: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2、付款时间年11月11日,付款金额: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3、付款时间年11月19日,付款金额: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乙方在甲方付款前三天向甲方开剧相应款项的正式发票,甲方准时向乙方进行付款,如甲方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两天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服务。
第七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项目」合作过程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工作之顺利高效进行。
2、甲方责任:
⑴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⑵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作计划的时间或内容的变更,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后果由甲方承担。
⑶甲方对本项目的对外宣传资料、媒体、会议、各项活动中应明确标注乙方公司名称。
3、乙方责任:
⑴乙方有责任严守乙方在服务期内所涉及甲方相关的商业秘密
⑵经甲方确认专家组人员名单后,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服务期内专家组参与人员前后连贯一致。
⑶乙方确保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及服务内容的完成。
第八条:服务团队
1、专家组成员:三名
组长:一名,张良(市场专家)
组员:二名,城市规划专家一名;城市经济专家一名
2、对接人一名
第九条:合同终止事宜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 若甲方或乙方之公司解散,停止经营,转让或因重组或合并以外任何原因而清盘,惟当事方须于事前给予对方书面通知。
2、 若甲方未能按时及全额支付咨询顾问服务费时,乙方有权利在提出通知7天后,实施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超过七天按应付款的5%/天加付给乙方违约金。
2、乙方在甲方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终止咨询顾问工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付。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2、如遇不可抗力或国家对房地产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具体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均不视为违约。
3、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正本共伍页,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及附件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另立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授权人签署及公司盖章:授权人签署及公司盖章:
日期: 日期:
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____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____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一九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纠纷一案,委托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律师为甲方与__纠纷案的第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
乙方:
一九 年 月 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
聘用(兼职律师)合同参考样本
甲方: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受聘方)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方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三)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四)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三)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五)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二)获取劳动报酬;
(三)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作律师;
(五)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三)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四)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二)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三)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四)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二)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三)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四)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五)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一)双方协商之;
(二)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九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各方共同遵照履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根据项目进程和乙方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合法地提供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并如实陈述全部相关事实,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并保证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涉及的其他相关事实或陈述等甲方资信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客观。
2、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建议和方案,应及时反馈意见和做出决策,并对乙方为项目实施而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积极配合。甲方须在乙方提出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则视为接受乙方方案。
3、为乙方顺利完成本次独立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以及相关的后勤支持。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在本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尽足够的勤勉和谨慎,为甲方提供准确、全面、充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分析报告及实施方案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在甲方负责提供的基本文件、资料、信息、陈述或其他相关事实情况并无重大遗漏、违法与失实或不存在不可预见或未明确提前告知乙方可能影响本项目方案制定与实施的甲方未来相关事宜或相关因素的重大调整与情势变更,且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或政策背景和社会环境也没有出现重大变化的前提下能够得以顺利实施。
2、乙方利用专业经验和应有的职业审慎,主持方案的设计、调整、培训等一系列工作,按照项目约定的时间规定完成项目。
3、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为甲方提供以下咨询项目成果:
第三条 项目时间
本项目自20xx年 月 日开始,不迟于20xx年 月 日完成。整个项目周期大约为 周。
第四条 项目费用与支付方式
本咨询项目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乙方向甲方提交 之日起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本协议规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履行协议,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相应书面工作成果并由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相应推迟付款日期;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未按期履行服务义务,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对未完成阶段扣除相应咨询服务费。
第六条 保密
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项目结束时,乙方应返还或销毁或妥善保管甲方为本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已掌握的上述信息应予保密,如需公开、援引或向其他第三方提供,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以下无内容,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分期付款合同法律顾问合同范本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因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高级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业务及管理服务。
二、高级顾问的职责是:为甲方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提供顾问服务,受托办理有关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高级顾问的工作范围:
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
2、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
3、参与甲方的重大经济活动、项目建设、合作、合资、投资的谈判、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4、受托办理其他事务;
四、高级顾问的工作方式:为松散式的工作方式,具体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必需的资料及办公条件,保证顾问顺利履行职责;
