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协议(通用28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收购(股权、资产、专利权)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有意收购_________行业的(股权、资产、专利权),并就该收购信息指定甲方为信息发布渠道向外发布。
第二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就且仅限于乙方提供的收购信息,通过_________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甲乙双方就发布方式另有约定的,也可按约定的方式发布。
第三条乙方保证收购信息的真实性。
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下列材料:
(一)乙方发布收购信息的合法、有效的书面决定;
(二)有委托代理人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填写《转让登记表》
第五条甲方可根据情况需要,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其它必要的材料。
第六条乙方保证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同意甲方就上述材料按下述第_________项所规定的方式发布(已有明确目标的不需发布):
(一)完全的向社会公开发布,但不公布且仅限于不公布本协议项下拟收购(股权、资产、专利权)所在企业或乙方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不完全公开发布。
第七条乙方要求按前条第(二)项规定执行,不完全公开发布的,应当另行出具书面文件,具体说明不公布事项的范围及甲方可以向拟出让方提供的材料范围。
第八条对于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提交的材料,甲方均认为可以向拟出让方提供,并以获得乙方授权。但乙方按前条规定出具了书面文件的除外。
第九条甲方负责接受拟出让方的出让申请,解答拟出让方的询问。
第十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与拟出让方接触或协商转让事宜。
第十一条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结果及拟出让方情况,并做为投资顾问,积极参与项目考察、研究、策划、谈判、方案设计和合同拟定等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知悉从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拟出让方的资料,全部来源于拟出让方,保证对该材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转让(股权资产专利权)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三条甲方对按本协议的规定向拟出让方提供材料,给或可能给乙方造成纠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在乙方与拟出让方进行协商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交易完成后十日内,乙方需按实际交易额的5______%作为中介佣金支付给甲方。如不按时支付,必要时甲方有权通过网上公开催款形式进行索取。对于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名誉影响,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不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甲方有权不予交易。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改革和创新支农惠农方式,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减轻政府救灾压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县政府和县人保公司联合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办模式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采用联办共保运作模式。
20xx年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有:水稻、桑蚕、三麦、油菜、能繁母猪。 设立农业保险专用帐户,由县政府授权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和运作,并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审计、监察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工作目标
努力做到平常年景有节余,小灾之年保险机制内赔偿,大灾之年通过大灾风险基金、各级政府补贴和保险准备金赔付,使受灾农户迅速恢复生产,从而建立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县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推动和协调工作。县财政按政策补贴一定比例的保费,建立农业风险基金。
(二)联办共保、专业运作。采取县政府和县人保公司按照7:3比例联办共保的模式,由人保公司按照专业化的管理要求代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为“三农”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三)保障适度,收费低廉。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
为主要目的,开办初期以保初始成本的方式,使农民能够承担得起保费。实际工作中,要遵行大保面、广覆盖的保险大数法则。
(四)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县政府和县人保公司分别要建立农业保险资金专项账户,实行单独核算,资金封闭运作。
四、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积极、稳妥、健康、长效发展,县政府成立海安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组。协调组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或成员。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五、双方职责
(一) 海安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组职责
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组负责审定、决策农业保险的基本运作模式、年度开办的主要险种、保费与保额比例和设定原则、主要政策支持和理赔政策等重大事项。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动、组织、协调工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农业保险资金。积极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优越性,引导农户自愿参加保险,组织好农户应缴保险费的收取工作。落实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到账工作,考核、监督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工作。
县政府鼓励县人保公司接受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支持人保公司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二)县人保公司职责
积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提供业务单证,做好展业承保工作,办理承保手续;协助管理联办共保份额内的农业保险资金;本着节约原则用好管理费用;组织做好保险查勘定损和相关理赔工作。
县人保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组报告农业保
险的经营状况、财财务情况。
六、相关政策
(一)保费补贴。今年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与农户出资比例为:水稻保险财政补贴保费的60%,农户承担40%;能繁母猪保险财产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20%;桑蚕保险财政、龙头企业补贴保费的50%,农户承担50%;三麦种植保险财政补保费,农户承担;油菜种植保险财政补贴保费 ,农户承担。
(二)结余免税。农业保险营业税国家已免。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从今年起,赔偿后结余部分要申请免税,以利积累农业风险基金。
(三)成本费用。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成本费用要控制在15%以下。其中10%作为县人保公司承办代理费用,5%作为政府有关部门的宣传和服务费用。
(四)建立县大灾风险基金。基金来源,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后的结余,二是通过各种渠道和多方面筹集的资金。大灾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滚动积累,定向使用。
七、具体事项
(一)参保对象。全县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场、农业园区等,均可根据险种自愿投保。
(二)运作险种。本年度运作险种为五种。
(三)保险责任。主要对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具体执行省批准的保险条款。
(四)保障程度和费率厘定。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目的,保障水平原则上为农作物直接物化成本,今后有条件可以适当提高保障水平。保险费率本着应能基本覆盖保险条款规定的主要自然灾害和动植物疫情造成的损失的原则,根
据上级现行政策意见确定。
(五)单证和印章。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单由人保公司统一印制、出具,保单必须标明“海安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保险单”字样。出具保单时,必须加盖“人保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章”。
(六)保险费收取。县政府要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和承保动员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应缴纳的保费,统一由各镇政府组织协调村级组织代收,并由各镇农村经济服务站协助人保公司登记、造册、收费、统计和汇总。所收保费须在县政府规定时间内及时解缴县财政指定账户。财政补贴资金由县农业保险工作协调组根据县人保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和银行解款单,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补助政策和县政府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按险种纳入保险基金专户。
(七)赔案处理。农业保险赔案的处理一般由县人保公司牵头,会同农技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勘定损后制定理赔方案,经履行复(抽)查、公示等程序后,报县农业保险工作协调组批准后赔付到户。发生大面积灾害时,农业保险赔案的处理由县政府牵头,县人保公司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八)规范运作。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风险管理和定损理赔工作办法由人保公司制定实施细则,报县农业保险工作协调组批准后实施。
八、资金管理
设立专户管理农业保险资金。县设立农业保险专用账户。账户由县政府委托财政部门管理,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审计,同时接受上级保险监督部门的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农业保险基金。
保险费(含保户交纳和各级政府补贴)全额进入县农业保险专用账户后,按保费全额的10%作为管理费用支付给人保公司,5%作为宣传和服务费用支付给政府有关部门。共保业务其余85%的保费按共保比例,人保公司部分划转县人保公司帐户。
发生赔款时,统一从农业保险专用账户中支付赔款;共保业务县人保公司按共保比例将赔款划入农业保险专用账户。县农业保险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可根据实行情况,制订加强生产管理、保障规范操作的考核办法,对生产管理水平高、出险率低、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镇、村及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九、附则
(一)本协议须经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审核后,报江苏省保险监督管理局后批准实施,报江苏省财政厅备案。
(二)因为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的规定发生变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协议内容,可作相应的调整。
(三)协议期间,因不可测因素而发生重大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代表)
乙 方:(代表)
签 章:签 章:
二〇XX年 X月X 日二〇XX年 X 月 X 日
甲方(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帐号:_______
深圳证券帐号:___________
乙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 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 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 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 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 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 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 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 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 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 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 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 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 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证券交易委托协议3
委托人: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委托人利用证券公司在因特网(internet)上的网上证券交易站点(网站地址为:_________)以网上交易的形式委托证券公司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业务时,就甲乙双方应注意的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使用证券公司网上委托方式进行交易,必须亲自到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授权的代理处办理因特网证券买卖委托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开户手续。
第二条 委托人承诺其用于网上证券委托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委托人电脑系统性能、质量或各种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 委托人开户以及因特网交易功能确认后,证券公司提供密钥盘一只。如密钥盘损坏,委托人必须本人到开户营业部更换新盘,对于委托人因密钥盘丢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第四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务必注意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的保密以及密钥盘的保管,并建议委托人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使用委托人密码和密钥盘在委托人资金帐户进行的一切网上证券交易和银行转帐服务,均视为委托人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应同时关闭交易程序。对于因委托人原因而导致他人冒用委托人名义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委托人亲自进行之操作,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下达的证券交易委托和银行转帐服务,以证券公司的电脑记录为准。委托人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证券公司网站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委托人据此而作出的投资决策而招致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均采用电脑无纸化交易。委托人可以利用_________公司网上委托查询经委托人确认的委托和清算交割结果以及银行转帐对帐单,也可亲自到证券公司处索取书面的交割对帐清单。
第九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所下达的买卖委托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条 对于委托人有下列故意行为之一的,证券公司有权中止其网上交易的资格,并无需做出任何补偿:
1.可能造成证券公司网站、营业部全部或局部的服务受影响,或危害证券公司网站的运行;
2.在证券公司网站内从事非法的商业行为,发布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的文字、图片等内容。
3.对证券公司网站内的任一数据库中数据进行恶意下载。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风险。例如电话委托有可能给人偷听和证券盗买盗卖,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同样有类似的风险。当发生以上情况或类似情况时,证券公司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委托人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法规及对本协议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有权随业务发展而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直接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如不同意证券公司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必须在证券公司公布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到证券公司办理中止本协议手续,否则视委托人同意新协议内容。
