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购销合同(精选3篇)
国产医疗器械委托申报合同书
合同编号:京典y?号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产品申报医疗器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双方约定:
1、甲方同意将产品的申报工作全权委托北京X公司办理。
2、在申报过程中双方相互协商、相互协助。
3、乙方为甲方保守秘密,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资料泄露他人。
4、在申报期间若实验费、评审费、申报流程及要求等因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双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申报产品的相关资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产品技术报告、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产品性能自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自由销售证明)}。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送检必备资料(产品说明书和申报企业相关信息和送检样品等),乙方方可安排送检工作。
3、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费共计人民币?万元。
4、乙方负责?的产品申报、资料整理、相关咨询等全部申报工作。
5、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月内完成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并报药监局终审。
6、药监局受理后?月内取得医疗器械批准证书。
7、如在实验期内发现产品本身存在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讨论解决办法,如需重做实验,其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三、经费支付方式:
1、自合同生效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万元。
2?、取得药监局受理通知书后3日内,甲方将评审费汇至评审_____通知书上指定的帐号。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万元。
3、取得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批准证书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万元。
4、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取得通知后3日内,直接向检测机构支付实验费等,乙方并向相关机构索取发票提供给甲方。
5、乙方在确定收到甲方所汇代理费用后出具相应数额收据。
四、违约及其它:
1、如因乙方责任致使实验终止或申报失败,乙方将退还甲方所支付的代理费用。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申报资料失秘,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密违约金10万元整人民币。
3、如甲方延迟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款项,将按每日千分之叁(3‰)违约金支付给乙方,若超过30日以上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必须在3日内补足实验费和代理费。
4、如甲方延迟支付产品实验费及评审费等申报产品的所需费用,产品申报周期将按延迟到款周期续延,乙方不付任何责任。
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申报延期,将按每日千分之叁(3‰)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超过30日以上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6、因政策的改变或不可抗原因致使申报受阻或申报失败,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责任,应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医疗器械产品购销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下列产品: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
1
价税合计(大写):(小写)¥:
开具发票种类:按国家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付款方式:
先付款后发货,收到货款后 个工作日内发货。
三、产品交付:
1、收到全部货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给甲方。
2、交货地点: ,对货物进行签收、验收;运输费用都由乙方 承担。
3、乙方将产品运送至交货地点时,甲方应及时接收货物。如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人拒收或延迟接收货物,均视为乙方已交付货物,由此产生的货物损失风险、费用及其他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四、验收:
1、甲方应在乙方交付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向乙方出具签收单(验收报告)。如甲方收到产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供签收单(验收报告)给乙方,视为甲方已接收乙方交付的产品且对乙方交付的产品无异议,甲方须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2、如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提出异议,就有异议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甲方对双方确认无异议的部分仍须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五、包装:按原厂包装标准执行。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均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
2、甲方迟延支付货款的,每迟延支付1日,应按迟延支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交付产品,每迟延交付1日,应按迟延交付货物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责任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函件、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或当面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地址、电话、联系人等),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均由变更未通知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广西前川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公司的宗旨是:开拓市场、服务社会、搞活经济流通、依质量求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保障公司和股东和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章程以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自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是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 住所: ,邮编: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医疗设备及相关产品、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医疗器械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金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叁佰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序号
姓名
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万 元
出资
比例
注册号
1
货币
250
83%
42
2
货币
50
17%
37
以上出资应于 之前到位。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九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有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的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1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之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6个月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它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本章程第十二条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规定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推举产生,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参股等重要文件;
处理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股东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它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本章程第十二条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规定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指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一名执行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执行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执行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经理、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议;
2、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代表公司签署公司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5、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股东会聘任;
6、其他职权。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4月1日送交个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
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5%—10%作为法定公益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会议可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员工的集体福利。
第二十八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对干部实行聘任制,对全体职工实行合同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
第十一章 破产、解散、清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以工商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为准。
第三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三十一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六份,公司存档二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章: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