2、乙方有权了解与办理事务有关的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的情况,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的会议;乙方有义务保守在顾问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的机密和有关情况。
3、乙方办理甲方的事务时,甲方应无偿向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4、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拥有的自愿承接的项目并为甲方带来利益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
六、顾问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万元。付款时间为:付款方式为:
七、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自20____年1月1日起至20____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签于____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
地 址:_______
乙方电话:(签字)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乙 方(公章):_______
地 址: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
签约地:_______
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各类业务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唐齐斌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代理件万以下(含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x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合同范本。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x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下(含xx万元)或者无具体争议金额要求,不再收取;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上至万(含万),收取比例为x%;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x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x%。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
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xx市外办案(所谓城区外,是指襄阳市公交总公司的市内公交营运线路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装订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x年,自20xx年x月x日至2x年xx月xx日。
2、合同期满前x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共1年,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
三、乙方为甲方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日常法律服务,包括;
1、对甲方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甲方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甲方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
4、为甲方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为甲方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6、为甲方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甲方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7、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8、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9、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0、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1、根据甲方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2、参与甲方单位的重大经济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3、不定期向甲方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4、应甲方单位的要求协助设立法律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二)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
1、为甲方单位的诉讼案件起诉、进行分析和判断,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为甲方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咨询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3、为甲方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4、为甲方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
5、办理甲方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法律事务,包括:
1、接受甲方单位委托,代理甲方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接受甲方单位委托,代理甲方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接受甲方单位委托,代理加分那个单位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四、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还承担以下特定的义务:
1、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认真履行职责;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不符合法律的地方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避免给甲方造成损失;
3、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乙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时受聘担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间,遇到两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对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五、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如下工作条件:
(一)乙方可以查阅与承办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留有必要的复印件,甲方积极协助;
(二)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事务的有关会议;
(四)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五)乙方因公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出差补助按公司差旅补助标准执行。
(六)按时支付基本工资,其他奖励及费用也按时结算支付。
六、乙方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采取不定时工作时间,对于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应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解决。遇有紧急事项,保证随叫随到,急事急办,不得延误。如因出差等原因无法到达外,也应安排其他律师到场或作出合理工作安排。
七、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用:为调动乙方的积极性,执行下列标准:
1、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基本工资元。
2、乙方在公司重大事项商谈、解决过程中,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一般事项及乙方付出较少的不奖励。所涉事项50万至100万元的部分,按3%奖励,100万以上的部分按2%奖励。
3、乙方在代理公司进行民事、经济纠纷调解、谈判工作中,甲方视乙方的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一般事项及乙方付出较少的不奖励。所涉事项1至10万的部分,按3%奖励,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奖励。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为被告的诉讼中,甲方按诉讼标的额给予乙方法律服务费,所涉事项1至10万的部分,按3%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支付。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甲方按法院执行或和解回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乙方法律服务费,未执行回款的不付费。1至10万元的部分按10%支付,10万以上的部分按5%支付。
5、乙方因严重不负责任或重大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返还相应费用外,还应在支付费用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罚款。
八、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解除本合同。
2、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应归还甲方有关资料,并将未办结事项移交甲方,未移交前应尽到保护义务,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广东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乃中国顺德美的海岸花园之发展商。甲方在广东省顺德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 。
法人代表: 。
怡和高力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广州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广州市流花路109号之九达宝广场1006室,法定代表:柳维伦
第一章 前言
