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定期船舶租赁合同(精选31篇)
出租方: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需要,需租用甲方船舶配合施工。为明确责任、搞好合作,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条例,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用船舶名称及交、还船港:
1. 湘长沙挖0032号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2、湘长沙挖0033号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3、湘长沙挖0034号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4、湘长沙挖0035号绞吸式工程船一艘
以上所有船舶交船港在湖南洞庭湖货运码头,还船港因不确定,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元(¥30.00万元)调遣费。
二、施工地点及工程内容:
由乙方具体安排施工地点并根据乙方安排组织施工。
三、船舶租用期:
船舶租用期为20__年11月10 日至 20__ 年10月10日,租期24个月(如租期延长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确因甲方工程需要,甲方可提前15天与乙方协商调回船舶并终止合同;如确因乙方调整计划,不需使用时,乙方提前15天通知甲方调回船舶并终止合同。租期结束前15日,双方协商船舶续租或停租问题。
四、租费及付款方法:
1、船舶月租费:
1.1湘长沙挖0032号(>350M3/h)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1.1.1船舶月租费为50万元,每月以30天计算,租用船舶每月必须确保船机完好时间500小时。
1.1.2租费起算时间:自启航时起算租费。
1.2湘长沙挖0033号(>350M3/h)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1.2.1船舶月租费为48万元,每月以30天计算,租用船舶每月必须确保船机完好时间500小时。
1.2.2租费起算时间:自启航时起算租费。
1.3湘长沙挖0034号(>350M3/h)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1.3.1船舶月租费为60万元,每月以30天计算,租用船舶每月必须确保船机完好时间500小时。
1.3.2租费起算时间:自启航时起算租费。
1.4湘长沙挖0035号(>350M3/h)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1.4.1船舶月租费为50万元,每月以30天计算,租用船舶每月必须确保船机完好时间500小时。
1.4.2租费起算时间:自启航时起算租费。
2、月租费调整:
因甲方原因,船舶在现场完好时间不足500小时,月租费为:每月租金÷500小时×船舶完好时间。
3、费用支付: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立即支付甲方3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并可用于支付末月租金费用和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派现场代表对使用情况逐日签认,月初汇总办理上月租费结算单和租金支付。
(3)使用时间按实际计算,若租用船舶因甲方(船东)原因每月船机设备完好时间低于500小时,每低于1小时按600元递减租费,非甲方(船东)原因等导致船机设备完好时间低于每月500小时,租金不予扣减。次月月初3日内完成上月船舶租用时间汇总计算和结算办理。
(4)气象原因及外部干扰不是船方所应承担的,与船方无关,租金计算的依据应是船方的非1故障时间,而不是船舶的运转时间。
(5)工程开工后,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七天内将支付上月租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完工后14天内应结清所有租金。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服从乙方的指挥调度,按照乙方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反映并协调解决。
2、负责保证租用船舶性能良好,确保满负荷额定运转,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3、负责甲方现场施工船舶人员的工资、伙食费及加班费。
4、负责保证租用船舶的三班工作人员配置和技术力量,船舶各种证书齐全有效。
5、负责船舶自身及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如
因甲方原因发生任何相关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甲方所属船舶、设备和人员保险工作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7、代表甲方处理与该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工程的技术交底及工程指导工作,派专职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协调施工。
2、负责办理航行通告、施工许可证、抛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的施工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3、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干扰,确保施工船舶有足够的施工水域。
4、负责施工期间的测量及报潮工作。
5、乙方现场经理部负责日常的有关协调、管理工作。
6、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燃油、机油、润滑油、淡水、码头岸电、铲斗斗齿,并承担费用。
7、负责甲方现场施工船舶人员在施工期间的奖金考核及费用。
8、负责甲方船舶往返调遣,并承担调遣期间的一切手续和费用。
9、乙方任命为乙方现场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与该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
六、其他事项:
1、甲方/乙方在交船/还船地点,应对船舶油舱进行测量,共同确认剩余燃油的数量,得出两次燃油数量的差值,并按前次加油的地区燃油价格支付给对方。
2、由于乙方指挥错误、提供资料不准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操作失误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由第三方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甲方船舶损失,依据责任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双方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租费结清后自行失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签订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乙方:(盖章) 代表: 签订日期:20__年10月16日
合同编号:
立合同双方:
承租方: 中港第三航务
出租方: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租用船舶的名称、型号、规格
(船名),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 ,及配合现场(海上)的一切施工作业。
(二)、出租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五、租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暂定),准确租期以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通知为准。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结束。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六、租费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费为 元/月,单价 元/天。月租费中已包括:船员工资、劳务费、淡水、机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燃料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二)、船舶的避风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凭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承租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出租方开具正式的发票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账号。承租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二)、出租方必须保证船舶设备完备,轮机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员,并符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要求。若因出租方船本身或操作原
因,使承租方蒙受损失,出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出租方必须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如出租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有出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五)、出租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出租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出租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负责,承租方免于责任。
(八)、出租方必须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出租方船员应保管好承租方的货物及物品,租船结束后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出租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出租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出租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出租方自负。
(四)、出租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出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承租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租用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被租赁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二)、出租方应服从承租方一切生产调度,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承租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承租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租费外,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承租方不予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出租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未经承租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
合同编号:
立合同双方:
承租方:中港第三航务
出租方: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租用船舶的名称、型号、规格
(船名), 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及配合现场(海上)的一切施工作业 。
(二)、出租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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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暂定),准确租期以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通知为准。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结束。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六、租费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费为元/月,单价元/天。月租费中已包括:船员工资、劳务费、淡水、机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燃料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二)、船舶的避风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凭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承租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出租方开具正式的发票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账号。承租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二)、出租方必须保证船舶设备完备,轮机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员,并符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要求。若因出租方船本身或操作原
因,使承租方蒙受损失,出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出租方必须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如出租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有出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五)、出租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出租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出租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负责,承租方免于责任。
(八)、出租方必须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出租方船员应保管好承租方的货物及物品,租船结束后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出租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出租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出租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出租方自负。
(四)、出租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出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承租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租用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被租赁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二)、出租方应服从承租方一切生产调度,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承租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承租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租费外,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承租方不予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出租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未经承租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无效。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确认及经海事部门资格认可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算付清后自行失效。
(三)、出租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承租方无关。
(四)、本合同一式份,承租方执份,出租方执份。
承租方(章):出租方(章):代表人:代表人:联系人:船长: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出租方: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租用船舶的名称、型号、规格
(船名), 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 ,及配合现场(海上)的一切施工作业 。
(二)、出租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五、租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暂定),准确租期以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通知为准。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结束。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六、租费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费为 元/月,单价 元/天。月租费中已包括:船员工资、劳务费、淡水、机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燃料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二)、船舶的避风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 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凭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承租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出租方开具正式的发票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账号。承租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二)、出租方必须保证船舶设备完备,轮机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员,并符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要求。若因出租方船本身或操作原因,使承租方蒙受损失,出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出租方必须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如出租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有出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五)、出租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出租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出租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负责,承租方免于责任。
(八)、出租方必须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出租方船员应保管好承租方的货物及物品,租船结束后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出租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出租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出租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出租方自负。
(四)、出租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出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承租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租用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被租赁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二)、出租方应服从承租方一切生产调度,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承租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承租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租费外,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承租方不予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出租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日期: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船舶租赁合同简单版本”,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出租方:(简称甲方)
电话:传真: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船名、规格及用途
甲方将自用的挖泥船、泥驳船、拖轮各一条其船体本身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船舶的所有权人,特授权汉口港埠分公司作为出租方出租该船舶,乙方将此船舶用于汉江新沟河段挖泥施工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总工期约二个月,从《交接确认书》所记载的实际交付之日起作为起租日。双方约定起租日为20____年2月26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保证金、缴付规定
1、双方约定租金按每月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计算,船员劳动报酬壹万五仟元整(¥15000.00)计算,两项合计壹拾叁万伍仟元整。租赁期的第一个月内,不足一个月仍按一个月计算。第二个月开始,不足一个月以天为单位计算,租金计算标准为:4500.00元×实际工作天数。
2、租金支付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预付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壹拾叁伍万伍仟元整给甲方,次月起每5日按进度支付租金,余款待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决算。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约定租金从20____年2月26日起开始计算。
4、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此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不得冲抵租金。待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合同标的物顺利返港后,双方财务对账清算后办理退还手续。
第四条船舶的交付地,拖移,返送及费用
1、双方约定:船舶交付地分别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港15码头及汉江汉川电厂码头,由双方现场办理交接。在船舶交接的同时,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租赁物的《交接确认书》。甲方将船舶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安排拖移至汉江新沟并承担拖移及海事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租赁船舶由乙方负责安排拖回至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承担拖移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并承担签证等相关费用。乙方应保证趸船安全无损完好,并不得缺少经确认的随船本身附属设施,若发生缺少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延期租赁,乙方不予返还趸船,视为乙方延期租赁,需按本合同项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应按超出租赁期限的时间计算,双倍支付甲方租金;逾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使用该船舶。返港后双方先办理租赁船舶交接确认书后,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乙方在租赁趸船交接时应对趸船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同意接收并签署《交接确认书》的即证明认可船舶符合租赁要求,事后不得异议。
