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就业劳务合同范本(通用3篇)
为了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解除学生及家长的后顾之忧,襄樊广播电视大学(甲方)与报考我校的学生(乙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入学时负责对乙方进行面试,要求乙方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一定要求,身体健康,无影响就业的疾病。
二、乙方在校期间,必须保证各门功课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优良,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各专业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违纪违法,其安置就业甲方将不予负责。
三、就业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甲方负责组织召开人才招聘会,让毕业生自主择选适宜的岗位就业。对于在人才招聘会上未找到合适岗位的乙方,甲方负责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乙方分批推荐到本市,外地企事业单位就业。
四、对于有毒有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岗位,甲方不予推荐。甲方安置乙方到用人单位后,跟踪服务一年,在此期间被解雇或不满意现有工作的乙方,由我校重新予以安置;同时在上岗第一年内所产生的劳务纠纷,均由甲方负责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
五、乙方符合就业要求未被安置的,甲方退还全部学费。乙方在用人单位必须维护甲方的形象,若有违法乱纪行为被开除或劝退的,甲方不退还学费,并不再予以安置。
六、若乙方修业期满,愿意在本校继续连读专科或本科的,甲方负责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就业协议书》涉及的有关事项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襄樊广播电视大学乙方:学生(签字)
法人代表:校长(签字)监护人:家长(签字)
二00年月日二00年月日
甲方(学 员):
乙方(培训单位):
乙方作为“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培训中心”,专门为深圳软件企业培训it软件人才,提供招聘→面试→培训→评测→推荐就业全程服务。受用人单位委托,为其招聘、初试、培训、评测、推荐人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学员培训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定义:
1、就业安置单位:知名软件企业(中兴、华为、金碟、黎明网络、现代、茁壮网络等),国际外包企业(freebords、achievo、 broadengate等),华为外包企业(金华业、天创、中博、中软、一创中拓等),中兴外包企业(中软海纳、彩练世纪等)以及其它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近1000家企业。
2、就业安置期:为学习期满后60个工作日内。
3、就业安置成功:甲方在本协议规定安置期内在就业单位就业。
4、成功就业:甲方在本协议规定就业安置期内在任何企业就业,或就业安置期后30天内没有要求就业安置。
5、保证就业:甲方通过乙方的入学测试,同时为国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it相关专业(包括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在内)、具备大学毕业证等相关证书,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就业服务。
6、推荐就业:甲方不满足保证就业的条件,乙方为甲方提供推荐就业服务。
二、培训内容
1、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开始,为甲方提供软件专业技能培训,学时___天,班别为全日制,培训方向为 (java/c++/嵌入式/.net/软件测试/oracle)。
三、关于收费
1、甲方应按时将学费交由__________________代为保管,开学前一次缴清全部学费,共计rmb(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学费包含培训的课时费、教材费、认证费等费用。甲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学历、身份证等个人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信。
2、甲方必须自觉按照乙方的《学员管理规范》接受乙方的教育和管理,端正学习态度,遵守乙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和课堂纪律。
3、甲方在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损坏教学设备的必须照价赔偿。
4.甲方在毕业前半个月内,必须向乙方递交详细的个人简历。
5、甲方在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后参加乙方和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组织的统一考核,通过考试后,乙方向甲方颁发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和优迈科技联合颁发的认证证书。
6、甲方未能通过最终考核可申请免费重读,申请免费重读的条件是:
出勤率达到85%;
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听课、预习、复习、上机,并完成作业;
培训期间遵守乙方方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纪现象。
甲方应在最终考核结果公布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交书面的重读申请,经乙方批准后予以安排,具体重读时间协商解决。
7、甲方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招聘录用人事制度和流程。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等必要的学习条件,负责对正常的教学活动进行科学的管理。
2、在培训期间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学习情况,如发现甲方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勒令退班。
3、在学习期间,乙方专业指导甲方填写简历,并传授面试技巧。
4、甲方学习期间或学习期满,在甲方没有违反乙方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开始为甲方进行就业安置工作。
5、乙方直接或通过推荐用人单位通知学员面试,通知方式包括:电话、短信、邮件、口头告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确认参加面试。
7、乙方保证对满足就业保证条件和通过培训各阶段考核获得证书的学员提供100%的就业安置,对其他学员推荐就业。
8、首次就业安置成功后一个月内,甲方出现被辞退或主动辞职,乙方可为甲方再延长一个就业安置期。甲方如自动离职或因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被开除,乙方不再负责安置。
9、在甲方接受培训期间及成功就业后,乙方获得使用其照片、个人经历等进行宣传的自动授权。
10、乙方确保甲方就业后年薪不低于____________元.
11、学员经过企业面试,亲自考察确认后,先期签定企业试用合同,获得双方认可后,可签定武汉工业学院《三方就业协议》。
12、学员成功就业于深圳软件企业后,乙方将协助学员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申请学费补贴______元,并及时发放甲方本人。
13、乙方及时提供参训学生详细就业信息及最新联系方式,以供校方随时检查。甲方成功就业后,需在一个月内赴数理系亲自签定《就业确认书》.甲方在成功就业后,不主动与数理系取得联系并在一个月内未签定《就业确认书》者,视为默认签定《就业确认书》,并授权数理系将总学费交返乙方.
