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饭店经营合同(通用9篇)
甲方:张俊青,身份证号:
现住北京市朝阳区小区3# 4单元502室
乙方:身份证号:
现住北京市朝阳区小区3# 4单元502室
第一条:合伙宗旨 以健康、营养、味美、便捷为理念,打造味传天下餐饮品牌,促进饮食服务业的发展。
第二条:合伙字号、合伙字号使用限制和合伙期限
双方确定合伙饭店名称为:味传天下 ,该合伙名称归甲方所有,在合伙终止后,甲方有权继续使用,乙方在合伙终止后无权使用该名称。 合伙期限为 年,自 起至止。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新疆风味菜肴,餐饮服务,置办酒席。
第四条: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对出资质量的保证和互负的告知义务 1、甲方以位于 镇 村 道旁的 平方米的自有房屋(房屋证号为:)投入合伙经营。甲方应保证此房为其所有的合法财产,保证该房没有抵押、出租、出售等影响合伙经营的情况,保证该房屋能够用于餐饮服务的商业用途。因为甲方投入使用的房屋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金元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伙终止之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房屋出售、出租或抵押,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该房屋的使用。2、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所需费用由双方同等承担。办妥手续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3、乙方负责从新疆招聘技术人员并主要负责技术方面事务,技术人员到位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或者是办妥经营手续后的 天内。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先期投入 元现金对甲所投入的房屋的前厅和后厨进行装修,并负责购置桌椅等餐饮设备,具体是:5、甲方承诺在饭店开始正常营业后的连续4个月内的所有收入均归乙方所有,以补偿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和购买设备的费用及风险,甲方在此期间内既不负担任何费用(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的费用等)也不取得饭店的收入。在此4个月时间内的经营风险,双方按同等比例承担。如果饭店在此4个月内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对于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费用和购买的设备,甲乙双方合意这样处理:6、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经营饭店的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产生的卫生、税务等所有经营产生的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同等比例承担。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互负如实告知对方情况的义务。甲方对本地区外来因素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如实告知乙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对事关合伙发展的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告知甲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甲方的损失。8、双方在履行上述1-7条约定时,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9、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本合同中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双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1、入伙,双方约定在合伙期间内,不接受他人入伙。但确因业务需要的,双方另行协议。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不允许转让出资及经营权。
第七条:合伙事务处理方式及负责人 所有合伙事务均由双方共同协商和讨论决定,不设合伙负责人。如有设的必要再另行协议。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双方清理合伙事务,如有盈余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有亏损则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合伙双方按同等比例承担。(2)对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费用和购买的设备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内容双方应全面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伙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执2份,送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留存1份。
甲方: 乙方:
友情提示:承保餐饮场所责任险,保险费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甲方:南京阳光酒店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南京阳光酒店二楼西餐厅合作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营方式
1、乙方挂靠在甲方的餐饮部下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每月将餐厅当月的实际发生营业额的15%作为甲方的利润支付给甲方,并于次月5日支付。
3、西餐厅名称:南京阳光安格斯牛排餐厅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安排一名收银员对甲方的收入进行监督,由乙方负责其基本工资;或由乙方自行安排收银员,收银采用pos系统,每日将当天的经营状况汇报给甲方;
2、甲方负责标的物餐厅、厨房正常经营所需的水,电,燃气的正常供应,并承担相应的水,电,燃气等费用;
3、甲方方负责缴纳" "经营收入的税金(即开具发票);
4、甲方服务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得无故为难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经营工作;
5、甲方负责乙方因正常经营需要的对外交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卫生,税务、消防等政府部门);
6、甲方应明确其相关人员在" "就餐的签单权,签单总额从甲方当月应得利益中扣除;
7、甲方允许乙方在酒店户外设立广告或指示牌,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甲方二楼外玻璃幕墙交由乙方做户外广告图片,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
8、甲方允许乙方的就餐客户在甲方停车场免费停车;
9、甲方对乙方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升四星工作;
2、乙方免费使用甲方西餐厨房、西餐厅、厨具、厨房设备(包括西餐厅用的瓷器,玻璃器皿,布草,桌椅等),为保证食品安全,西餐厅和西餐厨房由我方独立使用;
3、乙方所用的各类厨具和设备,如由乙方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进场前对西餐厅和西餐厨房进行适当的改造,所有增加的设备和人员由乙方承担,甲方不需承担,但须对乙方的改造进行必要的协助;
5、乙方的厨师、服务员由其自行招聘,并由乙方统一管理,工资由乙方发放;
6、乙方负责西餐厅的营销工作,日常费用及广告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要负责西餐厅和西餐厨房的日常保洁,保证和酒店的卫生要求一致,并对就餐客人的食物安全负责;
8、乙方每月推出二款以上新品,每半年更新一次菜单;
9、乙方营业时间为早上十点至晚上九点半。
第四条 终止合作协议
1、乙方破坏性经营导致甲方利益或声誉受到损失且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做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不能按本协议项下的约定配合支持乙方经营而给乙方造成利益或声誉受损,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不做改正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200 年 月 日起至 200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附则
1.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生不在本合同内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抵触的,则按有关法律条款办理。
3.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持 壹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合伙人:甲方
现住址: 合伙人:乙方
现住址:
经双方考查认定在 街合伙开设 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店,总投资为 万元,甲方元 联系方式占投资总额的;乙方,出资金额 联系方式 占投资总额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退伙,出资的转让
1、不允许任何一方私自出资转让股份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
第三条 每月 日为分红日,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甲乙双方各占50%。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50%的违约金。
第六条 1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的营业额,及与本店相关的商业行为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 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店所有决定权及本合同所有条款由 和 拥有,任何人私自承诺均属无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版饭店经营合同范本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发包人将位于________ 发包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 承包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发包人将饭店交付承包人使用,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 承包金及交付的时间、方式