第十四条 一切涉及本协议所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采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第十五条 对委托人采用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均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为准,本协议为《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的附件。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所指证券帐户销户时为止。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证券公司(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证券帐户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
中国______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的企业法人(简称“买方”);______国______公司(简称“卖方”)。
鉴于卖方多年来从事______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业务并为该系统提供服务,并在进一步开发;
鉴于买方愿意建立一个______系统;
鉴于引进______系统将会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改进______的质量和类型,在先进技术产品的使用及服务方面提供培训机会,并且通过创造一种平等、积极的工作环境促进工人的权利和尊严,从而对中国人民做出贡献;
鉴于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买方已决定它愿成为______系统的使用人,而卖方愿意提供该等系统供买方使用。
因此,考虑到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条款和协议,现双方特协议如下:
1.双方间的协议(简称“合同”)由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以下所提及的附件构成:
附件一系统组件
附件二交货和安装时间表
附件三价格和支付条件
附件四产品说明和规格
附件五卖方软件许可合同
附件六软件分许可合同
附件七租赁合同
2.定义
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应有如下含义:
(a)商用______系统:
(b)用户______系统:
(c)控制用计算机:指由买方用于______系统及其所控制的一切______系统组成部分。
(d)______(注册商标):指卖方的一个注册商标,卖方用其表示生产和销售的______系统的一个较早版本。
(e)______(注册商标):指______系统的一个较晚版本,卖方用该词指作为本合同标的的系统。
(f)系统:指卖方的______系统。
(g)标准转换器:
3.系统的提供
(a)卖方根据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产品说明和规格及交货和安装时间表提供系统,买方根据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价格和支付条件就系统付款。
(b)在买方订购的______系统可以提供使用之前,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七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将此系统租赁给买方。买方承认并同意,卖方可以自行决定,通过改进租赁给买方的______系统、提供一个不同的系统或者将前述两个系统结合起来,提供买方所订购的______系统。
4.交货和安装
(a)系统按附件二规定的交货时间表交付。运费将加在卖方发票上,由买方支付。买方有权指定承运人,并以书面形式将其所选择的承运人通知卖方。如果买方未将其所选择的承运人通知卖方,卖方将挑选承运人。但是,卖方不应因此承担有关运输的任何责任,并且也不应将承运人视为卖方的代理人。除非买方要求,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取得保险。
(b)卖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在买方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施上安装______系统。安装费应加在卖方发票上,由买方支付。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安装时间表,按照预先交给买方的场地准备指南所规定的规格,负责按时完成任何必要的现场准备及买方设施的修改。必要时,买方应按照场地准备指南提供其他测试设备及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占地面积、电源插座、中断电缆、卫星设施等)。买方应负责一切该等设施、准备、设备、物资以及为此所需的许可和批准,并支付其费用。
5.遵守卖方所在国出口管制法律
(a)卖方同意为买方从卖方购买的产品和技术,申请______向中国出口产品和技术所必需的一切______政府出口许可、同意和批准。如果卖方虽尽其最大努力仍不能取得该等产品和技术从______合法出口中国所需的任何及一切许可、同意和批准,则本合同立即终止,卖方免除履行,并且买方使卖方不受损害。
(b)买方特承诺遵守______出口法律及法规,并且同意,在未取得必要的______政府批准许可的情况下,买方不会故意:
直接或间接地向在出口时______政府或其任何机构要求出口许可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何国家出口从卖方获得的、源于______的技术资料、软件或该技术资料的任何直接产品;
向______政府或其任何机构要求出口许可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何国家国民透露从卖方获得的、源于______的任何技术资料或软件。
6.所有权和损失风险
本合同项下购买的一切物品的所有权及损失风险,应在卖方设施所在地,于该等物品交付承运人后转移给卖方。在购买价款全部支付前,买方授予卖方对该系统的担保权益,作为买方按照本合同付款的保证。在交付承运人后,系统或其任何部分的损失或损坏应由买方负责。在损失风险转给买方后,卖方应有权得到所损失或损坏的任何物品的全部购买价款。
7.验收测试和验收
(a)系统的验收测试应依照卖方的验收测试程序进行。卖方和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根据前述测试程序进行验收测试。如果任何该等测试没有成功完成,卖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对测试进行评估,并且对系统进行任何调整或校正,使系统能按规格运行。一切该等测试的开始,应给予买方合理的事先通知,并且给予买方观察一切该等测试的合理机会。
(b)“成功完成”一词,在本合同中用于任何测试方面时,指在特定的测试程序中规定的该等测试的成功完成,并且一切对测试的提及指的都是卖方验收测试程序中的测试。
(c)为附件三之目的,在系统的验收测试程序中规定的一切测试已在买方设施地点成功完成时,系统的验收(简称“验收”)应被视为已经进行。
(d)卖方声明并保证,卖方将向买方交付完整、准确、有效的系统。该系统能够达到在产品说明和规格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并由系统验收测试的成功完成予以证明。成功完成应被视为系统完整、准确、有效并能达到规格所述技术指标的决定性证据。
8.装运到场和验收合格
(a)如果系统或其任何部分已按附件二规定的日期准备装运或安装,但根据买方请求或者由于买方不能提供验收或安装系统所必需的设施、测试设备或物资而使该等装运或安装延迟超过______个日历日,则卖方可以根据其选择通知买方,系统或其任何部分作为已事实上装运、交付并安装(简称“装运到场”)对待。
此外,对于该等延迟所导致的一切储存费或其他费用,买方应补偿卖方。
(b)通行装运到场后______天,卖方有权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交付条件就下列款项向买方开出发票:
(c)装运到场的商用______系统百分之百(100%)的购买价款:
及
(d)就______系统而言,为该系统已实际装运情况下的到期金额,余额在验收开出发票。
(e)在附件二规定的装运或安装日期前后的任何时候,有以下任一情形的,买方即对系统或其任何部分进行了合格验收(简称“合格验收”):
(f)买方决定并书面通知卖方,系统适宜开始买方拟用系统进行的操作;
(j)系统已经开始买方拟用系统进行的操作。
(h)合格验收应具有与上述第8(b)条相同的结果,但______系统的到期金额应为迄今已付金额与百分之九十(90%)的验收后到期金额的差额,余额在验收后开发票。
(i)装运到场和合格验收都不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包括验收测试的成功完成以及按本合同条款和条件对瑕疵或缺陷进行纠正。
9.税收
销售设备和在中国提供修理及安装服务的价款不包括一切派款、关税、销售税、使用税、国内消费税、增值税及类似税收(含买方政府从源扣缴的金额),买方应承担并支付上述税款。任何要求卖方就销售、交付或使用系统所收、缴的税款(卖方的所得税除外)应由买方支付,并且该等税款应在系统交付后到期应付。买方同意就因买方过失的行为与不行为或者因买方违反或不履行本第九条而导致的一切请求补偿卖方,使卖方不受损害并为其辩护。
10.付款
(a)作为卖方按本合同提供本合同系统及一切有关物品的全部对价,买方应支付卖方在附件三中规定的系统购买价款。
(b)付款应按附件三进行。
(c)如果在发票金额或其任何部分到期时买方没有付款,买方特同意就一切该等金额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八(18%)或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向卖方支付从到期应付日期至付款日期的利息。
11.操作手册和其他资料/培训
(a)卖方应在提供每个商用______系统时随附一份用户指南。
(b)卖方应向买方提供3份______系统所有操作手册和安装指南。
(c)系统安装以后,卖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在系统使用和操作期间给买方雇员提供为期______日的培训课程。
12.系统保证
(a)卖方声明并保证,卖方是本合同中向买方许可、租赁或销售的一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或受益被许可人,并且卖方有权向买方许可、租赁或销售前述知识产权。卖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提供的系统和一切设备及有关软件(除控制用计算机及控制用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自验收日期后的一年内没有品质及工艺方面的瑕疵,但商用及用户______系统除外,两者的保证期应自装运日期后为期一年。卖方在该期间内应免费在买方场地修理、更换并重新安装______系统或其任何有瑕疵的部分。卖方保证不包括控制用计算机或系统中包含的控制用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但卖方应(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向买方转让任何著名生产厂商对控制用计算机或系统中包含的控制用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的保证。如果不存在验收日期后为期一年的该等转让保证,卖方应为买方利益并作为购买价款的一部分,为该等控制用计算机及操作系统软件购买硬件和软件维修续期合同,以取代保证,该维修续期合同应自验收日期后为期一年。如果由于保证范围外的瑕疵或正常使用和常规安装外的原因导致修理和更换,买方应对卖方为纠正该等瑕疵所提供的一切劳务和物资(包括差旅费)向卖方付款。
(b)本合同规定的保证仅适用于常规安装、正常使用并在保证期内发现瑕疵的物品。该等保证不应适用于未经卖方书面同意而修改、改动或者被滥用、发生事故、过失或不当使用的物品。
(c)本合同规定的保证取代对系统性能一切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适销性或适合某一特殊用途的任何默示保证。买方就卖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保证享有的唯一救济应是卖方为履行该等保证而进行的修理和(或)更换。卖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对视听或数据信号的任何损失、业务中断或者任何种类或性质的特殊、间接或结果性损害负责。卖方不对买方过失或过错所导致的履行本条项下义务的延迟负责。
13.非保修性修理及备件支持
(a)在系统验收满______年之日,或买方停止系统操作之日(依较早者)前,卖方应提供系统的修理服务和/或备件(简称“支持期”)。双方理解,对不在保证范围内的备件及修理,卖方应按其当时的原料价或备件价格收费,并在工作完成后尽快开出发票。卖方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项下,没有义务向未就任何该等备件或修理及时付款的任何人进一步提供备件或修理服务。
(b)在支持期之后,卖方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买方其要中止提供系统的备件或修理服务的,可以中止提供。但是,卖方可以选择以下其中一项。
(i)授予买方为自用而非出售之目的而制造任何该系统组件(不包括控制用计算机或其操作系统软件)的非排他性许可,并向买方提供一切必需的文件、规格、图纸及其他资料;
允许买方有机会购买其认为是系统维修和支持所需的足量备件。
(c)为本合同之目的,如果在______系统装运后的任何______个月内,买方没有在正常使用的仪器上使用卖方提供的系统,作为其正常使用的一部分,编译或拆译信号码,共计至少为______小时,或者在该等装运后连续______个月内,买方在每______个月内没有在正常使用的仪器上使用卖方提供的系统,作为其正常使用的一部分,编译或拆译信号码,共计至少为______小时,则买方应视为“停止系统操作”。
14.维修续期
在本合同规定的______系统的保证期届满前,卖方和/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给买方提供机会,签订一份______系统(包括有关控制用计算机的软件,但不包括控制用计算机的硬件平台)的维修续期合同,并可连续续展一年。
15.系统许可
(a)控制用计算机的操作系统软件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的操作系统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条件和条款向买方提供。
(b)系统操作所需的一切卖方软件按本合同附件四规定的许可向买方提供。
(c)本合同未在涉及卖方所有的任何产品、系统或者卖方拥有的或由卖分许可的任何所有权方面给予技术转让或转移。在本合同项下,也未给予授予分许可的权利,亦不能从中推断出或暗示有分许可权。
16.______系统的安全要求
双方同意制定______系统的安全计划,为防止系统在装运、储存、操作或双方进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包括保证期和保证期后)被盗窃或有其他泄露,该计划规定将要建立并保持的安全程序。目前的______系统安全要求以前已提供给买方。买方同意采用和遵守并(或)促使其代理人采用和遵守卖方不时建议的替代和补充安全要求。
17.设备提前订购的时间
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设备,交付日期在附件二中规定。其他设备的提前订购时间如下:
买方将对希望交付的设备提供为期______个月的使用。使用的头______个月被视为确定订货,如取消订单,则要受附件三规定的取消订货惩罚。
18.相互声明
各方声明并保证:
(a)它是在其州内或国内正式成立和注册的,符合各项规定,它有权力和授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及由其签署并递交的、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和文件(在本合同中,统称“文件”)。
(b)其签署、递交和履行文件已经通过一切必要的行为获得正式授权。
19.保密
(a)买方同意使用至少与买方使用于自身专有资料相同的谨慎与防范措施,对卖方向买方透露的、包含专有资料并标明“专有”或“保密”的任何资料或数据,如卖方的图纸和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报告、软件文件、手册、模型等等)予以保密,但无论如何,谨慎不得低于合理程度。未经卖方书面允许,不得复制、向他人透露或者使用该等资料或数据。这些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任何资料或数据:在未违反本条的情况下属于或成为公共资料的资料或数据;买方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资料或数据;买方独立开发并且未从卖方资料或数据中获益的资料或数据。卖方没有义务提供保密或专有资料;
(b)买方在本条项下的义务应在本合同终止或届满后继续有效。由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一切有形专有资料属于并保持为卖方的财产,并应在卖方请求时退还给卖方;
(c)除在本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同意,卖方对保密或专有资料的透露并不意味向买方授予卖方任何专利、商业秘密或版权的许可;
(d)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每次书面明示同意(该等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拖延),不得在推售、广告、公关活动中或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另一方、其母公司、子公司、其他关联公司的名称或者任何商标或商号(或象征)。
20.补偿
(a)每方应就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导致的、与其有关的或由其引发的一切损失、损害、责任、支出、费用、索赔、诉讼、要求、诉讼行为、诉因、程序、判决、估定税额、欠额以及收费(合称“损害”)补偿另一方、另一方的股东、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被指定人、受让人或其中任何一人,使之不受损害,并且在不对上文所述予以限制的条件下,买方还应就下述各项所导致的、与其有关的或由其引发的上述任何事项补偿卖方:(略)。
(b)如果第三方提出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有权获得补偿的索赔请求,一方(“受补偿方”)应在实际可能的情况下尽早通知另一方(“补偿方”),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在收到该等请求后的第______日。受补偿方未给予该通知并不排除其按本合同规定寻求补偿,除非未给予该通知使补偿方抗辩该索赔请求的能力受到实质影响。补偿方(与其自行选择的律师一起)应及时对该索赔请求进行抗辩,而受补偿方应在对该索赔请求进行抗辩时与补偿方合作,包括按照补偿方规定的原则就该事项达成和解(补偿方承担该和解的一切费用与支出)。如果补偿方收到索赔通知后未为受补偿方辩护,则受补偿方应有权对该索赔进行抗辩、妥协或和解,费用由补偿方承担。在承担对该等索赔请求的辩护后,补偿方可进行和解、妥协或抗辩,由其酌处。
无论本条有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发生对买方的诉讼、索赔、诉讼行为或程序是基于以下主张,即卖方制造并销售给买方的物品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______国专利、版权、掩模、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则卖方将就该诉讼、索赔、诉讼行为或程序为买方辩护,并将支付终局判决(不能再上诉的)判定由买方承担的损害赔偿与费用,以及买方实际的支出与费用,上述规定的条件是:
(1)卖方被及时告知侵权指控的发生,并得到与该侵权指控有关的每一通讯、通知或其他诉讼文书的副本,
(2)得到该辩护的独家控制权(包括选择律师的权利),以及就该诉讼或程序进行妥协或者和解的独家权利;但是,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如果有的话),应严格地并且仅仅限于卖方因买方销售侵权物品而应从买方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金额。如果侵权是由买方交货后有人将物品混合、添加或改造而引起,或者由实施某一方法时使用物品(或其任何部分)而引起,则卖方无义务进行辩护,亦无承担费用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如果卖方制造并向买方提供的任何物品被判定侵犯有效的______国专利,且卖方被禁止使用该专利,或者如果卖方相信很可能发生侵权,卖方将尽一切合理的努力,自费从以下措施中作出选择:
(1)为买方取得使用该等物品而不产生侵权责任的权利,或
(2)以在其他方面实质上符合本合同所有规定的非侵权替代品来代替或改造该等物品,或
(3)在该等物品被返还后,退还该等物品的购买价以及运费(扣除向买方交货至退还期间使用该等物品并从中获得利益的折扣金额,该折扣金额按从卖方装运之日起______年直线式折旧来计算)。
甲方:
乙方:
时间: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___,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第二条、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2-2-5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道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经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协议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书,包括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书,并安排被拆迁人在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转房内过渡;
(1)一次性全额付清
(2)全额分期付清
(3)首付款加贷款
(4)部分款:_________元
第四条、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分____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帐号___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第五条、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二十五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二十五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协 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x x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 托 事 项
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到工商部门查询“ ”工商档案资料。
乙方查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公司设立、变更(含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注销和吊销等方面。
二、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提供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要求的各种材料保证乙方能顺利完成委托事项。
(二)甲方有权参阅、使用查询所获各项资料。
三、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指派律师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甲方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甲方取得联系的,乙方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甲方。
(三)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四、转 委托
乙方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甲方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乙方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乙方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五、与第三人关系
(一)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乙方与甲方之问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甲方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乙方和第三人的除外。
(二)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乙方与甲方之间的代理关系的,乙方因第三人的原因对甲方不履行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披露第三人,甲方因此可以行使乙方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与乙方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甲方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乙方因甲方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乙方应当向第三人披露甲方,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乙方或甲方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甲方行使乙方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甲方主张其对乙方的抗辩。第三人选定甲方作为其人的,甲方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乙方的抗辩以及乙方对第三人的抗辩。
六、协议的终止
(一)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查询事项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甲方破产或者乙方解散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 因甲方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甲方利益的,在甲方的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乙方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四) 因乙方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乙方的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甲方利益的,在甲方作出善后处理之前,乙方的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七、补 充 协 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
九、协 议 生 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注:文本来源于《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指引》 乔路主编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办理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在第_________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_________件商标,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文件、证件,并保证提供文件、证件的真实、有效、合法性,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商标注册代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2.乙方接受委托后,乙方会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商标代理注册、设计、制作等事项,因注册材料被核驳或需删改的,领取《商标注册证书》的时限顺延;
3.乙方责任:
(1)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甲方委托代理商标注册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护知悉的商业秘密;
(2)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商标注册材料齐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商标局受理,_________个月内下受理通知书,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商标注册业务;
(3)如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的,乙方有权利终止商标注册业务,依约所收的预付金不予退还。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币种:人民币)
1.商标注册代理申报费: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2.查询费:
中文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英文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图形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3.注册商标的制作費:_________元整;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合计为:_________元整。
四、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委托协议。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依法签定,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更改、终止合同,代理业务完成后本协议自动无效;
2.合同履行期间,如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促的,而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现委托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为代理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代理人的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的权限为:
1、代为单独或集中股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单独或集中股权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代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
4、如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代为集中股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委托人对表决事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6、其他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事项。
特别声明:代理人不得对______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事宜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参加股东大会的,本委托书自动失效。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日或者股票恢复上市之日,本委托书自动失效。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小股东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形成决议之日止。
委托人本人亲笔签名:______
委托书签发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合同
(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甲方: (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 (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据市 文件规定将 新村住房共计 套 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 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 房屋修缮
(一) 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 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 托管费用
(一) 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Y 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账户,帐号 ,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 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 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 其它
(一) 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 其它约定:
备注:(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年 月 日止。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 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B)适用于各类公房,与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乙方按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标准从房屋租金中提拨修缮及管理费用给甲方,托管房屋内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为损坏除外),上甲方负责。"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规定标准执行。
(1) 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2) 租金由甲方负责征收,其中租金收入 %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理,其余 %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合同(C)是针对各类私房(优惠和补贴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与合同(A)相比仅变动: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 )种方式进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托甲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因摄制电影(电视剧)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为依法成立进行融资居间活动的法人单位,拟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鉴于甲乙双方进一步确认: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为其筹拍的电影(电视剧)《_________》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愿意接受委托,双方愿意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计划摄制电影片(电视剧)《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影片、该剧),甲方委托乙方为摄制该影片(该剧)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为甲方融资。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应出示营业执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电影片的相关情况,但甲方认为是商业秘密的除外。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应向甲方及时、真实地报告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的情况。
5.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若乙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同时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不得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若乙方与第三方相互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同时还应与第三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合同约定的出资方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_______。
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以上情形,任何一方也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本方的原因外,提出解除合同方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的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年。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受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甲方需委托乙方发放专项贷款。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在确定具体的贷款项目后,按贷款发放程序发放专项贷款(大写)万元。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向(以下称借款人)就项目发放专项贷款(大写)万元。
第三条乙方根据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编报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
甲方根据乙方编报的用款计划向乙方拨付资金。
第四条乙方受托发放贷款,应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
借贷合同副本应送甲方。
第五条乙方应按还款计划约定的期限如期收回贷款本息,乙方收回的贷款本息,最迟应于收回贷款后的个营业日内如数划缴甲方。
第六条因甲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七条因乙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报送贷款使用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甲方委托乙方发放贷款,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计算方法和计付方式如下: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拨付资金,致使乙方未能按借贷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甲方应赔偿乙方向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如期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缴甲方,应根据未缴金额按延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用款、还款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
