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精选34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租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经社员大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马回电站闸下游右侧石板沟村四组集体所有权的荒耕地转包给蓬安县利溪砂石厂做为加工,堆放砂石场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地名:
界止:以界石为界
二、租赁期限:
三、租赁费及支付方式: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赁费用600元/亩,该租赁地相关粮食直补款由甲方领取,土地租赁费用实行一年一交,每年在2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合同订立既生效,租赁时间从20__年1月10日起计算。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土地租赁费。
甲方义务:
1、甲方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干涉;
3、合同签订后保证收割完本季农产品后,不再种植农产品。
乙方权利:
1、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有权进行被租用土地的场地平整;
3、租赁期满后,在同产权件下享有优先租用权。
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如数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
2、租赁的土地不能擅自变卖;
3、用30分公运河坝沙土,复耕所租面积;
4、法律、法规的其它义务。
5、土地租赁期间如遇村民干扰阻碍乙方的经营活动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
6、其中5年后按每亩800元计算。
7、两年后付给甲方押金4万元保证金。
8、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付给对方违约金50000元整。
9、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落实。
10、本合同一式四份,监证机关一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一份,报长梁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为更好地利用自有的闲置土地,发展商业,将自有的一块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签署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基本情况
1.1上述土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居于柏洲边市场与柏贸商场之间,具体位置见附件。
1.2上述土地所使用土地的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详细资料见附图)
第二条物业之用途
2.1上述物业之用地明确为商业用地,不能做为工厂或工场等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甲方将上述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 年(大写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合同期限届满,如乙方或其指定的企业/或承接人仍希望优先承租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在乙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后,续租的期限及租金可再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乙方承租。
租赁期的延长必须符合当时法律的规定。
3.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意出让物业产权的,乙方或其指定的企业/或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费用及其他相关事宜根据当时情况另行协商。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4.1乙方应付给甲方的租金为每平方米为 元,土地租金合计为 元(大写为 元),前上述租金不含税。
4.2投标者先交伍拾万元作投标保证金,中标后须即时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将该保证金充作违约金支付予甲方。
4.3乙方必须在签约后一周内将约定租金中的首期贰佰万元先支付甲方,不得超期支付;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伍拾万元充作违约金支付予甲方。其余租金应于签约后的一个月内全部清,若超期支付的,逾期支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滞纳金。
4.4乙方原交纳之保证金伍拾万元可抵作租金,可在乙方支付至只剩余伍拾万元租金时抵付。
4.5乙方所收之款项用东莞市东城柏洲边社区居委会收款收据开票。
第五条甲方物业产权手续的办理
5.1上述合同项下的土地因未办理产权证,乙方自行办理有关证照,甲方只能协助和提供有关证明,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物业的交付
6.1物业按现状交付。
6.2乙方对甲方依据本条所进行之交付,除因为产权纠纷可以提出异议外,不得提出其他瑕疵抗辩理由。
第七条乙方义务
7.1保证物业的使用状况符合国家法律关于商业用地的要求,符合政府及当地居民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
7.2如果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需要,需在现有土地上新建或改建建筑物/或固定设施的,在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应经过甲方的审核,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再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7.3任何建设项目的进行必须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四清理”规定的要求城市布局和消防安全必须作好建筑物四周下水落石出道貌岸然工程式和四周路面工程。
7.4乙方所建造的建筑物南北两边不能跳出,前面只准跳出两米,原人行道不能疑义变,人行道北宽余7米,南宽6米,人行道平水不能提升,不能占用。
7.5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市容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到社区居委会购买垃圾桶、垃圾车及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垃圾必须按社区居委会的要求堆放。
7.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经营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7.7乙方因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及其上建筑物而由政府有关部门向乙方依法收取的工商管理费、税收、水电费、卫生费等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之协助义务
8.1因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没有办证,乙方自行办理有关证照,甲方只能协助和提供有关证明,一费用由乙方负担;
8.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8.2协助乙方搞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8.3协助政法机关,维持乙方正常经营所需的良好治安环境。
第九条甲方对物业权属的承诺
9.1保证本合同项下租赁给乙方使用的物业,甲方拥有合法产权。
9.2因本合同项下物业之产权产生争议的,概由甲方负责解决。
9.3如因物业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赔偿之义务。
第十条征收及补偿处理
10.1合同期间,如果本合同项下的物业被政府依法征收,则本合同自行终止;其补偿按如下方式解决:
地上建筑物,包括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和可移动资产归乙方所有,征收拆迁的补偿除土地的补偿归甲方外,其余归乙方享有。
第十一条地下资源及埋藏物
11.1根据法律规定,地下资源及埋藏物属国家所有,因此,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擅自开发物业所属土地的地下资源,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埋藏物的,应依法上缴甲方处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如发生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可依法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承接约定
13.1合同期间,甲方出让物业产权给第三人的,甲方必须通知乙方,第三人必须保证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及今后基于本合同而签署的所有补充协议/或附件。
13.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后财产归属
14.1合同期满,在本合同项下之土地上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乙方建设的建筑物及拆迁后使用价值/或市场价值接近于零的附着物)归甲方所有。
14.2所有因审批所获得的权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14.3所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注明应归甲方所有的权益,乙方或本合同乙方的承接方必须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权益过户/或更名手续。
14.4如双方未能就继续使用事项达成新的协议的,属乙方所有的,可搬迁的设备及各类非固定资产,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搬迁完毕,逾期,视为无偿赠予甲方。
第十五条不可分割条款
15.1本合同中的某一条款如被法院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实施的,则该条款将被依法终止执行;但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15.2本合同在取消被终止执行的条款后,其余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任何一方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16.2履行合同不符合签约目的和要求的一般违约行为,均须承担此给守约方造成之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如产生纠纷,均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17.2如存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形,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八条文本
18.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有 份,乙方持有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定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待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发展地方经济,带动农村人口就业,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位于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亩。
三、该土地租期为年,自年月日始,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年。
四、租金按年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元,共计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元订金,此款先用来冲抵签约后的租金,租金于每年的月日付清。
甲方:
乙方:
20x年x月x日
甲方:
乙方:
乙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乙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乙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甲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将该村第_____村民组所有的,位于的土地租赁给甲方作为收购、储存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__;北至_____。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甲方租赁的土地共计_____亩。
三、租期为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经营的,此合同应继续履行,续延期限为年,土地租赁价格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元。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元,共计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甲方先预付乙方一年租金计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冲抵合同生效后一年的租金,从第二年起租金于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付清。甲方所交租金用现金支付。