(一)顺德美的海岸花园位于顺德北滘镇南部,该发展项目首期工程预计约于1999年8月开始交付使用。甲方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拥有顺德美的海岸花园的物业管理权,可独立行使美的海岸花园物业管理的职责。
(二)立约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并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做好顺德美的海岸花园物业管理工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根据以下条款,聘用并委任乙方为顺德美的海岸花园的物业管理顾问,协助甲方管理该物业之住宅、商场、住客会所及车库,总建筑面积共约245000平方米(以下简称托管物业)。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管理顾问酬金及其他有关费用。
乙方根据以下条款,接受甲方的聘用,推动托管物业之维修及物业管理工作,并对该项工作负责。
乙方乃怡高物业顾问集团之附属机构,因此,在日后托的管物业管理事宜之对外宣传上,将可沿用怡高物业顾问集团之形象及有关标记。
第二章 甲、乙方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根据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物业管理顾问并协助甲方推动托管物业 之管理工作,在履行合约期内,为保障乙方能有效地协助管理托管物业,甲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职责:
1)确保在托管物业入伙前成立托管物业和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在本合约中,所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字样亦可指物业管理部门;
2)协助乙方调派及招聘专业人员加入物业管理公司,推动托管物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3)在履行合约期内,监督乙方的工作表现;
4)保证托管物业按时按质按量通过有关政府部门之正式竣工验收并移交物业管理公司,然后使物业管理公司能顺利履行其既定的管理职责;并须负责相关遗留工程之跟进工作及承担相应发生的费用。
5)在履行合约期内应按甲、乙双方同意的财务预算,由甲方预先垫付一笔可供管理公司初始运作的开办费。
(二)乙方的职责
根据本合约的条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负责向托管物业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在合约期内,乙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职责:
托管物业交付使用前
1)协助甲方(或其委托之法律顾问)编写及落实有关托管物业之业主公约,作为日后物业管理之基本依据;
2)草拟托管物业管理部门筹备期及托管物业首年管理财务预算报告,并以此为依据计算托管物业各部分之管理份额;
3)对管理公司的设立及公司形象、自身建设、管理等提供建议;
4)制定各部门管理及运作制度,包括保安、财务、采购、人事、行政等制度;
5)协助甲方安排合适的电脑公司,建立电脑管理系统,并就此系统对甲方提出管理顾问方面的意见;
6)编写有关托管物业之管理文件,包括用户手册,装修手册等供甲方审阅,并制订有关之运作程序,包括楼宇交收程序、紧急应变措施、客户投诉处理等;
7)协助甲方或管理公司拟定托管物业日后有偿服务及无偿服务方案;
8)就托管物业配套商业设施、设备,包括会所设施,设备的管理应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拟定收购兼并事宜的咨询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咨询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委托乙方处理与甲方收购兼并有关且需乙方处理的事宜;
2、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向乙方提供为起草有关本次收购兼并咨询顾问报告所需的真实、准确、完整之文件、资料;
4、按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5、对乙方所提出的建议书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责任
1、作为甲方咨询顾问,向甲方提供有关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事宜的咨询顾问服务,比如:收购兼并前期与目标企业所在地政府、大股东及相关利益主体的协调,协助并购谈判工作,协助向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的申报工作;
2、为甲方本次收购兼并提供策划、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拟定相关收购兼并方案,并就其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提交相关建议书;
3、为甲方选择其他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建议,就公司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和财务遗留问题的处理提供咨询建议;对其他当事人向甲方出具的文件提供咨询建议;
4、对甲方本次资产重组的运作、信息披露等有关事宜提供咨询服务;
5、对甲方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之关联交易出具咨询顾问报告;
6、有义务在对甲方的经营、财务及法律状况进行调查中知悉的甲方非公开的有关数据及文件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7、指定专门人员,组建工作班子,从事上述各项工作。
三、费用与支付方式
根据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之乙方责任(即工作内容),以及对完成这些责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预算结果,并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咨询顾问的咨询费用总额为 元人民币。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咨询顾问费用分为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顾问费用总额的50%,本协议签署后的7日内,由甲方将其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二次,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顾问费用总额的50%,收购兼并协议签署后的7日内,由甲方将其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之保密义务,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2、若甲方违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之支付义务,延迟向乙方支付咨询顾问工作费用,则每日按所延付金额的仟之五算罚息,直至实际支付止。
五、甲方承诺
经双方协商,甲方承诺以本次合作为基础,在甲方收购兼并项目中将选择乙方为主要合作伙伴。
六、通知、管辖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用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任何通知一经收到即为生效。(有关开户银行及联络方式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3、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盖章后即发生效力。
2、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如需续签,应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续签事宜。
3、本协议双方的联络方式,应书面通知对方。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执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法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X公司
乙方:李某某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陈某某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以下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二、甲方的服务范围
(一)日常法律范围
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4、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7、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9、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10、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11、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12、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14、本条所列10条至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二)商标服务范围
1、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3、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4、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5、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6、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7、本条所列3至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三)专利服务范围
1、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3、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4、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5、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6、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7、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9、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10、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11、本条所列2至1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四)软件服务范围
1、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3、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4、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5、本条所列2至4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三、工作方式