承包金每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承包金每_______个月交一次,先付后用,第一次承包金于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天内交给发包人,第二次承包金于___________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 承包饭店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包人应当合法经营,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发包人无涉。
第六条 承包人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有需支出的费、税,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七条 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对饭店进行装修,该装修按5年期限折旧,若在5年内发生事由,实际获得的赔偿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补偿承包人所剩年数的装修折旧费用。合同期满,该装修无偿归发包人所有。
第八条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承包饭店。发包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均应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一条 由于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标的物、灭失,发包人免责。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
乙方: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经营____饭店,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加盟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二条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加盟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第四条餐饮加盟合同的特许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餐饮加盟的条件与要求
1、餐饮加盟者必须具备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加盟店应注册为____,并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营业场所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餐饮加盟的培训职责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训及承担以下的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利益分配及送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甲方:张俊青,身份证号:
现住北京市朝阳区小区3# 4单元502室
乙方:身份证号:
现住北京市朝阳区小区3# 4单元502室
第一条:合伙宗旨 以健康、营养、味美、便捷为理念,打造味传天下餐饮品牌,促进饮食服务业的发展。
第二条:合伙字号、合伙字号使用限制和合伙期限
双方确定合伙饭店名称为:味传天下 ,该合伙名称归甲方所有,在合伙终止后,甲方有权继续使用,乙方在合伙终止后无权使用该名称。 合伙期限为 年,自 起至止。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新疆风味菜肴,餐饮服务,置办酒席。
第四条: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对出资质量的保证和互负的告知义务 1、甲方以位于 镇 村 道旁的 平方米的自有房屋(房屋证号为:)投入合伙经营。甲方应保证此房为其所有的合法财产,保证该房没有抵押、出租、出售等影响合伙经营的情况,保证该房屋能够用于餐饮服务的商业用途。因为甲方投入使用的房屋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金元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伙终止之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房屋出售、出租或抵押,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该房屋的使用。2、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所需费用由双方同等承担。办妥手续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3、乙方负责从新疆招聘技术人员并主要负责技术方面事务,技术人员到位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或者是办妥经营手续后的 天内。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先期投入 元现金对甲所投入的房屋的前厅和后厨进行装修,并负责购置桌椅等餐饮设备,具体是:5、甲方承诺在饭店开始正常营业后的连续4个月内的所有收入均归乙方所有,以补偿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和购买设备的费用及风险,甲方在此期间内既不负担任何费用(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的费用等)也不取得饭店的收入。在此4个月时间内的经营风险,双方按同等比例承担。如果饭店在此4个月内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对于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费用和购买的设备,甲乙双方合意这样处理:6、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经营饭店的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产生的卫生、税务等所有经营产生的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同等比例承担。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互负如实告知对方情况的义务。甲方对本地区外来因素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如实告知乙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对事关合伙发展的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告知甲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甲方的损失。8、双方在履行上述1-7条约定时,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9、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本合同中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双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1、入伙,双方约定在合伙期间内,不接受他人入伙。但确因业务需要的,双方另行协议。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不允许转让出资及经营权。
第七条:合伙事务处理方式及负责人 所有合伙事务均由双方共同协商和讨论决定,不设合伙负责人。如有设的必要再另行协议。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双方清理合伙事务,如有盈余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有亏损则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合伙双方按同等比例承担。(2)对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费用和购买的设备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内容双方应全面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伙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执2份,送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留存1份。
甲方: 乙方:
甲方:__林业有限公司
电话:1350x107
乙方:__酒家
电话:1350x107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经营“__生态农庄”事宜,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生态农庄,总投资为人民币160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140万元(经营土地150亩折合人民币120万元,现金2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0%,折合股份为80万份;乙方出资人民币10万元和销售产品折合的资源股权,占投资总额的20%。折合股份为20万份。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经营农庄,甲方出任农庄主,并负责行政管理,养殖供给给乙方定额的产品。乙方负责财务并每年负责销售柴鸡25000只、生猪5000头、鸭25000只、兔13000只、鹅120__只、牛1000头、三黄鸡28000只、老母鸡15000只、鱼50000斤、各种蔬菜瓜果500000斤。价格与当时新发地市场批发价为准.乙方在__市内销售__生态农庄产品的定点门店可冠名‘__生态农庄产品直供店’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六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精诚合作。企业盈余每年年底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前三年如果双方同意将盈利转为扩大再生产则当年不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剩余资产按股权分配。)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__生态农庄餐厅主店由乙方主持经营,出资各50%,收益分配各50%。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作期限十六年
甲方:
乙方:
20__年6月28日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饭店。总投资为_______________万元,全部为甲出资。乙不出资。经营饭店所需技术由乙全部承担。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体工商户,由_______________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按照甲百分之_______________,乙按照百分之_______________比例分配。饭店债务按照各自分配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__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 (签字)
