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劳动合同【实用3篇】

教育劳动合同(通用3篇)

教育劳动合同 篇1

甲方:少儿英语

乙方:________学员

为了保证教学效果,同时也为了更好地规范培训课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订了以下协议:

一、学习周期:自20 年 月 日到20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二、学习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权责:

1、甲方提供合格的具有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以保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及教学质量。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专业的学习场所用于开展学习服务。

3、甲方会为乙方建立学员跟踪档案以及时反馈学员学习状况。

四、乙方权责:

1、在有效学习期内,若乙方因私人原因不能来上课,须提前一天告知甲方(电话通知甲方即可)。若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按照原订教学计划而没有上的相应课时费用。

3、乙方务必保证按时按量的完成学习任务。

4、如果因为乙方之原因(如迟到,缺勤,没按时完成作业,电访反馈的效果不好)致使学习目的无法完成,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提供的内部教材仅限乙方本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将内部资料告知他人或借给他人使用。

五、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进行。

2、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的打印内容为准,任何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约定均视为无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 乙方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法定监护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教育劳动合同 篇2

甲方(公司):乙方(学校):

为了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优化企业的人力资源,建立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实施“定单式教育”,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总则

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为企业培养既有良好职业素质又有很强的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双方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甲方产业发展需要和用工计划,设置招生专业和短训班种类,确定校企合作办学班级人数,按甲方职业岗位群的知识技能要求和职业资格准入相关条件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按需施教,为企业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

二、责任和义务合作办学协议书(一)甲方责任:

(1)负责接收乙方专业,学生名,安置在

公司。工作时间为一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除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按国家劳动法和地方法规规定给予报酬。

(2)负责向乙方提供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状况,职业岗位特征描述,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协助乙方制定各专业培养目标,审订联办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各种培训班实施计划,制定各专业岗前培训计划和顶岗实习计划。

(3)根据当前一段时期用工需求和员工培训计划,提出联合办学各专业春、秋季招生建议计划数和短训班期次人数的建议计划。

(4)甲方负责接站、接待工作,甲方确保乙方学生到达后,三天内顺利上岗工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就业,由甲方提供免费吃住和返程车票,按到达时间算起。

(5)甲方负责制作“__________________培训基地”,乙方负责悬挂于校门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设立班(班级名称根据公司名称或所需专业名称设定)人(班级人数),并即时反馈给甲方。

(2)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用工信息,如实向学生宣传并正确引导学生做好就业准备工作。

(3)乙方负责送毕业学生到企业工作,提前将学生的专业、人数等情况通知甲方。

(4)由乙方负责制作“_________________实习基地”,甲方负责悬挂于企业门口。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教育劳动合同 篇3

甲方义务

1.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厂规厂纪等教育、培训考核与管理。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2.刻若钻研业务技术,尽职尽责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予以辞退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合同范本《辽宁省劳动合同范本》()。

(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三)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4.经甲方同意,被招为合同制工人或参军、自费考入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的。

(四)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七条(一)款规定的;

2.合同期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5.符合国家其他规定条件的。

(五)合同期满必须终止合同。因生产(工作)需要,可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招用手续。

(六)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及(二)款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 元,赔偿金 元。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以致给对方带来损害时,违约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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