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建品牌联营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山东枣建品牌联营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山东枣建品牌联营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特许方):

乙方(受许方):

第一章 总 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 品牌系列服饰授权乙方在 省 市街道(以店铺为中心半径 公里,商场专柜除外),独家特许经销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授权许可

1、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指定范围内独家经营甲方品牌系列服饰,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经营的范围内不得另行设立经销商,但是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经营,甲方有权另行安排。

2、本合同中许可权指甲方同意乙方以全资形式,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开设专卖店,且只以零售方式独立经营。

3、许可权不包括:制造、批发、邮购、寄卖及任何形式的直销、传销或推销等许可权范围外的权利。

第二条 合同保证金

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合同书之保证金,本合同以乙方支付保证金为成立的必需条件。

第三条 供货价格

1、 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的品牌系列产品只能在双方约定的市场区域内销售,乙方同意甲方以下二种价格方式供货

A,供货折率为甲方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统一市场零售价的 起供货(特价类货品及辅料除外) 。

B,甲方按指定的供货价供货给乙方。

2、上述甲方的二种供货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3、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经营性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双方约定自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天内乙方必须保证店铺开业,如逾期,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条 品牌使用

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使用专卖店的名称。

2、乙方经销点选址在 市 街 号,营业面积为 平方米。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变更店铺地址及面积或开设新的经营场所均属违约行为。

3、乙方从甲方所获得的特许经营权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对于乙方私自转让特许经营权而开办的经销点,甲方不予承认,视为乙方违约,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4、乙方经销点内只能专卖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及与商品有关的配饰品。乙方从甲方所进货品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售其它区域市场,否则视为违约。

5、甲方品牌的商誉系甲方无形资产,乙方在本合同期内须维护甲方品牌的商誉。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品牌商誉的行为,对甲方品牌商誉的宣传须限定于本合同所指定的专卖区域内,不得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标专用权,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转向(如资产重组),需向甲方申报并获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约。

第三条 店铺装修要求及货架款返还

1、店铺确定后,为配合品牌形象的全国统一,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平面图,甲方负责店铺形象,装修图纸等设计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和规定进行店铺装修。乙方必须在设计图纸确认后先支付货架全款。

2、乙方同意由甲方全权为乙方安排配置的货架、模特、灯具,许可经销名称的招牌字样(以下简称“家私用品”)有关项目、型号、数量等由甲方决定。乙方负责家私用品的运输,安装费用以及日常维护,翻新和增补,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合同期内,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营业场地作整体或局部的装修、翻修,需经甲方审批后按设计图纸严格实施。

4、货架款返还:

A,甲方所提供货架的货架款,甲方分三年三次返还,第一次返还30%、第二次返还30%、第三次返还40%:第一次返还在装修经甲方验收合格一年后,且乙方在这期间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终止合同,第二次在满二年并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给予返还,第三次在满三年后并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给予返还。

B,乙方在甲方审批确定的重点拓展区域的地级市开设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专卖店,按照加盟政策规定装修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向甲方申请分两年两次各返还50%货架款,未经批准的地级市,县不享受此政策优惠。

C,上述返还均为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甲方把款项打进乙方在甲方公司开设的帐户中,并用作冲抵当季货款。

第四条 关于商标及商品

1、乙方发现假冒的商品,或者他人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公司、商店或商品名称并足以造成误认的,应该及时通知甲方,并主动协助甲方调查取证,不得擅自采取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行为。

2、乙方不得制造存储、经销,隐匿假冒的商品,也不得为上述行为提供任何帮助和便利。

第四章 市场拓展

1、乙方如开新店甲方应给予支持及跟进拓展。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而私自向其他市场供货,开发任何形式的专卖店或批发网点均属违约行为,甲方不予承认。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章 物流管理

第一条 货品订购

1、甲方以铺货形式向乙方店铺提供产品,为保证专卖店的品种齐全之形象。所配货品基数及品种乙方全部不得更改,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申报补货。

2、乙方可在甲方不定期举办的订货会订货,乙方必须在订货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订货金额的20%订金才能得到入货保证,否则甲方不保证乙方所订货物之数量。乙方所支付的订金在该批订货最后一批货品发货时转作货款支付。

第二条 货品运输

1、为使货品能快速、安全、准确运抵乙方销售市场,原则上要求乙方亲临甲方提货。如乙方不能亲临提货,乙方可指定相关的货运单位并授权甲方人员办理托运手续,但甲方人员不承担运输风险及费用,发货数量以甲方的出库单及指定的物流公司开具的托运单为准,乙方在收到货物后24小时内核查,并亲自或授权其他人在托运单上签收确认,否则,如有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退换货方式:

A、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B、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C、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第三条 货款支付方式

不论是由甲方配给乙方专卖店的货品基数或者是乙方自订之货品,甲方每次出货给乙方,乙方必须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先行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收到款后,三天内安排发货给乙方。

第四条 货品包装

乙方从甲方购置的货品,每件服饰均免费配送塑料外包装袋。

第五条 价格及促销管理

1、必须按甲方所规定的中国境内统一零售价进行售卖甲方货品,不可以自行上浮价格。如甲方查出乙方有上浮甲方规定的中国境内统一零售价,则视为乙方违约,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

如乙方因销售情况所需对甲方货品进行打折处理时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及处理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公司进行统一的促销活动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相关陈列要求对店铺进行布置,并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对甲方相关意见反馈表进行认真填写回传。

3、乙方店铺自行开展促销活动时应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方可执行,相关陈列宣传品必须是由甲方公司统一设计。

第六章 培训支授

1、合同签订后,乙方可选派有关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培训,受训期间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投入运营后,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店铺做员工培训,指导有关物流管理、卖场陈列、信息及财务管理等。

2、甲方人员在乙方店铺工作,乙方须负责安排甲方人员的伙食及住宿。

第七章 信息管理

第一条 报表制度

1、为使甲、乙双方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货品进销存信息情况,乙方须每日向甲方报告销售报表。另外,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所存货物进行一次盘点,如乙方不及时提供相应报表,甲方则取消对乙方的各项优惠待遇,甚至终止合同;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每月定期的财务核对工作,并将核实结果于收到甲方核对报表之日起三天内传真至甲方财务部。

第二条 商业信息

乙方不得随意泄露专卖店的销售情况、库存资料及甲方所提供的文件、传真、图片、电子邮件、宣传资料及培训手册等,否则属违约行为。

第八章 广告事宜

1、甲方在媒体上自行设计、发布的广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资料、手册,数量由甲方确定。如乙方有超额部分需求,则由甲方以成本价提供给乙方。

3、乙方根据经销点所在市场状况,由甲方负责设计,发布的广告或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策划及实施的活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的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

2、甲方的各类传真、图片、通知、信函及电子邮件、宣传及培训手册,各类数据及分析报告等。

3、甲方的生产、销售网络。

4、甲方未推向市场的服装款式、促销方式等。

5、其他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能够给甲方带来利益的信息、数据及其他载体。

6、上述内容在任何时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自行使用或者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展示、传阅或复印。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交国家司法机关。

第十章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如乙方续约,需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如乙方未按时提出续约申请,甲方有权决定将乙方所在地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第十一章 合同终止

第一条 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未书面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第二条 违约终止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章中的任何一条约定,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2、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九章约定的行为,即视为严重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并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 乙方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使店铺消失,而未能在三个月内重新开设经甲方确认的店铺的;

(2) 乙方的股权转让、兼并、分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影响到本合同履行的;

(3) 乙方或乙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欺骗甲方或对甲方实施不正当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第三条 终止程序

1、甲乙双方如需终止合同,终止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属违约,另一方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2、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天内,将双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文件、手册、规章、通知、由甲方免费提供的一切陈列用品和美术用品以及其它企

业识别系统等相关企业资料归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将户内外广告招牌、店铺形象标志等拆除,并将拆除后的照片提供给甲方。乙方的所有货架、收银台、模特道具以及经销名称的招牌等陈列用品及家私用品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3、乙方履行上述2款所列义务后,甲方将乙方在甲方财务系统的货款及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以将争议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签订地是 。

第十三章 法律效力

第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协议以附件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双方在此之前签署的其它协议合同,凡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作废,本合同所列条款为准。

第十四章 声明条款

第一条 乙方清楚地知悉甲方授权的经营范围及权限。

第二条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就本合同条款向乙方做了说明,乙方对本合同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清晰并充分理解。

甲 方: (盖章)

乙 方:(指模)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店铺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山东枣建品牌联营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与乙方在(以下简称为 )进行品牌联营,并就联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联营期限:

1、

二、分成及结算方式

1、(1)甲乙双方按照售出货品营业额的的比例计算分成, 如因乙方使用现金劵进行促销活动,现金劵部分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如需订购甲方的推广赠品,需按统一供货价格买断,不可退货。

2、每日营业额由乙方收取,乙方每月分三期每10天,分别为当月的12号、次月22号、次月2号将甲方应得分成部分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乙双方在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营业账款对清。如因乙方原因延误支付销售分成款,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按拖欠金额的1%计算每天应付滞纳金。

3、甲、乙双方进行联营的货品仅限于20xx年8月20日起由甲方配送给乙方的货品,20xx年8月20日前乙方所有的货品有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参与销售分成,不参与联营退货。