住所: 。
受托方(乙方): ;居民身份号码: ;
住址: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权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 %股权(以下简称“代表股权” )的名义持有人,并按照甲方指示代理甲方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甲方对公司出资,并代理甲方行使与该代表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乙方确认;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公司%股份的实际出资人为甲方,该代表股权的所有 权及其他一切权益归甲方所有。
3、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并经甲方确认,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本次委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如需延长委托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表甲方向 公司出资(包括增资),在取得甲方同意后代为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代表甲方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经营管理活动、出席公司股东会。
2、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代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即表决权、查账权你、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全部投资收益;乙方仅可以自己名义代甲方向公司出资及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乙方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及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同意并及时予以配合协助和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不损害乙方实质利益的条件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拒绝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继续履行,并要求乙方按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有权了解和参与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乙方以名义股东身份代表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如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东会上表决的事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规定办理。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合理要求下将股东会表决的情况书面告知甲方或定期(即股东会会议后7个工作日以内)向甲方提供股东会决议的复印件;
4、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依照法律或章程规定解散,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分配的,乙方应将分配取得的财产转交给甲方。
5、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 行监督与纠正, 并有权基于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受托不善而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
6、甲方认为乙方不能忠实或勤勉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须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及公司),并要求乙方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权”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托人;
7、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合同及《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如将来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后,甲方有义务及时按照股东会决议确定的甲方增资额(如有)来增加出资。因甲方未能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8、甲方应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一切合法投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委托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9、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表股权”产生的应由股东承担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按照甲方指示将“代表股权”转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相应产生的税款、变更登记费用等也应由甲方承担。自应由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5日内,甲方应将该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因甲方延迟支付上述费用造成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名义股东身份从事的与公司相关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受。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和公司的登记股东,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照甲方指示以名义股东身份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受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限制。乙方不得利用工商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或致使甲方及公司利益遭受损失。
2、乙方仅可以自己名义代甲方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股份及其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及其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股东权益,但为了甲方合法权益及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4、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行使代持的股东权利时受到本合同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需要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或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时,乙方应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征求甲方的意见,在得到甲方明确授权后方能按甲方授权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及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法律即公司章程规定、合同约定的股东应当获得的合法利益)、股权转让收益及公司清算后分配的剩余财产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收益或剩余财产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或财产移交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代表股权”时,乙方应无条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及时按照甲方书面指示或要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拒绝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及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要求乙方按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的20%支付违约金;
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在甲方要求查阅、查询公司有关会议记录、决议、会计报告及账簿或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时,乙方应提供协作,按照甲方的指示或意图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相应的行为,以使甲方意志通过乙方名义得到体现;
8、乙方承诺:乙方清楚其所代持的股权并不属于其个人财产,乙方保证自己及配偶、继承人不会对其所代持的股权提出任何涉及权属方面问题的主张。乙方不会将其所代持的股权作为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如因乙方擅自处分其代持股权,乙方应当按照处分时该股权的市场合理评估价(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或其他股东一致评估的价格(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再上浮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因乙方个人债务或涉及继承等原因导致该代持股权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乙方应予以配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其实际损失(甲方的实际损失按法院委托评估价格计算)。
第六条委托持股的报酬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委托关系为无偿的,乙方无权就该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各方对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安排与规定及与本合同项下安排有关的其他协议均予以严格保密,非经合同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2、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相当于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的20%)。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委托持股期间,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在乙方代持的股权完全按照甲方的指示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或甲方成为该“代表股权”的工商登记股东后,甲、乙双方的委托持股关系即终止。甲方或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合同。任何一方要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均应在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甲方的指示无条件的及时签署股权变更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将其所持的“代表股权”无条件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任一方均应向公司登记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有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法协商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合同
(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甲方: (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 (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 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 文件规定将 新村住房共计 套 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账户,帐号 ,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约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四)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B)适用于各类公房,与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乙方按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标准从房屋租金中提拨修缮及管理费用给甲方,托管房屋内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为损坏除外),上甲方负责。"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规定标准执行。
(1)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2)租金由甲方负责征收,其中租金收入 %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其余 %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管。
合同(C)是针对各类私房(优惠和补贴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与合同(A)相比仅变动: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 )种方式进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托甲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甲 方(出售委托方):
乙 方(被委托方):
承蒙信任,委托我公司独家代理销售房地产,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利益,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现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出售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确认该委托属独家委托,此“独家委托”指在委托期内,乙方是上述房产唯一的、独占的销售机构,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未经乙方书面允许,不得销售该房产。
一、物业状况。
物业名称: ;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层: 楼;房型: ;
抵押情况: ;抵押银行: ;抵押金额: ;
共有人情况: ;租赁情况: ;
甲方特别声明:甲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经征得共有人及相关关系人一致同意出售上述物业。若所出售物业仍然处于期房阶段,则甲方愿意待甲方的产权证办出后与经乙方成功居间的客户办理出售及交易过户手续。
二、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委托出售的条件与特别声明:
1、出售总价及买方付款方式:
A)出售总价人民币:元整,小写:
B)买方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当日付人民币:
第二次付款:买卖双方到交易中心管理部门收受买卖双方产权转移申请文件之日起 元整。
第三次付款:交付房屋元整。
第四次付款: 。
2、出售方与购买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出售方与购买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出售价中包含了□维修基金□内部固定装修□内部设备(如: )。
3、其他:。
4、甲方特别声明:在乙方的服务下,当有购买方出具购房意向的条件达成或优于上述的甲方委托条件时,乙方可收取意向金,并且甲方应在得到乙方已收取意向金的通知后的2天内,至乙方的店面地址处取回意向金,并在意向金协议上加签姓名。
四、甲方义务:
1、本协议委托期及期满后3个月内,甲方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间接与经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均须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中介服务佣金。
2、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撮合成交,或经其他中介机构或经其他个人成交。
3、由于独家委托期间,乙方将投入大量时间精力销售该房产,因此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擅自取消该委托。
4、甲方保证在委托期内为乙方提供看房方便,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拖延乙方看房或不提供方便。
5、甲方应在得到乙方已收取意向金的通知后的2天内,至乙方的店面地址处取回定金,并在意向金协议上加签姓名。
6、甲方保证已取得共有人及相关关系人一致同意出售上述物业,且就上述物业所提供的权利证件合法有效。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交:1)该委托房屋产权证件的复印件;2)甲方及其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委托未到场共有人的委托书。
五、乙方义务。
1、代为甲方寻找并提供适合的房地产需求信息,包括通过我公司体系内销售网络推广,在我公司的网络系统上发布委托信息,对外合作销售推广,向其他中介公司委托出售上述物业并寻找适合的客户;
2、提供咨询并在甲方的要求下,根据甲方提供的证照和资料,协助甲方与购买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协助甲方与购买方理房产过户手续。
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六、乙方增值服务计划。
乙方声明,该项增值服务计划非居间方的合同约定义务,但乙方愿意在甲方的明确要求下,依据实际可行性,额外为甲方免费提供如下增值服务计划:
1、在甲方的要求下,在甲方委托出售的房屋室外特别悬挂出售标志;
2、在甲方的要求下,为委托房产提供[修整建议书],使房产更易于销售成交;
3、在甲方的要求下,为委托房产做免费评估,提供参考意见;
4、在甲方的要求下,协助甲方向物业管理处交涉房屋修护、保养、收费等事宜。
七、甲乙双方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应就委托关系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相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合同项下对双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八、中介服务佣金。