14、就业安置期内,学员自主就业的,视同为乙方安置该学员就业成功。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如果出现下述问题,乙方有权利随时取消甲方的学员资格,概不退还甲方所交费用,并自动解除本协议:
甲方未按照相关条款及时交纳相关培训费用;
甲方不能遵守乙方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或违反国家法律;
甲方的学历、身份证等个人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
甲方拒不服从管理,严重破坏教学秩序,或有其他严重情况;
甲方学习过程中因非教学质量原因所导致辍学;
2、就业安置过程中,甲方如果出现下述问题,乙方将视甲方为已就业,乙方将终止为甲方进行就业安置,并自动解除本协议:
甲方选择自主就业;
甲方自己落实工作;
甲方超过二次(含)不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到指定的公司参加面试考核;
甲方不遵守用人单位的招聘录用制度和流程而没有明确告知乙方,超过一次(含);
甲方被用人单位确定录用而不在规定时间报到;
甲方由于身体健康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就业。
3、乙方违约:
如乙方不能在甲方培训完的就业安置期内安置成功,乙方延长一个安置期,为甲方再提供三次以上的面试机会。
在甲方满足就业保证条件,以及没有出现上述违约的情况下,未能成功就业的,甲方如自愿放弃乙方为其继续安排工作的情况下,乙方退还甲方全部费用,并自动解除本协议。
八、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任何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或其他不受双方控制的原因的出现,致使本协议终止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形成、效力、解释、签署、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一但就本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则将案件提交深圳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注:本协议仅使用于__________________学生。
十一、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毕失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以上协议条款,未尽事宜依据法律规定处理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提供劳务工种:国内指定联系地址:国内指定联系人: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居间为乙方与国外雇主建立雇佣关系所涉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出国劳务居间合同。
第一条相关解释
本合同所称国外雇是指:承包国外建筑工程且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中国公司驻外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国外公司。
本合同所称的劳务是指:乙方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并为国外雇主提供的劳动。乙方承诺服从国外雇主对其合同工种以外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本合同所称的所在国是指:阿尔及利亚。
第二条劳务期限
乙方为国外雇主提供劳务的工作期限为个月,自乙方离境之日起算。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在征得国外雇主的同意后,有权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期限,延长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甲方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
第三条出国费用
1、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确认,甲方一旦为乙方办妥上述出国手续,无论何时或何种原因未能出国或出国后回国,上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中介及管理费用
2、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居间费用人民币主同意聘用乙方,该费用不予退回。
第五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
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3、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为方便管理,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备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高效完成劳务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的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无关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
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
第七条劳务报酬及支付方法
1、乙方在国外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国外雇主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实行计件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双方商定按照阿尔及利亚康斯担丁大学城项目规定的价格实施;(含国内社会保险费用)。休息日和出返国途中不计报酬。
2、乙方在国外遇有工作量不能满足乙方工作,连续超过3日后,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或安排点工。
3、乙方在国外期间患病,经国外雇主或所在国医院确认不能工作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如果乙方超过20天还是不能工作的,甲方有权遣送工人回国,同时解除劳务合同。
4、乙方个人原因请假或旷工不得劳务报酬,也不得生活费。
5、甲方敦促国外雇主与乙方在每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一个月应得劳务报酬的数额进行结算,双方对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采用记帐方式记载于乙方名下。
6、甲方保证国外雇主在扣除乙方生活费、借款后,每半年与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一次并预支部分劳务报酬给甲方,甲方每年分两次(9月和春节前)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国内办理的银行帐户。乙方回国后由国外雇主与甲方进行结算,国外雇主在扣除预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生活费、借款和其他应扣款后将乙方
应得劳务报酬支付给甲方,甲方一次性结清乙方劳务报酬(上半年回国的当年9月一次结清,下半年回国的次年春节前一次结清)。
7、为了减少汇率变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采取将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后支付乙方,双方商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固定为1:7.8,不采取即时汇率计算。
第八章保险
1、甲方鉴于自己的居间人身份,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受托代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但所需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经乙方申请,乙方不要求也不委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故甲方同意不从乙方所得的劳务报酬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
2、为切实落实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甲方自费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国外发生工伤、非因工负伤、因病致残等保险事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已经承担了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款项,保险理赔所得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未承担赔偿款或虽然承担但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数额,以保险理赔所得款项补齐差额,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保险理赔款支付乙方后,应视为乙方将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甲方。乙方确认,无论是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赔偿,还是通过甲方办理的工伤保险赔偿,就同一项目,乙方不能得到双份赔偿。
第九条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国外雇主提前解雇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的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1)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国外雇主工作纪律、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
2)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窃、赌博、私自外出、擅自停工、罢工、游行或违反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行为的;
3)被发现在出国劳务前对甲方隐瞒了个人严重不良记录的;
4)擅自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所在国有关部门进行诬告的;
5)以任何形式私逃、打黑工或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的;
6)参与当地邪教或帮会活动,或私自向外泄露内部情况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的。
2、甲方与国外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在国外没有工作,且甲方也无法为乙方更换新的'国外雇主,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应安排乙方回国。此种情形,甲方应按照乙方未履行劳务的期限与合同期限之间的比例赔偿乙方负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出国费用,且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3、乙方要求提前回国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的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4、乙方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乙方提前回国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若国外雇主实际赔偿及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款两项合计仍低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代为补齐。
第十条特别约定
1、根据《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文件】的规定,在履行劳务合同期间,乙方如在国外患病、负伤或死亡,按航空公司、所在国政府、保险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安排且不负责办理乙方亲属前往探望及处理善后事宜的相关手续。有关善后赔偿事宜,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办理。
2、乙方因非工作行为或自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亲属无权向甲方或国外雇主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3、双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为有效联系地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文书自通过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其他快递等合法途径第一次到达该地址时,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双方均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指定联系地址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因动乱、战争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负责及时安排乙方返回国内,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在回国后甲方应与乙方完成最终结算。
第十二条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签署的《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争议
乙方承诺,在国外期间如因履行本合同出现争议时,保证首先无条件地服从甲方或国外雇主的安排和处理,待回国后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2、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