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守则(通用4篇)
仓库管理条例 为了使员工对本厂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厂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 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情况介绍。本厂为迈可苏精雕工艺厂,从事牙雕骨雕工艺品生产,与公司相配合根据公司的订单要求生产所需产品。
第四条 本手册仅适用本厂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 员工必须不断努力学习,丰富视野,不断提高自身技术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八条 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九条 员工可按本厂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 员工招聘录用
第十条 凡与本厂建立劳动关系者应真实地填写“个人资料”表格,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制作职工档案。
第十一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对该员工进行工厂企业文化,生产内容和技术等培训,如发现不适合会给予调岗,若仍不符合用工条件,则即时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并整理好相关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四条 员工应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分配和调动,如有执行困难,须向管理人员讲明原因,对管理人员有意见和不同观点应向厂长反映,不得当场顶撞或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不执行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 小组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计划,负责生产任务安排与落实,对小组人员进行监督,确保生产流程顺利畅通,保证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小组管理人员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指导本组员工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 厂办公室人员协助厂长安排管理以及监督员工。与公司的人员配合沟通,准确传达工作要求,及时安排生产任务,监督产品质量,确保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第十七条 各小组人员与厂办公室人员要经常沟通,共同执行工作安排,保证生产效率。.
第十八条 厂办公室人员负责考勤统计、月底员工工资的计算与报表编制; 负责车间办公用品的领用与发放,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使用与消耗; 负责协助物料班进行物料(成品)的统计与单据核对工作,确保物料的齐全与准确性; 负责每日生产数据的统计,确保生产数据真实、准确并以作月底考核。
第十九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避免半成品或产品的损坏,对工作中超过工厂规定的破损率的员工将按规定处罚,节约各种生产物资,对有故意损坏浪费材料的员工,厂方将要求其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严禁员工擅自将半成品、成品、生产材资以及生产工具携带出产,一经发现,必须按价赔偿,并罚款直至报警。
第二十一条 员工领取生产资料必须严格执行工厂的仓库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车间工人严禁私自使用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电话等各种办公设备,未经许可,不准随意翻动、阅览办公文件。
第二十三条 上班时间不得随意串岗或做工作安排以外的产品,不得在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玩手机、发信息,禁止上班时间在车间打闹影响他人。
第二十四条 请对自己发表的言论承担责任,不要使用侮辱性的语言,不要在背后诽谤、非议他人,使用文明语言,不乱开不文明的玩笑。
第二十五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厂的技术、商务等机密,未经允许禁止厂内员工私自与客户联系。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公司及个人财产的安全,任何人均不得私配办公室、车间、仓库钥匙,如因工作需要或遗失,须在厂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 维护企业形象员工在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 第五章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八条 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工厂制定的考勤制度,上下班需打卡,不得代打或擅自涂改考勤卡,如有加班或停电等特殊情况,必须由厂长填写或改后签字,才可视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为六天工作制,每天九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30
工厂可根据实际订单需要调整或增加工作时间。
第三十条 考勤工作由厂办人员负责进行。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三十二条 考勤记录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考勤记录表,经厂办负责人签字后,考勤表的统计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每月上交交财务作为核发工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三十三条 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两分钟到班者为迟到。
第三十四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请假条须有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和厂长签名同意方可有效,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的必须由厂方上报公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并带上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才能批假。
第三十五条 因公外出公干者无法按时回厂打卡,可由厂长签名注明。
第三十六条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七条 全月按规定之工作日上班,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加班缺勤者为全勤,全勤奖金300元。