六、乙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乙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甲方无关,由此影响了甲方的生产经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方租地建设所需要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负担,但需要乙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乙方应指定专人提供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甲方所承租的土地使用权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处理不当而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甲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建收购站过程中需经过乙方其相邻土地通行时,乙方应当指定专人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甲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乙方村民干涉,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十一、甲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地资源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甲方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乙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乙方应尊重甲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甲方经营活动;甲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甲方。
十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甲方生产经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村委会领导成员的更换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继任者仍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5、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甲方从事秸秆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前期土地平整费用,甲方后续用电和用水收费事宜建议一并约定)
十四、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甲方所建固定设施由甲方自行处理。
十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催款通知后30日内,仍未交纳租金,乙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甲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乙方指定负责本合同履行事宜,乙方指定人员变更的,应书面通知甲方。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x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监督部门:(盖章)
为了发展高效农业,搞活流通,在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甲方自愿把垃圾地租给乙方作为练车基地。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用范围:
甲方愿把1亩1分地基地租给乙方使用, 共约1.1亩。
二、租用年限:
租用年限为 5 年,从20__年4月1日至 20__年4月1日止。
三、租金约定:
每年为人民币: (¥: 元)
四、交租形式:
第一年在4月2日前交清全部地租,第二年开始,每年4月2日付清当年全部地租。如有违约,按所有经济损失的双倍赔偿。
五、 甲方的权益及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月1日前清理地面附着物,交地给乙方作备耕工作。另甲方在4月1日内未能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乙方
有权向甲方提出将租赁期天数延后。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用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要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须如期缴纳租金,如有违约超过三个月后缴纳租金,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基地的所有财产。
3、乙方不能改变田地的用途,作其它开发。
4、乙方只负责产品后的税费。
5、乙方要遵守乡(村)规定合约。
6、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7、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租优先权。
8、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9、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不影响甲方农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做 前期的土地平整规划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10、在合同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转让经 营权,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权利和义务。
11、乙方租期满后,必须做好地上种植物的清理工作。在租地合同期满前六个月,乙方交清土地保证金每亩100元,如乙方不清理种植物,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但乙方清理种植物 时(标准的种植物没有再生力)甲方必须 3天内如数退还保证 金。
七、其他约定:
在合同期内,如遇特殊的、较大定的自然灾害时,双方共 同协商地租支付方法,地租租金元不变,支付时间共 同协商。 如遇国家征用土地, 于甲方无关。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条款及权利、义务,双方须共同遵守,如违约合同,违约方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使用权,所租赁土地四至为:
二、租用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国家征用时为止;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租用期间乙方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费,土地税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时,所赔偿的土地费归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应当在每年的合同签订日起10天内向甲方交租金,甲方应保证和维护乙方使用该地。
六、租金标准:每年每亩租金xx元整;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涨租,若甲方违反规定随意涨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xx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没有如期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
七、若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征用当年租期超过半年的,租金以1年计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八、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终止。
九、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xx平方米(合xx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xx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V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 ‰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 。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和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源局存档。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在签订。
第十八条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传:
电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
帐号:
20xx年xx月xx日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 (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 平方米(合 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 。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 ‰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 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 。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 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 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 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 国土资源局审核和 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 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 国土资源局存档。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传: 电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 帐号:
甲方(出租方):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原则下,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并经过甲方全体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致通过和决定,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面积和方式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的 (面积)土地(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给乙方用于 。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
2、按时将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3、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土地租赁手续;
4、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与经营活动;
5、租赁期限届满之后,该土地甲方继续对外租赁的,乙方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需要续租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续租手续。
6、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该土地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7、合同签订后不得反悔,不得擅自解除、中止和终止合同;
8、当国家需要征用该土地时,配合乙方办理领取相应补偿款手续。政府规定必须由甲方领取的,甲方领取后应全额交付给乙方;
9、因政策法律性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的,甲方应将乙方预先支付的土地租金全额退回给乙方,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对于乙方为提高该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建设以及乙方在该土地上的附作物,如果甲方受益的,应当补偿给乙方。
10、帮助乙方理顺好与发包人以及周边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使用该土地不受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土地租金交付甲方;
