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孔桩工程施工合同(精选30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承包范围:_________;金额:_________。
1.2 工期:
(1)开工日期: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甲方施工现场进度来确定。
(2)竣工日期:通过_________市人防办有关职能部门验收,正常交付使用的日期。
1.3 质量等级:严格按照国家人防办建设部标准图集要求制作和安装,符合国家及_________市人防的规定,达到优良标准。
1.4 合同价款:包干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含装车、运输、二次搬运、安装费及专项上缴费用及税金)。
1.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人防门制作、包安装、包验收、包工程造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等的大包干形式并通过_________市人防办验收等全部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1.6 按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支付。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协议条款:_________。
2.2 工程实物量和设备材料清单、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2.3 洽谈、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记要、协议。
2.4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5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条例及与合同有关的'_________市政府部门的文件。
第三条 图纸
本工程施工所需全部图纸由乙方提供,并向甲方提供四套图纸。
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专人为驻工地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甲方或监理公司给予的任何书面指示将视为已经有效地给予乙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其后任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 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监理公司及甲方代表,监理公司或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调整或变更本合同产品的数量或型号。变更后按本合同第九条款进行履行。
6.2 甲方须在地下室底板完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安排人防门制作、安装,在计划时间内甲方可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乙方派人到现场,协商进场施工的配合问题。
6.3 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安装施工的卫生、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6.4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安装施工用的水、电及现场可提供的临时配合设备支撑材料等。
6.5 现场施工协调由甲方负责。
6.6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地下室人防报批图壹份;完工后,由乙方通知有关单位验收人防门,甲方派人参加。
6.7 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技术交底资料委托土建施工单位在剪力墙扎筋时预留人防门安装的所需的门洞。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甲、乙双方于20__年10月8日签订的通道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原合同“)中定义相同。
根据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的给水工程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的相关事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一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晋江市金井镇
2、建设内容
给水管道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3、施工工期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期为240日历天(备注:即乙方应在原合同工期的基础上顺延8个月之内完成)
4、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__)、《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球墨铸铁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要求》(Z_B/T0202-20__)、《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及《现场设备、工业管管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
并且通过甲方组织的竣(交)工验收和晋江市供水公司的交接检查。
5、工程价款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根据晋江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书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下浮比例计算,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肆拾叁万贰仟陆佰零柒元整(¥10432607)[包含给水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拾贰万捌仟贰佰伍拾陆元整(¥128256)]
6、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支付
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当月实施工程价款扣减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百分比为月支付额15%)以及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后支付进度款。
7、合同生效
7.1本协议经甲、乙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7.2本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7.3合同地点:泉州市晋江市
8、本协议正本贰份、副本捌份,承发包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园区的工程施工进度,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厂区内的公共厕所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特签订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内容
灌注桩、土方开挖、回填、捣砼、钢筋制安、模板、砌砖、粉刷等。
二、 工程承包单价及结算方式
1、人工挖土方:8元
2、C10垫层: 2303
3、C25砼基础地梁构造柱等: 2603
4、 砌砖: 268元3
5、模板制安: 26元㎡
6、钢筋制安: 4300吨
7、粉刷:18元㎡
8、回填土:4元
9、内外脚手架:6.5元㎡
10、灌注桩:95元
结算方式:各项目工程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另加18%施工企业管理费。
三、付款方式: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的60%付款,余款待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再付。
四、施工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年 ____月 ____日止。
五、工程质量: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精心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合格,如有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必须由乙方负责。
六、施工安全:施工场地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其它事项:甲方提供水电,乙方使用于本工程中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行业标准。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本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自己中标的工程中除原材料以外的工程以包工、包设备的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同意以包工包机械设备的形式承包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包工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施工范围为除500型搅拌站外的机械设备(铲车、运输车、吊车、振动泵、锹、模板、木方、支撑、脚手架、丝杆、元钉、铁丝等施工器具。
二、甲乙双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负责施工中的安全保险费;施工所用的道路和生活用水、用电、工棚、食堂及场地硬化。
2、负责安装一台500型混凝土搅拌站,搅拌站16型,铲车由乙方负责。
3、负责施工中的照明设施(碘钨灯、探照灯等)。负责施工中主电源至二级配电箱(即移动电源箱)电源。
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负责移动电源至施工工具间的电源线,负责施工所需的铲车,振动泵、吊车及所有施工工具。
2、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图纸组织施工,并保证质量和进度。
3、服从甲方和项目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三、包工价格
1、垫沙石,每立方35.00元;
2、水平总层200每平方米15.00元;
3、浇筑道路砼200(含制模)18.00元/平方米。
4、浇混凝土每立方80元(含搅拌、运输、吊车、振捣);
5、浆砌石,每立方100.00元(甲方负责石块运至砌筑点30米内);
6、抹灰每平方米5.00元;
7、钢筋制作安装每吨700.00元(含电焊);
8、模板展开面积每平方米70.00元,含支撑、钢筋、脚手架、元钉、铁丝、拉杆、木方(止水杆和止水片由甲方提供);
9、埋1000水管涵管每米40.8元,含浇垫层、护管壁;不含回填。
10、预制六方型护坡水泥块,每块5.00元。
11、六棱块护坡每平方米30.00元,含运输、勾缝;
12、泵房建筑每平方米320.00元,层顶预制板盖。
四、工资结算办法
工人工资每月造表由项目部发放,每月按实际施工完成工程量的80%甲方向乙方支付承包款(80%含项目部向工人支付的工资款)工程完工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承包款。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经介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______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付款。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
借款时间:______年。(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每季度末结算一次。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个月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提前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乙方用公司和学校一号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运港字第00000242号)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3%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留印: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县文物管理所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修缮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县城
工程承包范围:
1、__________屋面原有屋脊和屋面瓦件拆除,清扫望砖屋面;给整个屋面做防水,增加砂浆找平层、防水卷材、铺底灰、铺瓦、嵌缝、更换损坏瓦件。
2、所有木质构件原有油漆面铲除、清扫、下架木刷漆、上架木绘制彩绘(达到墨线小点金的效果、但不贴金)、更换损坏的木质构件。
3、__________散水增加阶条石与陡板;
4、重新制作月台,并增加阶条石、陡板、望柱、寻杖栏板、甬路海墁地面、如意踏跺;5、更换墙面酥碱青砖、修复墙体裂痕等;
以上所用材料参照工程预算书。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价款(固定价格)
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三、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_____日历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按期完成不奖不罚,工期每推迟一天,罚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5‰),但总数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5%)罚款将被作为违约金从最后一次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五.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必要时工地现场应采用围护等措施,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乙方正式施工后3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大部分项目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5%;本工程质保金为5%。
七、质保期:_______年
保修期限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缺陷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从乙方施工完成交由甲方使用时算起,保修期结束甲方全部支付乙方该工程的质保金(即本工程5%的质保金)。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附则.