第五条船舶维修、保养租赁期内,乙方以人民币伍仟元整包干的方式委托甲方负责船舶的日常维修及保养工作。如因超期使用所产生的船舶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双方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由于乙方使用导致的所有燃润油料全部由乙方承担。
2、双方约定:乙方委托甲方安排10名船员随船轮流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6:00——22:00时。随船船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总价内),并服从乙方管理。若无特殊情况,甲方保证平均每月27个正常工作日。
3、租赁期间,乙方仅拥有船舶的使用权,无处置权。更不能因自身债务及纠纷将甲方船舶作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任意改造船舶。若因乙方经营需要对租赁船舶进行局部改造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方案》,并与甲方签订《船舶改造协议》,同时征得船舶监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在没有签定补充协议前乙方擅自改造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6、若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将船舶迁移至汉江新沟外其它泊位水域时,乙方需报请甲方同意,并确保船舶安全,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船舶移至汉江新沟外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船舶。
7、乙方负责现场生产安全。并承担船舶在当地海事、航道等各种社会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搞好船舶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悬挂信号标志、(信号标志应符合《内河避碰规则》规定)完善防碰撞设施、配置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合理的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继续租赁该船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终止
1、租赁期内,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下,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乙方擅自将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3)乙方未按规定缴付租金,拖欠达5天。
(4)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租赁期间,如甲方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未按约定按时将船舶交给乙方,影响乙方使用。
3、由于双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若属甲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终止日起,甲方将乙方已缴付的船舶返港费及尚未履约完所剩余的部分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若属乙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解除终止日起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及返港费,乙方不得拆除船舶上所增加的一切设施。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解除终止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船舶返港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进行。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作出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另附交接清单一式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0 年月日 二0年月日
出租方:__________(简称甲方)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船名、规格及用途
甲方将自用的挖泥船、泥驳船、拖轮各一条其船体本身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船舶的所有权人,特授权某某某某分公司作为出租方出租该船舶,乙方将此船舶用于__________汉江新沟河段挖泥施工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总工期约二个月,从《交接确认书》所记载的实际交付之日起作为起租日。双方约定起租日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保证金、缴付规定
1、双方约定租金按每月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__________)计算,船员劳动报酬__________计算,两项合计__________元整。租赁期的第一个月内,不足一个月仍按一个月计算。第二个月开始,不足一个月以天为单位计算,租金计算标准为:__________元×实际工作天数。
2、租金支付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预付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次月起每5日按进度支付租金,余款待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决算。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约定租金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开始计算。
4、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此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不得冲抵租金。待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合同标的物顺利返港后,双方财务对账清算后办理退还手续。
第四条船舶的交付地,拖移,返送及费用
1,双方约定:船舶交付地分别位于__________码头,由双方现场办理交接。在船舶交接的同时,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租赁物的《交接确认书》。甲方将船舶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安排拖移至汉江新沟并承担拖移及海事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租赁船舶由乙方负责安排拖回至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承担拖移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并承担签证等相关费用。乙方应保证趸船安全无损完好,并不得缺少经确认的随船本身附属设施,若发生缺少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延期租赁,乙方不予返还趸船,视为乙方延期租赁,需按本合同项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应按超出租赁期限的.时间计算,双倍支付甲方租金;逾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使用该船舶。返港后双方先办理租赁船舶交接确认书后,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乙方在租赁趸船交接时应对趸船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同意接收并签署《交接确认书》的即证明认可船舶符合租赁要求,事后不得异议。
第五条船舶维修、保养
租赁期内,乙方以人民币伍仟元整包干的方式委托甲方负责船舶的日常维修及保养工作。如因超期使用所产生的船舶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双方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由于乙方使用导致的所有燃润油料全部由乙方承担。
2、双方约定:乙方委托甲方安排10名船员随船轮流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6:00——22:00时。随船船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总价内),并服从乙方管理。若无特殊情况,甲方保证平均每月27个正常工作日。
3、租赁期间,乙方仅拥有船舶的使用权,无处置权。更不能因自身债务及纠纷将甲方船舶作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任意改造船舶。若因乙方经营需要对租赁船舶进行局部改造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方案》,并与甲方签订《船舶改造协议》,同时征得船舶监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在没有签定补充协议前乙方擅自改造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6、若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将船舶迁移至_______外其它泊位水域时,乙方需报请甲方同意,并确保船舶安全,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船舶移至_______外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船舶。
7、乙方负责现场生产安全。并承担船舶在当地海事、航道等各种社会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搞好船舶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悬挂信号标志、﹙信号标志应符合《内河避碰规则》规定﹚完善防碰撞设施、配置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合理的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继续租赁该船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终止
1、租赁期内,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下,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乙方擅自将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3)乙方未按规定缴付租金,拖欠达5天。
(4)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租赁期间,如甲方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未按约定按时将船舶交给乙方,影响乙方使用。
3、由于双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若属甲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终止日起,甲方将乙方已缴付的船舶返港费及尚未履约完所剩余的部分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若属乙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解除终止日起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及返港费,乙方不得拆除船舶上所增加的一切设施。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解除终止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船舶返港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进行。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作出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某某海事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另附交接清单一式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 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字第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 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满_______年间为限。
前项期间于甲方可随时伸缩。
第三条 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应以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取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在___________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验收清楚。
第五条 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与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做主,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 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汽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造成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 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地变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资匪等不法行为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让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其赔偿。
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转移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以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
第十三条 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 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于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民法通则》及《海商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船舶租赁合同简单版本”,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出租方: (简称甲方)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船名、规格及用途
甲方将自用的挖泥船、泥驳船、拖轮各一条其船体本身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船舶的所有权人,特授权汉口港埠分公司作为出租方出租该船舶,乙方将此船舶用于 汉江新沟河段挖泥施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总工期约二个月,从《交接确认书》所记载的实际交付之日起作为起租日。双方约定起租日为 20x年 2 月 26 日。
第三条 租金标准、保证金、缴付规定
1、双方约定租金按每月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计算,船员劳动报酬壹万五仟元整(¥15000.00)计算,两项合计壹拾叁万伍仟元整。租赁期的第一个月内,不足一个月仍按一个月计算。第二个月开始,不足一个月以天为单位计算,租金计算标准为:4500.00元×实际工作天数。
2、租金支付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预付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壹拾叁伍万伍仟元整给甲方,次月起每5日按进度支付租金,余款待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决算。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约定租金从 20x年 2 月 26 日起开始计算。
4、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此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不得冲抵租金。待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合同标的物顺利返港后,双方财务对账清算后办理退还手续。
第四条 船舶的交付地,拖移,返送及费用
1、双方约定:船舶交付地分别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港15码头及汉江汉川电厂码头,由双方现场办理交接。在船舶交接的同时,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租赁物的《交接确认书》。甲方将船舶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安排拖移至汉江新沟并承担拖移及海事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租赁船舶由乙方负责安排拖回至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承担拖移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并承担签证等相关费用。乙方应保证趸船安全无损完好,并不得缺少经确认的随船本身附属设施,若发生缺少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延期租赁,乙方不予返还趸船,视为乙方延期租赁,需按本合同项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应按超出租赁期限的时间计算,双倍支付甲方租金;逾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使用该船舶。返港后双方先办理租赁船舶交接确认书后,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乙方在租赁趸船交接时应对趸船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同意接收并签署《交接确认书》的即证明认可船舶符合租赁要求,事后不得异议。
第五条 船舶维修、保养 租赁期内,乙方以人民币伍仟元整包干的方式委托甲方负责船舶的日常维修及保养工作。如因超期使用所产生的船舶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由于乙方使用导致的所有燃润油料全部由乙方承担。
2、双方约定:乙方委托甲方安排10名船员随船轮流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6:00——22:00时。随船船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总价内),并服从乙方管理。若无特殊情况,甲方保证平均每月27个正常工作日。
3、租赁期间,乙方仅拥有船舶的使用权,无处置权。更不能因自身债务及纠纷将甲方船舶作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任意改造船舶。若因乙方经营需要对租赁船舶进行局部改造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方案》,并与甲方签订《船舶改造协议》,同时征得船舶监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在没有签定补充协议前乙方擅自改造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6、若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将船舶迁移至 汉江新沟 外其它泊位水域时,乙方需报请甲方同意,并确保船舶安全,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船舶移至 汉江新沟 外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船舶。
7、乙方负责现场生产安全。并承担船舶在当地海事、航道等各种社会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搞好船舶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悬挂信号标志、(信号标志应符合《内河避碰规则》规定)完善防碰撞设施、配置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合理的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继续租赁该船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1、租赁期内,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下,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乙方擅自将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3)乙方未按规定缴付租金,拖欠达5天。
(4)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租赁期间,如甲方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未按约定按时将船舶交给乙方,影响乙方使用。
3、由于双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若属甲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终止日起,甲方将乙方已缴付的船舶返港费及尚未履约完所剩余的部分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若属乙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解除终止日起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及返港费,乙方不得拆除船舶上所增加的一切设施。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解除终止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船舶返港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进行。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作出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另附交接清单一式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0 年 月 日 二0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为实现融资租赁船舶之目的,乙方自主选定船舶,由甲方向卖方购买船舶,乙方支付%的首付款和_____%的保证金到甲方账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北京签订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对卖方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卖方购买租赁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船舶,并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二条租赁期间
本合同下租期见附件一第六项。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撤回船舶、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第三条租赁成本、租金、首付款及租赁管理费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船舶,乙方承租船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1、租赁成本:本合同项下所称租赁成本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船舶及将租赁船舶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交付地(见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租赁船舶价款、税款、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等)。
租前息:本合同项下所称租前息是指,按甲方实际支付或负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起租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利率按本合同的租赁利率。
本合同项下租赁成本和租前息的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第二项。
2、乙方承租租赁船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利息。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详见附件一第三项。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均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约定。
3、在起租日,甲方以《起租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按照通知书内容向甲方支付租金。《起租通知书》中应该包括租赁成本、租金总额、各期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币种、支付次数等内容。