2、依法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租赁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等一切补偿费;
6、租赁期满时要及时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
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承包人的权利,并代位履行其义务。必要甲方配合乙方实现该权利和履行该义务时,甲方应该配合;
8、租赁期间有权与他人合伙、合作生产经营该土地;
9、租赁期间有权将该土地再转租他人,收益归乙方所有。
三、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按照单价 每亩(或平方米) / 元,按(月、季、年) 支付。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空地租赁给乙方。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南至;西;北。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土地xx平方米。
三、租期为年,自x年xx月xx日始至年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乙方需要,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土地租金为xx元,共计人民币xx元。
五、付款方式:甲方免收第一年租金计xx元,从第二年起租金于每年的xx月xx日付清。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凭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担供方便函,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若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甲方同意在合同期内乙方可对经营项目及不动产进行转让转租,转让(租)收益归乙方。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因政府规划征收、征用本块地的,对地上建筑物的所有补偿、赔偿费用由乙方享有。
十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的生产的以及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六、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十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八、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x年xx月xx日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镇 村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弃土场管理,快速推进简__市又好又快发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充分考虑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集体土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亩出租给甲方用于简__区建设项目建设开挖的弃土堆场(今后征收该宗地时,征收面积以国土管理部门测量确认的面积为准)。
二、租用时限:租期暂定为3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租期到期后,因甲方需要,甲方将继续租用该宗地,双方完善续租手续,续租租金结合上级调整的年产值标准作相应调整。
三、土地租金:
1、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使用年限为支付依据,按耕地1870元/亩。年的标准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即 亩×1870/亩=元(人民币大写: )。
2、租地范围内的林果木及有关地面附作物,甲方按简府发25号文件规定,据实清点后甲方直接分户补偿到所有权人。
四、青苗补偿:甲方按简府发25号文件标准,首次租地时,甲方应支付1300元/亩青苗费,即 亩×1300元/亩=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3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青苗补偿费及两年的土地租金给乙方。
六、由于弃土场产生的安全及排水问题由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农民生产生活及出行安全。相关问题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但必要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处理解决。
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商议。
八、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补偿资金到位,乙方将所租用的土地给甲方使用。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补偿到位后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企业,搞活经济,充分利用我村有利条件的土地,促进企业发展,经研究,分别对前期合同已期满和填塘办厂,做出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租用甲方用地__水塘,用地面积0。45亩,按照物价递增,定为租金每亩第一年__万元为基数,以后按照物价升幅,每亩每年增加__元,如此类推。每年牌照费元,企业管理费元,每年应上缴人民币金额由企业财会核定按照年限列表计算上缴数字。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租期定为__年,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合同终止。
第三条填土费负担,如甲方填塘办厂,乙方一次性交填土费_____万元给甲方(每一市亩计),不计利息,期满后不返还给乙方,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租用期内,属镇以上下达的各项征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办厂报建、扩建,水利费,公安及消防费,镇企业管理费,用电增容费,通电线路负担,自来水接管费,排污水渠及道路修建分摊等。通电线路、道路及水渠由管理区组织,规划布局,经济负担分摊给各r。
第五条在办厂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或镇委征用土地时,甲方可按征用面积减除租金,属全部征用的,甲乙双方应终止合同,并交清甲方应上缴款项。如上级对土地有补偿款的`属管理区收入,厂房停产补偿属乙方收入,甲方不补偿乙方的厂房拆迁补偿,乙方停产停工及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各厂经营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立财务专账,每月要送月报表给甲方。
第七条乙方要按季度上缴上述费用给甲方,如不按期上缴的,甲方有权按银行利息另加收20%。甲方不负责任何贷款,乙方自筹资金办厂。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村财会、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 空地租赁给乙方。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 ,南至 ;西 ;北 。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土地 平方米。
三、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乙方需要,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土地租金为 元,共计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甲方免收第一年租金计 元,从第二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凭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担供方便函,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若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甲方同意在合同期内乙方可对经营项目及不动产进行转让转租,转让(租)收益归乙方。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因政府规划征收、征用本块地的,对地上建筑物的所有补偿、赔偿费用由乙方享有。
十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的生产的以及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六、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十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八、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发展地方经济,带动农村人口就业,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位于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亩。
三、该土地租期为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始,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__________年。
四、租金按年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_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元订金,此款先用来冲抵签约后的租金,租金于每年的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付清。
甲方:
乙方: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甲方同意将权属自己的位于大沙田水塘江桥南头西侧(即银沙大道西面与广西农业干部学校之间)的甲方商店所属土地,填高至银沙大道路面标高后出租给乙方,以作为其建设商业经营性质的楼房用地。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方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该出租地位于大沙田水塘江桥南头西侧(即银沙大道西面),其四至范围南、西、北三面各为广西农业干部学校用地,东面为银沙大道用地(详见附件红线图)。该土地面积约为______亩(见红线图)。
二、土地租用期限租期定为______,从本地块拨地放样日起计算租期,计足______年,其中建设期______年,建设期不计收租金(即只计收______租金)。
三、土地租赁用途及建设规模所租土地限于正当商业用途。要求乙方租用该土地期间,在该土地上建设钢筋混凝土商用楼房(具体层数最终以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层数为准),并保证该建筑物有合法手续。
四、租金该土地______租期(只计收______年租金)的总租金共计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
五、乙方在本合同书生效取得该土地租赁使用权后,应及时以“南宁市五象岭园艺场”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楼房建设所需各项报批报建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办证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书等材料,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报建手续办妥并在该楼房起建完成后将其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
六、办理报批报建手续费用全部由乙方全额承担。
七、水电拉接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由乙方自行向相关方面缴交费用。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八、乙方在租期所进行的合法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干涉,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甲方不参与投资,经营所得收益甲方不参与分配,经营期间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租用甲方的土地并起建楼房进行合法商业经营,期间如税务部门需甲方交缴该场地及楼房的相关税费的,由乙方全部支付。
十、乙方在______年租期届满时必须完好地按原状将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无偿移交给甲方使用和处置。甲方在接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______租期届满后,若乙方有意向甲方续租该土地和租用该楼房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允许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期及租金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十二、本租期内若遇国家征用该地块的,其土地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如下办法处理:前______年期(含贰年建设期)的补偿费100%归乙方,后______年期则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停业补偿费100%归乙方所有;其它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50%分享。