甲乙双方确定中介服务佣金数额为甲方所签房产买卖合同标价的金额的2%,甲方应在与购买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通过乙方服务与购买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后,若非乙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不影响甲方支付佣金的义务(甲乙双方另有其他约定除外)。
九、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没有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应由甲方履行的各项义务,应当承担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损失的购买方的中介服务费。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义务中的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情况的,或甲方在委托期内有其他任何反悔不再出售、另售他人、抬高价格、拖延签署合同的时间等行为的,导致乙方介绍的买方客户无法按时与甲方成交,均属甲方违约,此种情况下,甲方须支付给乙方该房产委托出售总价(本协议
第三条所约定)的1.5%,作为违约金,以解除双方之承诺。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涉及诉讼,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第二方要求赔偿的费用及其他损失。
十、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联络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联络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 由过错方负责。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 服务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 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务。
第二条 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具体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条 合同金额: (¥ ),因学校面临转型,办学情况变化,每年在合同金额约定基础上,根据用工情况据实结算,服务期: 。
付款方式为:甲方每月付一次款,付款金额为合同每年价的十二分之一扣除依物业服务采购需求相关规定给予的罚款和扣除的服务费,于下个月的十五日前支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乙方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或不符合招标约定要求,甲方有权书面敦促乙方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且无需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合同后续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三)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应重新招标产生的各项费用、甲方向乙方追偿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四)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共为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二)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文件;
(三)投标承诺书;
(四)中标通知书。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落款通讯地址作为文书送达地址,该通讯地址适用于包括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通讯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因提供或者确认的通讯地址不准确、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刷厂
为规范甲方委托乙方印刷服务,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印刷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印制事项及要求
一、技术标准:_________以经甲方审定的样品为准,按甲方要求印刷。
二、质量要求:_________字迹清晰、版面设计、纸张等符合甲方要求。
第二条乙方义务和责任
一、印品交付期限:_________按甲方需要和要求完成并交付甲方指定的印刷品,特殊情况双方自行协商。
二、交付地点:_________甲方物资库房或其他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将印刷品运到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
三、乙方保证其印制的印刷品符合本协议要求,无任何质量瑕疵。
第三条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印样定稿:_________甲方有关处室审定,交乙方制作初稿,在经甲方有关处室及经办人修改确定,正式定稿后,由甲方负责人签字后方交乙方付印,同时报给乙方印数、规格、纸张、纸型等有关具体要求。
二、验收:_________甲方经办人员负责验收。
验审内容包括:_________版面内容、样式、印刷质量、装订质量、纸型、纸质、数量及价格等,对乙方提供的不合格印品,一律不予签收入库。
三、印刷费支付:_________甲方按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达成协议中的《印刷计价标准》支付费用。乙方开具甲方认可的印刷发票,甲方原则上在验收印品后,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印刷费。
四、印刷计价标准
1、排版费
2、数码印刷费
3、胶版印刷费
4、其它
5、常规印刷工价
6、特殊工序工价___、
a、如印件属于保密性质的另加收保密费:_________
保密印件保密费=印刷工价________3%
b、如印件需加急在24小时内完工交货的,根据紧急程度另加收加急费:_________
急件加急费=印刷工价________(3%-l%)
c、文件配套、发行费=印刷工价________(1%-2%)
五、若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六、甲方不承诺在合同期内须交付乙方印刷的总业务量。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交付的印刷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重新印制或更换,直至符合上述要求,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增加概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一、本协议自2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2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地址:_________
乙方账号: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质人:
身份证号:
住 所:
现居住地: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委托代理人:
(须提供出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号:
住 所:
现居住地: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质权人:中国光大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受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称“综合授信协议”)的切实履行,出质人同意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质权人出质,为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债务向质权人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担保受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债务。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主合同:是指质权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质权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
第二条 具体业务合同:是指质权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向受信人提供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以下称“具体授信业务”)时与受信人所签订的单笔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第三条 违约事件:是指本合同第十二章规定的任何事件。
第四条 质物:被出质的动产或权利。
第五条 相关公司:与质物有关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时的关联公司。
第三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质权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所担保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为
。
出现下列情形,主合同的债权确定:
(一)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三)质权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质权人与出质人终止本合同;
(四)质物被查封、扣押;
(五)受信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吊销、注销、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合称“被担保债务”):
1. 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和
2.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质权的费用以及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第五章 质物的设定
第八条 出质人在此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向质权人出质质物,以及现在和将来产生于质物上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作为合同一方签署的与质物有关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以及因质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出质人可以得到的赔偿的权利。质物的数量、价值等详细情况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清单载明(详见附件一),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质物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一致确认,(无法一致确认时,由质权人所认可的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价值为:(写明币种,金额大写) 。本合同签署之日的质押率为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质押率应保持在 %以下,若超过该约定质押率时,质权人随时有权要求出质人立即提供新的质物或质权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
第六章 出质人应提交的文件
第十条 出质人应在受信人首次使用质权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提供的具体授信业务前向质权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如为复印件,则须经出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确认为真实完整有效的文本:
1.经出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的本合同的正本;
2.出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证明出质人资信情况的资产证明或其他资料;
4.质物的所有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5.在以动产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提供根据本合同第十九章的规定取得的所有保险单、保险合约及其他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
6.在以权利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相应文件:
(1)经出质人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原件;
(2)除公司债券之外的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原件;
(3)关于出质权利进行登记的所有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7.在以股权或股票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文件:
(1)相关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经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相关公司就出质人的出资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以及由注册会计师就出质人出资出具的验资报告;
(3)相关公司经审计的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
(4)相关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出质人将其股权进行质押的决议(股份公司除外);
(5)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所需的相关公司的审批机关的批准;
(6)就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
(7)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需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8)当出质的股票占相关公司股本总额的5%以上时,已将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担保向公众披露的有效证明文件;
8.在以基金份额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文件:
(1)有权部门出具的出质人享有基金份额的证明文件;
(2)就本合同项下的基金份额质押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
(3)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需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4)基金份额质押需要的其他文件;
9.质权人合理要求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七章 出质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十一条 出质人在此向质权人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出质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内容,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4.出质人是质物的合法所有人或有权处分人,如质物属于依法须经有关方面批准或同意方可出质的财产,出质人保证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或同意。质物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瑕疵。除本合同设定的质押外,质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租赁、托管、共有、其他任何争议、瑕疵或任何限制。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以共有财产出质的,应按照质权人的要求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出质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以及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6.除本合同外,出质人未曾订立任何其他协议以赠与、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质物及其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也没有在质物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其他担保。
7.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有关质物的情况是真实和准确无误的。
8.出质人已按时支付所有与质物有关的应付费用及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税项),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与质物相关的其他契约及条件。
9.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出质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10.为确保本合同和质权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出质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或公证手续。
11.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出质人或质物的、并将会对出质人的财务状况、质物的价值或出质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2.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13.质物合法存续,且属于可以出质的范围。
14.相关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相关公司成立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均已取得并且完全有效。
出质人的上述声明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出质人将随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
