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销售简单合同书(精选8篇)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生猪屠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证件副本,所供货品必须保证质量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甲方所提供的猪肉必须绝对保证质量,由屠宰场定点屠宰的猪肉,通过执法部门检验合格的猪肉,杜绝病猪肉、灾猪肉、注水猪肉等。如在分割时发现有针头、有虫或大面积内伤的猪肉,乙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顾客投诉或严重后果,损坏乙方声誉则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3、供应猪肉及分割产品时,向乙方提供各种动物产品检疫的证书,货物要新鲜、无异味、无变质。
4、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与乙方协商并确定对乙方所供货物价格。
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脱销、质量问题等。责任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三、结算方式:
现金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一项第三条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立即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延迟交货或延迟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延迟部分货款付违约金。
五、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结束。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现纠纷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合同期满后,本着合作优先的前提考虑继续合作。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南溪区马家乡初级中学校二楼会议室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区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马家乡初级中学校食堂所需肉类统一由乙方供应。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屠宰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每批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乙方先试供10天,即试供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供期内主要考核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试供期满,如各方面均能达到甲方及食堂生产要求,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购;如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
3、正式供期为试供合格后起至 年 月 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4、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当天采购数量甲方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
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6、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区统一定点屠宰。
(2)必须经区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3)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提前告知学校,如价格上涨,需经甲方确认后调整。
(4)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鲜猪肉均应提供检疫证明。
7、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供猪肉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8、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即乙方于当月供货,满一个月后开出正式发票到甲方报帐结算。
9、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谊,协商解决,合同事项和条款继续履行。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区营养办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款
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 结算方式:
□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 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 。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市场主办单位):
乙方(定点屠宰企业):
第二条 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国家及XX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种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甲方有权对市场内销售的乙方供货的猪肉抽样送检,如经甲方送检,有关部门抽检,乙方供货的猪肉不符合国家或XX市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市场内猪肉摊位发现不合格猪肉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供货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猪肉类购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购买由甲方经正规屠宰的生鲜猪肉及其附属产品。
二、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1、见每批货物发货单。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价格的调整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以每 柒 天为一个价格变动周期。
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四、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交货时间及运输:
六、结算方式:
七、货物验收: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 叁 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疫单位为: 长沙县畜牧局 。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贰小时或乙方迟延贰日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 100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叁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 叁 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
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其他违约:
九、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长沙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约定:
供货方(签章): 购买方(签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地址:
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猪肉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数量与时间
供货数量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寒暑假除外。如有变化,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1天告知甲方。
二、供货价格
1、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分浮动情况,在上涨或下降一月内,可作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但不得高其他学校猪肉供应价格和市场价格。
2、价格需要变动时。甲、乙双方方应于前一周报价。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猪肉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报告,不得给食堂提供质量差,不合格的产品。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猪肉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猪肉,甲、乙双方过枰,净重数量误差上限不得超过5%。
四、供货交付与验收
1、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货,每次供肉斤。
2、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送至学校食堂并作相应的处理(剔骨、解肉等)。
3、供货验收:
(1)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5‰视为正常误差)
(2)如有掺假、变质,乙方自行收回。
(3)甲方验收后,乙方必须在进货清单上签字并留下电话号码。
五、货款结算支付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食堂,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验收后,按次进行现金结算。
六、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就餐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猪肉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至 年 月 日止。
3、如乙方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三次不按时送货,双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超市城东市场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超市文昌路店,猪肉的供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销售的猪肉,由乙方一家专供。
二、乙方每日必须按甲方的定单量供货,乙方每日所供猪肉超出订单量50斤,甲方有权拒收超出部分,如乙方每日所供猪肉低于订单量50斤,甲方有权处罚乙方200元每天。
三、乙方所供猪肉,每头猪只能有一副下水,如乙方乱搭乱配,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乙方所供猪肉出现半边猪肉时,第一天不搭下水,第二天搭整头猪的下水,但第一天的猪和第二天的猪,大小应该相差50斤之内。
四、乙方所供猪肉中猪肺不按重量计价,按每头猪肺10元计价,如猪肉供货价格跌到9.5元每斤以下,则猪肺按8元每头计价。
五、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猪肉的质量,不能出现病猪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如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必须提供猪肉检验检疫证明,符合职能部门的要求。如因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造成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涨跌,根据市场行情而定,由甲乙双方口头商定价格,但乙方供价不得高于临武其它供货渠道价格。如遇猪肉市场价格回落,乙方须第三天及时降价。否则甲方按市场价格的5倍扣除差价。如猪肉市场价格上升,乙方需提前三天与甲方商讨涨价事宜,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涨价。
八、乙方不能与____________________城东市场店,猪肉供应商合伙、联营等,如发现有以上现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货款和押金。
九、乙方供货前需缴纳20xx年xx元押金。如乙方违反以上协议,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货款和押金,并取消合作。
十、甲方每天下午给乙方核帐,第二天结前一天的货款,如有特殊情况可延缓。
十一、以上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即日起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南溪区马家乡初级中学校二楼会议室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区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马家乡初级中学校食堂所需肉类统一由乙方供应。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屠宰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每批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乙方先试供10天,即试供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供期内主要考核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试供期满,如各方面均能达到甲方及食堂生产要求,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购;如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
3、正式供期为试供合格后起至 年 月 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4、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当天采购数量甲方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
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6、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区统一定点屠宰。
(2)必须经区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3)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提前告知学校,如价格上涨,需经甲方确认后调整。
(4)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鲜猪肉均应提供检疫证明。
7、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供猪肉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8、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即乙方于当月供货,满一个月后开出正式发票到甲方报帐结算。
9、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谊,协商解决,合同事项和条款继续履行。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区营养办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