十三、在______租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合作,努力将该土地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证的合法手续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四、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若乙方违约,侧甲方有权处置该地上的所有附着物,所收的陆万伍仟元租金不予退还。若甲方违约,则甲方必须双倍返还租金,并双倍赔偿乙方在该土地上所有投资费用,包括建筑费用及办证和其它全部合法费用。
十五、来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一并执行。若协商不一致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书的签订地点在南宁市五象岭园艺场。
十八、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在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完该土地的______年租金共计陆万伍仟元(¥65000元)人民币后立即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路____号的____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____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____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_____洲滩地土地面积_____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__________公司租赁的土地_____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_____亩的,以_____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__,北至_____,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_____林证字(_____)第_____号《林权证》中_____综合林场平面图。
2、_____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_____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_____%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年。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_公司租赁的_____亩土地承包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四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_____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_____元,其中;
(1)_____年至_____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_____万元(_____元/亩_____亩×_____年)
(2)_____年至_____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_____元(_____元/亩×_____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_____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_____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_____m3计算,作价_____万元(_____元/m3),中幼林按_____株计算,作价_____万元(_____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_____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_____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_____万元(按原值_____%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_____年至_____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_____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_____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_____万元,余款_____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_____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_____元,乙方应于当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_____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_____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_____%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_____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
八、__________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_____年_____月底),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_____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_____市林业局、_____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承租方)甲方同意将权属自己的位于大沙田水塘江桥南头西侧(即银沙大道西面与广西农业干部学校之间)的甲方商店所属土地,填高至银沙大道路面标高后出租给乙方,以作为其建设商业经营性质的楼房用地。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方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该出租地位于大沙田水塘江桥南头西侧(即银沙大道西面),其四至范围南、西、北三面各为广西农业干部学校用地,东面为银沙大道用地(详见附件红线图)。该土地面积约为亩(见红线图)。
二、土地租用期限租期定为贰拾贰年整(22年整),从本地块拨地放样日起计算租期,计足22年,其中建设期贰年,建设期不计收租金(即只计收xx年租金)。
三、土地租赁用途及建设规模所租土地限于正当商业用途。要求乙方租用该土地期间,在该土地上建设钢筋混凝土商用楼房(具体层数最终以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层数为准),并保证该建筑物有合法手续。
四、租金该土地22年租期(只计收xx年租金)的总租金共计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
五、乙方在本合同书生效取得该土地租赁使用权后,应及时以“南宁市五象岭园艺场”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楼房建设所需各项报批报建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办证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书等材料,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报建手续办妥并在该楼房起建完成后将其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
六、办理报批报建手续费用全部由乙方全额承担。
七、水电拉接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由乙方自行向相关方面缴交费用。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八、乙方在租期所进行的合法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干涉,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甲方不参与投资,经营所得收益甲方不参与分配,经营期间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租用甲方的土地并起建楼房进行合法商业经营,期间如税务部门需甲方交缴该场地及楼房的相关税费的,由乙方全部支付。
十、乙方在22年租期届满时必须完好地按原状将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无偿移交给甲方使用和处置。甲方在接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22年租期届满后,若乙方有意向甲方续租该土地和租用该楼房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允许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期及租金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十二、本租期内若遇国家征用该地块的,其土地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如下办法处理:前12年期(含贰年建设期)的补偿费100%归乙方,后10年期则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停业补偿费100%归乙方所有;其它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50%分享。
十三、在22年租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合作,努力将该土地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证的合法手续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四、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若乙方违约,侧甲方有权处置该地上的所有附着物,所收的陆万伍仟元租金不予退还。若甲方违约,则甲方必须双倍返还租金,并双倍赔偿乙方在该土地上所有投资费用,包括建筑费用及办证和其它全部合法费用。
十五、来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一并执行。若协商不一致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书的签订地点在南宁市五象岭园艺场。
十八、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在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完该土地的xx年租金共计陆万伍仟元(¥65000元)人民币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村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为了发展企业,搞活经济,充分利用我村有利条件的土地,促进企业发展,经研究,分别对前期合同已期满和填塘办厂,做出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租用甲方用地水塘,用地面积0.45亩,按照物价递增,定为租金每亩第一年xx万元为基数,以后按照物价升幅,每亩每年增加 元,如此类推。每年牌照费 元,企业管理费元,每年应上缴人民币金额由企业财会核定按照年限列表计算上缴数字。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租期定为20xx年,由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为合同终止。
第三条填土费负担,如甲方填塘办厂,乙方一次性交填土费x万元给甲方(每一市亩计),不计利息,期满后不返还给乙方,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租用期内,属镇以上下达的各项征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办厂报建、扩建,水利费,公安及消防费,镇企业管理费,用电增容费,通电线路负担,自来水接管费,排污水渠及道路修建分摊等。通电线路、道路及水渠由管理区组织,规划布局,经济负担分摊给各方。
第五条在办厂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或镇委征用土地时,甲方可按征用面积减除租金,属全部征用的`,甲乙双方应终止合同,并交清甲方应上缴款项。如上级对土地有补偿款的属管理区收入,厂房停产补偿属乙方收入,甲方不补偿乙方的厂房拆迁补偿,乙方停产停工及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各厂经营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立财务专账,每月要送月报表给甲方。
第七条乙方要按季度上缴上述费用给甲方,如不按期上缴的,甲方有权按银行利息另加收20%。甲方不负责任何贷款,乙方自筹资金办厂。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村财会、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xx年x月x日
甲方:
(出租方)乙方:
(承租方)甲方同意将权属自己的位于大沙田水塘江桥南头西侧(即银沙大道西面与广西农业干部学校之间)的甲方商店所属土地,填高至银沙大道路面标高后出租给乙方,以作为其建设商业经营性质的楼房用地。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方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该出租地位于大沙田水塘江桥南头西侧(即银沙大道西面),其四至范围南、西、北三面各为广西农业干部学校用地,东面为银沙大道用地(详见附件红线图)。该土地面积约为亩(见红线图)。
二、土地租用期限租期定为贰拾贰年整(22年整),从本地块拨地放样日起计算租期,计足22年,其中建设期贰年,建设期不计收租金(即只计收xx年租金)。
三、土地租赁用途及建设规模所租土地限于正当商业用途。要求乙方租用该土地期间,在该土地上建设钢筋混凝土商用楼房(具体层数最终以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层数为准),并保证该建筑物有合法手续。
四、租金该土地22年租期(只计收xx年租金)的总租金共计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
五、乙方在本合同书生效取得该土地租赁使用权后,应及时以“南宁市五象岭园艺场”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楼房建设所需各项报批报建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办证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书等材料,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报建手续办妥并在该楼房起建完成后将其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
六、办理报批报建手续费用全部由乙方全额承担。
七、水电拉接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由乙方自行向相关方面缴交费用。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八、乙方在租期所进行的合法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干涉,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甲方不参与投资,经营所得收益甲方不参与分配,经营期间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租用甲方的土地并起建楼房进行合法商业经营,期间如税务部门需甲方交缴该场地及楼房的相关税费的,由乙方全部支付。
十、乙方在22年租期届满时必须完好地按原状将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无偿移交给甲方使用和处置。甲方在接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22年租期届满后,若乙方有意向甲方续租该土地和租用该楼房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允许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期及租金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十二、本租期内若遇国家征用该地块的,其土地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如下办法处理:前12年期(含贰年建设期)的补偿费100%归乙方,后10年期则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停业补偿费100%归乙方所有;其它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50%分享。
十三、在22年租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合作,努力将该土地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证的合法手续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四、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若乙方违约,侧甲方有权处置该地上的.所有附着物,所收的陆万伍仟元租金不予退还。若甲方违约,则甲方必须双倍返还租金,并双倍赔偿乙方在该土地上所有投资费用,包括建筑费用及办证和其它全部合法费用。
十五、来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一并执行。若协商不一致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书的签订地点在南宁市五象岭园艺场。
十八、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在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完该土地的xx年租金共计陆万伍仟元(¥65000元)人民币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x年xx月xx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路____号的____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发展企业,搞活经济,充分利用我村有利条件的土地,促进企业发展,经研究,分别对前期合同已期满和填塘办厂,做出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租用甲方用地水塘,用地面积0.45亩,按照物价递增,定为租金每亩第一年万元为基数,以后按照物价升幅,每亩每年增加元,如此类推。每年牌照费_____元,企业管理费元,每年应上缴人民币金额由企业财会核定按照年限列表计算上缴数字。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租期定为15年,由20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为合同终止。
第三条填土费负担,如甲方填塘办厂,乙方一次性交填土费万元给甲方(每一市亩计),不计利息,期满后不返还给乙方,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租用期内,属镇以上下达的各项征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办厂报建、扩建,水利费,公安及消防费,镇企业管理费,用电增容费,通电线路负担,自来水接管费,排污水渠及道路修建分摊等。通电线路、道路及水渠由管理区组织,规划布局,经济负担分摊给各r。
第五条在办厂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或镇委征用土地时,甲方可按征用面积减除租金,属全部征用的,甲乙双方应终止合同,并交清甲方应上缴款项。如上级对土地有补偿款的属管理区收入,厂房停产补偿属乙方收入,甲方不补偿乙方的厂房拆迁补偿,乙方停产停工及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各厂经营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立财务专账,每月要送月报表给甲方。
第七条乙方要按季度上缴上述费用给甲方,如不按期上缴的,甲方有权按银行利息另加收20%。甲方不负责任何贷款,乙方自筹资金办厂。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村财会、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日期:
甲方:武穴办事处___村民委员会
乙方:武穴市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位于___小学东南侧的约20亩土地出让给乙方之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出让的土地位于___村___小学围墙外向东约米,向南至黄广大堤坝台止,面积约20亩,具体范围以蓝线图为依据(蓝线图为本合同附件),准确位置及面积以国土部门实际丈量后红线图载明的数据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该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乙方用以建设教学设施及生活配套设施,进行教学活动。如今后改变土地性质,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该土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三、土地权属界定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该土地的使用权即归乙方。
四、土地费、征地费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费与征地费
1.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土地费及征地费合计为每亩人民币(下同)陆万元整,总金额为壹佰贰拾万元(准确金额以按红线图数据计算的金额为准)。该土地费、征地费已包含安置费、青苗及林木赔偿费。但迁坟费用由乙方按国家政策规定另行负担。
2.今后如发现土地范围内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或有关利害人补偿纠纷等,均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如须补偿,由甲方补偿。
(二)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支付给甲方壹佰万元整,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付清余款。
五、甲方主要义务
1.做好土地户主工作服从征地,负责补偿金发放。
2.协助、配合乙方办理立项、环保、卫生、公安、地征、规划、城建、劳动、供水、供电、邮政、电讯等有关审批手续,以及工程报建手续,但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生效后,通知并保证村民不再在上述土地上新播种农作物和新增附着物,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协调好村民与乙方的关系并做好治安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4.维护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及办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征收、摊派任何费用,或指定建设、办学所使用的物料及施工单位、供货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乙方任用甲方指定的人员或接受甲方提供的劳务。
六、乙方的主要义务
1.及时提供给甲方为其办理或协助办理本协议项目、手续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给甲方或相关部门土地费、征地费等约定费用;
3.遵守建设规划、规范等的相关规定,完善建筑工程的报批报建手续;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或延迟实现,均须赔偿对方由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以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出租本合同项下的闲臵荒山、荒地,并以获得政府的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土地概况
转让使用土地坐落于。星子县华林镇华林村黄垅林场,该宗土地名称为_____。该宗土地主要系荒山闲地,转让土地的四至范围以乙方现场查勘边线为准,面积约_______亩(具体以实地测量为准,详见附页)。转让土地范围甲方应准确确定权属、界线到组到户。
第二条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为:_____年。
第三条转让用途
乙方租甲方该宗土地设立生产基地,主要建设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转让价格
1、转让价格:荒山闲地基价为每亩每年_____元。按国家指导价格为准、荒山闲地及旱土、转让及山塘价格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调整方式在基价上以五年后的GDP为准按GDP增减来调整价格计算。
2、支付方式:以上转让金每5年支付一次,在转让合同鉴定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荒山闲地及旱土、水田租金每五年一次性付清。
2、付款时间: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柒个工作日,由甲方搞好分配方案(组内户主会议签字纪要为附件),并报星子县华林镇华林村黄垅林场,由乙方按照甲方方案提供的发放明细,一次性发放,同时交付土地给乙方。每五年的第一年为付款时间,具体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以后依次类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按合同规定收取转让价款的权利。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据国土部门测绘所确定的四至范围将租赁土地全部交付给乙方。
3、转让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企业周边矛盾,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甲方村民不得已任何理由强揽工程及强行参工参运。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在转让土地范围内依法办厂、建房、植树、修路、取水、取土等权利。
2、乙方有自主生产经营、安排员工、安排运输、安排工程建设队伍的权利。
3、乙方在转让期内,如遇特殊情况,本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有转租转让或办其他企业的权利。
第七条续约、解约、终止合同
1、转让期满三个月前甲方通知乙方,转让期满在转让同等的价格上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转让期内,甲方无权解除合同,乙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他规定