第八章 质物的移交、保管和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质物凭证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出质人以权利出质时,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质权人工作日内,由出质人会同质权人到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由质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有关该项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应交由质权人执管。
第十三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的,出质人必须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第十四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必须在债券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以及与质押手续相关的所有有效证明和资料凭证均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确认封存后由出质人交与质权人保管。
第九章 出质人的承诺
第十六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出质人应遵守以下条款的规定:
1.出质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法律和法规,严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质物的所有权/处分权始终合法有效。
2.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供有关质物的所有有效资料。
3.应质权人的要求,出质人应随时向质权人报送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资产证明或其他资料。
4.出质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任何有关质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个质权人工作日之内,应将该通知或命令的内容告知质权人。
5.出质人应按期支付与质物有关的各种应付税项和费用。
6.出质人应及时将有关出质人的任何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质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通知质权人。在质权人认为该等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质物价值减损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进一步的、质权人认可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质物或提供其他种类的担保)。
7.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要求定期向质权人报送本合同项下质押标的所对应的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有关财务报表和出质人知悉的一切可能影响质押标的价值的信息。
8.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以下任何事件:(1)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2)任何涉及出质人或质物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3)出质人变更居住地址和通讯方式。
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除非得到质权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处分质物或其任何部分;
(2)对质物(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质押之外)再行设置或同意设置任何其它质权或担保权益;
(3)对质物作出任何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行为,或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或降低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益的任何行为。
10.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及时通知质权人并协助质权人免受侵害。
11.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性,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出质人将应质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补足担保物的价值或提供新的担保)。
12.除非质权人另有要求或通知,出质人应继续行使其在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和章程项下的除分红以外的全部权利,并尽到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股东所应履行的谨慎及诚信义务。
13.未经质权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不得修改或同意修改或同意以其他方式变更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4.出质人应将其作为相关公司的股东所参与作出的有关相关公司的任何决定或决议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交有关决定或决议的复印件。如果出质人拟同意作出的上述有关决议涉及相关公司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的分配或配股以及相关公司的合并或分立,则出质人应事先取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
15.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现金分红应支付到出质人在质权人开设的账户内,除质权人书面同意外,出质人不能支取账户中的任何款项。质权人可以就上述款项优先受偿。
第十章 质物的处分
第十七条 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该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提货或者与出质人协议将货物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兑现的资金、将提取的货物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后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对于出质的票据,在票据到期时由质权人托收,收回的票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转入主合同债务人/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为主合同提供担保,或在质权人处开立定期存单继续提供全额存单质押担保。如托收有问题时,出质人同意按照质权人的要求无条件地补充提供全额保证金/存单质押,或立即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收回其出质的票据。
第十八条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出质基金份额或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第十九条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第二十条 在质押期间内,一旦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事件,质权人即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权,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清偿被担保的债务。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果采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仍有权采取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分质物。
第二十一条 在质权人依上条规定处分质物的过程中,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动:
1.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以质权人认为合适的市场价格在适当的时间变卖质物,并对出质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要求出质人偿付质权人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赋予其的任何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质权人有权选择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权利或暂缓行使任何权利,出质人应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一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须协助质权人取得与质权人实现其质权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并协助质权人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
第二十三条 质权人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所得的款项,按以下顺序处理:
1.用以支付质权人行使其权利或其处分质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为行使其权利而指定任何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所产生的费用);
2.用以支付质权人因处分质物而需交纳的税款;
3.用以偿还被担保债务;
4.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质权人应将余款交付出质人。
如质权人处分质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质权人仍有权向受信人追索。
第二十四条 质权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除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无需对因行使其权利而给出质人或质物带来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担保债务得到全部清偿为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质权人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质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二章 违约事件
第二十七条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受信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
2.主合同约定的履行债务期限已到,受信人未依约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受信人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受信人败诉,导致受信人可能无力向质权人偿付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5.发生主合同项下规定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6.出质人擅自向其他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或对质物的任何部分的权益设定或试图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
7.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声明及保证、承诺被确认为是不正确的或不真实的,可能影响质权人权益的;
8.无论是否已被给付任何补偿,质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没收、征用或被强行购买或取得;
9.被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或受到限制;
10.发生了针对出质人或质物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1.质物的价值实质性减少而出质人未能按质权人要求重新设定、增加质物或增加其他担保;
12.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其他类似程序,或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主管部门决定停业或暂停营业。
13.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修改或同意修改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4.出质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发生质权人认为将会严重不利地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八条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质权人有权:
1.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
2.根据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3. 行使其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第十三章 税和其他扣减
第二十九条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质的冲抵、扣减或预提,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出质人对其支付给质权人的任何款项进行扣减或预提,则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支付一笔另外的款项,以保证质权人收到的金额相等于在不作此类扣减或预提时所应收到的款项。如果出质人是因税务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减或预提,出质人应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递交给质权人。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出质人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质权人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服务、鉴定、估价、登记、保管、诉讼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实际开支)由出质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未经质权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三十二条 无需事先征得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可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全部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同时转让给第三人,出质人应当为此完成相应的变更手续。部分转让债权的,出质人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是否转让由质权人决定并书面通知出质人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质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四条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出质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质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受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第三十六条 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质权人可以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受信人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出质人对此应予以协助,但不影响质权人要求出质人依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第三十九条 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和孳息。
第四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可以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
第四十二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占有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第四十三条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四十五条 在质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就该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质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质权人可以就该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或者对上述款项进行提存。出质人拒绝偿还或提存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出质人发给质权人的文件,则需在质权人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十五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十八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质权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出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质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质物/质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法律要求登记的,质权自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一条 在受信人或出质人向质权人偿还全部债务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关的文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后的_______个质权人工作日之内,质权人应:
(1) 向出质人返还质物/质物凭证;
(2) 协助出质人办理质押的解除或注销手续,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应由受信人或出质人支付。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可另行约定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一.质押物清单。
二.