1、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2、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四、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1、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10000元整,(大写:一万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2、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1)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2)某某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3)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4)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五、甲方的义务
1、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2、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3、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4、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3、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4、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七、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八、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公司
乙方:李某某
20xx年3月8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愿意共同建立相互信任的个人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关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资共同遵守,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周网龙律师提供对甲方的主要法律服务,服务方式可以通过电话咨询,邮政信件,互联网qq,邮箱等方式(但不限于上述方式),乙方为甲方的主要服务项目是:
1、 免费并不限次数的回答甲方的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
2、 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有关单位及个人交涉、谈判,以维护当事人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等个人合法权益;
3、 接受委托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监管,为当事人提供大型财产(如房屋、汽车等)购买、出租、抵押、转让、担保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4、 代为起草、修改、审查涉及当事人个人权益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
5、 协助当事人处理各种可能的民事、刑事、行政纠纷(如需诉讼需要另行委托);
6、 为当事人办理股权转让、质押等法律服务;
7、协助 当事人办理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作价、转让等法律手续;
8、 为当事人的个人保险提供法律帮助;
9、每年甲方有权为个人事务委托乙方发函三次或就某项与当事人有关的法律事务发表法律意见书一份;
10、 为当事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二、甲方还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声明或表明乙方及合同指定的律师是甲方的个人法律顾问;
2、如甲方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事务时,甲方有权指定乙方律师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及不在本合同约定内的工作,但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其代理费用可按乙方律师正常收费标准的 80 %予以优惠;
3、每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有权要求乙方做一个书面的工作小结(通过邮件方式发送)。
三、甲方的义务:
1、保证向乙方律师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理的安排时间,为乙方服务提供便利;
2 、如需上门服务提前预约,并安排好乙方律师的交通工具,紧急情况下乙方律师提供服务,甲方无条件承担乙方律师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3、承担乙方律师发函等的邮寄费用及其他乙方律师为甲方服务的合理费用及开支(限于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餐饮费用);
四、甲乙双方均应诚实守信,甲方不应利用乙方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同时保护和维护乙方的声誉;乙方也应保守甲方的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个人信息及可能的各种隐私(法律规定的除外)。
五、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为一个月,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应支付法律服务费三百六十五元,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选择:1(推荐方式)邮政汇款:江苏省姜堰市司法局内泰州鸿澄岭律师事务所 周网龙律师收(邮编225500);2银行转帐:开户行: 帐号:
六、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变更或不续签合同,乙方同样有权通知甲方变更或不续签合同,如均没有通知不续签合同,本合同自动顺延,合同期限也是一年。乙方在合同顺延之日起十日内应当支付法律服务费三百六十五元。
七、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乙方处就发生法律效力,乙方无需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法律服务费,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无权再以乙方及乙方律师的名义从事有关活动,乙方负责对知悉甲方的有关情况保密(法律规定除外)。如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从事有损于乙方及律师声誉的活动或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乙方有权书面终止本合同(但要说明理由),并且不退法律服务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也可以变更或解除,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由乙方人民法院管辖。
八、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委托律师发生的律师费用)
甲方: 乙方: 律师: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愿意共同建立相互信任的个人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关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资共同遵守,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周网龙律师提供对甲方的主要法律服务,服务方式可以通过电话咨询,邮政信件,互联网qq,邮箱等方式(但不限于上述方式),乙方为甲方的主要服务项目是:
1、 免费并不限次数的回答甲方的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
2、 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有关单位及个人交涉、谈判,以维护当事人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等个人合法权益;
3、 接受委托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监管,为当事人提供大型财产(如房屋、汽车等)购买、出租、抵押、转让、担保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4、 代为起草、修改、审查涉及当事人个人权益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
5、 协助当事人处理各种可能的民事、刑事、行政纠纷(如需诉讼需要另行委托);
6、 为当事人办理股权转让、质押等法律服务;
7、协助 当事人办理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作价、转让等法律手续;
8、 为当事人的个人保险提供法律帮助;
9、每年甲方有权为个人事务委托乙方发函三次或就某项与当事人有关的法律事务发表法律意见书一份;
10、 为当事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二、甲方还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声明或表明乙方及合同指定的律师是甲方的个人法律顾问;
2、如甲方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事务时,甲方有权指定乙方律师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及不在本合同约定内的工作,但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其代理费用可按乙方律师正常收费标准的 80 %予以优惠;
3、每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有权要求乙方做一个书面的工作小结(通过邮件方式发送)。
三、甲方的义务:
1、保证向乙方律师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理的安排时间,为乙方服务提供便利;
2 、如需上门服务提前预约,并安排好乙方律师的交通工具,紧急情况下乙方律师提供服务,甲方无条件承担乙方律师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3、承担乙方律师发函等的邮寄费用及其他乙方律师为甲方服务的合理费用及开支(限于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餐饮费用);
四、甲乙双方均应诚实守信,甲方不应利用乙方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同时保护和维护乙方的声誉;乙方也应保守甲方的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个人信息及可能的各种隐私(法律规定的除外)。
五、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为一个月,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应支付法律服务费三百六十五元,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选择:1(推荐方式)邮政汇款:江苏省姜堰市司法局内泰州鸿澄岭律师事务所 周网龙律师收(邮编225500);2银行转帐:开户行: 帐号:
六、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变更或不续签合同,乙方同样有权通知甲方变更或不续签合同,如均没有通知不续签合同,本合同自动顺延,合同期限也是一年。乙方在合同顺延之日起十日内应当支付法律服务费三百六十五元。
七、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乙方处就发生法律效力,乙方无需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法律服务费,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无权再以乙方及乙方律师的名义从事有关活动,乙方负责对知悉甲方的有关情况保密(法律规定除外)。如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从事有损于乙方及律师声誉的活动或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乙方有权书面终止本合同(但要说明理由),并且不退法律服务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也可以变更或解除,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由乙方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企业基础管理、发展战略、组织管理、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规划、人才招聘与评选、岗位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等管理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管理咨询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咨询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
乙方提供的常年管理顾问服务分为日常管理顾问服务和专项管理咨询服务两大类。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专项的管理咨询服务。
(一)日常管理顾问服务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基础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管理、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规划、人才招聘与评选、岗位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等管理事项方面的日常管理顾问服务。内容包括:
企业基础管理:对甲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和管理流程的建立提供指导和咨询;
企业发展战略:对甲方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战略(经营模式、管理模式与盈利模式)与竞争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指导和咨询;
组织管理:对甲方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三定工作(定编、定岗、定员)、工作流程设计、组织创新与变革等提供指导和咨询;
企业文化:对甲方公司的企业文化的建立和创新提供指导和咨询,包括企业愿景目标、企业使命、宗旨、经营理念、管理哲学等的建立和创新;
人力资源管理:对甲方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岗位管理体系、绩效管理体系与薪酬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创新,人才招聘与评选工作的开展及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指导和咨询。
服务方式
乙方保证每个月至少 天驻点在甲方公司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专用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保证乙方工作的正常进行;
乙方应参与甲方组织召开的有关公司发展方面的会议,每个季度至少一次,并建设性的提出咨询指导的建议和意见。
(二)专项管理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1、管理培训。乙方为甲方提供现代管理观念、管理理论和管理与领导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服务。
2、专项管理咨询。对甲方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对某个管理领域(基础管理、发展战略、组织管理、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等)取得重大突破,或需要对这个管理领域进行创新和变革时,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的管理咨询服务。
服务方式
对于管理培训和专项管理咨询服务必须另外单独立项,特别对于专项管理咨询服务还必须签署专项管理咨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顾问费用与支付方式:
日常管理顾问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管理顾问服务的费用标准为 元/天(乙方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社会公开标准费用为3000~5000元/天)。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管理顾问服务,甲方应于每个月的月初向乙方支付日常管理顾问费用 元。
专项管理咨询服务:
1、管理培训服务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管理培训服务的费用标准为500元/小时(乙方为企业提供管理培训服务的社会公开标准费用为800~1200元/小时)。对于已经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专项管理咨询服务中明确界定的管理培训内容,甲方不必再向乙方单独支付管理培训服务的费用。
2、专项管理咨询服务费用。对于专项管理咨询服务,按照在咨询项目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项目操作期限的长短、项目操作的难度、项目操作的最终效果等因素,甲方应以每月 万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项目咨询费用。专项管理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必须在签署的专项管理咨询的补充协议中进行明确的说明。
3、支付方式。专项管理咨询服务(包括管理培训)的费用每个季度末支付一次,支付的标准的为这个季度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管理咨询服务和管理培训服务费用总额的70%,余下每个季度30%的专项管理咨询服务的费用,将在年底甲方对年内乙方提供的每个专项管理咨询项目的运行和相关制度实施的效果进行合理评估后统一支付。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管理咨询和管理顾问服务。
1、2 要求乙方按时提供各专项管理咨询项目的方案,并对提供的各项方案享有完全知识产权。
1、3 按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1、4 按时支付顾问费用。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按时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2、2 对甲方提供的材料提出建议,可要求甲方另行提供必要的材料。
2、3 按时向甲方收取顾问费。
2、4 遵守咨询师职业道德准则,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5 接受甲方对服务质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四、合同的终止: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乙方提供管理顾问和管理培训服务的质量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且经过2次改进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时,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因以上原因终止,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发生在合同终止后的顾问费用,已经甲方确认的前期管理顾问服务和专项管理咨询的工作成果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顾问和咨询费用。
五、协议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第一笔日常咨询顾问费用后,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3、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在协议书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6、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期:
日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鉴于甲方建设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项目。为确保该工程依法、高效、顺利地实施,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该项目工程的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服务内容为就该项目工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过程中的招标、结算、进度、安全、质量、竣工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一) 建章立制及人员培训
1、 审查修订或协助甲方制订合约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签证管理、造价管理等规章制度。
2、 协助组建或完善专门的合约管理部门
3、 参与或协助相关人员的建筑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二) 项目招投标及签约
1、 参与或协助项目各阶段招投标中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书的起草、审核、修订和谈判协商
2、 参与招投标过程并协助监督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3 参与和协助项目招标之后各类合同的起草、签订、审核,重点就有关工程款的支付、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农民工权益保障、进度、质量、安全及竣工结算等条款严格把关
(三) 完善履约管理
1、 协助甲方进行履约之前的合同分析、论证,进行合同交底
2、 协助甲方依法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进行招标发包,并就有关招标所及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建议或意见
3、 为甲方提供有关勘察、设计费和有关勘察、设计文件的补充、修改等事项的法律咨询意见
4、 就建设监理的内容与程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应注意事项及监理服务收费等问题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5、 协助或督促甲方对各阶段履约过程作真实、详细、相应的书面记录