1.本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__________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生产健康发展,明确双方各方面的责任,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发包内容: 工程的模板安装及拆除工程的全部施工。
二、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括:钉子、铁线)。
三、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以图纸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施工图纸建筑面积:
四、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个人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确保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必须制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等工作。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和管理。
2)负责做好乙方入场的安全教育工作及该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讲解工作;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不得违章指挥,强行指挥,及时排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4)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2、乙方责任:
1)以钢模、钢管支撑为主组成模板体,局部部位配置木模、木支撑。
2)所有现浇混凝土模板的配制组合安装、拆除、清理,并按指定地点分规格堆码整齐。
3)所有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安装完成后,清理打扫干净并移交给钢筋工绑扎钢筋。模板支撑下的混凝土板面层清理打扫干净移交给混凝土工浇筑混凝土时清理漏浆及洒落的混凝土。
4)所有现浇混凝土的模板拆模后,混凝土面清理打扫干净并移交给施工人员放线、弹线、抄平。模板支撑下的混凝土板面层拆除模板后清理打扫干净移交给砖工砌砖(如果是砖混结构的移交给抹灰工抹灰)。
5)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配合施工人员放支模需要的放线、弹线、抄平等的施工放线工作;
6)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由监理、质检、建设方及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并即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弊病。
7)所有模板、支撑安装必须安全、稳固、牢靠符合现行施工规范规定。
8)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遵守和服从业主、监理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所承担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合格要求。如因乙方自己管理、控制、监督、操作、配合不到位而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有参加工程建设的人员在施工中要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顶撞建设、监理、质检和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100元的罚款。
9)强化本施工队伍(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范,不乱拉乱搭电路管线,规范使用插头及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乙方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11)乙方进场工人必须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按国家劳动法规用工,新工人上工地要先进行安全教育,在老工人的带领下作业。如发现使用童工和残肢等不合格工人罚款1000.00元并立即清除现场。严格按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正常作业,上班时不戴安全帽一次罚5元,
第二次罚10元以此类推,组长则按两倍罚款,穿拖鞋者罚款20元,酗酒后上班者罚款200元,经过多次违反者及严重违反者清除工地。
1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工作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进度计划表)中的模板安装、拆除工作任务,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必须每天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13)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14)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使用安全带,不得任意乱拉乱接临时施工用电,非专业人员不得开启动力、照明配电箱。
15)乙方所有参加工程建设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不准打架斗殴、不准进行偷盗,如有违反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打架斗殴的罚款1000元;进行偷盗的处以盗窃财物10--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乙方负责人按每发生一件盗窃或打架斗殴事件处以1000元罚款的连带责任处罚。
16)乙方工作人员严禁将小孩、亲朋好友带入施工现场,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17)乙方不得将依据本合同(协议)取得的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任务。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合同(协议),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3%的违约金。
18)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协议)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未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合同(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当方解除本合同(协议)并要求乙方退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六、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 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七、安全事故处理: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内如疾病、酗酒、打架斗殴、违反劳动纪律、不听指挥等造成的伤亡不属于工伤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工伤认定根据国务院令第375号文件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之规定进行。
1、工伤事故: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及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医疗费暂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垫付,待将伤者医好后,再行处理。医疗费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由乙方自行承担;医疗费超过1000元的,由甲方、乙方、伤者三方按4:3:3共同承担。
2、死亡事故:死亡事故参照有关文件精神解决。
八、工期:
按项目部工程进度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如拖延工期,每延期一天,按总价的 5或 10000 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九、付款方式:
甲方按当月的工程进度的 70 %预付给乙方作为工资,所承包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付到总承包价的 80 %,剩余的 20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结算)一次付清。
十、奖励办法:
乙方在施工中,对质量、安全认真负责且完成的都较好,又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同时能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甲方按承包总价的 5 或 10000 元给予乙方奖励。
十一、甲方对本合同(协议)上述条款具有解释权。
十三、本合同(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的分项工程完毕并要受合格后自行失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议,补充合同(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甲、乙双方于20xx年10月8日签订的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原合同“)中定义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的给水工程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的相关事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一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晋江市金井镇
2、 建设内容
给水管道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3、 施工工期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期为240日历天(备注:即乙方应在原合同工期的基础上顺延8个月之内完成)
4、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xx)、《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球墨铸铁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要求》(ZXB/T0202-20xx)、《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及《现场设备、工业管管焊接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并且通过甲方组织的竣(交)工验收和晋江市供水公司的交接检查。
5、工程价款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根据晋江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书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下浮比例计算,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肆拾叁万贰仟陆佰零柒元整(¥10432607)[包含给水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拾贰万捌仟贰佰伍拾陆元整(¥128256)]
6、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支付
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当月实施工程价款扣减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百分比为月支付额15%)以及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后支付进度款。
7、合同生效
7.1 本协议经甲、乙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7.2 本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7.3 合同地点:泉州市晋江市
8、本协议正本贰份、副本捌份,承发包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承包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合同造价(含应纳税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工期
施工工期为_______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实际工期以甲方通知乙方进场的次日起计。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 工程质量标准: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并符合设计要求。
(二) 工程保修: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_________年/月,保修期内若发生___________问题,乙方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免费维修完毕;保修期内若发生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保修期过后发生的一切工程问题,乙方须负责维修。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及施工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仓库)。