三.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出质人持________份,质权人持________份,办理质押登记的登记机构存留________份(如需登记),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出质人和质权人于_______签订。
第五十六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受信人、出质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质权人实现债权、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受信人、出质人对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根据本业务实际情况,双方约定, 本合同【 】(1、适用;2、不适用)第十九章约定的内容:
第十九章 质物的保险
第五十七条 在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首次使用质权人所提供的具体授信业务前,出质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到质权人认可的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按质权人要求的险种对质物进行投保,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险金额应不少于质物的价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保险单据中均应将质权人列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保险合同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第五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合约及其它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应交由质权人执管。
第六十条 如果出质人延迟或未能办理上述投保,质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为投保,出质人须向质权人补偿质权人因进行该等投保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六十一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中断、取消或变更任何关于质物的保险。
第六十二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之前,出质人应当按时支付有关质物的所有保险费或其他费用,并在保险期满时,及时续展保险。出质人应当按质权人的要求将其付清保险费的支付凭证提供给质权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损害质权人在保险项下的权益。如果出质人违反本条之规定,质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以其自身的名义或与出质人联名或以出质人的名义,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维持该保险的更新和有效,并确认质权人在保险单项下的权益。由此发生的费用应由出质人支付,并构成被担保债务的一部分。
第六十三条 保险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项下的授信期限,且必须长于主合同项下的授信期限届满后 。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期限届满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如就质押期限的延长达成一致时,出质人须依质权人要求对质物的保险期限做相应延长。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出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质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一
质押物清单
序号名称质物数量/出质权利凭证份数/出质股份数额/基金份额质物权属证明/出质权利凭证名称、编号单价总价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 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传 真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时 间: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向 清收欠款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向 追收欠款总额为 大写: 元;¥: 元的欠款。甲方同意按实际收回欠款 20%的比例提成给乙方作为报酬。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自主安排追收欠款的具体工作,包括追款时间、人员等。甲方负责提供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债权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和信息,签署授权委托书,协助寻找确认债务人,必要时负责沟通情况联系工作,债权凭证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待债款还清后销毁。
3、除本协议第1条所示的费用负担外,乙方追收款过程中的其它所有支出费用(如交通工具费用、人员差旅费用等等),如果属实,均由甲方承担。
4、在整项追款过程中,甲方不对乙方任何行为负责。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以法律为准绳,采取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开展追款工作。否则,因乙方的行为而引起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只作合法协助。
5、追收回的款项,应由债务人直接交给甲方。若债务人将款交付乙方,不视为甲方已经收款。在催收过程中,甲方不得单方面与债务人私自达成任何协议,乙方也不能私自与债务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凡甲方债款经乙方催要,债务人直接向甲方或通过乙方向甲方交款,作为乙方代甲方追回的债款进行结算。
6、若债务人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等)或电汇方式付款,则自款到甲方银行帐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当次实际收款金额提成的报酬支付给乙方(按本协议第1条所示比例);若债务人以现金付款,则甲方应及时抵达乙方办公地点,按本条协议所示第1条比例,将实际收款金额提成的报酬支付给乙方。甲方收取债务人支付的欠款或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报酬,都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付款一方。
7、若因乙方能力局限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收款工作失败,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则视乙方已经圆满完成本项委托追款工作,甲方应该按本协议第1条约定比例支付报酬给乙方。
8、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将本协议的收款事宜第三方办理,否则视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第1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9、甲、乙双方都负有严格保守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0、甲方应为乙方工作的便利,向乙方出具受权委托书。追款完成后,乙方应将相关手续文件的原件归还给甲方。双方通过本协议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一切合法权益,甲方也有责任维护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本协议复印无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12、乙方劳务佣金必须由甲方亲自交到乙方,并由乙方开具收款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付款,乙方有权利继续向甲方追讨。
13、双方协商以诉讼方式解决,乙方按照第一条减半收取代理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按照相应要求进行检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责任: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缴纳检验费用。
2.乙方责任:
乙方收到样品及检验费后,应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3.检验项目及费用
检验项目:
①费用:
②费用:
③费用:
合计:--元
收款单位:哈尔滨焊接切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开户行:哈尔滨工商银行和兴支行
账户:________
4.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如中途甲方撤销委托,乙方已经开始的试验不能退还相应费用。其他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
6.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完成后自动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交付时间:乙方在甲方检验费用到账之日起,开始试验,试验周期为个工作日。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人(委托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址:
受托人(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一条 总 则: 委托人为了保证其资产有效运作,获取投资收益,同时基于对受托人的信赖,委托受托人就资产的投资增值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
第二条 资金额度: 委托人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其资金放入在 期货经纪公司开立的 期货交易账户中,帐户名为 (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帐户”),此账户资金额为:¥: 元(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受托人为保障委托人的资金安全,须向该帐户或委托人指定的资金帐户(户名: 帐号: 开户行 )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帐户”存入大于委托管理本金的 %的保证金:¥: 元(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
第三条 合作期限: 除了本协议中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协议终止外,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交易指令 在合作的有效期内,受托人为日常交易指令下达人,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受托人的交易指令下达权不可撤消或变更,但受托人无权更改该帐户的密码,该帐户的密码更改权属委托人。
第五条 赢亏分配与承付: “委托管理帐户” 在合作期内发生盈亏均由受托人享有与承担,其产生的亏损委托人有权从“风险管理帐户”中划出相应资金以弥补亏损,其产生的盈利(委托管理帐户本金之上的资金即为该帐户赢利部分或受托人的自有资金)受托人可根据需要随时提取,受托人指定如下帐户为出入金帐户:
帐号: 户名: 开户行:
在合作期内受托人需向委托人缴纳“合作帐户管理费”¥: 元,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元(即按委托资金额的 %计),支付方式为:200 年 月 日起的每月同日分别支付¥: 元(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即按委托资金额的 %计),至200 年 月 日止,支付方式为从“风险管理帐户”中按时扣付,或汇至如下帐户:
帐号: 户名: 开户行:
第六条 风险控制:在合作的有效期内,“委托管理帐户”应遵循如下操作原则:
1、当日单品种净持仓最大资金占用量控制在受托方当日资金权益的 倍以内。
2、隔夜单品种净持仓最大资金占用量控制在受托方当日资金权益的 倍以内,受托方应在交易时间的14:50时前将仓位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否则14:50时后委托方有权按市价予以强行减仓,受托方无条件接受该操作结果,在14:58分后受托方不得进行开仓交易。
3、如受托方的当日资金权益低于委托资金权益的 %计¥ 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元时,不得留隔夜仓。
4、如受托方的当日资金权益低于委托资金权益的 %计¥ 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元时,不得开新仓。受托方应及时追加资金以保证合作的正常进行,每次追加的保证金必须大于¥: 元(人民币: 万 仟元)。
5、如受托方的当日资金权益低于委托资金权益的 %计¥ 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元时,委托方有权予以强行平仓。
6、受托方因违规开仓或持仓所产生的收益归委托方所有。
第七条 合作终止与清算:双方共同确定200 年 月 日为帐户的最后清算日。 在合作的有效期内,如发生下述情形,合作可提前终止,进行帐户清算:
1)发生不可抗力,且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
2)本协议的甲、乙两方另行达成协议,共同要求提前终止合作。
3)受托人资金权益小于¥: 元(人民币: 万 仟元)(即受托方的资金权益低于委托方资金权益的 %),且受托方未能在2个工作日内追加足够的资金;
4)受托方未能如期向委托方交纳约定的“合作帐户管理费”,并逾期2个工作日的,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并有权从受托方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以及罚收违约金(违约金按委托资金的1%计);
5)委托方或受托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作,并有权向违约方罚收违约金(按委托方本金的1%计);
6)因受托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未满1个月就终止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按委托资金的1%计;
7)如该帐户达到提前终止合作条件,甲乙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场或提交书面材料办理清算事宜,如逾期未来办理,则视作放弃该帐户的权益。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委托人、受托人签字盖章后,双方将相应资金存入约定的帐户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中约定的账户清算涉及到资金的划转、调拨、分配的等事宜,可委托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按照以上协议内容代为执行。
委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请在序号前打a;adc;)
A、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B、内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C、税务登记等手续(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财政登记、统计登记、劳动人事登记、社保登记、地税登记、国税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D、一般纳税人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E、外商独资高新技术企业立项审批、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F、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立项审批、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G、企业变更登记、改制登记、内、外资互转变更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网上申报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网上申报新产品(黄卡)认证;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双软认定(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企业认定);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申报自营进出口权;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申报财政、统计月报;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_________。合计收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申办企业的原始材料、相关资料、计算机用户名及密码,并保证在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签字、盖章。
3、甲方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需材料清单,负责整理和起草申办企业的有关文件,并负责提供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5、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尽快完成申办材料的起草、组织、上网、装订、催办等工作,并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6、甲方在委托代理的同时应付给乙方委托事项总金额的50%款项,甲方在取得工商执照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后,再付给乙方其余款项。
7、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A、以汇款方式汇入乙方账户,并及时将汇票传真给乙方;
B、以支票或现金方式直接到办公地点支付和结算。
8、遇有特殊情况或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
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