6、 协助或督促甲方对有关监理、设计、总承包人、分包商及相关单位的补充协议、签证、会议纪要、技术资料、图纸、函件、请示、报告、回复、通知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保管
7、 协助或督促甲方对设计、施工中的任何变更及变化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及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8、 协助甲方进行造价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文本规定的结算程序
9、 全面介入履约过程,参与有关争议的协商与谈判,必要时以发送律师函的方式为甲方主张权利
10、 协助甲方处理与履约有关的各方事务及突发事件,帮助甲方避免和减少损失及不稳定因素
11、 就建设工程所及工程造价、预算、保险、签证等关键性、敏感性或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
12、基于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的其他非诉讼、非仲裁法律服务。
(四) 服务方式
1、日常咨询类工作采取电话、传真、电邮、在线咨询等方式进行
2、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应定期或不定期前往甲方处提供服务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随时安排人员前往甲方处提供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 陈子建 律师作为甲方该项目工程的专项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应及时增加相关专业人员。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六)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负责转达甲方的批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六)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法律顾问费 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二)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或事后报销: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因工作而发生的外出广州市区的差旅费及其他超出正常开支的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三)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办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法律事务无须付费但如需代理其诉讼、仲裁或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以外的事务的,则双方需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按委托合同的规定支付律师服务费,乙方应优先办理甲方委托事务并按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70%优惠收费。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五)至(七)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4、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二条(五)至(七)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满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又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视同续签合同。
第十条 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有权代表: 有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邮编:
办公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委派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甲方日常法律事务。甲方指定_______(先生/女士)协助顾问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甲方需要办理的法律事务涉及某项专业领域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委派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乙方亦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该专业领域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所属分支机构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日常业务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对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及专项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
3、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相关法律事务文书及规章制度;
4、参与甲方重大业务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根据甲方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5、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仲裁或行政处罚、听证等司法及行政程序,并准备相关法律文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以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现场服务方式解答日常法律咨询;
2、以书面方式就重大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服务时限
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现场法律服务的,服务地点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应当提前24个小时通知乙方;服务地点在济南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前48个小时通知乙方;服务地点在山东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前72个小时通知乙方。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应当提前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清晰地向乙方提出委托顾问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目的等;
2. 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顾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
3. 积极配合乙方为完成法律顾问事项应进行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4.及时答复乙方就提供法律顾问事项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
5. 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 积极、负责、及时地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法律顾问事项,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法律顾问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
3. 为甲方提供其它法律顾问服务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向其通报承办事项的进展及相关情况。
4.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
第七条 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
1、法律顾问费每年 元,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当年度法律顾问费。
2、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处罚、行政听证等司法及行政程序,或者为甲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者办理其他复杂的法律事务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现行律师收费标准的 %支付律师费。
3、乙方律师应甲方要求出差办理顾问事项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当及时办理法律顾问事项的交接,并结清相关费用。
如果甲方未及时支付律师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无论什么原因解除合同,均不影响已委托专项法律事务的进行,乙方必须以同样的勤勉、注意、谨慎、负责的态度完成委托事项,甲方也需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用。
第十条 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服务期限届满,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本合同首部所列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即为双方共同确认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电话、传真、邮箱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乙 方:
负责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律师顾问费支付时间: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2、分期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顾问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乙方: 律师事务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您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
2、提供电话咨询热线 疑难问题24小时内解答
3、为个人从事各种民事活动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提供个人从事的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5、对涉及个人的有关法律文件进行起草、修改、审查或协助与第三方就涉及个人权益之问题进行谈判;
6、帮助您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
