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检车委托书(通用3篇)
xx市公安车辆管理所:
本人为机动车______________所有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为代理人,去贵处办理新车备案上牌业务。本人同意代理人办理该备案业务,并与代理人共同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机动车所有人: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办理浙D (黄或蓝)号牌机动车的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委托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内签署的有关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天内有效。
机动车所有人:(签名或盖章)
xx年xx月xx日
委托人: 被委托人:
性别: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暂住证号:
住址: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机动车年审的相关手续,特委托—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跨年检车算超期”实属误读
“按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相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如果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除了要受到罚款处理,违法驾驶员驾驶证还要被记3分。”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到年底,机动车检测部门都会受理“扎堆”来检车的车主。其中,为数不少的车主被告知已经超期、先要接受处罚的时候,还表示不能理解。这里面有相当数量的车主,还误以为只要不跨年检车,就不会超期。
交管部门表示,车辆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是机动车行驶证标注的登记日期的当月月底,而不是登记日期所在年份的年底,并且可以提前2个月上线检车。据介绍,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办法的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将履行强制报废手续。逾期未检车辆名录详情,可实名检索登陆“大连交警支队网上车管所”,进入告知服务栏目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