合伙人: 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渝品香麻辣香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乙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渝品香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甲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渝品香加盟费30000元;
2、 甲方不参与乙方x店经营;
3、 甲方无偿提供渝品香麻辣香锅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甲方(含甲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全套技术支持;
5、 合作期间内,乙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甲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渝品香麻辣香锅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甲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甲方制作部分关于渝品香宣传单页、海报;
9、 甲方在媒体上对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乙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乙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渝品香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渝品香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开发适当特色的x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甲方有关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宣传品;
6、 将甲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渝品香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甲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渝品香x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乙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2.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规定的装修风格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渝品香麻辣香锅加盟店要求的视觉装修风格,方可开业。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自动收款机,确保每日收银款项的记录。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基本标准来配备相应硬件设备,如:后厨用具、保鲜柜、冰柜、空调、自动收款机等。
5. 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负责管理经营,甲方负责技术及技术人员,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
6. 乙方可以根据区域具体情况来制定价格,但是必须同甲方商议确定,以使价格合理,从而保证甲方品牌的美誉度。
7. 为了保证甲方的品牌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含香锅底料及相关配料),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区域来界定(在河北省内甲方不收取配送产品的运输费用,在河北省外,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一、视觉权威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
1. 乙方在区域内所做的宣传,内容应与甲方已有的视觉权威资料相符合。
2. 乙方在加盟区域进行渝品香麻辣香锅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协助乙方做好宣传资料的设计事务。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1.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 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 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三、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 年。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两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四、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或以各种变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种授权。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双方事宜未尽之处,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法院审理。
甲方:
乙方:
签 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渝品香麻辣香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乙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渝品香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甲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渝品香加盟费30000元;
2、 甲方不参与乙方x店经营;
3、 甲方无偿提供渝品香麻辣香锅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甲方(含甲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全套技术支持;
5、 合作期间内,乙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甲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渝品香麻辣香锅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甲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甲方制作部分关于渝品香宣传单页、海报;
9、 甲方在媒体上对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乙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乙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渝品香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渝品香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开发适当特色的x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甲方有关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宣传品;
6、 将甲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渝品香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甲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渝品香x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乙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2.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规定的装修风格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渝品香麻辣香锅加盟店要求的视觉装修风格,方可开业。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自动收款机,确保每日收银款项的记录。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基本标准来配备相应硬件设备,如:后厨用具、保鲜柜、冰柜、空调、自动收款机等。
5. 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负责管理经营,甲方负责技术及技术人员,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
6. 乙方可以根据区域具体情况来制定价格,但是必须同甲方商议确定,以使价格合理,从而保证甲方品牌的美誉度。
7. 为了保证甲方的品牌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含香锅底料及相关配料),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区域来界定(在河北省内甲方不收取配送产品的运输费用,在河北省外,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一、视觉权威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
1. 乙方在区域内所做的宣传,内容应与甲方已有的视觉权威资料相符合。
2. 乙方在加盟区域进行渝品香麻辣香锅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协助乙方做好宣传资料的设计事务。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1.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 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 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三、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 年。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两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四、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或以各种变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种授权。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双方事宜未尽之处,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法院审理。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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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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