(二)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甲方对材料质量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检验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损失。
(三) 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不再另行调整。
(四) 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不适用的,甲方需按材料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 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一) 工程款的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每月按桩基础工程完成量的_______%支付工程进度款,余_______%待验桩合格后个月内办妥结算并一次付清余款。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办理施工报建、督促总包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临时场地、占用道路报批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设、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开工前________天内完成“三通一平”,接通水、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_份,地质勘探报告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_________套)。
2.开工前_________天完成由甲、乙双方及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会审。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而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________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
3.委派专人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5.向乙方提供工程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资料。
6.按本合同第六条中所规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 乙方责任:
1.收图后,在开工前_______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________天内编制工程预算送甲方审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送甲方审查,在开工前完成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组织材料进场。
2.按施工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甲方要求报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
4.须委派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的项目经理__________为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问题。
5.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及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6.施工中如发现设计与现场施工实际情况不符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到现场进行处理。
7.工程竣工______________天内完成场地清理,保质保量、按时交付甲方。
8.乙方负责对邻近建筑物、地下给排水管、消防管及电线电缆的监测和采取减压措施,属甲方责任其措施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施工措施不当引起周边建筑物、地下给排水管、消防管及电线电缆受损,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 隐蔽工程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到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合符设计要求时,双方签字后方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工期顺延。凡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及返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三) 工程竣工前_______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__________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进行验收,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经检验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
(四) 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章及编制竣工资料_________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由原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由乙方在竣工图上签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工期顺延,实际工期以甲方确认为准。
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
2.因图纸或设计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
3.逾期组织验收。
4.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用料与约定不符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为与约定相符的用料,且工期不顺延。
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__________%的赔偿金。
3.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质监部门确认为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增加检测桩的费用及补桩加固的费用。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其它约定条款:
(一) 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如施工图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
(二) 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教育好工人,搞好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及卫生工作。在施工期间乙方做好安全措施,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 甲方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由乙方自行安装分表计费,施工及生活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四) 施工中如发现有影响施工深度在________米以下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提出处置方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 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及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付完款后止。本合同正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 施工单位:(盖章)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四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条工程质量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六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七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按第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七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合同第五十五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九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二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先例职权,发包方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先例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6.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7.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8.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9.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方派驻施工工场地。
第十四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条款内写明。
3.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5.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六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九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四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八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三十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三十一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二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十三条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四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1项、第2项规定的责任。
1.治安保卫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五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七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四十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四十二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三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四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四十五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六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七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八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九条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五十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的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三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四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五条争议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六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八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九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六十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十一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六十二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三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1、工程概况:
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
3、开工日期:工期:
4、工程质量标准:
5、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
6、施工单位须在水电管理部门指导下安装水电表,按实用数缴纳水电费,如无法安装水电表,则按规定将从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8、付款方式: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经工程审计,并经业主负责人签字,支付至审计后决算价的%。尾款%做质保金。质保金支付程序,在质保期内,由用户通知施工单位所需维修事项,若施工单位尽心尽责的服务,用户满意,则________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用户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签字,支付施工单位尾款。若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响应及处理维修事项,用户有权另找工程队维修,经费从尾款中支付。
9、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10、结算按执行。
1、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为违约金。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为违约金;
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具体规定1
4、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若有附件,则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PE管道安装、土方,包工包料,工程总承包(以实际工程为主)
第三条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时,经甲方工程监理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工程造价
工程价款:工程总造价为贰拾捌万圆整(¥_____元),总工程量约为_____米(主管道、支管道、入户管道按实际仗量米数计算),单位造价为_____元/米,此价款为主管道、支管道、入户管道平均造价,工程开工以后,因土质结构造成施工难度增大,价格不便。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所购进的材料必须由甲方工程监理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2、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鉴定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3、主管道为PE管,管径2寸,管壁厚6毫米以上,管道压力10Kg,支管道管径为1寸,管壁厚3.5毫米以上,进户管径为4分,采用同材质管件熔接。
第七条工程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工程监理的监督检查。
2、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担的工作通知甲方工程监理。
3、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甲方工程监理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安全生产规范操作,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出现一切施工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
5、乙方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必须及时通知甲方检查,未经甲方检查的视为不合格工程。
6、自来水管道深度不得少于3.2米(埋管位置)。
第八条质量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提交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调确定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及复验。
3、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日期为准。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将工程完整资料交给甲方备案
4、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看管,甲方不得提前使用,若甲方提前使用,既视同验收合格。由于乙方的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回访的有关规定。
6、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维修时,甲方可用工程回访费另找施工队进行维修,费用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7、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第九条施工设计变更
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或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条双方责任事项
1、甲方
(1)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及有关技术资料;
(2)派驻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4)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2、乙方
(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税费;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主要建材质量及采购过程接受甲方监督,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回访义务,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5)完工后做好场地清理工作;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回访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维修;
(8)安全施工,防火、防盗以及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款结算
签订合同后,设备进场付总造价的20%;施工进度完成50%付30%;施工完工后付30%;验收合格后15%;扣留5%作为回访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由于维修、返工逾期交付及延误工期的,按合同总价的3%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2、合同附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要求等。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款,回访期满后自然终止,如有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为加强对学生进出校门安全的管理,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师生安全,结合该校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内容:
中心校大门外梯子手扶和校园内花池修整工程。
二、工程地点:坪上镇中心校。
三、质量要求及价格:
(一)、手扶:要求做成砖混结构,长度与梯子长度相同(20米长),梯子平台地方有转角,按照平台转角样子转,高度为1米高(含盖帽部分),手扶平面用一块砖按照做24公分墙的方式做一层盖帽,然后糊上灰沙,内侧和平面要求贴上瓷砖,瓷砖要求用没平方40元以上。单价为每平方米395元(含材料费、工价、运费等费用),合计金额为15800元。
(二)花池:中间用砂石先铺一层25米长2米宽的地面,在用330标号水泥硬化,地面两边做两个石桌子,并做上石凳。单价为每平方米100元(含材料费、地面处理、工价等费用),合计金额为5000元。
四、施工安全: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制 度,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确保施工 安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发包方概不负责。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工程做完后,经过甲方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报账付给乙方两样工程款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捌佰元整(¥:21800.00元),合同价款含各种税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各种税费。
七、开工日期:20xx年9月23日。
八、竣工日期:20xx年10月15日。如遇雨天等特殊情况无法施工,工期可以顺延。
九、组织验收:由甲方、施工方、中心校、学校共同验收。 本合同共贰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房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或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区村大街巷号原有x层楼房,委托乙方施工承建。甲方以大包干的形式,即包工包建筑材料。为了保证质量,能按时完成任务,甲方与乙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本合同条款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甲方私人住宅加建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限期:从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止,共月。
四、工程议价:人民币x万元整。
五、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建甲方的楼面加建工程,乙方全包工包料,包括模板、顶架、外墙排栅及施工机械、铁钉、铁线、扎带、四周彩条布、其它细节工具及一切建筑材料。
六、工程内容:按照甲方要求和现有模型修建,在x楼加建x层楼房。
建房水泥采用,楼面用钢筋混凝土,室内倒x条横梁,位置由房东安排。楼层高3米。采用x砖,墙面扇灰二遍,贴__X砖。东面留窗x个,具体位置由房东安排。厕所、厨房、阳台墙面贴200×300瓷片到墙顶,地面贴300×300防滑砖。厕所、厨房安装不锈钢门,各留一窗,建厕所位和不锈钢洗手盆,做好排水排污管道,水管材料用联塑。窗材料为东江铝,防盗网为远航不锈钢,飘xcm。
上述材料需为优等品,建好后乙方搞好屋内、四周卫生,做好防火防盗。做到人走场地清。
七、乙方在建房施工时,一定要保证质量。如有不符合质量问题,要求翻工,造成的浪费由乙方自己负责,并负责翻工费用。
八、乙方在施工期间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若造成邻居房屋损坏,由乙方负责。
九、若遭受城 管干扰,影响乙方施工,当中损坏的建筑材料,按当时造价由甲方负责。另外,如需修改施工内容,增加工程项目必须与甲方商量,双方达成一致,做到互相尊重、顺利完成本次施工任务。
十、乙方进场后,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保证施工场地通水通电。房子建好后水电安装包括水电材料全部由甲方负责。
十一、付款方式:完工后一周内全部付清。
十二、本合同书经双方确认后,即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十三、本合同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可作补充条文。结算付清工程款项后,本合同书自然终止无效。
甲方房东签字:乙方承接方签字: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以及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2、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预算书。
3、本工程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
4、本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如遇雷雨天气,不适宜施工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二、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按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验收。
三、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本工程预算总造价:(大写) 本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表,如有增加工程项目,双方另行协商。
2、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工地开工,按工程预算总造价 45%付款。
(2)木工完工后付工程预算总造价 40%的工程款。
(3)涂料工进场,付预算总造价 10%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 5%工程款。
四、甲方职责