4、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中所规定的乙方支付每期租金的日期为租金应到帐日,乙方应在此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甲方备查;若乙方租金实际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一(1)个银行营业日。此付款时间不包括因银行的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
5、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详见附件一第四项。银行利率发生变动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进行相应调整。由此引起的租金调整,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见附件二)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认这种变更。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6、首付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已扣减。
7、保证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保证金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减去首付款后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多退少补。
8、租赁管理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是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船舶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在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及租赁船舶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租赁管理费不予退还。
9、本合同生效后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前款约定的金额直接汇至甲方账户,作为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七(7)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该款项,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在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延迟支付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中的任何款项造成租赁船舶延迟或不能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10、如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延迟交付,起租日保持不变。
11、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提前支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12、如拖欠租金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撤回船舶而不须提出声明书,也不用要求法院介入或通过其他手续的干预,撤回船舶亦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款项后应及时给乙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船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和船舶的情况,自主选定船舶及卖方。乙方对船舶的技术规范、船龄、型号、性能、质量、状态及价格条款、交付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船舶买卖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船舶所需的部分资金,并出资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购买船舶。
4、船舶购买后,双方同意甲方对船舶享有所有权,并将甲方登记为新的注册船东,原船东出具的船舶销售全款发票抬头注明为甲方。
第五条船舶的交付
1、船舶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船地由卖方直接向乙方交付,卖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向乙方所交付的全部物料、备件、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视为船舶不可分割的财产。前述船舶和财产以交接时船舶卖方、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文件为准,归甲方所有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2、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对船舶状况、物料、备件及各种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检查、确认,对船舶本身及其全部物料、备件、燃料、润料的检查、清点、测量、交接,以及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检查、交接,由甲方和船舶卖方之间直接进行,乙方负全部责任。但无论如何,甲方在相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或者其他与船舶买卖有关文件上包括交接船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甲方对船舶品质的认可或对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
3、在船舶交接后,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将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船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船舶国籍注销登记证书和无抵押权登记证书。
4、在乙方完成了对船舶状况和各种证书、图纸的检查、确认之后,由船舶卖方和甲乙双方签署《实体交接证明》。《实体交接证明》三方签署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船舶。
5、在船舶卖方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了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证书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船舶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同时办理船舶新的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手续。相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承租人登记为乙方。
6、如乙方未在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日前往交付地接收船舶或者乙方以任何理由拒收船舶,因此而产生的买方违反船舶买卖合同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消除甲方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对乙方的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船舶租赁合同,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有权索赔其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首付款、保证金及租赁管理费等款项按时、足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船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能控制的原因而延误乙方接受船舶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船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船舶瑕疵的处理
鉴于船舶系乙方自行选定,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如卖方提供的船舶与买卖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不符,或在使用、营运过程中发现任何船舶缺陷、瑕疵包括针对船舶的索赔等情况,均由乙方直接向卖方提出交涉或者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向甲方追索,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应将有关索赔结果通知甲方,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但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的规定并不因为甲方被登记为新的船舶所有人而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船舶的使用、保养和费用
1、船舶的使用
在租赁期间内,船舶将完全为乙方占有和由乙方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在租船期内乙方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其烟囱标记和悬挂其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所有所花费的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改船名。
乙方应为船舶自行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做出安排,乙方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或者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系(为)乙方聘请的雇员。
2、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下列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中国沿海及内河运输。
不管本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甲方对装运的批准。
乙方保证只将本船用于国内航线经营,并且五年内不得以光船租赁的方式转租、转售给第三方用于国际航线经营。出租方式不得违背本条的规定。
3、运输单证
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乙方为货物运输所签发的所有运输单证应当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并承担因从事货物运输而产生的所有责任,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包含有损害甲方利益的条款。
乙方同意赔偿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运单、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而给甲方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
4、船舶的保养
乙方应对船舶(及)、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保持船舶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船级社或双方认为必需的修理,乙方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乙方未能这样做,甲方有权将船舶从乙方处撤回而毋须提出声明书,也不妨碍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可能有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每次在未先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对船舶结构予以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甲方同意,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甲方有此要求的话)。
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舶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检查
甲方有权随时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定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乙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如果乙方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甲方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才能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允许甲方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或者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舶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及时将船舶执行的任务情况通知甲方。
6、第三者责任
乙方应遵守各种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因船舶本身及其运营、保管等致使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税费
因船舶本身及其保管、使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船舶保险和修理
1、在租期内乙方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全额船壳保险、责任险、四分之一附加险、船主对船员责任险等必要的保险,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保持各项保险。若本合同项下租金支付期延长,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所有保单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甲方决定保险赔款的使用和处理。
为本条之目的,乙方保证为本船足额投保,且免赔额不高于_____%。乙方并保证,其投保的金额足以使在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高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租金总额。若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不足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就甲方所要求的各项保险,乙方在办理保险后应将保单正本提交给甲方,并提交相应的保险费的支付证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收到保单,并妥善保管,在日后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及时提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立合同双方:
承租方:中港第三航务
出租方: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租用船舶的名称、型号、规格
(船名), 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及配合现场(海上)的一切施工作业 。
(二)、出租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五、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暂定),准确租期以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通知为准。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结束。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六、租费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费为元/月,单价元/天。月租费中已包括:船员工资、劳务费、淡水、机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燃料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二)、船舶的避风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凭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承租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出租方开具正式的发票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账号。承租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二)、出租方必须保证船舶设备完备,轮机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员,并符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要求。若因出租方船本身或操作原
因,使承租方蒙受损失,出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出租方必须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如出租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有出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五)、出租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出租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出租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负责,承租方免于责任。
(八)、出租方必须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出租方船员应保管好承租方的货物及物品,租船结束后
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出租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出租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出租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出租方自负。
(四)、出租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出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承租
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租用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被租赁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二)、出租方应服从承租方一切生产调度,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承租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承租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租费外,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承租方不予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出租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未经承租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
无效。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确认及经海事部门资格认可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算付清后自行失效。
(三)、出租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承租方无关。
(四)、本合同一式份,承租方执份,出租方执份。
承租方(章):出租方(章):代表人:代表人:联系人:船长: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出租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 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
第三条 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 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 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 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走私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 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 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签订日期: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中国x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乙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为实现融资租赁船舶之目的,乙方自主选定船舶,由甲方向卖方购买船舶,乙方支付%的首付款和 %的保证金到甲方账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对卖方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卖方购买租赁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船舶,并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间
本合同下租期见附件一第六项。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撤回船舶、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第三条 租赁成本、租金、首付款及租赁管理费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船舶,乙方承租船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1、 租赁成本:本合同项下所称租赁成本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船舶及将租赁船舶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交付地(见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租赁船舶价款、税款、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等)。
租前息:本合同项下所称租前息是指,按甲方实际支付或负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起租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利率按本合同的租赁利率。
本合同项下租赁成本和租前息的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第二项。
2、 乙方承租租赁船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利息。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详见附件一第三项。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均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约定。
3、 在起租日,甲方以《起租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按照通知书内容向甲方支付租金。《起租通知书》中应该包括租赁成本、租金总额、各期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币种、支付次数等内容。
4、 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中所规定的乙方支付每期租金的日期为租金应到帐日,乙方应在此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甲方备查;若乙方租金实际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一(1)个银行营业日。此付款时间不包括因银行的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
5、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详见附件一第四项。银行利率发生变动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进行相应调整。由此引起的租金调整,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见附件二)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认这种变更。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6、 首付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的%,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 )。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已扣减。