1、转让期内若遇国家征收,租赁范围内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它构建物以及设备、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2、财产处理
转让期满后,乙方投入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等动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搬出;乙方在转让土地内所建的房屋等不动产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守信,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特别规定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义务在合同生效后由新设立的公司(名称为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组长(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签字):
户主(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_________(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合_________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_________.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_________‰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_________.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_________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和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源局存档。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十八条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传: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帐号: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传: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股东或股东代表名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批租项目
乙方拟通过土地批租在_________工业园区投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总投资_________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_____元人民币,计划于_________年竣工投产。
二、批租土地坐落及面积
乙方拟批租土地为国有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_________期规划的_________号地块内,土地面积为_________亩(具体以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际勘测确认数为准),四至如下: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见附图)。
三、用地方式
甲方将前述园区内特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投资的企业)使用,即为“土地批租”方式。乙方批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是完整的,乙方享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
四、批租费用
经双方商定,土地批租费用为每亩_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_________元人民币(最终按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测面积计算付费)。该费用为乙方取得批租地块土地使用权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五、甲方保证
1.保证拟批租地块为国有土地。若由于土地批租引起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索赔、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而与乙方无涉;
2.保证拟批租地块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问题;如有涉及,除了第四条约定费用外,一切手续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保证乙方批租土地的用途符合当地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保证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土地具备双方约定的配套条件;
5.为土地批租及有关权证办理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积极帮助乙方办理有关企业开办前的各项手续;在企业成立后的.经营期间,为企业提供长期优质的服务。
六、乙方保证
1.乙方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投资方;
2.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
七、拆迁安置
凡批租地块涉及的地上地下物拆迁安置、批租补偿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除了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八、配套条件
(一)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地块上的公用设施配套条件为“六通一平”。“六通”指规划红线外通道路、通水、通电、排雨(污)水、通讯、通有线电视,“一平”指土地自然平整。
1.通道路:根据园区道路交通规划,甲方保证乙方使用的土地_________面与_________路相通,_________面与_________路相通;在乙方使用土地期间,甲方应保证以上_________面有路面可通。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铺设完成白色水泥道路,路面宽_________米,该道路为乙方投资企业的专用道路。
2.通水:甲方保证将自来水进水管道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协助乙方办妥相关用水手续,保证日供水不低于_________吨。
3.通电:甲方保证在乙方提出用电申请(用电规模不小于_________千伏安)后30天内,由甲方负责将所需供电线路架至建设用地(即至规划红线),进线电压为工业用电_________伏、照明用电220伏,甲方协助乙方办妥相关用电手续。
4.排雨(污)水:甲方保证将排雨管道和污水管线接至规划红线,雨水、污水经园区内管线排入特定河流。
5.通讯:甲方应协助乙方开通idd、ddd及数据通信、宽带网接入等相关手续。
6.通有线电视:甲方负责将有线电视管线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协助乙方办妥相关手续。
7.一平:地块经自然平整,由甲方清除地面建筑物及农作物,与道路路面持平。地块内水面部分,由乙方自行填平,但甲方应保证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持有异议。
以上各种市政管线应在乙方建设项目启动前保证具备通达条件;除非本条前述款项有特别时间约定,均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装到地块红线接口。
(二)红线接口以内的设施及费用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规定承担,红线接口以外的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三)甲方允许乙方自建厂区专用码头,并协助乙方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码头报建工作。
九、费用优惠
甲方保证给予乙方用水用电、通讯、排污费等方面的价格优惠,并不低于其给予园区内任何企业的优惠条件。
十、土地利用要求
1.乙方批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及与之相配套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
2.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乙方投资企业领取该批租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有权提出续期申请,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
3.规划及建筑管理:应与园区总体规划相协调,初步拟定建筑容积率不超过_________,建筑密度不超过_________%,绿化率不低于_________%,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以规划建筑管理部门最后确定为准。
十一、土地批租费用的支付
批租费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为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40%,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第二次付款为乙方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第三次付款为_________年底之前,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十二、建设项目的启动
乙方必须在乙方投资企业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启动建设项目。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投资企业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收取的批租费用,并按已收取的批租费用的千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公用设施配套条件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千分之六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及时支付批租费用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拖欠批租费用的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4.乙方建设项目逾期开工的,每逾期一个季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在一年内没有开发利用地块的,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有权通过政府无偿收回。
十四、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用书面形式约定后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3.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五、生效
本协议由甲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_________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略)
2.拟批租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图(略)
3.拟批租地块现有土地权属证明(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五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1、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2、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建设新农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流转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及流转期限
1、流转位置、范围、面积: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将在乡(镇)
村组承包经营的土地亩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其中:_________________耕地亩,林地(山地)亩、水面亩)。具体面积和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如经甲、乙双方实地测绘,实地测绘与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不符,则以实地测绘面积为准。
2、流转用途:_________________
3、流转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土地流转方式价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_________________租赁。
二、土地流转价款: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种价款计算方式执行。
价款计算方式1: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按每亩元/年的标准计算,之后每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