1、提供完整的工程施工场地并协调好各部门、邻居关系,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2、提供乙方施工过程中的供水及供电。
3、负责审核图纸并签字认可,作为施工的依据。否则乙方有权不进行施工,工期顺延。工程项目如变更或增加,双方协商调整施工图纸、工程费用及工期,否则乙方有权不进行修改或变更、增加。
4、负责隐蔽工程的隐蔽前验收。
5、及时做好工程竣工后的组织验收工作。
6、及时按本合同第三项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
五、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图纸施工。
2、切实按照工程设计相关规范严格操作精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3、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环境卫生及安全保卫工作,并遵守小区有关管理制度。
4、负责整个工程预算确定项目所需材料的质量,严格按工程设计方案所列质量标准,选购材料。
5、负责及时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后验收工程。
6、如期进场施工,按期完工。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必须经甲方或甲方授权人签字认可,顺延工期。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拔付工程进度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0.1%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按付款额的0.1%支付违约金。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保修条例
1、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若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易耗品(如拉手、门锁、灯泡、灯管、水龙头等)除外。若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乙方可协助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安全
1、乙方在工程施工至交付之前的过程中,甲方人员(除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造成人身安全或其它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如非甲方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安全或其它安全事故的,则由乙方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违章施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安全或在建工程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原则上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竣工、结算、甲方付清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合同终止。
甲 方:
乙方: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业园施工围墙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范围及内容:
1、 乙方承建甲方位于淮口工业园区西一横道与现代大道两个地块的施工围墙工程。
2、 该围墙的具体做法见乙方提供的施工图。
3、 由于本地块地质原因,乙方必须对围墙基础进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以保证围墙的安全建设和使用。
4、 该围墙的验收标准以西一 横道路面做为基准点,墙体为120墙。墙身高度不低于1800。每3500为一跨墙,沿街面做沙浆抹面。
5、 乙方在完成围墙施工后,要做好围墙的排水系统,保证围墙的正常使用。
二、 工程质量:
1、 乙方按图施工,要求外形美观,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 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3、 乙方所承包围墙施工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
三、 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春节之前完成总工程量的40%,)
四、 工程价款及支付:
1、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其承包单价为每米 135 元。(全部费用包干)
2、 甲方依据合同确认的价款,按进度分阶段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委托付款或转付款要求)。
①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甲方支付乙方10000元预付款;
② 具体工程量按实际验收的方量为准。
③ 工程量施工完成50%,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____日内,支付完成工程量总价的80%给乙方;
④ 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十____日内,支付款达到合同总价的80%给乙方;
⑤ 竣工质检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尾款给乙方,(乙方需提供工程发票)。留工程决算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内容后____月内支付(保修期按双方协商时间两年为准,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计算)。
五、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1、 工程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从进场施工至该项工程验收确认为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2、 乙方应制订出具体的措施作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3、 乙方应协助甲方搞好项目周边的工作,杜X发生各种纠纷。如果出现纠纷,乙方应自行与有关责任方协商解决,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进行。
六、施工管理及协调:
1、 乙方应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具体工期安排)交甲方审核。
2、 为加强现场管理,其施工负责人应随时在现场与甲方保持联系。
3、乙方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杜X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现场文明施工形象。若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自行与责任方协商解决。
4、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整个工程项目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其损失按实计算(直接、间接损失),其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七、工程质量保修与售后服务: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故障,由乙方负责无偿返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4个小时之内上门维修,并在24小时之内排除故障,超过此时间限制,乙方承担此项维修费用的双倍违约赔偿金。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条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暂扣相关部分工程款直至乙方返工符合质量要求,乙方自行承担返工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按实计算)。
2、 若因乙方原因而致围墙工程工期延误,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 元。工程质量未达国家市政工程验收标准合格等级,其价格按总价下浮10%结算。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 以上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4、 超出双方确认工期十天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 各执壹份。其中望江村委会作为乙方的担保方与乙方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相关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设计变更和签证应由甲方加盖公章。
十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及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当事人一方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乙方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更好地按照公路规范施工,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三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安西镇马牯山—热水村东坑小学(K0+000+K10+400)
二、工程地点:信丰县安西镇
三、工程承包范围:水泥路面硬化
四、合同依据
1、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施工规范路面规定执行。
2、根据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和签证单位提出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五、承包方式和义务
1、本工程按图纸设计施工,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水泥路面万元/公里,砼路面标号C30,总工程量约公里,以实际实做实收工程量核算总造价,砼路面建设包括:①18公分厚水泥砼路面层,宽度4。5米;②10公分厚水泥稳定层,宽5。0米;③路肩培土,两边宽各75公分;(甲方应协助乙方在路边就近提供土源)
2、甲方向乙技术交底并提供设计图纸,乙方应派出公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并按照规范施工,使工程达到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以上要求。
3、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派出人员协调好征地、料场等影响施工、交通、民事纠纷事宜。协助乙方办理用水用电手续,费用乙方自付。提供施工所需取料场及储料场、搅拌站场地,保证乙方免费取料。
六、施工期
1、工程有效施工期120天,开工日期20_____年8月8日,竣工日期20_____年11月30日。
2、乙方不得以无正当理由的任何方式延长工期或停止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剩余工程。在施工中因土地征用、民事纠纷、停水、停电、路桥等:不可预见因素,延误工期,延误一天则顺延一天并给予乙方停工补偿,但必须有甲方或鉴证方的签证。
七、工程技术、质量技术
本工程为路面工程,其技术力量除设计图纸有明确要求外,均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验收。经鉴证单位和甲方代表人员验收认可同意后,才能用于工程中,没有甲方或监理人员的同意,工程的任何部位均不得覆盖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不予以签证。因自然灾害所影响的路面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行工地,如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节约予处罚,乙方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出工地,其费用由乙方自负。
八、安全、环境保护、交通维护
1、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施工中发生的工伤及事故,甲方不负责,概由乙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避免用地范围外的任何损失和环境危害。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供电、邮电、通讯等各方面的公共设施的保护。
4、甲方应维护好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畅通,如确需封闭交通,应经双方和县交通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5、热水桥、桥梁已经出现裂缝,如因此桥梁而影响安全及停工,则由甲方负担。
九、施工管理及技术管理
1、鉴证单位依照_______________部颁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的'各项要求和质量标准检查,合格后进行计量和验收。
2、鉴证单位依照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为依据的各项要求和标准派监理人员进行管理和技术监理。
3、监理人员有权随时对施工地段的任何部位进行抽检,在抽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
4、乙方应提供本工程的所有试验和施工检验资料以及竣工资料。砼路面所需沙石均已定原产地供应,但需经_______________门察看检验认可后均可使用,如不能使用需往外地采购沙石,价格按实际增加.