第三十八条 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全勤奖
为使本公司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销售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
2、负责对驻外各代理商、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
3、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考核;
4、负责产品销售的资金回笼;
5、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及团队拓展工作;
6、帮助公司领导管理公司的基本运作;
7、对项目部销售代表负有直接的考核权,要求考核工作公正、公开、公平,提供业务员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条件,禁止出现不合理的竞争现象。
二、销售主管岗位职责:
1、定期起草销售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并负责计划和安排的实施;
2、销售代表的业务指导与检查、控制,监督销售流程,保证销售业务按计划、程序顺利进行;
3、销售代表的入职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
4、各种销售活动现场的组织、巡检与协调,销售现场环境、气氛的调节、调度,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5、销售代表的考核及日常人员管理,销售团队建设,并提交人员使用与管理建议;
6、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业务分析报告并组织销售代表进行市场调研;
7、负责销售资料的监控和准备,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8、严格执行公司考勤规定,服从项目销售经理的管理。
三、销售代表岗位职责:
1、负责客户的往来接待工作及产品的初步介绍;
2、负责公司销售客户的往来跟踪、服务、联系及售后服务等销售内务工作;
3、负责本销售部销售档案的整理、跟踪及管理;
4、销售部经理外出时,协助销售主管负责销售部内部一切日常运做;
5、负责本销售部销售合同的跟踪;
6、负责本销售部及销售大厅的卫生的安排、监督工作。
7、定期起草销售工作计划并提交给主管领导;
8、了解公司业务流程及管理规定,熟悉本部门工作流程;
四、行政人员岗位职责:
(一)、直交职责:
1、协助行政总监草拟、订正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熟悉了解《劳动法》、《逸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协助公司做好各类文件的年审、更正及办理。
4、负责公司员工福利、社会保证险的登记、变革及相关手续;
5、协助行政总监依据各部门用人需求进行招聘、挑选,以做到量才录用;
6、负责公司人事考勤、绩效考查及各方面档案资料的管理;
7、负责办理员工入职合同、离任、提升、调职、赏罚功程中的各种手续。
8、负责公司办公设备置办、登记、维护管理;
9、协帮公司对员工入行各类规章制度的培训以及各类专业性学问培训的部署;
10、依据经理安排,负责布置公司的各类会议,做好会议记载;
11、对公司行政、人事档案及其它资料,包含登记、分类、存贮、备份、转录,皆不得泄露,更不得私自改动、拷贝或让无关人员浏览等保稀工作;
(二)、管理职责:
1、对印章、引见信管理不严或使用不该而制成的不良效果负责;
2、对秘密文件和文书档案管理不严,产生失稀、保密或拾失、丧失负责;
3、对得知公司呈现沉大非常情形后已及时背经理反应,致使形成严重丧失负责;
4、对经理办公室行文的过失,搜集与收拾资料失实而形成的效果负责;
(三)、工作权限:
1、有敦促各部门及时做好文件与资料的立卷、回档工作的义务;
2、有权要求公司各部门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讯问各部门工作情况;
3、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诸方里的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有权检查、监督;
4、经行政总监受权,有权代表公司与休息行政机构接洽并办理相关事宜。
(四)、管辖范围:
公司各部门后勤、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
(五)、入职要求:
1、了解ISO9001质量管理系统、方式和内容;
2、了解人力资源及培训管理、行政管理、物品供给、工作材料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调动工作部门员工积极性并使其为完成公司及本部门工作而作出奉献;
4、具有很强的沟通能力,能处理公司对内、对外各种关系;
5、具有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认识,确保顾客服务质量,及其它相关方的需求。
为了提高员工素质,加强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工厂员工守则》,对全体员工的行为提出明确的要求,内容如下:
1、职业道德:
(1)以厂为家,爱护工厂财产;
(2)安全生产,遵守劳动纪律;
(3)保证质量,维护工厂信誉;
(4)爱岗敬业,追求更高技能;
(5)协作配合,加强团队精神;
(6)艰苦创业,提高综合素质。
2、工作现场:
(1)员工应遵守工厂的规章制度,服从主管合理的指挥调度。
(2)员工应按工序和工艺要求专心工作,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生产中的问题,遵循逐级反映的程序,原则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4)各级主管应尊重员工人格,爱护员工,正确指挥和指导员工完成工作任务。
(5)员工不得私自进入仓库重地和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禁止入内的场所。
(6)遵守作息时间,不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7)文明生产,厂房内、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8)禁止工作时间内饮酒,禁止酒后操作车间仪器设备。
(9)禁止吸食毒品、赌博及其它违法之行为。
3、义务与责任
(1)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私下询问或公开议论。掌握此信息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工厂尊重员工个人特性及尊严,为员工保密个人资料和隐私。
4、《工厂员工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随时完善,解释权属厂部办公室。
根据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及工作要求,对于员工的工作行为都会进行一定的约束和鼓励,所以就有了员工奖惩制度的制定,以下整理了员工守则奖惩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20xx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20xx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