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全集(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书为 年 ;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根据国家地主法律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聘用合同关系:
1、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所属酒店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工,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
2、乙方同意受聘于甲方在甲方所属企业部方的工作岗位从事工作,并接受甲方的工作指示和要求。
三、聘用合同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有有关规定,制定合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奖惩条例,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和各项工作要求;标准、条例、规定、规范、制度的义务和权力,并以止作履行本合同的有效法律依据。
2、甲方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 乙方人事的岗位以及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的形式按时支付给乙方工次,待遇的义务。
3、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和效率的高低,工作成绩和工作表现的好坏,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资进行调整和升降的权力。
4、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被告符合本行业职业特点,工作日制和工作时间的权力。
5、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的权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连续旷工三日以上或一月计旷工三次者。
(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工其他单位、部门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7、乙方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告之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经甲方考核不合格又拒绝调整工作岗位 ,或同意调整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者。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能与甲方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8、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相关程序续签聘用合同,合同期满没有办理手续;而有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为高级技术人员到甲方4s店维修车间工作事宜形成以下聘用协议:
一、双方确认乙方作为高级汽车维修技术人员被甲方聘用。到甲方所指定部门从事车辆维修技术指导,车辆维修等相关工作。
二、双方商定。乙方被聘用期间月工资为6500元人民币,同时甲方负责为乙方购买聘用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双方同意聘用期限为5年,即从20_年7月1日始至20_年7月1日止。
四、聘用期间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协议,否则违约方应一次性支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
五、乙方承诺聘用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甲方服务,为表诚意乙方前来工作之日,将携带
1、读码机;2、信号发生器;3、频率计;4、解码器;5、超声波清洗机5项维修设备供甲方保管使用(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并承诺如有以下行为时,甲方可单方决定没收上述5项设备,同时可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
1、乙方擅自解除合同。
2、乙方私自外出维修车辆或私自外出指导他人维修车辆。
3、乙方私自为其它维修单位或个人介绍维修用户,维修车辆。
4、擅自向用户泄露维修车辆的维修成本。
5、其它不正当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六、甲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单方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工资或不能按期支付乙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
2、甲方所提供的工作环境不能有效保护乙方人身安全时。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友好协商的态度另行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 主要约定事项
□甲方同行人员:人数、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等,以及委托书(详见附件1)。
1.甲方参加旅游团旅游团团号:
2.行程及标准:《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详见附件2)
3.参加团队约定
如乙方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甲方同意转由 旅行社合并发团,乙方在团队出发前,将发团旅行社以及异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告知甲方。
第2条 旅游者保险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办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其主要保险事项重点说明:(注: 甲方己详阅并明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保险范围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游的旅游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有其监护人随行。
2.保险责任
旅游者在境内旅游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①意外伤害保障(死亡、伤残最高赔付人民币10万元,未成年人最高赔付人民币5万元)
②意外医疗保障(医疗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人民币2万元)
③丧葬保障(丧葬处理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5千元)
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4.保险期间
国内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被保险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自行脱团),其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5.索赔要求与程序(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6.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保险合同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