5、对上述各项检查措施与管理办法,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予以拒绝,否则甲方有权将其全部工程收回,并处罚乙方工程造价2%违约金。
十、临时工程和设施、机械设施
在施工中,乙方所需任何临时工程设施(如工棚、材料、仓库等)在预算时包括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税金,乙方不得以任何何理由要求增加。
十一、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按进度计量,乙方应按施工要求做好项目所需试验资料和完成工程数量申请上报,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项目,按甲方乡村公路要求评定标准初验合格后才能签证计量支付金额。
2、工程资金来源:(镇村共筹资金含上级_______________门补助)
3、工程量按实际完成施工量计算,实做实收。
4、支付办法:乙方开工前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柒万元正,工程开工后每浇一公里,甲方付乙方工程款柒万元,依次类推,工程安成一半甲方应付给乙方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如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
5、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及时申请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90%,半年内付乙方全部工程款。
6、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门补助金中预留贰万元质量保证金。到20_____年12月30日止全部退回保证金。但因自然灾害出现的问题乙方不负责。乙方到当地税务部门按工程款结算金额纳税后结算,按国家税率征收。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担保单位认可后达到一致,自愿签订,双方应遵循。
以上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负责人、鉴证单位各执一份,存档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限、权益和责任,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二、工程承包方式:包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小型工具乙方自备。如使用甲方设备工具造成损坏,应由乙方承担。
三、工期:验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的需要,确保与施工同步,否则甲方有权增加、更换乙方施工队伍。合同总工期总日历天工作天数按建设单位要求所补充施工进度计划而定。
四、主体劳务工程施工分包内容:
根据施工图纸和工程实际变更、技术核定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施工的工程内容全部由乙方承包施工,其施工主要内容如下: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活完、场清、料净,否则甲方派人清理,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以上工作内容必须与施工同步并且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根据现场需要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动,随叫随到,不得有对抗现象。
3、烟道成品规格400X500约440根,每根单价120元。包括运输安装。
六、计算方式:
七、付款方式:
八、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质量标准及规范规定。必须符合鹤壁市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误差控制在工程质量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2、因乙方施工安全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项目部开具的罚款与材料返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管理
l、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人员疾病和违规操作等人为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在不违规操作施工时发生安全事故,壹万元以内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60%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给自己带领的每位工人购买人身事故保险。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及项目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严禁材料浪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要求,认真履行活完、场清、料净的施工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派工完成,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本分项工种必须把所承接项目的所有工程量做完,结算时未完工程量按时价工资的一倍押金扣除,待完成合格后付清。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应满足工程质量进度需要,如乙方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或人员不够,甲方有权派工直接施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严重影响质量进度且乙方无能力组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施工队伍,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支付50%后,剩余工程款50%,作为违约金不予支付。
5、严禁打架斗殴,喝酒滋事,更不准饮酒上岗,发现一次对班组长罚款1000元,对饮酒罚款500元;严禁偷盗,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或按项目部标准执行;如发现以上类型情况,工资拒付,并逐出施工现场。
6、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不服从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无故拖延工期,停工,闹事,甲方有权清场,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支付50%,其余扣除。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得危规作业,否则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有经济费用。
9、乙方在秋天五月农忙季节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十、其他
l、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完成结算后自然失效。
2、如发生争议,在合同履行地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装饰工程 (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预算和设计图纸)
3.工程承包方式:
4.工程期限 _______天。开工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竣工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5.合同价款:工程造价 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
第二条:施工管理
1.乙方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清场。
2.采取积极措施作好建筑物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室内装修行业的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施工,因乙方责任造成建筑物损坏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因甲方责任造成建筑物发生损坏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质量管理
1.乙方应认真按照装修工程的质量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2.施工中经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照要求进行返工和修改。并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非乙方责任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相应延期。
3.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乙方要求或相关部门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条件。
4.竣工工程质量经甲方检查不合格,乙方应按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时所发生的费用。
5.因甲方原因导致竣工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应承担返工所发生的费用。
6.隐蔽工程必需经甲方或者质监部门验收后方可隐蔽。
第四条 设计变更
1.甲、乙双方必须坚持按图纸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施工中,甲方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施工,因变更导致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3.因乙方施工责任导致设计变更,应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主要材料、设备,由甲、乙双方看样定货,乙方应在材料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由乙方使用。
2.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到场前通知乙方。
第六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价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除发生下列情况应做调查。
(1)室内装饰定额站发布的调整文件并由室内定额站的审认定。
(2)设计变更。
(3)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或所用材料、配套用品的变更。
2.工程款的支付:合同签定后,甲方应预付工程总造价的70%,计:
元。泥工、木工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安排下道工序进场,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25%,计 元。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办理验收手续和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
元,甲方如延期拖欠工程款,每天按欠款的3‰赔偿给乙方,并终止维修条款。
3.如有增补项目,甲乙双方协商妥定,并且书面签定后甲方应当一次性付清增补项目工程款,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对增补项目不施工。
第七条 合同签定后,如中途退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总工程总造价的50%赔偿给对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本合同 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 份。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由襄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在甲方付清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后,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委托方(章):_______ 承接方(章):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
住址: _______住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
4.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
5.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
6.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
7.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
(1)建安劳保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6)增值税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增值税率: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__________份,承包人执________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各站点、区间交通设施或______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_________部分工程。
二、工程期限
1、工期总天数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_______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_______天以上(每次连续_______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_______天以上;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三、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每月或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根据业主给甲方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帐户后三天内按________%扣除税金和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________年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________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四、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1、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2、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3、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六、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_______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2、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期: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务院建设部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山西省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时间: 年 月 日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期。
本工程按图纸设计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四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4.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2合同价款(大写):肆万陆仟元整¥: 元
第五条甲方项目负责人及甲方义务
1、甲方义务: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接入
第六条乙方义务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保证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妥善安全措施,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柒条材料和设备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采购,产品质量必须合格。