价款计算方式2:_________________按每年每亩公斤(某种实物)的标准折合人民币计算,其价格以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计算,如无国家挂牌价,则按当年当地市场价折算。
三、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
土地流转租金支付采用人民币直接支付或折合人民币支付的方式,由甲方委托代理人收取并分配租金,支付时间经过甲乙双方商定为。
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时间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签订合同并收取第一年土地租金之日起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转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移交给甲方。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有权监督乙方按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行为;
(2)甲方享有按时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权利;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约定用途,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地力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在合同期届满后,土地仍能正常使用;
(3)按期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土地租金和相关款项;
(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如将土地再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需经甲方同意,并另签流转合同;
(5)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需继续流转,合同到期前六个月,应及时向甲方协商继续流转事项,并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期满,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除取得合法的产权手续外,应按来修去丢的原则,无偿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不需要这些设施,乙方在三个月内清理完毕;如乙方继续流转,在与国家政策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流转经营权;
(6)乙方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7)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其征收范围内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以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为原则。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甲方个人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个人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相对方损失的责任;
2、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进场,造成土地闲置、荒芜达3个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逾期3个月未进场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未及时缴纳租金的违约责任;
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合同期内,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租金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由于第三方(农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乙方经两次请求甲方出面制止,仍无法消除影响的,乙方有权退出。
第八条其他
1、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在流转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征收流转范围内的土地,被征收部分的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在同等条件下,流出土地的农民具有劳动能力的给予优先安排就业;
4、本合同不得因双方人事变动和单位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乡镇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发展企业,搞活经济,充分利用我村有利条件的土地,促进企业发展,经研究,分别对前期合同已期满和填塘办厂,做出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租用甲方用地______水塘,用地面积0.45亩,按照物价递增,定为租金每亩第一年______万元为基数,以后按照物价升幅,每亩每年增加______元,如此类推。每年牌照费______元,企业管理费______元,每年应上缴人民币金额由企业财会核定按照年限列表计算上缴数字。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租期定为______年,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合同终止。
第三条填土费负担,如甲方填塘办厂,乙方一次性交填土费______万元给甲方(每一市亩计),不计利息,期满后不返还给乙方,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租用期内,属镇以上下达的各项征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办厂报建、扩建,水利费,公安及消防费,镇企业管理费,用电增容费,通电线路负担,自来水接管费,排污水渠及道路修建分摊等。通电线路、道路及水渠由管理区组织,规划布局,经济负担分摊。
第五条在办厂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或镇委征用土地时,甲方可按征用面积减除租金,属全部征用的,甲乙双方应终止合同,并交清甲方应上缴款项。如上级对土地有补偿款的属管理区收入,厂房停产补偿属乙方收入,甲方不补偿乙方的厂房拆迁补偿,乙方停产停工及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各厂经营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立财务专账,每月要送月报表给甲方。
第七条乙方要按季度上缴上述费用给甲方,如不按期上缴的,甲方有权按银行利息另加收20%。甲方不负责任何贷款,乙方自筹资金办厂。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村财会、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1、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2、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建设新农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流转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及流转期限
1、流转位置、范围、面积:甲方同意将在 乡(镇)村 组承包经营的土地 亩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其中:耕地 亩,林地(山地) 亩、水面 亩)。具体面积和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如经甲、乙双方实地测绘,实地测绘与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不符,则以实地测绘面积为准。
2、流转用途:
3、流转期限:
第四条 土地流转方式 价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租赁。
二、土地流转价款:
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 种价款计算方式执行。
价款计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按每亩 元/年的标准计算,之后每 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 %。
价款计算方式2:按每年每亩 公斤 (某种实物)的标准折合人民币计算,其价格以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计算,如无国家挂牌价,则按当年当地市场价折算。
三、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为:
土地流转租金支付采用人民币直接支付或折合人民币支付的方式,由甲方委托代理人收
取并分配租金,支付时间经过甲乙双方商定为 。
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时间及要求:甲方在签订合同并收取第一年土地租金之日起 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转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 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移交给甲方。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行为;
(2)甲方享有按时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权利;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约定用途,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地力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在合同期届满后,土地仍能正常使用;
(3)按期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土地租金和相关款项;
(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如将土地再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需经甲方同意,并另签流转合同;
(5)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需继续流转,合同到期前六个月,应及时向甲方协商继续流转事项,并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期满,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除取得合法的产权手续外,应按来修去丢的原则,无偿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不需要这些设施,乙方在三个月内清理完毕;如乙方继续流转,在与国家政策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流转经营权;
(6)乙方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7)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其征收范围内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以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为原则。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甲方个人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个人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相对方损失的责任;
2、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进场,造成土地闲置、荒芜达3个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逾期3个月未进场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未及时缴纳租金的违约责任;
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合同期内,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租金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由于第三方(农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乙方经两次请求甲方出面制止,仍无法消除影响的,乙方有权退出。
第八条 其他
1、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在流转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征收流转范围内的土地,被征收部分的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在同等条件下,流出土地的农民具有劳动能力的给予优先安排就业;
4、本合同不得因双方人事变动和单位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乡镇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20x年x月x日
