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
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乙方(受聘人员):
姓 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选聘时间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受聘岗位及职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委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xx]18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组通字[20xx]38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组通字[20xx]62号)以及吕组通字[20xx]78号文件精神,在乙方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二、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及工作纪律
(一)岗位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以下简称为大学生村干部),大学生村干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非劳动关系,带有志愿者性质。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大学生村干部,主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协助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
3、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
4、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
5、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
6、参与村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
担任村“两委”主干、成员职务,或兼任村团、妇联等组织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干部,要完成所担任具体职务的工作职责。根据岗位职责,还需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二)工作条件
甲方要为乙方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以及所服务村负责为大学生村干部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安排大学生村干部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三)工作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相关政策制定关于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工作标准。
2、乙方有义务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和所服务村及村民利益的活动。
3、乙方如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甲方可以按《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核暂行办法》及相关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规定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分、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一)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比照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政策执行。
(二)大学生村干部在聘用期间,比照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的标准和实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聘用合同的续签、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聘用合同期满,经严格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并写出申请(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乙方需递交自愿续签聘用合同申请书),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每次聘期为1年。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乙方未递交自愿续签聘用合同申请书的,视为乙方不同意续签聘用合同,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二)聘用合同期内,如出现中央、省关于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政策调整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岗位调整需要变更工作职责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大学生村干部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大学生村干部岗位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遵守政治纪律的;
2、不适应工作要求,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3、不履行请销假制度,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4、在外兼职、外单位长期借用或借口考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违反管理规定长时间在外脱岗超过20天的;
5、因工作失误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
6、参与或从事与大学生村干部身份要求不相符的活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丧失威信的;
7、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8、年度综合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或考核不合格的;
9、不遵守聘用合同及有关管理规定的。依照上述九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再享受大学生村干部的所有待遇及所有鼓励、优惠和扶持政策。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1、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2、考取研究生等继续学习深造的;
3、在外自主创业或另行择业的;
4、选聘为其他农村基层服务专门项目的;
5、依法服兵役的。
(六)乙方承担着重要工作,如提前解除合同,将给甲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生产、经营停止的,要经甲方同意后才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五、违约责任与经济补偿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并承担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聘用期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非因第四条第(四)款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甲方因分立、合并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村任职而解除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服务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作生活补贴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期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服务期不满6个月的,支付其半个月工作生活补贴的经济补偿。乙方在村任职年限以最近的连续受聘于甲方的时间计算。
六、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调解解决。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较多时可附页)
八、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央和山西省有关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规定执行。本合同生效后,有关条款若与中央和省委出台的政策不一致时,以中央和省委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二)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政策审核鉴证。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存档一份,县(市、区)委组织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委组织部(盖章)
鉴证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给乙方元整,用于乙方用于抵押金(开车司机)用。
二、时间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用于个月。
三、乙方的工资卡给甲方保管
1、甲方每月从工资卡中提
2、甲方每月从工资卡中提
3、剩余工资中用于返抵押金。
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乙方违反公司制度,被扣抵押金,乙方没有任何理由,要负责安全责任。
五、个月以后抵押金条和抵押金元整和工资卡全部给乙方。
六、复印乙方身份证。
七、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缔约双方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密级: 种类: 编号: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代理内容
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1 影视表演
1-1-1 代理乙方选择、安排,并最终决定乙方参与影视节目表演内容、角色、酬金和各项收益;
1-1-2 负责因表演而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1-3 代理影视表演培训、影视艺术交流;
1-1-4 电视主持、节目嘉宾、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宣传。
1-2 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
1-2-1第1-2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2-1-1 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
1-2-1-2 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
1-2-1-3 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
1-2-1-4 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载体;
1-2-1-5 电影电视广告;
1-2-1-6 VCD、DVD、CD、CD-ROM、DVD、ROM、VOD;
1-2-1-7 其他新型载体和工具;
1-2-1-8 舞台或表演场地的表演(乙方声明:下列地点或领域不适用本 );
1-2-1-9 其他与广告宣传活动相关的表演和活动;
1-2-2第1-2-1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演艺项目中推广宣传的广告企划和推广实施的表演和活动。
1-2-3模特专业表演和广告展示表演另行约定。
1-2-4广告代理包括对媒体、内容的最终决定权。
1-3 声乐代理
1-3-1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事务,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
1-3-1-1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声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
1-3-1-1-1 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
1-3-1-1-2 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1-3-1-1-3 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训练不包括在内。
1-3-2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声乐演出包括但不限于:
1-3-2-1 国内外商业演出;
1-3-2-2 国内外非商业演出;
1-3-2-3 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务和公司关联个人、团体的非商业性演出;
1-3-3乙方委托的声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3-3-2 乙方的公益活动;
1-3-3-3 配合唱片制作发行的宣传推广活动;
1-3-3-4 国际交流活动;
1-3-4唱片制作代理
1-3-4-1 甲方承诺在甲、乙双方经纪代理协议存续期间内,为乙方制作个人专辑CD唱片张。唱片具体合作内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
1-3-4-2 依据甲、乙双方唱片制作中各自投入或唱片制作约定,另行确定甲、乙双方因唱片制作发行而形成的经济收益的分配比例。
1-4 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1-4-1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1-4-2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4-2-1 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1-4-2-1-1 报纸、期刊、电视台、户外广告牌等;
1-4-2-1-2 VCD、DVD、CD、广播、其他媒介或其它载体等;
1-4-2-1-3 印刷品、交通工具设备、建筑物等。
1-4-2-2 新传媒宣传推广:
1-4-2-2-1 互联网、手机等通讯设备;
1-4-2-2-2 其他数字化产品和可能的新型宣传载体。
1-4-3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行使第1-4条所有约定内容。
1-4-4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确认权在甲方,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乙
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方案。
1-4-5所在媒体宣传、广告活动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
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1-5 舞蹈表演
1-5-1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务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艺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1-5-2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内: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广宣传活动的舞蹈表演,非商业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关联机构的
非商业性舞蹈表演。
1-6 法律事务代理
1-6-1甲方代拟、代签乙方所有演艺合同和与代理相关的合同,对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最后决定合同的内容;
1-6-2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必须完全履行。
1-6-3签署本合同,表明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作为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甲方作为乙方的法律顾问,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法律纠纷,并
根据每项法律事务的性质安排法律事务协助。
1-7 行政事务代理
1-7-1第1-6条行政事务代理是指:
1-7-1-1 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1-7-1-2 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1-7-1-3 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1-7-2其他乙方认为可以委托和甲方认为必须代理的事项,可另签补充合同。
1-7-3一旦甲、乙双方行政事务代理经约定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亲属、好友或其他关系人不得对甲方行使对乙方
的行政事务管理进行干涉。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2-1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
2-3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
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
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
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5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
第二章 名称 肖像和名誉权
三、名称和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