第八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工程分包本项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均应由乙方完成,不得分包。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付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贰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______绿化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____x。
3、施工范围:绿地面积__x平方米(具体见__x绿化设计图)。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工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三、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四、承建方式
1、乙方对绿化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所用的水电。
五、工程付款办法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3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为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__x万元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2、待工程竣工后,甲方于3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60%,即人民币:__x万元整。
3、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__x万元整。
4、工程所需交纳的税款已含在工程造价内,由乙方交纳。
六、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三天内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五天内组织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八、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200元;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质保期限
1、乙方按照施工图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竣工验收后三个月为绿化种植保养期,在保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3、开工前三天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应符合三通一平要求),施工范围内用水、电位置、测量的基线和水准点的位置,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管网图。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乙方有权顺延施工工期。
4、甲方负责现场工地的关系协调,以确保乙方施工进度。
5、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职务: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职务: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x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拆除范围
1.1拆除工程地点
_____项目地块
1.2拆除工程范围(_____至_____)
第二条拆除程序
2.1甲方向乙方指明现场市政、公用设施分布情况及相应保护措施。
2.2甲方向乙方明确拆除范围、时间。
2.3乙方负责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主要内容),甲方审核后,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4乙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代表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2.5甲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施工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甲方代表对乙方施工中违规操作有权做出处理决定或经济处罚。
2.6拆除期限根据拆迁公司的交房进度进行拆除,拆迁公司交房后5日内必须完成拆除工作。
2.7拆除标准:被拆除房屋(含棚子、自建房等)拆除至室外自然地坪,地下室部分拆除到地下室地坪,化粪池要求连同底板全部拆除,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弃物等一并清理出现场。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甲方负责向乙方明确拆迁范围及时间。
3.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
3.3甲方制定〈〈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附后)并据此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安全责任
4.1.1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环保及交通等有关部门所有拆除及清运审批手续。按照甲方拆除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4.1.2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
4.1.3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1.4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4.1.5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4.1.6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4.2环保责任
4.2.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施工中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4.2.2拆迁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时限等内容。
4.2.3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档,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散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2.4拆迁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4.2.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
4.2.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地出口应当设置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4.3文明施工
4.3.1乙方应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
4.3.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戴安全帽。
4.3.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
4.3.4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
4.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人防、公共、消防、固定资产等报批手续。
4.5负责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拆除费及支付方式
5.1双方约定,拆除费按如下方式计取:拆除费单价为每建筑平米_____元人民币,暂估面积为建筑平米,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5.2拆除费根据拆迁进度分次支付:
5.2.1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_____%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_____%支付给乙方;
5.2.2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_____%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_____%支付给乙方;
5.2.3当乙方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后,甲乙双方进行费用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拆除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拆除期限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每天按拆除费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乙方的拆除费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工期不顺延),并有权做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8.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除费不因此而改变。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8.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生效
9.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9.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4《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为本委托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
承包人:
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是广东省、广州市的重点项目,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不仅是省市领导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项目开展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审计等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圆满完成建设任务自身的需要。为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作协议书,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及审定
1.1承包人在本工作协议书附件中提供的全部 名工程结算人员,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办公,专门从事竣工档案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否则,应按 号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改正到位为止。
1.2承包人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基础资料,并在 年 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1.3本工程合同正常结算工作以截止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报结算书的审定工作。
1.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 年 月 日提交的手续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审核完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1.5承包人虽未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但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且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1.6本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承包人仍未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视为已全部报出,发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工程结算资料。
1.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一起组成工程结算管理小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予以落实,否则,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有关工程结算管理人员,有关费用在原合同对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
本工程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违约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之一处理:
(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100%的(含项目保障费实际支付金额),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100%。
3、工程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处理对于工程结算中有争议的问题,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生争议,在 年 月 日前双方能达成一致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部分纳入正常结算审定;未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将与承包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并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2)双方未能在 年 月 日前达成一致的本工程结算争议,按照原合同专用条款第40.1款的约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工作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5、本工作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工作协议书中的义务与责任时终止。
6、本工作协议书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建设项目 工程结算工作架构。
发包人: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多次讨论、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网络布线及设备采购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特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的各项条款。
一、验收时间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起____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之前;
2.验收内容:_________________按甲方要求连通各个网络及电话节点。
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_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2.所有网络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甲方即付给乙方合同总额剩余的_____________%;
3.对于本合同约定内容之外的应用需求变化,可由双方协商,根据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视工程的工作量免费或另行收费。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应费用;