7、 保证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保证金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减去首付款后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多退少补。
8、 租赁管理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是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船舶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在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及租赁船舶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租赁管理费不予退还。
9、 本合同生效后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前款约定的金额直接汇至甲方账户,作为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七(7)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该款项,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在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延迟支付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中的任何款项造成租赁船舶延迟或不能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如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延迟交付,起租日保持不变。
11、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提前支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12、 如拖欠租金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撤回船舶而不须提出声明书,也不用要求法院介入或通过其他手续的干预,撤回船舶亦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款项后应及时给乙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船舶的购买
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和船舶的情况,自主选定船舶及卖方。乙方对船舶的技术规范、船龄、型号、性能、质量、状态及价格条款、交付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船舶买卖合同上签字。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船舶所需的部分资金,并出资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购买船舶。
4、 船舶购买后,双方同意甲方对船舶享有所有权,并将甲方登记为新的注册船东,原船东出具的船舶销售全款发票抬头注明为甲方。
第五条 船舶的交付
1、 船舶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船地由卖方直接向乙方交付,卖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向乙方所交付的全部物料、备件、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视为船舶不可分割的财产。前述船舶和财产以交接时船舶卖方、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文件为准,归甲方所有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2、 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对船舶状况、物料、备件及各种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检查、确认,对船舶本身及其全部物料、备件、燃料、润料的检查、清点、测量、交接,以及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检查、交接,由甲方和船舶卖方之间直接进行,乙方负全部责任。但无论如何,甲方在相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或者其他与船舶买卖有关文件上包括交接船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甲方对船舶品质的认可或对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
3、 在船舶交接后,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将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船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船舶国籍注销登记证书和无抵押权登记证书。
4、 在乙方完成了对船舶状况和各种证书、图纸的检查、确认之后,由船舶卖方和甲乙双方签署《实体交接证明》。《实体交接证明》三方签署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船舶。
5、 在船舶卖方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了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证书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船舶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同时办理船舶新的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手续。相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承租人登记为乙方。
6、 如乙方未在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日前往交付地接收船舶或者乙方以任何理由拒收船舶,因此而产生的买方违反船舶买卖合同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消除甲方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对乙方的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船舶租赁合同,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有权索赔其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首付款、保证金及租赁管理费等款项按时、足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船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能控制的原因而延误乙方接受船舶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船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船舶瑕疵的处理
鉴于船舶系乙方自行选定,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如卖方提供的船舶与买卖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不符,或在使用、营运过程中发现任何船舶缺陷、瑕疵包括针对船舶的索赔等情况,均由乙方直接向卖方提出交涉或者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向甲方追索,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应将有关索赔结果通知甲方,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但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的规定并不因为甲方被登记为新的船舶所有人而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船舶的使用、保养和费用
1、 船舶的使用
在租赁期间内,船舶将完全为乙方占有和由乙方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 在租船期内乙方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其烟囱标记和悬挂其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所有所花费的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改船名。
乙方应为船舶自行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做出安排,乙方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或者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系(为)乙方聘请的雇员。
2、 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下列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中国沿海及内河运输。
不管本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甲方对装运的批准。
乙方保证只将本船用于国内航线经营,并且五年内不得以光船租赁的方式转租、转售给第三方用于国际航线经营。出租方式不得违背本条的规定。
3、 运输单证
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乙方为货物运输所签发的所有运输单证应当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并承担因从事货物运输而产生的所有责任,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包含有损害甲方利益的条款。
乙方同意赔偿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运单、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而给甲方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
4、 船舶的保养
乙方应对船舶(及)、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保持船舶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船级社或双方认为必需的修理,乙方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乙方未能这样做,甲方有权将船舶从乙方处撤回而毋须提出声明书,也不妨碍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可能有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每次在未先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对船舶结构予以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甲方同意,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甲方有此要求的话)。
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舶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 检查
甲方有权随时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定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乙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如果乙方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甲方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才能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允许甲方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或者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舶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及时将船舶执行的任务情况通知甲方。
6、 第三者责任
乙方应遵守各种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因船舶本身及其运营、保管等致使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税费
因船舶本身及其保管、使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船舶保险和修理
1、 在租期内乙方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全额船壳保险、责任险、四分之一附加险、船主对船员责任险等必要的保险,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保持各项保险。若本合同项下租金支付期延长,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所有保单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甲方决定保险赔款的使用和处理。
为本条之目的,乙方保证为本船足额投保,且免赔额不高于 %。乙方并保证,其投保的金额足以使在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高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租金总额。若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不足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就甲方所要求的各项保险,乙方在办理保险后应将保单正本提交给甲方,并提交相应的保险费的支付证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收到保单,并妥善保管,在日后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及时提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所有皖安庆驳两艘吨级甲驳出租给乙方,由乙方出资改造为机驳,改造机驳后的船舶相关证书、证件由乙方办理,甲方协助。改造机驳费用及证件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期内必须合法经营。
二、改造后的机驳产权归甲方所有。
三、租赁时间:暂定五年,不得提前退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合同到期后(年月日),甲方愿意将皖安庆驳以每艘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出售给乙方,两艘船共计人民贰佰捌拾万元整。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季度(年月日)一次性付清甲方售船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交清购船款后,负责办理船舶产权注销手续。
五、船舶在经营中,甲方船舶保险从年月日起由乙方承担购买,并提供保单发票复印件给予甲方备存。若发生海损及其他事故,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属于保险范围内的应向投保公司索赔。超出保险费用及其他在经营中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若乙方不能购买船舶保险,在经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船舶的灭失,乙方应赔偿甲方船舶实价每艘佰拾万元整,两艘共计人民币佰 拾万元整。
七、乙方在船舶改造期间,甲方认可个月时间,免除乙方租金。
八、船舶租金:每月两艘人民币万元整(年租金 拾 万元整)。
九、合同签后乙方必须预付甲方保证金贰拾万元整,甲方在合同期满后抵扣乙方购船款。
十、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付一季度租金,以后每一季度末10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季度租金。(年月日前付一季度租金)。
十一、交船地点:港。
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十三、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船舶每艘估价壹佰伍拾万元整,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如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船舶灭失,甲方应承担总估价的20%,乙方承担总估价的80%,除船舶灭失以外的海损事故,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为适应水运市场的需要,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号(船舶总造价_______万元),船舶尺寸:长_______宽_______深_______马力_______船造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期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乙方中途退船(罚违约金_______万元),甲方中途要船(罚违约金_______万元)均作违约处理。
二、租金:每年租金总价_______万元,每季度提前_______天缴纳。
三、设备保证金万元(租期届满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双方应交中介保证金我,甲方将_______万元,乙方交_______万元。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船舶完整证件和有关材料。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不影响船舶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如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船舶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改建。租期届满后,由乙方拆除,并对船体改进进行修复。
4、租赁届满后乙方按“船舶设备清单”交船,并保证机械、设施性能正宗,交船地点:_______,乙方还船地点:_______。
5、发生纠纷由芜湖市船舶交易中心协助调解,调解无效由舶吨位钢质货船_______艘,造船地点:_______。
海事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6、甲、乙双方按船舶总价的_______%向中介方一次性付清中介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甲方向乙方交船后,船上驾驶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驾驶人员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船上的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任何责任事故,民事刑事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船舶停用不影响租金的按时缴纳。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油料消耗、机器维护、国家规费概由乙方自理)。
合同期满后,乙方须保证船舶外形完整,机器设备无明显硬伤(合理损耗不在此列)。
乙方使用过程中,须按船舶性质用途使用,如将船用于海运,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
乙方在租期内须按规定缴清租金,如租金延期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并终止合同。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住址:_______住址: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担保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住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 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是指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留购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 号购买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第二条 租赁物的购买
1.乙方以租用、留购为目的,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承租租赁物;甲方根据乙方的上述目的为其融资购买租赁物。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并与甲方一直参加订货谈判;在甲方主持下,乙方自行与卖主商定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购买合同中的技术设备条款;甲乙双方与卖主共同商定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购买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甲方以买主身份主签,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签第 号购买合同。
4.甲方应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履行支付定金、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投保、结算等项义务。
5.乙方负担购买租赁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其他税款和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国内费用。甲方垫付的银行开证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将款额及应付的利息给甲方。人民币计息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货
1.甲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后,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为完成向乙方交货。乙方应凭单在到货港(目的港)接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租赁物到达到货港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提货后,乙方自负保管责任。如乙方不能及时缴纳关税等款项或办理提货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因不可抗及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租赁物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甲方不负责任。
4.租赁物由乙方根据购买合同的规定进行商检,并将商检结果于商检后10日内书面通告甲方。
5.如卖主延迟交货,租赁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与购买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购买合同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均按购买合同规定由卖主负责。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6.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损害,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据及索赔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卖方索赔或提出仲裁。索赔、仲裁的结果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四条 合同期限和还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应付的一切款项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2.还租期限,指从还租期限起算日(以《到货通知单》上注明的租赁物运抵到货港日期为准)至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
第五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是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与租赁费之和。
成本是甲方为乙方购买租赁物和乙方交货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含财产保险)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与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从其支付或实际负担日起还租期限起算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之和。