4、如店面需要重新装修,所需货柜由甲方提供,其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支付50%。更新的衣架、模特的制作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支付50%。

5、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5000元陈列道具费。

三、货品运输

1、甲方负责提供 店的全部货品,乙方承担货品运输费用,甲方要求调配货品时,运费由甲方承担。任何情况下,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货品到达店后,由乙方负责清点、记录及保管,经乙方清点无误并书面签收后若有损失,该损失由乙方负责按该货品甲方的应分成额赔偿于甲方。

3、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在当日内对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错交货、无出货清单、单价开错、数量及金额不符、包装及质量问题等,应在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于核查调整,逾期未表示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货品符合乙方要求,甲方得以免责。

4、乙方所退货之货品,如有人为损坏、污迹、无包装、无附件、属样品、属换季货等情形,均不属可退换货之列。

四、甲乙权利与义务

1、店货品零售价由甲方负责确定,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定价销售。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

承担。

2、 的货品有甲方负责调配,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乙方在两天内将剩余货品退回甲方指定点,否则视同乙方按吊牌价销售,按规定的分成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在每月结束后,双方核对货品库存数量,如果盘盈则由甲方进销存数据结算;盘亏甲方则按盘亏数量按当时现销售价视作已销出处理。

3、甲方会根据不同的节假日,要求统一做促销活动,乙方应严格执行。

4、甲方是该品牌产品的唯一商标所有人,本协议的签订,不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权,。

5、甲方保证提供乙方的该品牌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要求。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 店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地面、门面、空调、灯饰等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2、乙方负责签订 店的租赁合同和办理经营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内付给甲方人民币 万元正的合同保证金。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双方将账款结清后,并将属于甲方的物料(不包含货架)、货品全部退回甲方的情况下, 天内甲方将合同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

4、乙方的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店铺顶手费、租金、店内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货品运输费、街道卫生费、电话费、上网费、水电费、管理费、税费及不可预见之费等。

5、乙方必须配备:已开通的电话线一条、网线一条和电脑一台。

6、乙方所需的陈列道具(衣架、模特除外)甲方按成本价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

7、店的首批货品由甲方配货,乙方必须参加甲方举行的每次订货会,并按实际销售情况进行订货。

8、如果由乙方原因导致店不能正常营业,所造成甲方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无故停业 店,乙方需要根据停业天数按当月最高的单日业绩与甲方计算分成。

9、乙方自觉维护和保障甲方权益,一旦发现任何侵权行为,有义务与甲方一起制止及解决该侵权行为。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之铺面经营以下称“该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 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或在 店以外的区域销售该品牌产品即属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双方确认:无论是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有效期满后,乙方绝无任何权利拥有甲方该品牌的商标权及生产权。

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实向甲方提供各项资料、信息。

13、乙方管理的 店必须按甲方确认的零售价销售货品,任何促销活动,均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4、乙方必须对已签收的货品、员工及店的安全负责。

15、乙方应严格将店的库存率控制在23%以下。

六、营业管理

1、人员培训

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和销售人员的培训,乙方需定期安排销售人员到甲方处进行培训(乙方人员的差旅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店铺的经营管理甲方会派零售主任到场,协助经营管理和监督指导,甲方前往乙方店铺的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2、员工制度

甲方同意为乙方订做店铺销售人员的制服,并向乙方收取制服成本费用。

3、甲方是乙方经营的该品牌货品唯一供货商,乙方不得私自仿造该品牌产品及一切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该品牌的产品给第三者经营。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店的所属货品(包括仓库中的货品)借调(包括乙方所经营甲方品牌的其他店铺),属于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七、协议的违约责任与终止

任一方如发生以下情况,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违约方收取人民币万元正的违约金及追究违约方法律及经济责任:

1. 乙方销售假冒品牌的伪装劣商品: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开设 以外的分销点,或将该品牌商标权转让与他人经营;

3. 乙方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停业、关闭、查封等处理;乙方被银行拒付支票或冻结账户;

乙方严重侵犯了甲方名誉和利益时,甲方均可认为已无法与乙方继续合作,而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因上述情况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继续赔偿。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撤消、调走或转移本协议约定的经营地址,甲方有权提前经终止协议及追究济 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停止营业的期限达十日,经甲方书面催告七日内仍未纠正的,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停止与乙方的联营,乙方还应补偿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如抵押、委托、转让债务等经济行为),如果发生重组、或出现其它情况而影响乙方的资信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必须马归还甲方提供的任何销售或广告用品和数据,否则甲方将推迟返还货的押金;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宣称为该品牌产品的零售商,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如该违约金仍不足