2.严格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审查方案,完成协作事项并监督工程的实施进展;
3.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进行工程验收。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在深入了解甲方需求的情况下,负责整个网络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进度安排;
2.严格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对甲方有关人员提供咨询等服务,并保证按期圆满完成网络布线工程。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能按时付款视为违约。拖延十天以上,甲方每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1‰作为滞纳金,且工程进度按拖延时间向后顺延;拖延一个月以上,甲方每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
2.乙方若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交货、完成系统,视为违约。拖延一天,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拖延十天以上,每天处以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五、布线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金额_____________。
六、合同总额_____________。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的相关事宜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建筑面积:
5、承包方式:
6、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布展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应预付项目总款的______%。
2、方案优化通过发包人审核、施工人员进场正式开工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25%。
3、内装饰主体工程过半、隐蔽工程、布线工程初步完工,电子设备进场,待甲方在上海对模型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场安装前,经甲方核对签认,支付乙方项目总款的30%。
4、布展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经甲方核对签认后7日内支付乙方项目总款的10%,审计结算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8%。
5、工程余款为项目总款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布展施工含多媒体(虚拟、数字影院)、模型、展板等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投影、液晶电视等设备的保修期以该产品保修期限为准(投影仪灯泡等易耗品除外)。保修期满后两周内支付。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补充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记要、协议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原标书,中标方案投标文件中提及的内容要求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甲方工作
1、开工前物,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办理布展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甲方有权利在正式开工前就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和确认,并在合同签订一周内向乙方提供符合制作要求的展览所需_____及相关资料,经乙方整理设计完善,文字方案需经甲方确认。如因甲方方案确认工作的延误,不应由乙方承担责任。进场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临水、临电接口。
4、在施工中如有因甲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变更等情况,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量签证单,甲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自甲方收到之日起二日内应给予认可或有关意见,二日内没有认可或书面意见,则视为该手续已被认可。
八、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____为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布展所需的_____和文字材料,因乙方整理和设计的原因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处以合同价款每日千分之五的罚金。
4、在施工中如有因乙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变更等情况,由乙方承担费用。
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九、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未能提供乙方准确的设计要素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及相关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如甲方逾期不支付工程款,则从逾期当日起,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施工而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施工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
5、在质量验收前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_____机构_____。
十一、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15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后,传真有效。
4、本合同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包单位:(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了:(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国家建设任务,甲方将部分工程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除按公司制订的土建与水电施工配合暂行规定执行外,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X
第二条、工程地点:X
第三条、承包方式:X
第四条、工程项目、造价及工期: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对承包方要向发包方单位全面责任,履行承包合同。
2、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3、统一工程部领取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并提供给乙方。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直接从工程部领取图纸资料,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办理各种变更洽商,或者委托乙方直接向发包方单位办理变更洽商。
4、统筹安排现场平面布置,为乙方提供生产、生活场地和临时设施、水源和脚手架,其管理费用在竣工结算时由公司预算部门裁决,在造价中扣除。
5、参加乙方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编制总包竣工资料。
6、统一组织乙方分包工程的预算编审、拨款及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保证分包工程项目质量和工期要求。
2、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参加甲方综合平衡。
3、编制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编制工程预结算书。
4、乙方提供分包工程项目的有关技术、质量统计、经济协商等有关资料,负责分包工程保修一年。
5、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场容等规章制度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物资供应
1、分包项目所有的设备、材料由发包单位供应,乙方直接与发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凭结算单与甲方和发包单位结算,超预算部分,由乙方找发包单位办理增账手续。
2、乙方分包工程项目需用公司内部供应材料,由乙方编制计划,直接送公司物资设备部,由物资设备部直接供应给乙方材料。
3、非标准件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按预算价格计算。超预算的,由乙方直接找发包单位办理增账洽商。
第七条、上报工作量与结算
1、施工图预算由公司预算部门编制,分包单位由甲方以栋号或以单位工程一次性签字后报量,否则不得报量。在预算没有出来时,乙方可在估算范围内报量,一定要留有余量,不能突破总量。
2、设计变更的增减账凡属发包单位的,由甲方直接向发包单位办理洽商,但变更洽商必须及时送甲方主管技术员和预算员各一份,以免土建和水电矛盾。属甲方给乙方办理洽商的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
3、结算由甲方汇总乙方的增减账和调价,双方共同和发包单位结算。
4、甲方和乙方的报量数,以最后结算为准,平时报量到结算时采取多退少补办法,乙方结算应由甲方签字认可报工程部,否则不能报量。
第八条、工尺功能质量和交工验收
1、本工程项目质量要求达到质量标准。
2、质量验收标准均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3、隐蔽工程验收和压力实验,由乙方直接找发包单位和有关人员办理签字手续。
第九条、奖励与罚款
1、施工工期:按栋号承包合同工期为准,凡属年度竣工栋号的,甲方应在二月十九日前,排出总施工进度计划,应交乙方安排施工,竣工标准为水通、灯亮、地净、窗明配套,每提前一天或推迟工期一天,按承包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二奖罚,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间的穿插作业时间,由现场调度会议定。在制定计划时,必须贯彻分包服从总包、总包关心分包的原则,计划一经形成,各方都要遵循计划安排施工,否则负拖延工期责任。
2、质量:乙方创一个分项优良工程,按土建与水电产值比例的100%分享甲方的质量竣工奖;乙方创两个分项优良工程,按土建与水电值比例的150%分享甲方的质量竣工奖;乙方只保两个分项合格工程,甲方按实际的质量竣工奖(罚)金额x水电产值比例处罚乙方。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按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如有纠纷,由公司裁决。
4、分包工程的其他考核与奖罚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其他
1、合同在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和矛盾,由双方按规定协商解决,如双方解决不了,报公司主管部门仲裁。
2、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包括报送公司预算、工程、财务、材料、经营各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日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伊宁市安兴煤矿排水渠工程
2、工程地点:安兴煤矿
二、工程工期及施工标准、要求
1、合同工期:本工程于20xx年6月10日开工,至20xx年6月30日竣工,工程期共计20天。
2、施工标准:
(1)井口至联合建筑段水渠为暗渠,水渠净高90cm,净宽90cm,混凝土浇筑厚度为10cm,混凝土比例4:2:5,铺设6#钢筋,水渠上面加盖板。详见附图1
(2)炸药库至矿门岗段水渠为明渠,水渠净高为80cm,下口净宽80cm,上口净宽130cm,混凝土浇筑厚度为10cm,混凝土比例4:2:5,铺设6#钢筋。详见附图2
3、施工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图纸等相关要求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总体坚实、牢固,砌体砂浆配合比准确,砌缝内砂浆均匀,勾缝密实,水渠伸缩缝为5m,水泥砂浆抹面,保证抹面的厚度,砌体内侧及沟底表面平整光滑、直顺,排水顺畅,不得有裂缝、脱落、空鼓现象,整体外观达到直线段顺直、曲线段圆滑,无折点、起伏。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
1、工程单价
大写:叁佰捌拾园整______ /平方米,小写:380/平方米。
2、本工程造价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按工程单价据实结算。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施工初期甲方预付部分工程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98%,预留2%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如数退还质量保证金,价款支付为现金支付。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负责对乙方施工质量抽检和监督,对不合格的材料责成乙方调换,对不符合施工要求和标准的施工段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施工建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负责施工地点的社会协调,保持有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
(3)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7天内组织验收。
2、乙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要求,做好施工工作。
(2)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严格实行自检制度,做到完成一项,合格一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尽量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3)自行采购本工程所需材料,采购的材料必需符合设计、施工标准、要求。
(4)清整出的土方应合理堆放,不得随意乱放,更不得向沟内堆土,待工程结束后,负责将清整出未使用的土方清理到指定地点。
(5)在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验收前未经甲方允许,设备不得撤离场地,否则视为违约。
(7)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决算书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决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并提供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
五、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六、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按照施工标准和施工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
七、保修期限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负有保修责任,保修期一年。本工程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砌体裂缝或倒塌、抹面脱落、空鼓现象等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事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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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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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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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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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