计算租金的租赁费率由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和筹资手续费、风险费率及甲方应得的合理利差(后三项为不变量)两部分组成。签订本合同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开立信用证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合同的固定租赁费率,在还租期内固定不变,外汇计息方法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办理。
3.《租金概算表》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财务预算表,其租金根据概算成本和暂定租赁费率计算,具有暂时性。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为(货币:____ )____ /年。
4.《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为乙方偿还甲方租金的依据,根据实际成本和还租期限内的固定租赁费率计算。计算实际成本时,如甲方支付货款的货币与本合同货币不同时,按甲方实际兑换的汇率折成本合同的货币计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赁费率计算。
5.实际成本核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同意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都以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30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二个月利息。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130%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五罚息。
第六条 服务费和保证金
1.乙方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___元,作为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10)的规定,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交付甲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抵作该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和服务费致使购买合同不能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得将租赁物迁离《租金概算表》中所记载的设置场所或允许他人使用。
2.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情况,乙方对甲方的检查应提供方便。如果需要,租赁物维修保养合同由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如需更换租赁物的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只能用其原制造厂提供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甲方应缴纳的利润所得税除外)由乙方负担。
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①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②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办理。
第九条 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cif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对租赁物投保财产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便甲方领取保险金。
3.甲方将取得的保险金,根据与乙方商定的下述原则之一办理:
①作为第八条第2款第①项或第②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②作为第八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一的款项时,由乙补足。
第十条 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甲方购买租赁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与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重大变故的处理
1.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 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____元(人民币)后,由甲方向乙方出据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 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复印件转交担保人。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采取下列方式:
1.向____ 市合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____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1.融资租赁委托书
2.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
3.购买合同
4.《租金概算表》
5.《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6.乙方提供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船舶单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船________马力____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
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第三条:船在租期内,因气候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第四条: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第五条:租用期定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___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第六条:租金每月为____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第七条:燃料由________方负责,但____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八条:装运乱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第九条:双方交接船舶地点: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船管处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作为出租人)
和
公司
(作为承租人)
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
(直接租赁)
(编号:RZZL-CB 201 ---00 )
日期:20x 年 月 日
本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201 年 月日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签署。
(1)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称“出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公司 (以下称“承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开户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选定的船舶建造方(以下简称“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船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为融资租赁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书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
第一条 协议书性质
本协议书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船舶(包括船壳、机器、设备、仪器和属具,以下统称“租赁船舶”)的完全自主选定,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并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船舶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二条 租赁船舶
本协议书所称租赁船舶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完全自主选定,与
出卖人、承租人在 年月日签署的《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协议书编号:RZZL-SFMM201 -00 详见附件八)项下船舶。租赁船舶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一《租赁船舶详单》。
第三条 租赁船舶的购买、交付与登记
3.1 承租人以使用租赁船舶为目的, 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赁的方式承租租赁船舶;出租人仅根据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据承租人对租赁船舶及出卖人的选择,于 年 月 日与出卖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并承诺按本协议书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3.2 租赁船舶的购买价款为《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中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即总金额 元整人民币(小写:)。此金额仅为概算成本,实际成本以出租人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包括向出卖人所支付的船舶购买价款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如果实际成本超过《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出租人有权根据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利率及租金支付方式相应调整租金。
3.3 双方确认,出租人除向出卖人支付船舶购买价款及出租人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税款外,与履行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其他税款、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出租人购买租赁船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出租人的船舶国籍登记、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以及其他与船舶购买、光船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税收(包括此后国家新开征的税种)。
3.4本协议书项下租赁船舶由承租人代表出租人从出卖人处接受交付。承租人代表出租人接受租赁船舶后,即视为出租人已按本协议书约定向承租人交付了合格的租赁船舶。 承租人在书面告知出租人后,可以直接向出卖人指定交船港、交船时间。承租人应做好接受船舶的一切准备工作。
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格式详见附件三)。即使承租人怠于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亦应视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租赁船舶交付义务,承租人亦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出租人未能适当履行租赁船舶交付义务。
3.5 出租人在承租人代表其从出卖人处接受租赁船舶时起对租赁船舶享有所有权。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会同出租人并协助办理租赁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如有)及光船租赁登记手续,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出租人。双方对办理所有权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负有即时提供任何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书、交付证明、购船发票等文件资料)的义务;承租人并应负担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所有登记税款、费用。如因承租人原因影响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依照本协议书约定,选择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如承租人迟延交纳登记税款、费用而出租人代其交纳的,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或其他任
出租人:(简称甲方)
电话:
传真:
承租人:(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船舶的名称、规格和用途
甲方将其船体的一个辅助设施出租给乙方自用,即挖泥船、泥驳和拖轮。武汉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船舶的所有人,特此授权汉口港口分公司作为出租人出租该船,乙方将使用该船在汉江新沟河段进行疏浚施工。
第二条租赁期限
总工期约为两个月,从移交确认书记录的实际交付日期开始。双方约定的租赁开始日期为20____年2月26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保证金及支付规则
1、双方同意租金按每月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120,000。00)计算,船员劳动报酬按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15,000。00)计算,共计壹拾叁万伍仟元。租赁期限第一个月内,不足一个月的仍按一个月计算。从第二个月开始,不足一个月按天计算,租金计算标准为4500、00元×实际工作日。
2、租金先交后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预付第一个月的租金人民币135、5万元,从下月起每5天按进度支付租金,并在工程竣工后进行一次性决算。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同意租金从20____年2月26日起计算。
4、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整(¥20000。00)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不抵租。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且本合同标的物顺利返港后,双方应在财务对账和清算后办理退款手续。
第四条船舶的交付地点、拖航、返还和费用
1、双方同意船舶交付地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港15号码头和汉江汉川电厂码头,双方将在现场办理交接。船舶移交时,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署《移交确认书》。甲方将船舶交付给乙方后,乙方负责安排拖航至汉江新沟,并承担拖航、海事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将租赁船舶拖回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承担拖航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签证工作,并承担签证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确保驳船安全、完好无损且状况良好,船上不得缺少经确认的辅助设施。如有短缺,乙方应负责赔偿。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延期租赁,乙方不得返还驳船,视为乙方延期租赁,并按本合同项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超过租赁期限两倍的租金;逾期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使用船舶。返港后,双方先办理租赁船舶交接确认,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乙方在移交租赁驳船时,应对驳船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如果乙方同意接收并签署《移交确认书》,将证明经批准的船舶符合租赁要求,事后不得提出异议。
第五条船舶维修保养租赁期内
乙方委托甲方负责船舶的日常维修保养,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000元。乙方应承担因延长使用而产生的所有船舶维护费用。
第六条双方约定的事项
1、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造成的所有燃油由乙方承担。
2、双方同意,乙方委托甲方安排10名船员轮流随船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为6:00—22:00。船上船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总价中),由乙方管理。如无特殊情况,甲方保证每月平均正常工作27天。
3、租赁期内,乙方仅拥有船舶使用权,无权处分。而且甲方的`船舶因自身债务和纠纷不能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擅自改装船舶。因乙方业务需要对租赁船舶进行局部改造的,乙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计划》,与甲方签订《船舶改造协议》,并取得船舶监理的批准后方可进行改造。如乙方在签订补充协议前擅自修改,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如乙方因船舶的使用和管理造成第三方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实际最终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6、如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将船舶移至汉江新沟外其他泊位水域,乙方应报甲方批准,并确保船舶安全,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船舶移至汉江新沟,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船舶。
7、乙方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并承担船舶在当地海事、航道的各种社会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船舶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悬挂信号标志(信号标志应符合《内河避碰规则》的规定),完善防撞设施,配置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合理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出租船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擅自将租赁船舶及设施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非法活动、非法经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3)乙方未按规定支付租金,拖欠5天。
(4)在租赁期内,乙方因船舶的使用和管理造成第三方法律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实际最终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将船舶交付给乙方,影响乙方使用。
3、如果双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如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退船费及未履行的剩余部分租金。
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乙方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无权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和退费,乙方不得拆除船上所有新增设施。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要终止时,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船舶的返还费用应按照本合同第4(2)条执行。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并附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和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承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租约代号
现有规范如附表(略)所描述的_________船_________号的船东____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相互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船舶规范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这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以降低,足以赔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条船舶状况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运,船壳、机器、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人数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和水手。
第四条租期
船东供租,租船人承担本船_________日历月(确切租期由租船人选择),从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条航行范围
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范围内(但不包括_________),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但同样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搁底的地点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进行合法贸易。在船东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许可以外的地区进行贸易,也可随意派船到船东需要支付兵险附加保费的地区进行贸易。不论哪种情况,船壳、机器附加保费由租船人负担,但该附加费不得超过按照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少险别所征收的保费,其保险条件不得扩大学会按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兵险条款(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租船人在收到有关凭证保单附本时将附加保费付还船东。如附加保费有回扣,应退还租船人,船壳、机器保额定为_________,保费即按此计算,但如保单记载的船壳、机器保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取较小的金额计算。
如本船航行中国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约的选择权。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中国台湾港口。
第六条禁装货载
本船用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_(租船人)有权按照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任何主管当局适用的条例如,运输危险品。
第七条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租船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于在装船接收货物。
第八条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_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交付,租船人有随时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但不得迟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第九条交船通知
船东给租船人____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_天确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条货物检验
租船人在交、还船港代表双方在委任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和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算船东时间,还船检验算租方时间。验船师费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调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过6英尺。
第十一条船东供应项目