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土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
(出租方)乙方:
(承租方)甲方同意将权属自己的位于大沙田水塘江桥南头西侧(即银沙大道西面与广西农业干部学校之间)的甲方商店所属土地,填高至银沙大道路面标高后出租给乙方,以作为其建设商业经营性质的楼房用地。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方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该出租地位于大沙田水塘江桥南头西侧(即银沙大道西面),其四至范围南、西、北三面各为广西农业干部学校用地,东面为银沙大道用地(详见附件红线图) 。该土地面积约为 亩(见红线图) 。
二、土地租用期限 租期定为贰拾贰年整(22年整),从本地块拨地放样日起计算租期,计足22年,其中建设期贰年,建设期不计收租金(即只计收20年租金) 。
三、土地租赁用途及建设规模 所租土地限于正当商业用途。要求乙方租用该土地期间,在该土地上 建设钢筋混凝土商用楼房(具体层数最终以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层数为准), 并保证该建筑物有合法手续。
四、租金 该土地22年租期(只计收20年租金)的总租金共计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
五、乙方在本合同书生效取得该土地租赁使用权后,应及时以“南宁市五象岭园艺场”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楼房建设所需各项报批报建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办证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书等材料,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报建手续办妥并在该楼房起建完成后将其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
六、办理报批报建手续费用全部由乙方全额承担。
七、水电拉接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由乙方自行向相关方面缴交费用。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八、乙方在租期所进行的合法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干涉,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甲方不参与投资,经营所得收益甲方不参与分配,经营期间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租用甲方的土地并起建楼房进行合法商业经营,期间如税务部门需甲方交缴该场地及楼房的相关税费的,由乙方全部支付。
十、乙方在22年租期届满时必须完好地按原状将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无偿移交给甲方使用和处置。甲方在接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22年租期届满后,若乙方有意向甲方续租该土地和租用该楼房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允许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期及租金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十二、本租期内若遇国家征用该地块的,其土地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如下办法处理:前12年期(含贰年建设期)的'补偿费100%归乙方,后10年期则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停业补偿费100%归乙方所有;其它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50%分享。
十三、在22年租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合作,努力将该土地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证的合法手续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四、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若乙方违约,侧甲方有权处置该地上的所有附着物,所收的陆万伍仟元租金不予退还。若甲方违约,则甲方必须双倍返还租金,并双倍赔偿乙方在该土地上所有投资 费用,包括建筑费用及办证和其它全部合法费用。
十五、来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一并执行。若协商不一致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书的签订地点在南宁市五象岭园艺场。
十八、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在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完该土地的20年租金共计陆万伍仟元(¥65000元)人民币后立即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 的一块土地以有偿的方式租赁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经营项目要列明细),该土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以测量图为准),土地的性质为 ,土地证号为 。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交付时间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四、租金计算、付款方式及保证金:
1、租金计算: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租赁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建议年增幅应不低于3%,或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应不低于10%)各年租金详见下表:
年度 租赁单价(元/平方) 月租金(元) 年租金(元)
2、租金支付:乙方须在每月 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付村的收款收据。
3、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给甲方,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无息归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六、合同期满及终止的处理
1、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固定装修等(包括房屋、门窗、水电、排污、各种线路及管道等电源线路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异议。
2、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并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保证金双倍退还给乙方,本合同终止。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同时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固定装修等(不包括生产设备)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山市人民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九、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 (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 平方米(合 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 .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 ‰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 .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 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 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 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 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和 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源局存档。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传: 电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 帐号:
甲方:_________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教育是立国之本,改善学校环境,美化学校场地,让村民的子女有个良好的学习场所是我们的愿望。
2.乙方原租赁学校西侧地期限未满,但考虑到甲方的实际需要,表示大力支持。
3.经双方认真协商,同时考虑到乙方的损失情况,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据发展需要提出来的。(乙方原租赁场地合同签订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一次性应补偿乙方基建投资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付清。
第三条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生产设备投资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的三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付清。
第四条乙方应按原合同规定缴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规费,不得拖欠。
第五条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赁场地上建筑物及其内外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原甲、乙双方签订租赁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_______村民组所有的,位于_______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_______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_______米一线处。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_______亩。
三、租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_______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_______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_______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_______‰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_______公证处_______份,_______乡人民政府备案_______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内容如下:
一、租赁土地位置及内容:
甲方出租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年,租期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为:_______;
2、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时支付五年租金_______元,合同生效时支付剩余五年元。
四、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1、乙方擅自将租赁的土地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付违约金元;乙方在租期未到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不再租赁土地,甲方不退乙方剩余租金;
2、如甲方收到政府土地变革收回土地通知,甲方在15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要求退回土地,租期未到,甲方将已交土地租金剩余部分退回乙方,同时合同终止;
3、在租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土地政策变革政府收回土地除外),如要收回,按照乙方修建道路价格2倍的价格赔偿乙方损失。
4、如遇国家征占地时,征地费归甲方所有,这时甲方须退还乙方未到期的剩余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归乙方、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续租:
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还需继续承包,甲乙双方另立协议,土地租金根据当时情况商定。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见证人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