弥补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须继续赔偿乙方。

6、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如甲方提前终止协议或停止向乙方发货的,乙方书面催告后七日内仍未纠正的,即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与甲方核对帐目并退回剩余货物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的货款押金。乙方并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如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须继续赔偿乙方。

7、如地震、海啸、塌方、泥石流、闪电、雷电、陨石坠落、台风、洪水、天火、战争、旅游、瘟疫、飞行器坠落、恐怖袭击败、核辐射、非双方原因的火灾、政令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要协议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后两周内向对方提高事件、事故具体说明及证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提前终止或暂缓执行本协议,双方互免违约责任。

八、协议的法律依据、生效、续签

1、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不适用于联合国惯例中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条款。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在甲方收齐乙方所缴纳的货款押金后生效,否则乙方逾期缴纳货款押金本协议自动作废。

3、任何涉及双方经济往来的事项都需以双方盖章的书面正本文件为准,任何口头及个人约定都视为无效。

4、如甲、乙双方合作愉快并有继续合作意向,须于本协议期结束前一个月续签新协议。

九、纠纷解决

对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经双方协商后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协议附件

1、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必要的资信数据,以下数据,以下数据将作为签订协议的附件;(1)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雷锋议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无效。

3、 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成就时,有权解除协议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解约通知书一经送达对方,本协议正式解除,解除本协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协议届满、双方协商解除。

4、 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取费用的权利),甲方有权将之全部或部分转让予本协议以外的第三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是仅限于乙方享有及承担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之全部或部分转让予本协议以外的第三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本协议有关约定处理。

5、 保密: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责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其他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本协议有效其内及其终止后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应相任何其他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其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包括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无伦是以书面或是口头或其他形式的信息和资料)

违反上述约定的披露方应负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此外,守约方还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就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以下信息除外:(a)在披露之前已公开或非由于违反本协议而可以公开得到的:(b)由任何不负有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披露的:(c)任一方在获披露之前已知悉或在任何时候由其独立开发的:(d)在根据本协议首次披露后五年以上由本协议的任一方披露或合用的。

6、履行本协议面发生的通知和送达,皆以书面为准,送达地址以本协议所示或各方另行通知的地址为准。

7、本协议部分条款如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为无效或不能履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有效和可履行。

8、本协议取代双方为达成本协议所进行的谈判、协商、会议等形成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电话记录、录间、录像、传真等书面或口头协议,为双方所达成的最终文本。

9、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的合资、兼并、投资入股等经济法律关系,双方确认本协议并未对任一方构成赢利保证,双方仍为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付各税。

10、双方各自承担其为履行本协议而使用的人、财、物的安全责任,各自负担相应必要的保险费用。

11、在合同其内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12、本协议不为任何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创设义务,不能约束不知情的第三方。

13、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签约代表:乙方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山东枣建品牌联营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真诚与乙方联营合作,共同开创市场,创建山东枣建品牌、树枣建形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1、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施工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接工程项目,工程中标后由甲方与业主签订总包工程施工合同后,甲方再与乙方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由乙方负责工程的全部生产经营。不得违法再分包。

3、乙方经营要严格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上访闹事。

第二条:甲乙双方承诺事项

1、甲方承诺:

尊重和善待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干预乙方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便利条件,尽最大能力解决乙方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协助乙方处理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有关事项,有责任为乙方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由乙方承建的项目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交于他人经营。

乙方承建的工程款到甲方帐后,甲方除扣除约定的税金、管理费用后,在两日内及时将余款全部支付给乙方。若因此延误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诺:

要严格履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全部内容及有关协议,并自觉维护甲方形象,乙方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不发生任何隐患。积极创建省、市安全文明工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及经济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除工程的税金及甲方的管理费外,与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书面施工产值报表。

保证项目工程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按照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资金不足部分和在业主拨款不到位的情况下,由乙方自行垫付。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停工。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的比例

1、由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时按照工程造价的6%扣除后一次付给乙方。500万元以下的另行协商。

2、工程劳保基金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后,上缴山东枣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条其它事项

1、乙方以甲方名义所施工的工程引起一切经济纠纷、民事责任、法律责任、债务等,均由乙方全部独立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乙方缺少现场管理人员时,可以向甲方申请派员,甲方要大力支持、并派适应人员,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缺少专业施工队伍或材料供应商时,可以向甲方申请,甲方的相关部门帮助推荐,由乙方自行选择确定﹙合同由乙方自行签订并签字盖章,需甲方担保盖章的材料款,甲方将从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施工的工程,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购买材料、更不能拖欠材料款等其它款项。

3、双方合作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4合作期间如发生挣执、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谦互让互凉的原则友好协商。若协商不妥可由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议。

第五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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