7、以委托律师的身份维护您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知识产权等个人合法权益;
8、协助您处理涉及个人的各种民事、行政、刑事纠纷,代理起诉、应诉或与有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9、办理私人财产的转让、质押等手续;代为监管私人财产。
10、办理其它个人不便直接出面办理的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
三、为使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文件,并保证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并保证为工作保密;
3、指定 作为乙方联系人,协助和配合乙方工作,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书;
4、当乙方律师为甲方的事务外出工作时,应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贴等费用。
5、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关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事项之委托,及时安排办理;
2、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资料,有保密义务。
五、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费 元,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
乙方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六、乙方参加甲方的重大非诉讼项目或者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代理行政复议等,双方单独签订协议,并视案件情况按同类案件的收费标准给予20%优惠。
七、未经甲方正式授权,乙方对外签署的有关法律文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对甲方违反法律、政策之委托,有权不予接受,并不构成违约。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二〇一 年 月 日起至二〇一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双方同意,可变更合同条款。
如一方中途提出解除本合同,则须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自另一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的不再退还,由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相应的法律顾问费。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
甲方:医院
乙方:
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指定董律师(联系电话)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对医院有关医务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医院改革、改制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法律法规。
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其律师见证书。
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
(二)重点法律事务
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医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院际会诊、协助诊疗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院际长期医疗合作谈判。
13、协助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法律培训。
14、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5、发生医疗纠纷时,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联系。
16、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和解、调解。
17、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医疗损害责任鉴定。
18、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诉讼。
(三)其他法律事务
1、为医院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2、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提供法律咨询。
3、医院基建、装修工程的招标事务,有关合同审查。
4、医院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人身、财产、责任保险索赔纠纷。
5、其他法律事务。
三、双方商定,本合同期限为一年(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甲方向乙方缴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元整,合同生效后全年法律顾问费一次性支付。
四、乙方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以及办理见证、催讨欠款等事项,依法另定委托合同。乙方对甲方委托上述事务优先办理,并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合理收费(给予一定的优惠)。
五、本合同为常年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应在三个月前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承办律师存档一份。
甲方:医院
法定代表人:院长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甲方: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特邀技术顾问,乙方愿按本协议内容与甲方合作。
一、聘用岗位及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兼职技术顾问,乙方协助甲方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技术研究、产品研制和开发、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培训、技术保密方面,给与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聘用期及工作时间
聘用时间为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起算,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
三、工作方式
(1)乙方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甲方在日常生产、研发工作中,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乙方的专业技术特长情况,邀请乙方参加公司生产、研发的顾问工作或具体课题开发。
(2)甲、乙双方保证通讯畅通,方便乙方平时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的到厂技术服务工作(如参加甲方有关技术会议、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如需乙方参加甲方会议或负责培训的,甲方需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开会时间和会议内容(或培训时间和内容),以便乙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乙方无特殊原因,需按时出席相关活动。
(3)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技术联络和信息收集,甲方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
四、顾问工作费用
乙方的工作费为每月_____元人民币(包括各项费用)。由甲方在每月18日前支付。如因工作需要而发生差旅费、招待费等,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必须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有关规定。
五、技术成果及归属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不和乙方共享。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利益和结果,均由甲方自行持有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尽可能的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信息,由甲方自行办理、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六、保密责任
1、乙方在兼职期间,承诺担当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位相对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承诺,在甲方兼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参与和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有利益冲突的单位服务。不做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违约责任
乙方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并将相关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乙方可不再为甲方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方在要求乙方离职时,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准备,做好交接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泉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提交法院裁决。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签章) (签字) 日 签订地:
甲方: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置业顾问) 地址:洪泽县仁和镇江淮中路128路 身份证号码:
邮编:223100 地址: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周训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以下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置业顾问在充分发挥自己能力的基础上,开发房源及客户,提供买卖双方交易信息,促成买卖交易完成,利用公司培训的业务知识,按照公司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保证把开发的房源及客户信息通过公司平台进行交易。交易从签约开始由公司完成,置业顾问在交易中有提供信息,必要协助,配合的义务。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就表示置业顾问同意并遵守公司的规章规定,接受公司工作安排。配合销售经理和业务经理的工作调查和安排。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接受工作指示。
