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校友及校友单位负责人:
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我校毕业生的关心和厚爱!学校为发挥校友资源优势,给毕业生就业和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同时也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业和人才优势,给校友单位的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支持和服务,实现母校与校友单位的互利双赢,学校定于4月14日举办“师范大学20xx年校友专场招聘会”。诚邀各校友单位回母校参会。
:20xx年4月14日(星期五)9∶00-12∶00
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xx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师范大学20xx届毕业生(具体专业、层次及人数见附件2)
报到时间:4月14日8∶00-8∶30
报到地点: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签到处
抵达用人单位可分别经由以下路线到达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南大门:43路(蓝谷地--金信源公交站)、 56路(九里堤公交站--红砂村公交站)、336路(成仁公交站--万科魅力之城)、332路(龙泉汽车总站--成仁公交站)、343路(胜利桥街--红砂村公交站),以及地铁2号线至东站下车---换乘121路公交车到锦绣大道成龙路口站下车---步行200米至川师南大门。同时也可乘坐147路(东客站—九里堤公交站)到达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东大门(锦绣大道林科路口站)。自驾车前来的用人单位建议从学校北大门或东大门进入校园,南大门因锦绣大道改造禁止左转和掉头,车辆不便入校。
1.免费制作招聘海报一份;
2.免费提供饮用水及工作餐。
参会用人单位将《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电子档)、《供需见面会参会回执》(见附件1,参会回执请务必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切勿发送扫描件。)电子文档于20xx年4月9日前发送至师范大学校友会、招生就业处指定邮箱。
师范大学校友会
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现巴马电商产业园及网商孵化基地涵盖了硬件平台、软件平台、公关信息服务平台等三大平台。建立了会展区,体验区,物流区,仓储区,冷链区等6个功能区。将大力带动我县企业经营模式向多轨化转变,并推动县域经济的迅速发展。
巴马县电子商务产业园为将巴马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发展壮大现诚邀社会各有志,有趣于电子商务行业的精英人才加盟,特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才。
一、行政专员2名
职位要求:熟练的中文写作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优秀的外联与公关能力,具备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考虑问题细致,思路清晰。
二、文案2名
职位要求: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较好的写作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行政办公能力以及各种文案的写作能力。
三、策划3名
职位要求:能够制定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该计划,能与外部媒体合作,利用新兴媒体对外宣传;策划展会活动等。
四、电商精英3名
职位要求:熟悉电子商务操作模式,了解淘宝,京东等商城的买卖流程,有自己经营的网络店铺,能够教导学员了解电商,参与电商,成就电商。
五、平面设计师5名
职位要求:广告平面设计、制作及其它图文处理;企业宣传资料的设计、制作与创新。协助其他部门人员对设计及美学方面的工作顺利完成;协助网页设计人员对公司网站风格的把握,色调搭配,布局合理性,图片整理、企业徽标处理等等;
六、摄影师3名
职位要求:熟练使用各种摄影器材,合理安排拍摄计划,能够独立完成拍摄物品的摆放以及造型。
以上岗位不限学历,不限性别,不限年龄,待遇从优。寻志同道合之人、寻竭忠尽智之人、寻深思远虑之人、寻勤恳至诚之人。
投递简历邮箱:
联系电话:(梁生)(黄生)
地址:巴马民族路4号巴马电商产业园办公室
因工作需要,zz大学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办公室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岗位职责
工作部门:城市水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职位: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
职责:负责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工作,协助实验室主任在实验室开放运行与管理、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等方面有效开展工作,保障实验室良好运行。
二、应聘条件
1. 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可优先考虑;
2. 具有三年从事相关工作经历;
3. 具有较强的沟通、联络和协调能力;
4. 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能够利用网络平台高效率开展工作;
5. 年龄30 周岁以上、不超过45周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勤奋进取,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聘任方式
1. zz大学在职人员可采用直接调入方式聘用。
2. 校外人员按照zz大学相关规定,按照劳务派遣方式聘用,薪酬面议。
四、招聘程序
报名方式:请申请者下载并填写《应聘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z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姓名”。
报名时间:20xx年6月1日—6月15日。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将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通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初步定于6月25号公示拟录用人员,6月30人确定录用人员。到岗时间20xx年7月1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