船水供应及/或支付有关船长、船员、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供应及/或支付甲板、房舱、机舱、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应及/或支付全部润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项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其他保养费。
第十二条起货机
船东给全部双杆吊及/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格式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的一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具及滑轮。如本船备有重吊,船东给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船东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开关舱,在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把起货机装置就绪,并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备每舱绞车工及/或转盘吊工一人,按需要昼夜操作。如港方或工会规章制止水手开关舱或操纵绞车及/或转盘吊,则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并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照明
船东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第十四条清舱
如租船人需要,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船东应提供水手清舱并清除垫料,以适于装运下航次货款。租船人付给船东或水手清舱费定额每次最多_________。
第十五条租船人供应项目
租船人供应及/或支付(除非为船东的事务而发生或在船东造成的时间损失内发生,不论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油料(为了补偿船上人员生活用油,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港口费、强制引水、舢板、拖船、领事费(但按第8条属于船东支付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属于国际或本地船东或海员所征收者除外)和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还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的除外)、代理、佣金等费用,并且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码垛(包括垫料,但船东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垫料)、卸载、过磅和理货、上船执行职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每公吨燃油_________和每公吨柴油_________付款。船东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租船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本船退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占用的时间不计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东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如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租船人有权解除本租约。
第十七条租率
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威治时间)起至还给船东之时(格林威治时间)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干舷载重_________吨,2240磅为1吨。每吨每日历月的租率_________支付现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款在_________给_________预付半月(但最后一期,租金预付到经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约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还扣除经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本租约,租船人对船东的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则租金余额应在本船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租船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船东执付的港口使用费或开支以及还船时船上存油的估计金额,以上付款,还船后多退少补。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撤船,不给租船人使用,但这并不损害船东根据本租约在其他方面对租船人具有的索赔权。
第十八条还船
本船应于租约期满时,按交付给租船人时大体相同的良好状态(自然损耗或由于第2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灭失除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_________ 退还。
租船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给船东或水手支付包干费最多_________以代替清舱,清除垫料。
第十九条还船通知
租船人给船东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条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时,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如市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率,则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按市价支付。
第二十一条货位
除保留适当足够的部位供船长、船员、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与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也包括在内,均归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甲板货
租船人有权按照通常海运惯例,在甲板及/或舱口部分装满货物,费用自理,并承担风险。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定性和适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长与水手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拉紧捆索。
第二十三条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权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运并考察航次尽快运行情况。对他们将免费提供房间并供应与船长的伙食标准,费用由租船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证件
船东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靠挂港口的安全卫生规定和当前要求。
船东保证,本船起货机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靠挂港口的规定,还保证本船随时持有现行有效证件。如船东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则由此损失的时间应停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船东负担。
租船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绞车、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机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时仍应给予足够时间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熏舱
在租期内,船东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载货或根据租船人指示而靠挂港需要熏蒸,均由租船人负担,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东负担。
第二十六条停租
(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下述原因造成:
(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
(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或搁浅造成延误;
(4)修船、进干船坞或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货运需要的有效证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马和苏伊士运河丈量证件;
(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命令或失职;
(7)任何当局因船东、船长、船员或水手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实行挽留或干预(但租船人的疏忽行为或不轨行为所引起者除外);
(8)船东违反租约而停工;
(9)由于本条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
(10)本租约另有规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碍本船有效运行或使本船不能给租船人使用。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绞车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堪使用,或绞车转盘吊动力不足,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绞车及/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装完或卸完整船的时间推迟,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继续作业,则船东支付岸上设备费用以代替绞车/转盘吊,租船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转盘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转盘吊数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船东负担,并入租金内扣除。
(D)租船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E)如本租约所说的原因使本船延误达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七条航速索赔
根据本租约第1条,如本船航速减低及/或耗油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料费用和,应从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征用
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籍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存油金额应退还租船人。如征用期超过1个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九条干坞
从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过10个月,本船应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进干坞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条船长责任和提单
船长和水手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听从租船人的指示。船长本人或经租船人要求授权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货收据签发提供的任何提单。
第三十一条指示和航海日志
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阅。甲板、机房日志应用英文填写,最迟应于每航次完毕时交给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办,则以租船人提出的数据为准。对此船东无权申诉。
如租船人有理由对船长、船员或轮机长的行为不满,船东在接到不满的情节后,应立即调查,如情节属实,船东应予以撤换,不得拖延。
装卸工人和理货员由租船人安排并作为船东的雇员,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租船人对雇用的装卸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水员、拖船或装卸工人的疏忽或装载不合理或装载不良造成船舶灭失,也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垫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垫支船长必要的款项,供船方在港的日常开支,收取2.5%借款手续费,此项垫款应从租金中扣还。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支。
第三十三条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进入冰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情,即将撤去或可能撤去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的地点,本船也不得派往或进入因冰情有危险,使本船不能顺利到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出的地点。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需要,可尾随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条船舶灭失
如本船灭失,租金在灭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踪,租金在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租船人。
第三十五条加班
如需要,本船昼夜作业(周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内)。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_付给船东,作为船员和水手的加班费,不足1月按比例计付。
第三十六条留置权
为了索回本租约属下的赔偿,船东有权留置属于定期租船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索回因船东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租船人有权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条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报酬,扣除船长与水手应得的部分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约对救助损失时间所付的租金和损坏的修复和燃料的消耗等项后,由船东与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财产无效所遭受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灭失),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
第三十八条转租
租船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租船人对船东仍负有履行本船约的全部责任。
第三十九条走私
船东对其雇员的不法行为犯罪行为,如走私、偷盗、行窃等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误应予停租。
第四十条退保费
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船东因此从保险公司得到的退费应给予租船人(一经从保险公司收到,如数退给租船人,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计的金额)。
第四十一条战争
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军事行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约,本船将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开放的港口,于卸完货物后还给船东。
第四十二条海牙规则
船东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但第三款第六节第四款第五节除外),对本租约名下所载运的货物,根据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根据第20条由船长授权经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负责短少、灭失或残损。
第四十三条互有过失碰撞及兵险条款
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兵险1条和2条是本租约的组成部分,本租约名下出具的提单均应载有此项条款。
第四十四条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照_________理算规则理算和清算。
第四十五条仲裁
本租约发生的一切争执在_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六条佣金
船东应按本租约所付租金_________ %的回扣付给租船人、百分之_________ %的经纪佣金付给_________。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租金没有全部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双方同意解除本租约时,由船东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情况下,佣金不超过为期1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第四十七条其他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出租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电传:_________
承租方: __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承运人: __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登陆艇、驳船进行建筑材料、设备等海上运输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及租赁期限
1、甲方在长海县广鹿岛的旅游开发项目建设所需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设备、工具等通过租赁乙方的登陆艇、驳船进行海上运输,由大连桃源码头运至长海县广鹿岛码头。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项目工程进度需求合理安排船舶,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施工单位采购的前述货物进行运输,保证满足项目施工的需要。
3、租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如甲方项目工程提前竣工,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截至20__年12月31日止,甲方项目仍未全部竣工,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继续负责甲方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货物的运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合作期限。
二、货物运输安排
1、甲方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在每月的25日前向乙方下达次月的建筑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乙方保证根据上述计划,调派80吨、160吨的登陆艇及450吨的驳船等船只,按时将货物由桃源港运至广鹿岛港口,并在运输过程中做好相关的防护工作(防雨、防潮、防倒臵、易碎保护等),货物明细详见附件,具体以每月甲方下达的运输货物计划清单为准。
2、广鹿岛的登陆、卸货地点双方共同现场确认,驳船的卸货港口为广鹿岛多落母港;
三、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80吨登陆艇3500元/趟;160吨登陆艇5500元/趟;450吨驳船17400元/趟。以上租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港费、铲费(含装卸费)、港费人工费、港费吊费,桃源港至广鹿岛的装、卸、装车费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保险费用及税金等,以上费用固定包死,除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乙方根据租赁单价、运输次数及验收单据在每月的30日前与甲方结算当月运输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月运输额运费的80%。余下的20%费用应当自该月运输费结算日起三个月届满后5日内给付。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支付运输费用超出20天,从第21天起每延期一天,甲方需承担应付款额0.3‰的滞纳金;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耽误材料、设备运输,如果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视为乙方违约。
3、甲方在收到乙方正规运输发票后,按合同约定进度向乙方支付运费,支付方式为转账支票。
四、货物运输流程
1、甲方租用乙方的船舶只限于运输建筑材料、工具设备工作,不得进行其他营运工作;
2、租赁期间内甲方如需使用船舶,应当提前一天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应保证上述船舶可以服从甲方的工作任务调度;
3、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施工单位负责将货物提前1至3天从供应商处运至桃源港料场,并负责货物的卸车与起运前的保管工作;
4、乙方装船前负责到港待运货物的清点、检验工作,确认无误后签字接收并将货物装船;
- 25、乙方负责办理海上运输所需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乙方相关手续原因导致材料、设备不能按时运至广鹿岛,则视为乙方违约;
6、乙方应对其所承运的材料、设备等投保综合险,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出现的缺失或破损,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投保相关保险,除全额赔偿甲方货物损失外,还须承担甲方相关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乙方在装船前,应当对甲方指定的项目公司交付运输的货物数量、包装及毁损情况进行严格的检验,发现异常情形应当及时报告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组织运输。因乙方疏于检验而导致运输货物毁损的责任不清的,乙方应当与甲方指定的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的实际运载能力不能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或乙方在运输时间或货物的运输服务质量方面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同时租赁其他承运人船只或委托其他承运人进行运输或在支付完乙方已经完成的运输服务费用后,单方终止合同,另行选择其他船运公司,且不构成违约。
9、乙方运输的货物到港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均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对货物的毁损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应当及时予以确认。但乙方不得因甲方提出异议而拒绝卸货装车或其他的留臵方式拒绝交付货物。
10、甲方对承租船舶具有调度权,船舶的人员配臵、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的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进行另增设备等工作,须经过乙方同意方实施,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船体及船上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修复期间内不免除租金的缴纳,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如因驾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理。
六、违约责任
1、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未尽必要的安全防护、检验和注意义务,或其雇
甲 方:__休闲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电 话:
时 间:20__年 月 日
乙 方:__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电 话:
时 间:20__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适应水运市场的需要,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号(船舶总造价_______万元),船舶尺寸:长_______宽_______深_______马力_______船造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期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乙方中途退船(罚违约金_______万元),甲方中途要船(罚违约金_______万元)均作违约处理。
二、租金:每年租金总价_______万元,每季度提前_______天缴纳。
三、设备保证金万元(租期届满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双方应交中介保证金我,甲方将_______万元,乙方交_______万元。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船舶完整证件和有关材料。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不影响船舶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如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船舶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改建。租期届满后,由乙方拆除,并对船体改进进行修复。
4、租赁届满后乙方按“船舶设备清单”交船,并保证机械、设施性能正宗,交船地点:_______,乙方还船地点:_______。
5、发生纠纷由芜湖市船舶交易中心协助调解,调解无效由舶吨位钢质货船_______艘,造船地点:_______。海事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6、甲、乙双方按船舶总价的`_______%向中介方一次性付清中介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甲方向乙方交船后,船上驾驶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驾驶人员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船上的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任何责任事故,民事刑事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船舶停用不影响租金的按时缴纳。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油料消耗、机器维护、国家规费概由乙方自理)。
合同期满后,乙方须保证船舶外形完整,机器设备无明显硬伤(合理损耗不在此列)。
乙方使用过程中,须按船舶性质用途使用,如将船用于海运,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
乙方在租期内须按规定缴清租金,如租金延期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并终止合同。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适应水运市场的需要,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号(船舶总造价_______万元),船舶尺寸:长_______宽_______深_______马力_______船造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期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乙方中途退船(罚违约金_______万元),甲方中途要船(罚违约金_______万元)均作违约处理。
二、租金:每年租金总价_______万元,每季度提前_______天缴纳。
三、设备保证金万元(租期届满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双方应交中介保证金我,甲方将_______万元,乙方交_______万元。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船舶完整证件和有关材料。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不影响船舶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如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船舶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改建。租期届满后,由乙方拆除,并对船体改进进行修复。
4、租赁届满后乙方按“船舶设备清单”交船,并保证机械、设施性能正宗,交船地点:_______,乙方还船地点:_______。
5、发生纠纷由芜湖市船舶交易中心协助调解,调解无效由舶吨位钢质货船_______艘,造船地点:_______。
6、甲、乙双方按船舶总价的_______%向中介方一次性付清中介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甲方向乙方交船后,船上驾驶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驾驶人员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船上的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任何责任事故,民事刑事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船舶停用不影响租金的按时缴纳。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油料消耗、机器维护、国家规费概由乙方自理)。
合同期满后,乙方须保证船舶外形完整,机器设备无明显硬伤(合理损耗不在此列)。
乙方使用过程中,须按船舶性质用途使用,如将船用于海运,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
乙方在租期内须按规定缴清租金,如租金延期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并终止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船舶的名称、规格和用途
甲方将其船体的一个辅助设施出租给乙方自用,即挖泥船、泥驳和拖轮。武汉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船舶的所有人,特此授权汉口港口分公司作为出租人出租该船,乙方将使用该船在汉江新沟河段进行疏浚施工。
第二条租赁期限
总工期约为两个月,从移交确认书记录的实际交付日期开始。双方约定的租赁开始日期为____年2月26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保证金及支付规则
1、双方同意租金按每月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120,000.00)计算,船员劳动报酬按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15,000.00)计算,共计壹拾叁万伍仟元。租赁期限第一个月内,不足一个月的仍按一个月计算。从第二个月开始,不足一个月按天计算,租金计算标准为4500.00元×实际工作日。
2、租金先交后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预付第一个月的租金人民币135.5万元,从下月起每5天按进度支付租金,并在工程竣工后进行一次性决算。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同意租金从20____年2月26日起计算。
4、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整(¥20000.00)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不抵租。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且本合同标的物顺利返港后,双方应在财务对账和清算后办理退款手续。
第四条船舶的交付地点、拖航、返还和费用
1、双方同意船舶交付地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港15号码头和汉江汉川电厂码头,双方将在现场办理交接。船舶移交时,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署《移交确认书》。甲方将船舶交付给乙方后,乙方负责安排拖航至汉江新沟,并承担拖航、海事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将租赁船舶拖回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承担拖航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签证工作,并承担签证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确保驳船安全、完好无损且状况良好,船上不得缺少经确认的辅助设施。如有短缺,乙方应负责赔偿。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延期租赁,乙方不得返还驳船,视为乙方延期租赁,并按本合同项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超过租赁期限两倍的租金;逾期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使用船舶。返港后,双方先办理租赁船舶交接确认,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乙方在移交租赁驳船时,应对驳船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如果乙方同意接收并签署《移交确认书》,将证明经批准的船舶符合租赁要求,事后不得提出异议。
第五条船舶维修保养租赁期内
乙方委托甲方负责船舶的日常维修保养,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000元。乙方应承担因延长使用而产生的所有船舶维护费用。
第六条双方约定的事项
1、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造成的所有燃油由乙方承担。
2、双方同意,乙方委托甲方安排10名船员轮流随船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为6:00—22:00。船上船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总价中),由乙方管理。如无特殊情况,甲方保证每月平均正常工作27天。
3、租赁期内,乙方仅拥有船舶使用权,无权处分。而且甲方的船舶因自身债务和纠纷不能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擅自改装船舶。因乙方业务需要对租赁船舶进行局部改造的,乙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计划》,与甲方签订《船舶改造协议》,并取得船舶监理的批准后方可进行改造。如乙方在签订补充协议前擅自修改,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如乙方因船舶的使用和管理造成第三方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实际最终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6、如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将船舶移至汉江新沟外其他泊位水域,乙方应报甲方批准,并确保船舶安全,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船舶移至汉江新沟,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船舶。
7、乙方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并承担船舶在当地海事、航道的各种社会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船舶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悬挂信号标志(信号标志应符合《内河避碰规则》的规定),完善防撞设施,配置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合理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出租船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擅自将租赁船舶及设施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非法活动、非法经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3)乙方未按规定支付租金,拖欠5天。
(4)在租赁期内,乙方因船舶的使用和管理造成第三方法律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实际最终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将船舶交付给乙方,影响乙方使用。
3、如果双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如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退船费及未履行的剩余部分租金。
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乙方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无权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和退费,乙方不得拆除船上所有新增设施。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要终止时,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船舶的返还费用应按照本合同第4(2)条执行。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并附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遵守: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房屋的坐落及门牌号码)出租给乙方便用。
二、乙方承租期限为_______及承租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元,每_______计_______元整。
房租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三、在租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纪、法规,必须遵守下列约定:
1、不得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不得将此房屋转租他人使用;
3、必须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正确安全使用水、电、气;
4、乙方在居住期间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生活费自负;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等应经甲方同意,
四、乙方在租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活,甲方不得随意提高租金。乙方用水、用电等产生的困难,甲方要及时帮助解决。属自然损坏,自然老化物品,甲方不得要求赔偿。
五、甲方提供的房屋中有以下设施:
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屋内设施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甲乙双方在无正常理由情况下,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应承提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自然灾害、政府拆迁等),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按实际租期及费用结算清楚,多退少补给对方。
七、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时间为:_______,交付后乙方应对房屋中设施进行查验,并出具书面收条写明受到钥匙的时间及各项设施是否完好。
八、乙方于xx年xx月xx日付甲方押金 元整。租赁期满后,如甲方设施无损坏,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时,甲方将所有押金退还乙方;如果设施有损坏,可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九、乙方从承租期开始计电表:_______;水表:_______;天然气:_______
十、甲乙双方补充条例:
任何一方通讯方式及地址改变,应于3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对方损失要承担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船名、规格及用途
甲方将自用的挖泥船、泥驳船、拖轮各一条其船体本身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船舶的所有权人,特授权汉口港埠分公司作为出租方出租该船舶,乙方将此船舶用于 汉江新沟河段挖泥施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总工期约二个月,从《交接确认书》所记载的实际交付之日起作为起租日。双方约定起租日为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标准、保证金、缴付规定
1、双方约定租金按每月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计算,船员劳动报酬壹万五仟元整(¥15000.00)计算,两项合计壹拾叁万伍仟元整。租赁期的第一个月内,不足一个月仍按一个月计算。第二个月开始,不足一个月以天为单位计算,租金计算标准为:4500.00元×实际工作天数。
2、租金支付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预付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壹拾叁伍万伍仟元整给甲方,次月起每5日按进度支付租金,余款待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决算。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约定租金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
4、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此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不得冲抵租金。待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合同标的物顺利返港后,双方财务对账清算后办理退还手续。
第四条 船舶的交付地,拖移,返送及费用
1、双方约定:船舶交付地分别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港15码头及汉江汉川电厂码头,由双方现场办理交接。在船舶交接的同时,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租赁物的《交接确认书》。甲方将船舶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安排拖移至汉江新沟并承担拖移及海事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租赁船舶由乙方负责安排拖回至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承担拖移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并承担签证等相关费用。乙方应保证趸船安全无损完好,并不得缺少经确认的随船本身附属设施,若发生缺少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延期租赁,乙方不予返还趸船,视为乙方延期租赁,需按本合同项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应按超出租赁期限的时间计算,双倍支付甲方租金;逾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使用该船舶。返港后双方先办理租赁船舶交接确认书后,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乙方在租赁趸船交接时应对趸船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同意接收并签署《交接确认书》的即证明认可船舶符合租赁要求,事后不得异议。
第五条 船舶维修、保养 租赁期内,乙方以人民币伍仟元整包干的方式委托甲方负责船舶的日常维修及保养工作。如因超期使用所产生的船舶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由于乙方使用导致的所有燃润油料全部由乙方承担。
2、双方约定:乙方委托甲方安排10名船员随船轮流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6:00——22:00时。随船船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总价内),并服从乙方管理。若无特殊情况,甲方保证平均每月27个正常工作日。
3、租赁期间,乙方仅拥有船舶的使用权,无处置权。更不能因自身债务及纠纷将甲方船舶作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任意改造船舶。若因乙方经营需要对租赁船舶进行局部改造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方案》,并与甲方签订《船舶改造协议》,同时征得船舶监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在没有签定补充协议前乙方擅自改造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6、若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将船舶迁移至 汉江新沟 外其它泊位水域时,乙方需报请甲方同意,并确保船舶安全,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船舶移至 汉江新沟 外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船舶。
7、乙方负责现场生产安全。并承担船舶在当地海事、航道等各种社会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搞好船舶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悬挂信号标志、(信号标志应符合《内河避碰规则》规定)完善防碰撞设施、配置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合理的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继续租赁该船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1、租赁期内,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下,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乙方擅自将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3)乙方未按规定缴付租金,拖欠达5天。
(4)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租赁期间,如甲方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未按约定按时将船舶交给乙方,影响乙方使用。
3、由于双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若属甲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终止日起,甲方将乙方已缴付的船舶返港费及尚未履约完所剩余的部分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若属乙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解除终止日起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及返港费,乙方不得拆除船舶上所增加的一切设施。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解除终止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船舶返港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进行。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作出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另附交接清单一式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船________马力____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第三条: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第四条: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第五条:租用期定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___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第六条:租金每月为____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第七条:燃料由________方负责,但____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八条:装运乱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第九条:双方交接船舶地点: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船管处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 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字第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 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满_______年间为限。 前项期间于甲方可随时伸缩。
第三条 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应以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取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在___________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验收清楚。