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帐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
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帐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帐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
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
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
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帐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
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
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
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
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
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
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和“ca证书”。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三十二条
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
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
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
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期货交易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了资金有效运作,获取投资收益,委托乙方就甲方的投资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账户管理人,全权负责账户的投资管理和经营,乙方可以自行指定工作人员或外聘专家进行具体操作。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账户为甲方在货经纪有限公司开立的期货交易账户,账户名为,账号为。
在本协议履行期内,甲方不再另行委托他人为该账户的管理人。
第二条、乙方以自己名义在美尔雅期货公司开立的期货账户的起始资金不低于捌佰万元,作为履行本委托管理协议的保证金,账户名,账号。
该账户资金不得再为第三人设为保证金。
第三条、甲方保留委托账户的资金密码和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密码及乙方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密码,甲方不得操作。
乙方对委托账户有操作管理权,可决定买卖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和方向。
乙方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实现甲方投资收益化,但乙方并不承诺或保证甲方账户的资金一定获得收益。
乙方每个月定期向甲方通报管理操作情况,甲方有随时了解投资账户执行情况和乙方账户结算权益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资金以不定期不定额投入,利润分配按年度计算的方式与乙方合作,甲方可以自由出入金,但累计出金金额不能大于累计入金金额,入金后乙方须进行操作;甲方出金前,出金金额在伍佰万元以内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伍佰万元以上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出金前一日保证甲方账户权益高于出金金额,确保甲方在出金日能足额按时出金。
否则须锁定甲乙双方账户的一切权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以后类推;乙方出金后账户金额不低于甲方账户的50%以上。
当日甲方账户结算权益低于总净入金金额的80%时,乙方须在+1日交易开市前向甲方账户注资至其净入金金额,否则须在+1交易日9:00-9:05按市价对甲方账户全部平仓,并锁定甲乙双方账户的一切权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以后类推;当日甲乙双方账户结算权益之和低于甲方账户总净入金金额的120%时,乙方须在+1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账户注资至其净入金金额,否则须在+1交易日9:00-9:05按市价对甲乙双方账户进行平仓,并锁定甲乙双方账户的一切权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以后类推。
第五条、对以上乙方补足给甲方账户的资金,在甲方账户盈利达到20%(含)时,甲方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将补充给甲方账户的资金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本协议履行期内,甲方可以自由出金,但出金须提前告知乙方,特殊情况须双方协商一致。
第七条、管理费是在甲方账户有盈利时,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的费用,该费用为净盈利的70%。
第八条、管理费的支付条件:
1、本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甲方账户有盈利。
2、除不可抗力或乙方因本协议规定而不应取得管理费的情况外,甲方应在本协议到期日、终止日的3个交易日内,将乙方管理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出金时,乙方可以要求分配赢利,甲方必须同意。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要对双方的资金、账号、密码等有关资料保密,不得泄露账户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不得损害对方利益。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当日开始对甲方委托账户进行清算,账户资产以货币形式存在。
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账户损益的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上述第五条、第七条要求向对方支付款项时,除应向对方支付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21‰另行支付违约金。
2、甲方依约终止协议后乙方强行交易时,所有盈利全部归甲方享有,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甲乙双方将约定资金划入约定的账户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为壹年,届时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授权签字:授权签字:
日期:日期: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单位):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达成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运输_____________,乙方应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如数运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向收货方索要收条、加盖公章。
二、乙方在运输途中,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按价如数赔偿。
三、货物承运明细。
四、结算方式:甲方确认收到货物后(按照双方所约定的运价)确认无误后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户名: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
五、双方若有争议出现问题时,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执一份,违约方要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此次运输结算完结,协议自行终止。
七、本协议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证券帐号:________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
股票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得业务规则、办公、规定的约束。
二、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行情分析、委托下单。并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同时应对网上交易的规则全面了解。
三、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股东帐号、身份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如资料虚假或存在错误成份,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四、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尽可能提供准确、及时的行情及咨询信息。
五、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有关交易资料保密。
六、甲方需安全保管并经常修改交易密码及其他身份认证信息。若他人依据甲方密码进入系统所进行的委托,视为甲方的有效委托,其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使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委托和保证金划拨时,均以乙方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操作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停电、电脑系统故障、感染_____以及被非法侵入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买卖揭示书》,甲方应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
九、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
十、由于重大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项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二、本协议与《委托证券交易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委托证券交易协议书》的约定。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兹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位于_________实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私宅,双方应设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房屋委托乙方设计,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结合设计原理在甲方提供所有资料____日内绘出平面布置图。
二、甲方确认平面方案,确认后,甲、乙双方签订本设计委托书,同时,甲方交付首期设计定金,金额为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设计费收取标准详见第六条),乙方下现场实地尽寸复合。
三、签约后,乙方进入立面设计____日内绘出详细立面方案。
四、设计内容:设计平面方案图,全部施工图。
含配套专业:体定位图、吊顶图、开关插座图、电路布置图、各房间立面图,与业主沟通,审核后,双方签字定稿。
五、乙方根据立面方案制作效果图,(效果图制作收取标准详见第七条)。
六、图纸装裱要求:乙方交付壹套A3设计图纸,超出部分费用甲方自理,甲方结清设计尾款。
七、设计费收取标准:平面_________元平方米,复式_________元平方米,别墅_________元平方米,本套私宅总设计费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签定本协议时,甲方需交付设计定金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余款于乙方交付整套A3设计图纸时结清。
八、效果图制作收取标准:标准客厅_________元张,复式_________元张,卧室_________元张,本套私宅效果图制作费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
九、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1)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________天以内的,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_________天以上的,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业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6)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_________%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_________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2.乙方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2、3、5、6、7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
推荐合同范X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183;办公楼装修合同 183;装饰装修合同 183;____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183;装修合同书样本 183;装修施工协议书
(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_________%,总额不得超过总设计费。
(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_________%。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专业,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包括、等。支付方式为。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在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D元。
第十七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委托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南方_______________委字200第号)
委托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广州南方_______________咨询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诚信的原则,就以下委托内容达成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调查内容: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协商的调查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在此期内,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如遇到难度较大,且案情复杂,或甲方提供线索材料不全,有误等多种因素,需延期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延期时间。
三、调查费用: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定首付款元整;调查终结后付款元整;总计:________________元整。调查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按合同规定的调查内容提交相关资料。
四、甲方所委托的被调查人乘飞机或其他交通工具到外地,并需要进行调查,乙方向甲方请示同意后,甲方应向乙方增加调查费用,具体数额实报实销。
五、甲方提供被调查方的初步线索有误的情况下,并无法提供新的线索补充,使调查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乙方终结调查工作,乙方所收的预付款为调查费用。
六、甲方责任与权利:________________
1、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基本线索,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来源合法性。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并对本合同具有保密的责任;
3、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咨询调查进度情况,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4、甲方需保证提出的委托请求具有合法、有效性、真实性;
5、甲方对乙方提供出的资料只用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严禁用着其他用途;甲方若将此信息资料用着非法其他用途,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________________
6、如果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七、乙方责任与权利:________________
1、乙方需按合同执行信息查证工作,并保证信息取证的合法有效性;
2、乙方随时可以向甲方汇报查证情况;
3、保守甲方的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调查结束后全部交给甲方不留任何材料,并完全捍卫甲方的权益。
八、甲方如果在合同期内正常执行过程中单方终止协议,同样要承担合同要求调查的全部费用。
九、备注
十、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本协议复印无效)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