2、公司安排置业顾问从事一定区域买卖房源及客户开发工作,根据公司工作要求对置业顾问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合同附件约定的报酬支付给置业顾问。
3、当置业顾问不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要求的业绩指标,由于房地产经纪工作的区域性,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置业顾问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承担有关的一切损失。
4、置业顾问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如果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公司有权利终止与置业顾问签订的合同。如果以后置业顾问拥有客户只要通过公司平台交易就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5、如果置业顾问违反公司规定或超出工作授权范围以及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失给公司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置业顾问个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处以5万-----10万元人民币罚款,开除工作。
(二)置业顾问权利和义务
1、置业顾问应当积极按时参加有关公司组织的培训,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作会议。根据公司的要求置业顾问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若经本公司培训成熟后跳槽到其他代理公司工作,应赔偿我公司培训费。
2、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公司业务开展中的规定。禁止以公司名义从事业务以外的任何工作,业务工作的开展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以公司许可的名义,按照公司授权的程序和方式工作。
3、按照约定的标准从公司处获取报酬。置业顾问开展业务所需费用由置业顾问自行承担。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意外损失由置业顾问自行承担。
4、置业顾问故意汇报虚假房源及客户信息,或者瞒报房源及客户信息,把开发的房源或者公司的房源通过自己私下交易,或者公司以外的交易平台交易的,按照约定置业顾问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扣除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及所有未结算提成,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且立即辞退。
5置业顾问个人住址、身份信息、通讯方式等有关变化应向公司及时提供。
四、工作时间: 除公司安排的必要培训工作交流时间外,置业顾问每天在售楼部工作时间因工作情况而定,每月休息 四 天。
五、劳动报酬:
1、工资发放:每月五号左右,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支付置业顾问。
2、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基本工资1500(试用期1200)+提成,提成额按照合同额的千分之一,提成款的发放方式:合同签订后,确定收到客户首付款后下个月发工资时付提成额的45%,收到客户贷款后下个月发工资时付提成额的45%,余款(总提成额的10%)帮助客户办理所有手续顺利交房后一周内付清。
六、社会保险:
1、置业顾问以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2、置业顾问所领取的劳动报酬中包含国家法律规定有关社会保险的费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 七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本合同。
2、除法定的条件外,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置业顾问违反公司原则规定; 没有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不能有效承担客户开发工作,并不胜任其他工作安排; 同业竞争侵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发现一次立即开除。
3、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外,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情况出现; 国家或者江苏房地产政策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合同业务无法开展; 公司原定业务重心转移,出现业务调整。
4、本合同终止,一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或置业顾问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并做好全部交接工作,不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所称的开发客户工作的完成是以房产最终得以交易为标准。具体交易客户数量不同人时按销售制度约定比例提取报酬。
2、本合同由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协商一致的内容等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合同法,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置业顾问)(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二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条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______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 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 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2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 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 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 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 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 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3 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 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 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 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 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三条工作方式
3.1 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 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四条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4.2.1 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4.2.2 _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4.2.3 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4.2.4 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5.1 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 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 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医疗保险执业医师服务协议书 为了强化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院医疗保险服务水平,按照山东省和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要求,本着院科两级负责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遵守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管理规定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用档案的意见》(鲁人社发201175号)文件的要求,符合医疗保险执业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要求的医师方可从事医保医疗服务工作。
医保医师必须熟悉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遵守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考核处理。
二、认真履行医保医师基本职责
1、核对患者基本信息:参保人员禁止冒名顶替住院或门诊治疗,接诊与分管医师应负责查看患者身份证,确认身份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核对意外伤害原因:因交通事故等有第三者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受理范围内,分管医师应问清致伤原因,根据情况给予办理。
3、详实描述病史:分管医师在住院病历中要如实记录详细的致伤原因、地点和时间,以备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4、履行告知义务:参保人员选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项目必须签订“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使用超标准器材的,应按照要求办理补充交费,经参保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5、费用控制:按照医保相关规定进行总额预付控制、单病种限价管理、病种定额结算等,坚持按入院标准收治,坚持因病施治,参照医保用药目录,尽量选用医保范围内用药,限制进口卫生材料的使用。
6、其他:住院医师有义务按照要求为参保人员即时结算提供必要文件,慢性病管理医师按照慢性病管理要求进行执业服务。 以上内容我已经详细阅读,同意按照相关要求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执业活动。
本协议一式两份,医保办存档一份,科室存档一份。
责任科室:科主任:
医疗保险执业医师(签字):
20xx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