第五条 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与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做主,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 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汽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造成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 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地变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的协商,现就甲方将自己所属的某某船舶租赁给乙方经营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标的及概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经营的标的物为: 。船舶价值为 万元人民币。
二、租赁期限
甲方将某某船舶租赁给乙方经营的期限为 年,预计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租期从甲方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乙方后第十日起算。租赁期限满后,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续签租船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时间、方式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年租船租金和保险费用共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正)。支付方式为: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整(小写: 元正);甲方将船舶交付乙方五个月内,乙方将余款 万元整(小写: 元正)以现金转帐方式划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到银行核对无误后,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
四、保证金
为了保证本合同的按约履行,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时,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整。待乙方履行合同完毕交回船舶后,甲方予以无息退还。
五、交船时间、地点
本合同签订乙方按约向甲方支付租金、保证金后,甲方在 港将船舶交付给乙方,双方对有关交接手续进行签字确认。
六、还船时间及地点
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时,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在合同期满之日在上海港将所租赁船舶交还给甲方,且应保证交回的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如还船时间超过租期,应按实际超期天数计算租金给甲方。对于船舶留存的燃油,经双方测量后,甲方按当时市场价格支付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交付约定的船舶及有关船舶证书。
2、甲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某某船舶的所有权即除占有权和使用权外的其它处分权。
3、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有权依本合同占有和使用标的物,如因标的物所有权争议纠纷使标的物被扣押,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甲方在将某某船舶租赁给乙方使用时,同时委派水手1人、轮机员二人随船工作,甲方所派工作人员由乙方支付每月每人 元。甲方所派随船工作人员须服从乙方管理,但发现乙方有违反国家规定,对船舶安全造成威胁之时,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必要时有权向主管部门举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撤换甲方委派船员。甲方委派人员的任免权仍归甲方,乙方不得干涉。
5、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因使用租赁标的物的侵权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6、甲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限内对船舶以及所派随船人员的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理赔手续,理赔后甲方应及时将保险赔款支付乙方(以乙方支付金额为限)。
7、甲方享有乙方在使用租赁标的物发生的各种海损事故时,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及其它侵权第三者的索赔权。
8、甲方应承担船舶交接之前所涉的一切债权债务。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和按约支付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仅对租赁船舶享有使用权和占有权,不得对所租赁承包船舶进行了转租、转卖和设定任何抵押、质押。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使用所租赁船舶合法、自主地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应保证所运载货物、经营行为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所租赁船舶从事各种违法行为,否则,应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各种法律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改变所租船舶的船体结构及其它设施,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以乙方名义与船上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动合同,并为所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限内,船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各种费用。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派船员每年30日的探亲假,探亲的具体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春节期间,其他时间须乙方认同,往返差旅费乙方应予以报销。探亲时间超过30天,乙方有权停发超过天数的工资。
7、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和海上交通事故,所涉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一律由乙方负担。乙方有义务进行积极施救,并支付抢险救助以及船舶修复费用,相关凭证应及时交给甲方办理保险索赔。
8、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自行承担因经营所租赁船舶发生的各种费用,收益归乙方所有。租赁期限内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船舶相关的证书、证件,聘请的船员应符合最低配员要求,并持有相应职务的适任证书。
9、乙方承租船舶后投入营运之前,应对所租赁船舶的主船体外板进行防海水侵蚀的特殊处理,在货仓底部铺设4米宽,20㎜厚的防撞击钢板。平常应负责设施、设备、主副机的日常维修、保养,每年对整个船舶进行一次除锈打漆。
10、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应按约定向甲方交还所租船舶,且应保证所交还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交船前乙方必须对该船机器设备进行修理和全船除锈打漆。
11、为了船舶安全,乙方应保证在6级及以上大风时停止航行,及早选择避风港避风。航行区域应严格控制在 至 ,载运货物为 对于船舶用途和航行区域的变更,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九、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租期未届满之前需收回船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同时赔偿乙方损失50万元;
2、若乙方在租期未届满之前需退回船舶,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同时赔偿甲方损失50万元;
3、乙方若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收回船舶,合同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之时终止,乙方不得要求退回所交保证金,并应支付租金至船舶实际退还之日。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保证金。如该违约金不足补偿对方损失,还应赔偿对方其余损失。
十、丙方自愿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十一、在本合同的履行中,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文字理解不一致的,协议补充。协商不成的,遵守通常解释和商业贯例。
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
代号: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
6.船旗国和登记国
7.呼号
8.船型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
15.交船港
16.交船时间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18.还船港
19.连续日通知
20.进干船坞周期
21.航行区域范围
22.租期
23.租金
24.支付币种及方式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
27.抵押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
29.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付给谁
32.潜在缺陷
33.适用的法律
34.仲裁地点
35.租用/购买协议
36.如协议有包括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则列明附加条款条数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
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栏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
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东
签字: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栏栏中列明的港口中租船人指定的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使用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本租船合同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栏栏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紧密地和租船人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栏栏中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交付的话,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看来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的话,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予何日备妥时尽快给租船人发通知,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条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栏栏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不管本租船合同中有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况。起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和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和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支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栏栏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搞好,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舶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结构改变或添置花钱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栏内船的水险价值5%,则第25栏栏内接到的仲裁员们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可以决定在有关方面之间如何分担的比例。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者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义务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蒙受的一切后果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或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都参加此类计划。
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作安排,租船人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和支出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上是租船人的雇员。
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囱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每次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
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不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后每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9.租金
租船人应按第23栏栏内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租金的支付除第1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的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听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
11.保险和修理
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以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那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有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
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根据本条的附条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总的必须经承保人同意。
在按本条的附条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按本条附条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栏中所更的金额。
12.保险、修理和船级
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如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对此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的共同的名义。
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应属保险的范围。
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应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规定的保险的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帐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和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按照本条的附条和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此项附加保险的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按本条的附条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条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的发生日期终止。
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按本条附条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中所列的金额。
尽管有第八条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3.还船
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和不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时可能超过租船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以便他们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可以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可以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同样的或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栏内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4.无船舶留置
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权。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著地方牢牢地订上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的财产,租给,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租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被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以及负担费用,安排保释金以使船获释。
15.船东的留置
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的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对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的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7.残骸的迁移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行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8.共同海损
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19.转让和光船转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0.提单
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1.银行担保
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中的义务的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22.征用/买进
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在“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租”,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租”期内付给租船人。
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那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23.战争
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动乱,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让船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安排进行或投入进行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或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除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的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动乱,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于是,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抵达或进入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的港口或船在海上的话,就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办理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所做的,或因此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24.佣金
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甲方:
乙方:
为适应水运市场的需要,乙方承租甲方号(船舶总造价 万元),船舶尺寸:长宽深马力船造船年月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期年即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乙方中途退船(罚违约金 万元),甲方中途要船(罚违约金万元)均作违约处理。
二、租金:每年租金总价 万元,每季度( )提前天缴纳。
三、设备保证金万元(租期届满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双方应交中介保证金我,甲方将万元,乙方交万元。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船舶完整证件和有关材料。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不影响船舶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如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船舶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改建。租期届满后,由乙方拆除,并对船体改进进行修复。
4、租赁届满后乙方按“船舶设备清单”交船,并保证机械、设施性能正宗,交船地点: ,乙方还船地点:
5、发生纠纷由芜湖市 船舶交易中心协助调解,调解无效由舶吨位钢质货船一艘,造船地点:
海事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6、甲、乙双方按船舶总价的2%向中介方一次性付清中介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甲方向乙方交船后,船上驾驶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驾驶人员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船上的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任何责任事故,民事刑事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船舶停用不影响租金的按时缴纳。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油料消耗、机器维护、国家规费概由乙方自理)。
合同期满后,乙方须保证船舶外形完整,机器设备无明显硬伤(合理损耗不在此列)。
乙方使用过程中,须按船舶性质用途使用,如将船用于海运,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
乙方在租期内须按规定缴清租金,如租金延期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并终止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担保人:船舶交易中心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